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_0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_0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宋朝法律制度学习重点:1、两宋的法律思想;2、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3、宋代法律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但《宋刑统》并未被完全废弃,“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及例不同从敕令”,《宋刑统》仍可被适用。

(三)编例编例是指将原本临时性的具体的案例经过编修程序,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指挥与断例。

1.指挥是中央尚书省等官署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对下级官署有约束力。

2.断例是审断案件的成例,断例表现为法律形式时与诏敕一样,需经编纂的程序。

(四)条法事类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条法事类”的出现。

条法事类指的是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

它改变了原来所编的敕、令、格、式中,同一类法律关系的法规分散在不同的篇章中,缺少条理,难以检索,给司法官员的实践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

最早的条法事类是《淳熙条法事类》,保存至今的是《庆元条法事类》。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一)行政法律规范1.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中央:“两府三司”:两府:中书门下(最高行政机关)与枢密院(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掌握财权)2、职官的管理与任用官吏的选拔“糊名考校法”,科举考试仍然是宋人任官的最主要途径。

宋朝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为了防止科场作弊,宋朝创造了“糊名考校法”与“誉录试卷法”。

前者是把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糊封隐没,使阅卷官不知试卷作者;后者是在糊名考校法的基础上,为防止考官辨认考生字迹和剥换卷首而创设,但如何确保誊录过程中与原文的完全一致成了这一方法的最大问题。

(二)刑事法律规范1.刑事政策《重法地法》:仁宗嘉佑年间,统治者首先出于京城地区安全的考虑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地”,规定在“重法地”内犯罪的,加重处罚。

随着地方民众反抗的加剧,“重法地”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各个重要的府、州、军,其量刑也日益加重。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宋辽金元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封建王朝,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对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进行讨论,并揭示其在法制发展中的贡献和特点。

在宋辽金元时期,法制的发展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渊源性。

宋代沿袭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补充。

这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宋朝建立了律令法典《大宋律例》,该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大宋律例》详细规定了刑法、刑律、司法程序、刑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且在宋代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崇尚文化法治。

相较于唐代的武力法治,宋代法律制度更加注重社会的文化和教育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例如,《大宋律例》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教化以来服罪之法”,强调了以教育方式改造犯罪分子、推动他们改过自新的思想和方法。

此外,宋代对法律审判中的证据规则、事实认定等方面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对后世的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与宋代注重文化法治相对应的是辽金时期的军事法制倾向。

辽金时期以少数民族政权为主导,对军事力量和武力手段的依赖更加明显。

辽代的《辽书》和金代的《金史》都规定了军事方面的法律制度,且对于士兵的纪律处罚等也有详细的规定。

辽金时期法律制度的这一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状况的实际需要。

元代的法律制度在宋辽金时期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元代介入中国历史带来了许多新的制度和法律,例如行省制度、户籍制度等。

元代还颁布了《大元律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继《大宋律例》之后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对明清时期的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统一性。

由于元代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统治的时期,元朝颁布的法律一方面尊重汉族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借鉴了蒙古、回鹘等民族的法律制度,使得元代的法律具有了一定的综合和统一性。

总的来说,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宋代在法治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为后世法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辽金时期军事法制的特点反映了当时民族政权的特征;元代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为中国历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13
第三节 宋朝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刑事立法的变化 (一)加重惩治盗贼,立“盗贼重法” “盗贼”是中国古代刑法中一个古老的犯罪概念,它不仅直接危 害了封建专制的政权,也侵犯了统治阶级所要保护的生命、财产关 系,为历代封建刑法锋芒之所向。宋朝自建国初年起,阶级矛盾就 十分尖锐,“盗贼”问题也就成为统治阶级严厉惩处的对象。《宋 刑统》中规定的盗贼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谋反、叛逆、杀人、造妖 书妖言、强盗、窃盗、恐吓取人财物等方面的犯罪。应当指出,宋 初鉴于五代时司法黑暗,刑罚奇酷的教训,曾 修订窃盗罪的律条,对于一般窃盗罪,其处罚确实比前代有所减轻, 以此来标榜“仁政”。但对于“大逆”、“谋反”、“强盗” 等罪名的处罚却要比前代重得多。与唐代相比而论,唐律中对“大 逆”、“谋反”等罪名是区别情节,分别处以流绞、斩之刑,而宋 代则是不问情由皆处以死刑,而且刑罚手段残酷,从腰斩、弃市直 至凌迟。唐律中对“强盗持杖不得财”处以流三千里,而宋代则是 处死。北宋至南宋时,凡强盗罪,都要没收家产,甚至罪及家小。 14 可见,宋代对“盗贼”处罚的加重程度远远超过了唐律。
8
《宋刑统》共三十卷,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其篇目、 内容与《唐律疏议》大体上相同。所不同之处在于: ①唐律在篇条之外未分门,而宋刑统沿袭了《大中刑 律统类》首创分门的传统,在每篇之下又分若干门, 十二篇共分二百一十三门。所谓“门”,就是把性质、 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分成单元,便于查考。②《宋 刑统》每条后所附的敕、令、格、式,是从唐开元二 年至宋建隆二年,长达一百五十多年间的敕、令、格、 式中的刑事规范,将其附于律文之后,形成了律令合 编的综合性刑事法典的体例结构形式。③《宋刑统》 在刑制上,增设了“折杖法”,即除死刑外,其他刑 均可折杖行刑。 《宋刑统》虽经多次修改,但变动较少,是宋代一 9 部主要的综合性刑事法典。

法制史第八章课件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八章课件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3
五代十国与宋的建立
4
北宋形势图
1038—1227年
916-1125年
960-1127年
5
南宋形势图
1115-1234年 1038-1227
1127-1276年
6
第二节 宋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宋代的立法思想(三个阶段的变化)
1、强化中央集权: 重刑事、行政立法(宋初—宋仁宗末年) 2、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重视民事经济方面的立法(神宗熙丰变法—北宋末 年) 3、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重视民事法律关系的 变通及经济立法(南宋时期)

(二)契约关系的发展
1、买卖契约: 绝卖 活卖(典卖) 赊卖
买卖契约的要件: (1)田产买卖先问亲邻 (2)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3)过割赋役 (4)离业 2、租赁与租佃契约 租赁契约:对房屋、人畜车马 租佃契约:分成租、定额租
21
(三)继承法规
完善,前所未有 (1)一般财产的继承 诸子均分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儿子(亲子、养子) 未嫁女(获男子聘财一半) 第二顺序:孙子、守寡妻妾 (2)绝户财产的继承:(案例) 绝户立继承人的方式:立继 、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继子1/4 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1/3,继子1/3,1/3为官府 (3)遗嘱继承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
9
编敕: (1)概念: 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 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经皇帝批准后颁布,使之 成为具有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 —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2)宋代编敕频繁的原因 (3) 敕与律的关系 宋中期以后,出现以敕代律的现象(阿云之狱)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总结PPT课件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总结PPT课件
经略安抚使——帅司; 提点刑狱 —— 宪司; 转运使 ——漕司; 提举常平司——仓司。
文官出任知州,另设通判
③建立官职差遣制。
包拯:枢密院副使、龙图阁直大学士、知开封府 11
2.宋朝的科举制的发展
①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 ②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 ③创造了弥封、誊录和锁宿制 ④考试内容:
进士科考试四场: 诗赋、论、策、帖经。
13
4.职官监察
御史台下分台、殿、察三院。 但御史的任用权转移到皇帝手中 ;
门下省设谏院 御史和谏官合称台谏
——台谏合一体制由此形成。
14
(二)刑事法律规范
1.宋代刑法的特点
①普通刑法外有特别刑法,即“重法地”立法 ; ②严惩贪墨罪。限制使用“请减赎当”法;赃官逢赦不叙用。 2. 刑罚制度的变化 ①创立折杖法
(四)条法事类
按“事类” 编排,每项事类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等 5 ——《庆元条法事类》
《宋刑统》的体例变化
①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 ②篇下设门; ③增加起请32条,以“臣等参详”的形式附在律文之 后。 ④首创综合性法律之门 ——“一部律内余条准此”。
6
《宋刑统》主要内容的变化
①创立折杖法。 ②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比唐律明显减轻。 ③加重了对盗罪的处罚力度 ④有关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明显增多。
②创立刺配刑 ③凌迟成为法定死刑
15
“重法地”法
宋仁宗时将开封府及所属三县定为“重法地”,颁布 《窝藏重法》,重点惩治“盗贼”窝藏犯,后重法地 的范围又扩大到与开封相邻的四州。神宗时制定了 《盗贼重法》,将重法地由开封府诸县扩大到十几个 州、军,强化对谋反、杀人、劫略、盗窃罪的镇压, 重惩劫盗窝藏犯,而且增加了重法的对象:连坐妻子、 没收家赀,并奖励告发者。重法地制度实施了40多年, 于宋哲宗时被废除。

第八章 宋辽金元10

第八章 宋辽金元10

• (4)财产继承的完善 • 宋朝继承法律表现出灵活性: 宋朝继承法律表现出灵活性: • 除兄弟分割遗产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同 除兄弟分割遗产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 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的继承权。此外: 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的继承权。此外: • ①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 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 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 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子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 ②绝户之家,只有出嫁女的,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 绝户之家,只有出嫁女 出嫁女的 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另外三分之一收 为官府所有。 为官府所有。 • ③无女则归近亲,无亲戚则入官。 无女则归近亲,无亲戚则入官。

• • • •
宋神宗
• 2、刑罚制度的变化 • (1)“折杖法” :臀杖和脊杖 折杖法” • (2)刺配(配役):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犯罪的处罚,处以 刺配(配役):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犯罪的处罚, ): 决杖、流配(流刑的配役)、刺面( 决杖、流配(流刑的配役)、刺面(黥刑或者墨刑的复活)三 )、刺面 刑合一的代用刑。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刑合一的代用刑。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 《宋刑统》无此规定,仁宗之后成为常制。 宋刑统》无此规定,仁宗之后成为常制。 • (3)凌迟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列为法定死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
宋孝宗
• 、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下列哪几种? ( ) 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下列哪几种 A、大诰 、 • B、刑统 、 • C、编敕 、 • D、条法事类 、
三、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行政法律规范(官员分权) 行政法律规范(官员分权) 1.中央的二府与三司 中央的二府与三司 (1)中书门下省(最高行政机构) )中书门下省(最高行政机构) 相权削弱,皇权加强。 相权削弱,皇权加强。 (2)枢密院 ) 掌管军权,但掌兵之权却分属三衙(殿前司、马军司、步军 掌管军权,但掌兵之权却分属三衙(殿前司、马军司、 司) 。以文制武 。便于皇帝驾驭 便于皇帝驾驭 • 即分割相权,又收兵权于中央。 即分割相权,又收兵权于中央。 • (3)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 中央最高财政管理机构,地位与二府相同。 中央最高财政管理机构,地位与二府相同。 • • • • • •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辽金元法律制度

二、立法概况
(一)《宋刑统》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宋刑统》的体例变化 2.《宋刑统》内容的变化
(二)编敕
1.神宗以前,为律敕并行阶段 2.神宗以后,为以敕代律阶段 (三)编例 (四)条法事类
按“事类” 编排,每项事类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等
——《庆元条法事类》
《宋刑统》的体例变化
6.禁榷法
• 扩大了禁榷专卖范围,涉及盐、茶、酒、 矾、香、铁、煤等多种商品,并制定有 相应法规严加管制。 •以盐法、茶法、酒法、市舶条法最为重要和 完备。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
1.中央: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 ;
宋初,另立审刑院,神宗时裁撤;
3、 宋朝把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称为( ) A A. 别推 B. 别移 C. 别勘 D. 回避
第二节 辽金法制概况
一、辽的法律制度
二、金的法律制度
一、辽的法律制度
(一)辽代立法活动
916年耶律阿保机建契丹国,947年改国号为辽, 1125年为金所灭。
“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的分治制度; 1036年《新定条例》547条——辽代基本法典; 1070年的《咸雍条制》789条 ;
竞争缔约法的产生
一是官有土地出租或出卖时的“实封投状”法 ; 二是官有工商业经营权转让时的竞争承包行为。 ——“买朴”、“召人承买”、“朴买” 。
信用契约
长生库和抵当所己具备了银行信用的某些职能 ;
有价证券一般称为“交引” ;
中国最早的著作权形式“牌记”
4.婚姻法规
①婚龄:男15、女13;
②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不禁止姑舅 两姨兄弟姐妹结婚; ③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 ④离婚上仍为“七出三不去” 。

第8章 宋辽金元朝法律制度

第8章  宋辽金元朝法律制度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五代十国形势图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北宋形势图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南宋形势图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第一节 宋代的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二、宋代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四、宋代的司法制度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一、宋代的立法思想
(一)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 立法严、用法恕” 立法贵乎中”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2、例
断例和事例是另一可以征引的法源。 断例和事例是另一可以征引的法源。宋代断例 起自仁宗赵桢庆历时命“刑部, 起自仁宗赵桢庆历时命“刑部,大理寺以前后所断 狱及定夺公事编为例”之诏,附在编敕之后, 狱及定夺公事编为例”之诏,附在编敕之后,神宗 熙宁时又将“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 熙宁时又将“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 或因比附辩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型者,编为例” 或因比附辩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型者,编为例”, 形成《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后又有神宗《 形成《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后又有神宗《元丰 断例》等断例。事例则是以皇帝“特旨” 断例》等断例。事例则是以皇帝“特旨”和尚书省 等官署发给下级指令的“指挥”编类为例。 等官署发给下级指令的“指挥”编类为例。神宗以 御笔手诏”等特旨和指挥的地位渐高。 后,“御笔手诏”等特旨和指挥的地位渐高。宋例 在神宗时就出现了“引例破法”的情况,南宋时更 在神宗时就出现了“引例破法”的情况, 吏一切以例从事,隐例以坏法” 有“吏一切以例从事,隐例以坏法”。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4、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⑴ 考选与任用 ⑵ 考课与奖惩 ⑶ 致仕 5、两宋行政法律的特点 ⑴ 皇帝君权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异论相搅” ⑵ “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色目人 西北、西域各族,包括党项、畏 兀儿、吐蕃、回回等
汉人 原金朝统治区内的汉族、契丹、 女真等,包括云南、四川各族
南人 原南宋境内以汉族为主的各族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二)极力维护僧 侣的特殊地位
• 元朝寺庙是一种经 济实体。
• 僧侣可以干预司法。 • 僧侣享有司法特权。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三)继续保留蒙古传统旧制
首先,元朝法律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
其次,元朝法律维护地主与佃户的不平 等关系,允许地主对佃户进行奴役。
再次,元朝法律保留原有的一些婚姻习 俗。
最后,元朝刑罚制度也明显受到传统习 俗的影响。
PPT文档演模板
审讯
详断官 司理参军 (断司) (鞫司)
不同官员分别 检法 详议官 司法参军
执掌。鞫指审 用律 (议司) (谳司)
理,谳指判案。决断 主管 知州、知
长官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五)翻异别勘制度
• 指犯人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 (翻异)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 审理。
归中央。
•宋太祖赵匡胤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视 经 济(三)义 调慎法(二)崇 利文 并抑 举武 ,, 重 强 •《蹴鞠图》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第一,改称“刑统”之名。 第二,分门类编内容。 第三,刑律统类体例。 第四,增设“起请条”。 第五,总汇类推条文。 第六,删去篇首疏议。
2.地方司法机关
• 地方设十个行中书省,简称 “行省”。
• 行省之下设路(道)、府、 州、县,均置达鲁花赤一人 为监临官。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司法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
• 地方司法权,也同样由军、政、教 等不同机构分别掌管
• 军人、军户案件——奥鲁 • 佛教僧侣案件——僧正司(州)、
(二)货币立法
• 神宗熙宁年间: 《伪造交子法》
• 南宋高宗时期, 还曾印制关子和 会子
PPT文档演模板
•北宋交子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三)市易法 (四)市舶条法
• 《元丰市舶条》
•《清明上河图》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五)会计审计立法
• 中央设有三司专掌财政,其中户部 司掌财政收入,度支司掌财政预算 和支出,盐铁司掌工商税收。三司 下属的都磨勘司、专勾司等为审计 机关。
• 南宋改专勾司为审计司,各州县也 有审计司,后又设立审计院。这是 我国正式以审计命名的机构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行政管理体制
• “分化事权”
• “两府三司”:中书门下政 事堂掌行政事务,枢密院掌
管军国机务,三司掌管财政。
• 地方实行州(府)、县两级 制,长官由文官出任。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三)编例与特别法规
2.特别法规 • 《窝藏重法》 • 《重法地法》 • 《盗贼重法》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宋朝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制度的变化
1.创立折杖之法
• 折杖法——将五刑中的笞、杖、 徒、流四种刑罚折成相应的臀杖 或脊杖。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 的法律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24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宋辽时期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宋金时期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 思想
(一)加强控制, 集权君主
• 将兵权、政权、
财权、司法权统
• “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 笞杖得减决数”。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刑罚制度的变化
2.滥用野蛮酷刑 • 刺配刑 • 凌迟 • 决重杖一顿处死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重典惩治盗贼
首先,对盗贼犯罪的量刑比唐 律明显加重。
其次,宋朝专门制颁了一系列 重典惩治盗贼的特别刑事法 规。
PPT文档演模板
•白鹿洞书院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时效与审判时限
1.民事诉讼时限与时效
• “务限法” :农历二月初一至 九月卅日为务限期,民事纠纷, 应在十月初一至次年正月卅日 递交诉状,官府须于三月卅日 之前审理结案。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 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
• 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
• 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南宋以后,将 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元朝法律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 思想
“祖述变通” “附会汉法”
(1)交子的流通期限为三年一界,期 满后须换取下一界交子方可行用。
(2)每界发行总量为1 206 340缗。
(3)每界交子的印发,须备有本钱36 万缗作为准备金,以保证其信誉和顺 利流通。
(4)禁止私人印制交子,伪造者按私 造官府文书、印章罪论处,告发者奖 赏。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三)继承制度
1.一般财产继承 • 不分嫡庶的众子均分法 2.户绝财产继承 • 法定继承顺序——在室女、
近亲、官府。
• 遗嘱继承: 3.死亡客商财产继承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内容
(一)禁榷立法 • 禁榷范围——除
盐、茶、酒以外, 还有钒、香药、 铁、石炭(煤)、 醋等多种商品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24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了“听狱之限”。 • 太宗时: • 哲宗时: • 京师及八路地区复审案件: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二)皇帝躬亲狱讼 首先,表现为直接介
入司法审判活动。 其次,皇帝还经常亲
自录囚。
PPT文档演模板
•宋太祖赵匡胤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重视勘验证据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 大宗正府
• 刑部


• 宣政院

• 枢密院与中书省
清 净
• 中政院

• 道教所
※中央司法机关交错重叠,各部门各领其事,不 相统摄,造成了司法机构的多重性与适用法律 的混乱。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司法机关
PPT文档演模板法制史第八源自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二)编敕与条法事类
1.编敕
• 《建隆编敕》
• 《太平兴国编敕》
• 《咸平编敕》
2.条法事类
• 《庆元条法事类》
PPT文档演模板
•赵普像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三)编例与特别法规
1.编例 • 始于北宋中期, 盛行于南宋 • 《庆历断例》 • 《熙宁法寺断例》 • 《元符刑名断例》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蒙古国立法活动
• 窝阔台 ——《条令》 • 忽必烈 ——《泰和律》
PPT文档演模板
•窝 阔 台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三)元朝主要立法 • 第一部——《至元新格》 • 第二部——《风宪宏纲》 • 第三部——《大元通制》 • 第四部——《大元圣政国朝典
章》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元朝都城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四)元朝立 法特点
• 律条庞杂,结 构松散,致使 法律内容很不 规范。
PPT文档演模板
•忽必烈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一)公开肯定民族间的不平等
蒙古人 元朝之“国族”
(三)严惩“贪墨之罪”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租佃契约 • “明立要契”、“凭由” (二)典卖制度 • “绝卖”和“活卖(典卖)” • 《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 (三)继承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
第一,契约为凭。 第二,典权归家长。 第三,典卖顺序。 第四,严禁一物两典。 第五,典物时效。
• 尤其注重法医检验和司法鉴定等 调查取证。
• 宋慈——《洗冤集录》
• 《宋刑统·诈伪律》有“检验病 死伤不实”门;
• 《庆元条法事类》也有“检验”
门及“检验格目”、“验尸格
PPT文档演模板
目”。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四)鞫谳分司 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