船舶规范介绍
船舶行业的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

船舶行业的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在船舶行业中,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是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指导原则。
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旨在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航行稳定性、载货能力和船员安全等方面达到标准要求。
本文将介绍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关键要点。
一、船舶设计规范船舶设计规范是指在船舶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中包括船舶结构设计、动力系统设计、电气系统设计、通信系统设计等各个方面。
船舶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建造完成后具备良好的航行性能和安全性能。
1. 船舶结构设计规范船舶结构设计规范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结构设计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船体材料的选择、船体结构的刚度和强度分析、船体防腐和防腐蚀措施等。
船舶结构设计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2. 动力系统设计规范动力系统设计规范是指在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动力系统选型、布置和性能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主机选型、推进器选型、传动系统设计、燃油消耗控制等。
动力系统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动力性能和燃油经济性。
3. 电气系统设计规范电气系统设计规范是指在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电气设备选型、布线和系统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电气设备的类型选择、电气系统的布线设计、电气系统的保护和监控等。
电气系统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具备可靠的电气供能和安全运行。
二、船舶建造规范船舶建造规范是指在船舶制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建造和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制造工艺、焊接和材料标准、舾装装配和测试等。
船舶建造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建造完成后具备高质量和可靠性。
1. 制造工艺规范制造工艺规范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各个工艺流程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这些标准包括钢材切割、焊接、成型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
制造工艺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制造质量符合要求。
2. 焊接和材料规范焊接和材料规范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焊接工艺和材料选用的标准。
船舶设计规范

船舶设计规范船舶设计规范是指用于指导和规范船舶设计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船舶设计规范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关于船舶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船舶设计规范包括对船舶结构、船体外形、船舶稳性、推进系统以及船舶设备和系统的要求。
船舶结构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应对各种天气和海况条件。
船体外形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具有良好的水动力性能,包括减阻、减震、减噪和减排等方面。
船舶稳性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具有良好的稳性特性,以确保船舶不会倾覆或失去稳定性。
推进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具有合适的推进力和耗能效率,以确保船舶能够正常航行和操纵。
船舶设备和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具有必要的设备和系统,以确保船舶在各种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
其次,船舶设计规范还包括对船舶建造和材料选择的要求。
船舶建造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建造过程符合国际标准和规定,包括焊接、安装、装配和测试等方面。
材料选择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使用适当的材料,包括钢材、铝合金和复合材料等,以满足船舶结构和性能的要求。
此外,船舶设计规范还包括对船舶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船舶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具有适当的安全系统,包括消防系统、救生系统和船舶通讯系统等。
船舶设备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设备符合国际标准和认证要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操作。
最后,船舶设计规范还涵盖了对船舶建造过程和测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要求。
船舶建造过程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和审查,以确保船舶建造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船舶测试过程的设计规范要求船舶在建造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收,以确保船舶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船舶设计规范对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和系统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为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船舶设计规范是船舶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船舶的质量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船舶建造技术规范

船舶建造技术规范船舶是人类利用水面自由航行的交通工具,被广泛应用于贸易、旅游、捕捞、军事等领域。
为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船舶建造技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设计、结构、材料和舾装等方面探讨船舶建造技术规范。
一、设计规范船舶设计规范是船舶建造的基础,涉及到船体形状、稳性、操纵性等重要问题。
设计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船体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防止船体破裂、倾覆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同时考虑船舶在不同水域和天气条件下的航行安全。
2. 效率性:船舶设计应考虑到船体阻力、能源利用效率和船舶运行的经济性。
减小船体阻力、提高船舶的载重能力和燃油经济性,是设计规范的重要内容。
3. 可持续性:船舶建造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材料、降低船舶的排放物排放以及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是设计规范的重要方向。
二、结构规范船舶的结构规范是确保船体强度和稳定性的基础。
结构规范主要包括船体材料选择、船体横剖面设计、船体纵剖面设计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 材料选择:选择适合船舶建造的材料,如钢铁、铝合金、复合材料等。
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并符合环保要求。
2. 船体横剖面设计:合理设计船舶的船底、船舱、甲板等结构,确保船体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此外,船舶的甲板和舱口应采用合适的防水措施,防止进水和波浪冲击。
3. 船体纵剖面设计:根据船舶用途和航行条件,合理布置船体的甲板、舱室和设备,确保船舶的航行性能和安全性。
三、材料规范船舶建造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船舶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材料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材料强度:船舶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韧性,能够承受来自海浪、风力和装载等各种外力的作用。
2. 耐腐蚀性:船舶处于恶劣的海洋环境中,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减少维护成本和延长使用寿命。
3. 焊接质量:船舶结构的焊接连接处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船舶设计与建造规范

船舶设计与建造规范一、引言船舶作为人类最早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设计与建造规范。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探讨船舶设计与建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船体结构设计规范1. 强度设计规范船体的强度是保证船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船体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根据船舶类型和用途,选择适当的材料和结构形式,确保船舶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振性能,以应对各种外部力的作用。
2. 稳性设计规范船舶的稳性是船舶设计的关键要素之一。
稳性设计规范要求考虑船舶载货情况、船体尺寸、船舶运行状态等因素,通过合理安排货物的存放位置和船体的布局,确保船舶在各种工况下具备稳定的浮力和平衡性。
3. 疲劳强度设计规范船舶在长时间航行和多次往返的过程中,会受到疲劳力的作用。
疲劳强度设计规范要求考虑船体结构的循环应力情况,选择适当的材料和结构形式,以提高船舶的疲劳强度,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三、机电系统设计规范1. 主机和推进系统设计规范船舶的主机和推进系统是船舶动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设计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主机和推进系统,以满足船舶的航行速度和效率要求,同时具备节能环保的特性。
2. 电气系统设计规范船舶的电气系统是保证船舶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的基础设施。
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确保电路的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同时满足船舶的供电需求。
3. 辅助设备设计规范船舶的辅助设备包括通风系统、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等。
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布置这些设备,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舾装与舱位设计规范1. 舾装规范舾装规范要求合理布局船体内部的舱室、甲板、船舱等区域,确保船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舒适和安全。
2. 舱位设计规范舱位设计规范要求根据船舶的用途和载货要求,合理划分货舱、油舱、船舱等区域,确保货物和物品的安全存放和运输。
五、船舶建造工艺规范1. 焊接工艺规范船舶建造过程中,焊接工艺是关键的工艺环节之一。
船舶船舶设计标准了解船舶设计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船舶船舶设计标准了解船舶设计的国际标准和规范船舶设计标准:了解船舶设计的国际标准和规范船舶设计是航海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确保船舶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性,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设计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船舶设计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并探讨其在船舶设计过程中的应用。
一、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标准和规范国际海事组织(IMO)作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航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IMO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在船舶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 SOLAS公约SOLAS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人命安全托盘公约》,是全球范围内针对商船安全的最重要标准。
其规定了船舶建造、设备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船体结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2. MARPOL公约MARPOL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国际海上油污染预防公约》,主要针对船舶排放和污染预防进行规范。
船舶设计必须符合MARPOL公约的要求,包括排放标准、油污染防治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二、国际协会的标准和规范除国际海事组织外,一些国际协会也在船舶设计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协会或学会制定,旨在推动船舶设计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1.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是船级社组成的国际性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例如船舶结构规范、材料规范、焊接规范等。
这些规范为船舶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2. 国际船舶和海洋工程学会(SNAME)国际船舶和海洋工程学会(SNAME)是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的国际性学会,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SNAME发布了一系列的技术文章和会议论文,对船舶设计和性能优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三、国家标准和规范除了国际性的标准和规范,各国也根据国情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设计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主要由各国海事部门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发布,并在本国范围内适用。
船舶建造规范

船舶建造规范船舶建造规范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标准和规定。
下面是关于船舶建造规范的一些内容,以供参考。
1.船舶设计规范:船舶设计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则和建议、国家海事局的规定等。
2.结构设计规范:船舶的结构设计应满足牢固、稳定、安全等要求。
包括船体结构、船舱、甲板、船舶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设计标准。
3.材料规范:船舶建造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和规范。
例如,船体使用的钢材应符合船级社的要求,包括材料的强度、韧性、耐蚀性等方面的要求。
4.焊接规范:船舶焊接工艺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焊接标准和规范。
焊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测试,确保焊接接头的质量达到要求。
5.机械设备规范:船舶上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发动机、推进系统、舵机、泵等。
机械设备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等特点。
6.电气设备规范:船舶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标准和规范。
电气系统要求可靠、稳定、耐用,并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7.消防安全规范:船舶建造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规范。
船舶上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泵、火灾报警系统等。
8.船舶检验规范:船舶建造完成后,应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试验,确保船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包括船舶结构强度试验、泄漏试验、防污染设备试验等。
9.安全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应采用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建造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确保船舶建造质量。
10.环保规范:船舶建造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船舶必须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国际的大气、水质和噪声等环保标准。
船舶建造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能。
遵守船舶建造规范对于保证船舶使用寿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船舶建造规范也为船舶设计师、建造单位和检验机构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标准和指南。
船舶建造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和航运安全水平。
船舶设计规范

船舶设计规范导言船舶设计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工作,其质量和符合规范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性和性能。
各行业存在不同类型的船舶,需遵守相应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船舶设计中一些重要的规范和标准,并探讨其背后的原理和应用。
1. 船体设计规范船体设计规范主要涉及船舶结构、材料、尺寸、稳定性和浮力等方面。
它们的目的是确保船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适应不同水域和气候条件下的航行。
例如,船舶结构规范要求在设计中考虑船舶的楼层布局、舱室安排和甲板刚度等因素,以确保在遭受外部力作用时船体不会受到过大的变形或破坏。
2. 机械系统设计规范机械系统设计规范主要包括船舶动力系统、推进系统和辅助设备等方面。
其目标是确保船舶具有足够的动力和可靠的工作性能。
例如,动力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中合理选择主机功率和传动装置,以满足船舶在不同航行工况下的运行需求。
推进系统设计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推进方式和螺旋桨尺寸,以提高船舶的操纵性和节能性。
3. 电气系统设计规范电气系统设计规范主要涉及船舶的电力供应、配电和控制系统等方面。
其目的是确保船舶的电力供应可靠、安全,并满足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需求。
例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中合理划分电气负荷,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4. 舾装和装备设计规范舾装和装备设计规范主要涉及船舶舾装和装备的布置、安装和使用等方面。
其目标是确保船舶的工作环境和舒适性,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支持各项操作和任务。
例如,舾装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中考虑船舶的人员流动和工作空间布局,确保其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同时,装备设计规范要求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安装和调试。
5. 安全设计规范安全设计规范主要包括船舶的消防安全、人员逃生、航行安全和保护环境等方面。
其目的是确保船舶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保持安全和稳定,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例如,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中合理设置火灾探测器、灭火器和消防系统,以及船舶的逃生通道和救生设备。
船舶航行安全规范

船舶航行安全规范一、前言船舶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船舶航行安全规范则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安全可靠的基础。
本文将从船舶设计、航行操作、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船舶设计规范1. 船舶结构设计船舶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船体强度、抗风浪性能和船舶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不同水域、不同航线的情况,确保船舶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航行环境。
2. 船舶电气系统设计船舶电气系统设计应满足各类电气设备的需求,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设计中应合理布置电缆线路,避免短路和火灾等电气事故的发生。
3. 装载设备设计船舶上的各类装载设备,如起重机、滑道等,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行业标准。
设计应考虑货物的重量、船舶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性,确保装载操作的顺利进行。
三、航行操作规范1. 航行前准备工作船舶在航行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包括仔细检查船舶设备和仪表的工作状况,核实货物的装载情况,修复船舶结构的损坏等。
同时,船员们还需审慎规划航行路线,研究航行区域的天气和水文条件,确保能够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2. 航行中的安全措施在航行中,船员需要始终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包括密切关注雷达和导航仪器的显示情况,观察航道标志和其他船只的行驶状况,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同时,船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间距,确保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相撞和碰撞等危险。
3. 紧急情况应对当航行中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水、意外碰撞等,船员需要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包括拨打紧急电话、开启船舱自动泵排水、适时投放救生艇等。
同时,船员还需根据紧急情况随时调整航向、速度和船舶姿态,确保船舶在危险中安全转移和撤离。
四、船舶维护规范1. 定期检查维护船舶维护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船舶所有者应制定定期检查维护的计划,并确保船体、船机、电气设备、装载设备等各方面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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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规范介绍船舶规范是对具体船舶情况的描述,供作承租方选择适用船舶的依据,并作为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及作用如下:(1)船东名称:用以审核船东信誉。
(2)船名:用以防止船东另以其他船顶替。
(3)船旗:从国际关系方面考虑不能挂靠的港口。
(4)建造时间:据以推定船龄。
(5)船级:表示船舶总体性能状态。
(6)载重吨、载重容积:据以确定装载货物的最大数量。
(7)注册总吨和净吨:用以计算港口有关使费。
(8)满载吃水:据以考虑能否挂靠的港口。
(9)速度耗油:据以计算航程日期和运营成本。
(10)吊杆设备:从装卸货角度考虑适货情况。
(1l)甲板/货船数及舱口尺寸:据以考虑适货范围租船入门常识篇]关于船舶位置与预计可装货日期船舶当前位置与估计可装货日期——沈颀在英国法下,船舶当前位置与估计可装货日期都是经由先例确立起来的条件条款。
中国《海商法》对这两个问题却都没有作出任何规定,而是将它们留给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自己到合同中去约定。
(一)船舶当前位置船舶当前的位置,指的是在合同双方订约当时船舶所在的位置,这条信息对承租人来说有一定的必要,其可以据此初步估计船舶是否赶得上付运期,比如船舶位置是否接近装货港。
所以,在一个古老的案例中被判为是条件条款,一旦被破坏,承租人即可解除租船合同。
但是这种情况在当年通讯不发达时会发生,今天却不一样,而事实上出租人也没有必要去隐瞒,所以,这方面的违约或毁约绝少发生。
(二)估计可装货日期而估计可装货日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作为条件条款的原因与买卖合同密切相关。
在英国法下,货物买卖中的时间条款是条件条款。
所以,如果卖方的货物付运晚于买卖合同规定的付运日期,就是明确地破坏了条件条款,买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并向卖方索赔损失。
这也就是实务中倒签提单发生的原因。
因此,在租船合同中,与买卖合同的付运期密切相关的估计可装货日期是承租人会密切注意的信息,有了这个日期,买卖合同下的FOB买方才可去比较自己在合同下的准时派船责任,而 CIF卖方则比较最后付运期,据此才能决定是否租进这条船舶。
由此,估计可装货日期自然成为一条如果违反将后果严重的条款。
在The “Mihilis Angelos” (1970) 2 Lloyd’s Rep. 43中,估计可装货日期被明确判为条件条款。
案中的租船合同说明船舶是“now trading and expected ready to load about 1st July”,解约日另订为7月20日。
结果是7月1日的估计可装货日期是错误的,船舶实际上在7月7日才到达装货港。
这时解约日仍未过去,但是承租人却无货可装,于是据此解除了合同。
英国高院判“估计可装货日期”是中间条款,但上诉庭不同意,判是条件条款,承租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即使解约日仍未到。
因此,比起上文提到的“船舶现在的位置”,这估计可装货日期对于承租人要重要得多,所以在法律上也对出租人苛刻得多,在实践中这也是出租人经常会违约并为此面对承租人重大索赔的情况。
英国法下,估计可装货日期要求出租人做到以下两点:(1)出租人必须诚实合理地估计可装货日期。
估计可装货日期意味着“船东根据订立合同时所知的事实,真诚地估计(expect)船舶会如所陈述的那样做好装货准备,而且这种估计(expectation)是基于合理的基础”。
因此出租人在租船合同中给出估计可装货日期时就必须万分小心,诚实合理地估计除了表示不能不根据事实情况乱说外,还要将可能影响这个时间的所有相关因素考虑在内,并意味着要精密计算,如余下的航次可能遇到怎样的天气及洋流,前一个租船合同下的余下港口的拥挤情况以及卸货速度,等等。
对于一个急于订立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来说,过分的乐观或一厢情愿的想法都可能导致其违反合同,结果就是承租人既获得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又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出租人不根据事实情况乱估计,甚至为了把船租出去而欺诈性误述,因为他知道承租人需要的待装日期。
这些都会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因为英国法认为这是一个条件条款,这一违约就赋予了承租人解除租船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诚实合理地估计可装货日期是针对“可装货”,所以考虑因素并不只是预备航次的时间等,它还包括使船舶做好装货准备,例如如果应该修理船舶或清洁船舱而没有做到,也将构成对条件条款的违约,承租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装货。
(2)出租人必须从上一港及时开航,在估计可装货日期到达装货港。
对于出租人而言,这是更为苛刻的责任,因为其不仅是要诚实合理地估计,而且在实际的履行当中,其必须从上一港口及时开航,否则也会构成违约或毁约。
例如租船合同中规定去上海装货,估计可装货日期是1月15日,上一港口是香港(这可能是上一个租船合同的最后卸货港,也可能是修船港),而香港去上海要5天。
这意味着如果船舶不能在1月10日前自香港开航,出租人就破坏了条件条款,承租人可以解除航次租船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原因就在于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都有明示条款或是默示保证规定船舶有必须合理速遣,不得延误的责任。
预备航次是航次租船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这一保证也适用于空放去装货港的预备航次。
这样,将整个航次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一起进行考虑,法律就产生了这个必须从上一港口及时开航的绝对责任。
否则,如果上例中的船舶1月12日才从香港开航,根本不可能在1月15日到达上海等待装货,出租人在预备航次合理速遣,不得延误的责任这样一来将毫无意义。
在英国法下,条件条款估计可装货日期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另一重要条款解约条款关系密切,将专文对此进行详细论述。
(三)对出租人从上一港及时开航的绝对责任的评述前已述及,出租人的这一绝对责任与其合理速遣的义务密切相关。
在不同的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出租人的这一义务有不同的措词来表达。
有些租船合同规定船舶以“合理速遣”(reasonable despatch)驶往装货港,有一些规定以“最大速遣”(utmost despatch)将船舶驶往装货港,而另一些则使用了“方便航速”(all convenient speed)的措词。
然而,就一般的意图而言,所有上述三种说法的意思是相同的。
在英国法下,正如本文在上文已经提到的,即使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以这类措词明示的这个条款,也会有合理速遣的默示保证。
表面看来,无论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明示,还是法律下的默示,合理速遣的要求是符合情理的。
然而,过去就这一术语的精确涵义是什么产生过问题。
当船舶的下一航次的安排是在前一航次终结时,这一术语的涵义当然是相当清楚明了的。
可是,就如经常发生的那样,出租人在今天货少船多的航运市场中,为了不浪费太多的船期,减少等待下一航次的损失,往往会提前很久就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当船舶还在履行前一合同下的航次,甚至可能在其开始本航次租船合同下的预备航次之前还有不止一个航次要完成),这明显就不意味着船舶必须直接驶往装货港。
出于对这一问题的考虑引发了英国法下的这一发展,而当航运界中的大部分人初次听说这一情况时也都吃了一惊:合理速遣这一术语被解释为出租人一方的一个绝对承诺,也就是,合同下的船舶(无论其在哪里)都将在一特定时间开始其驶往装货港的航次,这一时间就是当其以最大速遣行驶,其应该在估计的日期到达装货港的时间。
事实上,这个解释(interpretation)是尝试对以最大速遣驶往装货港的义务开始的时间进行认定的结果。
在租船合同中必定会有某种关于船舶将要到达的时间的表示,为了这一目的,法庭既注意到估计可装货日期,也注意到了ETA日期(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估计可到达日期)。
因此,这些估计的情况,加上速遣驶往装货港的义务,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上述绝对承诺。
因此,不会产生出租人有无过失的问题,航次租船合同中也不会有任何免责条款会被视为与此相关。
因为除非租船合同中有明示的另行约定,租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能在船舶已经开始了本合同下驶往装货港的预备航次的时候才适用,其不可能适用于这一合同开始履行也就是产生约束力之前的任何情形。
因此,船舶为什么不能开始这一驶往装货港的航次将无关紧要——不论其延误是因为糟糕的天气,是因为前一航次中的提单的问题,是因为为了拯救人命或财产而绕航,还是因为一个或几个其他的原因所造成。
如果出租人不能按时开始其驶往装货港的航次,其就不可能不承担违约或毁约的责任。
也有的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租船合同用语的解释问题。
在相当程度上,其体现了法律在政策上所作出的选择:其将“夹在两个租船合同当中” (clashing engagements)所带来的风险置由出租人而不是由承租人承担。
人们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将任何估计的船舶到达日期或船舶可装货的日期从航次租船合同中删去,以逃避承担这种责任。
然而,这些尝试尚未取得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成功。
法官和仲裁员们通过研究租船合同,从中找到其他能够证明船舶估计会到达装货港的日期的证据。
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仅仅考虑了解约日的情况,甚至还依赖于明示的驶往装货港航次开始的估计时间。
而后者,当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因为当一个日期本身就仅仅是以估计的方式提出,要在此基础上产生一个关于从上一港及时开始驶往装货港航次的日期的绝对责任是难以理解的。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讲,合同责任或义务的起点本就是严格或绝对,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无所谓公道不公道。
如果说航次租船合同下这方面的风险是出租人难以控制的,作为下一个,甚至是更后面的一个承租人,岂不是更加无法控制。
而一旦船期延误,很可能会使这个承租人因为既无法找替代船舶,又无法赶上付运期而在买卖合同下毁约。
因此,既然这个责任总是需要有人来承担的,由出租人来承担总比承租人承担显得更为合理一些,毕竟,航次租船合同下的船舶是在出租人的控制之下。
所以,法律选择由出租人承担这一绝对的责任虽可能是出于政策上的考虑,但也自有其站得住脚的道理。
(四)利用“合同自由”原则对这一绝对责任的变更当然,在“合同自由”原则下,航次租船合同的双方也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来转移或分摊这方面的风险。
事实上,实务中已经有一些人已作出了种种尝试,在起草租船合同中试图修正英国法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利益与义务的这种“不平衡”。
举例来说,供油轮使用的Intertankvoy租船合同范本第二条第3款规定:“······一旦在本合同第一(B)条中指明的船舶的前一(几)个航次已经完成,其就应当以合理速遣驶往装货港。
”上述第一(B)条中有关于估计可装货日期和“本租船合同开始前所要完成的义务”的条款。
又如1994年金康合同将其第一款下一段改为:“本租船合同下的船舶,一旦完成其上一个航次,即应驶往装货港或装货地······”可见,这些条款的作用都在于把上一个租船合同或航次与本合同下的预备航次联系起来,以前者的完成作为及时开航去装货港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