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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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2022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2022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2022非法狩猎犯罪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多发高发的一类犯罪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精神,结合执法办案实践,对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析如下:一、非法狩猎罪量刑依照刑法第341条2款规定,犯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就刑法规定来看,犯本罪可以单处罚金。

二、正确理解“违反狩猎法规”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中关于狩猎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关于狩猎的规定,不能称之为“狩猎法规”。

三、关于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该罪成立的前提是违反狩猎法规,因此该罪的犯罪对象特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管理野生动物。

具体来说,本罪犯罪对象就是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未列入“三有”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诸如蝉、蝎子、蜘蛛之内的野生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管理对象,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四、准确把握非法狩猎犯罪的“四禁”要依法打击非法狩猎犯罪,必须准确把握非法狩猎的“四禁”,即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

(一)禁猎区、禁猎期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2、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无权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禁猎区、禁猎区。

3、要确定某个非法狩猎案件是否发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必须查询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

(二)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狩猎禁用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禁用方法包括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十只以下的
处以超额部分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17
伪造、倒卖、转 让有关许可证 件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三十一 条第一款:吊销证件、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按照1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罚款
8
伪造、倒卖、转 让特许猎捕证 或者允许进出 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 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按照五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罚 款
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按照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罚

《条例》第四十三 条:违反野生动物 保护法规,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 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三十三 条:违反野生动物 保护规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罚款。
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本市重 点: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 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 款。
数量超过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 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数量少于五只或者使用禁止使用工 具以外的工具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11
在禁猎区、禁猎 期或者使用禁 止使用的工具 和方法猎捕非 国家或者本市 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 六条: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 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掏鸟蛋案例法律分析(3篇)

掏鸟蛋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居民王某,为满足个人口腹之欲,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在野外掏取鸟蛋,共计30余枚。

案发后,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法律分析1. 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1)违反狩猎法规:王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掏取鸟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王某掏取的鸟蛋属于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

(3)情节严重:王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多次掏取鸟蛋,数量较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较大的破坏。

2. 刑事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刑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本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狩猎罪,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4.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人们认识到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加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3)强化生态保护意识:人们应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尊重自然规律,珍惜野生动物资源。

三、总结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狩猎案件,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认定、刑罚适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020最新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0328

2020最新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0328

2020最新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非法狩猎罪认定(一)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

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二)区分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区别在于:(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
非法捕捞是指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禁捕期、禁渔区、禁渔期和保护期进行渔捞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非法捕捞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未取得捕捞证、渔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2. 在禁捕、禁渔区内或者禁止某些渔业方式的区域,非法进行渔业捕捞活动;
3. 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进行渔业捕捞活动;
4. 违反禁用工具、方法等规定,采用禁用渔具或者方法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5. 捕捞未成熟或者禁渔、保护水产品;
6. 违反安全和环保规定,使用炸药、电鱼、毒饵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工具和方法。

对于以上非法捕捞行为,需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以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狩猎证办理条件流程

狩猎证办理条件流程

狩猎证办理条件流程狩猎证是指凭证人身身份,在指定的猎场、猎区、保护区进行合法狩猎活动所需的凭证。

不同地区对狩猎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狩猎证办理条件和流程的介绍。

一、狩猎证办理条件:1.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狩猎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一般限制未成年人申请狩猎证。

2.体检要求:有些地区要求狩猎证申请人必须通过相关的体检,以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狩猎活动的要求。

3.专业知识要求:有些地区要求狩猎证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狩猎知识和技能,例如通过相关的考试或培训课程。

4.法律法规要求:狩猎活动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管理,狩猎证申请人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5.安全意识要求:狩猎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狩猎证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狩猎证办理流程: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狩猎证办理机构,一般是当地的林业、公安或相关部门。

3.审核和审批:办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狩猎证办理条件。

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手续,颁发狩猎证。

4.缴费: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关的狩猎证费用,费用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

5.颁发狩猎证: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狩猎证办理机构将颁发狩猎证给申请人。

6.使用和续期:持证人可以凭狩猎证在规定的猎场、猎区、保护区进行合法狩猎活动。

狩猎证的有效期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通常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续期手续。

7.定期检查:一些地区要求持证人定期进行狩猎证的检查,以确认其仍然符合狩猎证办理条件。

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

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

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数罪并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刑法及罪名修改,适用法条和罪名作相应调整;因为走私废物的行为已经独立成罪,不存在预备阶段。

因此该种危险为具体的危险。

主要表现为走私进境后运输、储存、处理条件和操作方法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形。

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时,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生实害结果的以实际的危害形式定罪。

走私行为人对危险属于放任的故意。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的规定,并罚强迫劳动罪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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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和界限标准
本罪的概念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

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3)行为内容不同。

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
下,强调的是危及水产资源的“捕捞”行为。

故两者所违反的“四个禁止性规定”实为形式相同而内容各异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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