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范本模板】
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例题【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乙认为该房屋的建造侵犯了其采光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征得乙的同意。
2. 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3. 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问题】1. 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2. 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一、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理需求。
本案中,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因此,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二、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合理需要,利用自己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虽然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但甲的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
因此,甲的房屋不应予以拆除。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法院应认定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2. 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乙的采光需求得到满足;(2)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乙因采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并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合理利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平衡权益: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平衡。
教育案例分析示范题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男,12岁,小学六年级学生。
小明成绩优异,性格开朗,但近一年来,他在课堂上的表现逐渐变得沉默寡言,与同学交流也变得较少。
家长和老师发现,小明在家庭作业和考试中的成绩也有所下降。
经过深入了解,发现小明近期与父母的关系紧张,父母经常因为学习成绩问题而批评小明,导致小明产生了厌学情绪。
案例分析:一、问题分析1. 小明学习动力不足:小明近期的成绩下降,与父母的关系紧张,导致他对学习失去了兴趣,缺乏学习动力。
2.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父母过于关注学习成绩,忽视了孩子的心理需求,导致小明对家庭产生排斥心理。
3. 课堂氛围不佳:小明在课堂上沉默寡言,可能与教师的教学方式、课堂氛围等因素有关。
4. 同学关系紧张:小明与同学交流较少,可能是因为他在人际交往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同学关系紧张。
二、解决策略1. 家庭教育改进(1)与父母沟通:向父母介绍小明的心理状况,建议他们改变教育方式,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给予适当的关爱和支持。
(2)开展家庭教育讲座:邀请专家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使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2. 学校教育改进(1)调整教学方式: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教师应注重课堂管理,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
3. 小明个人调整(1)树立信心:鼓励小明相信自己,勇敢面对困难,克服厌学情绪。
(2)调整心态:引导小明正确对待学习成绩,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3)改善人际关系:鼓励小明主动与同学交流,参加课外活动,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三、实施过程1. 家庭教育方面(1)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家庭教育情况,及时给予指导。
(2)邀请家长参加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2. 学校教育方面(1)教师根据小明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式,激发他的学习兴趣。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邻里纠纷,李某与张某系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李某无力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10万元。
(3)李某无力赔偿,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答案1. 案件性质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案件结果(1)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10万元。
(2)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
3. 案件启示(1)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2)遇到纠纷时,应依法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邻里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模板(3篇)

一、题目【案例名称】(如:《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案例分析)二、案例背景1.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 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3. 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三、案件事实1. 当事人甲的基本情况2. 当事人乙的基本情况3.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4. 案件发生的过程及争议焦点5. 当事人甲、乙在案件中的主要观点和主张四、法律法规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2.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及解释五、案例分析1.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2. 分析当事人甲、乙在案件中的主要观点和主张的合理性3.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的适用性4. 分析案件中的争议焦点5. 分析案件的法律后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1. 对案件的法律结论2.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3. 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建议七、案例分析提纲1. 案件背景及当事人基本情况2. 案件事实梳理3. 法律法规依据4. 案件分析a.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b. 当事人观点及主张的合理性c. 法律依据的适用性d. 争议焦点分析e. 法律后果及完善建议5. 结论以下为案例分析题模板的详细示例:【案例名称】《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1. 案件发生时间:2021年6月2. 案件发生地点:某市3. 案件涉及当事人:a. 当事人甲:某市居民,消费者b. 当事人乙:某市某电器销售公司,经营者二、案件事实1. 当事人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台空调,合同中包含格式条款。
2. 甲在使用空调过程中发现空调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乙公司进行维修。
3. 乙公司以格式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维修。
4. 甲认为格式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合法,要求乙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案例分析1.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 当事人甲、乙在案件中的主要观点和主张:a. 甲认为格式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合法,应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案件例题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李某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同年6月,王某入住该房屋,但在入住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地板翘起等。
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修复房屋,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0年5月,租赁期限届满,王某要求李某退还押金,但李某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还。
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押金的退还?2.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7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8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案例分析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押金的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8条的规定,租赁物存在瑕疵,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人,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王某在入住房屋前已经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且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免除押金退还。
因此,李某不能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2.关于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李某作为出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按照约定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导致王某入住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王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案例分析题目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四(以下简称被告)于2021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四,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向张三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李四要求张三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则认为,房屋产权纠纷并非其故意隐瞒,而是无法预料的情况,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因此,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并非故意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产权纠纷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张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
因此,张三可以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部分免除责任。
(二)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返还。
但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返还定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李四既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要求返还定金的,应当返还。
法律课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和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土地使用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 乙区政府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区政府以城市规划调整为由,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退还已支付的出让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区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区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二)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1. 乙区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乙区政府以城市规划调整为由,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退还已支付的出让金,属于对甲公司采取的强制措施,符合行政强制的定义。
2. 乙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乙区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3. 甲公司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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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
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
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
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
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
式,为什么?
答1: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②某学校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个保质、保量、保工期的教学楼。
义务是按时、按量的支付施工方的工程款。
某施工方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款。
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教学楼.
2:①从学校方考虑
学校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就投入了使用,这个行为违反了工程竣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果是一般问题,由学校方面承担.
②从施工方考虑
施工方向学校已经提交了竣工报告,教学楼是施工方自行验收合格,对学校的日常使用不存在使用不当问题,所以如果教学楼
出现了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要按照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承包方应当承担维修,产生的费用问题就由学校和施工方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采用诉讼。
案例分析二
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4—8,竣工日期为2007-8—8。
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
答: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
②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
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层的办公楼。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
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案例分析三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
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按接
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
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
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
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
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6、合同签证的日期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答1:不妥当。
因为对于省重点工程法律规定,若不进行公开投标,必须经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2:无效。
因为C企业于18日下午5点送达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18日下午4点。
3:法律法规规定,①开标时间应与停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②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4:①工作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2/3 ②招标法规定,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评标。
5:违法.评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
6:违法。
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案例分析四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
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7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评标时,发现A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
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
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
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
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问题:
1. 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
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 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 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
出正确做法。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核哪些内容?
答1:A单位有效,有授权代理人的签字.B单位有效,投标报价没有要求。
C单位无效,因为没有遵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的要求.D单位有效,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可修改.
2:①中标通知书发生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有实质性要求。
②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①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②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正确位办理③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4:①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②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
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
5:①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复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