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价表
云南省计委关于宾川等部分县(市)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地区过渡电价的批复-云计价格[2002]1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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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宾川等部分县(市)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地区过渡电价的批复正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宾川等部分县(市)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地区过渡电价的批复(云计价格[2002]1203号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思茅、大理、红河、怒江、保山、玉溪等地州市计委,省电力集团公司:你们分别上报的关于宾川等部分县(市)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地区农村过渡电价的请示文件收悉。
按照国家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8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宾川等县(市)已完成农网改造的村社,在城乡用电同价前的农村统一到户电价(即过渡电价)批复如下:一、各县(市)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并按“五统一、三公开、四到户”要求,实现由县(市)电力公司一户一表管理、抄表到户的村社,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格按附表执行。
农村排灌用电一律按省定目录电价(独立电网的自发自供县按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州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执行。
农业生产加工用电以及农村商业用电按照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由地州市价格管理部门具体核定。
农网改造前农村实际到户电价低于附表标准的,暂维持原价格水平。
过渡电价中已含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包括低压电网电能损耗、维护费、电工工资)和2分钱的还贷基金,不得在农村到户电价外加收任何基金、附加等费用。
二、对尚未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和抄表到户的农村地区,继续落实治理“三电、三乱”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到户电价最高限价的规定,到户电价原则上控制在0.80元/千瓦时以内。
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云南省制定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以下是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细则:一、阶梯电价的分档及电价标准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用电量在 0 150 千瓦时(含 150 千瓦时)的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_____元。
第二档:用电量在 151 300 千瓦时(含 300 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_____元。
第三档:用电量超过 300 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_____元。
二、电量分档的计算方式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即一年内累计用电量达到各档电量标准后,分别按相应档次的电价计费。
(一)“一户一表”用户1、正常用电情况下,按照每月实际用电量累加计算全年用电量。
2、新装用户,按安装月份至当年年底的实际月数乘以月均用电量计算当年分档电量。
3、当年销户用户,按实际用电月份数乘以月均用电量计算当年分档电量。
(二)合表用户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为每千瓦时_____元。
三、执行范围(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以下情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1、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以下情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1、商业用电性质的用户。
2、工业用电性质的用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多人口家庭对于户籍人口在 5 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家庭,可向供电企业申请增加一档分档电量基数。
具体增加的电量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租房用户租赁房屋的用户,租赁双方应就电费缴纳等事宜协商确定,避免产生纠纷。
(三)房屋产权变更因房屋产权变更等原因导致用电户变更的,新用户应重新申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并按照新用户的用电情况计算分档电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南方电监局,云南、贵州电监办,南方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3分钱、广西自治区3.65分钱、云南省2.6分钱、贵州省4分钱、海南省2.5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广东省经营困难的云浮、韶关、坪石、鲤鱼江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云南省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6元、0.26元、0.26元、0.273元和0.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云南省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广西自治区西津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海南省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三、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云南省计委关于省电网2000年新电价执行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省电网2000年新电价执行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公布日期】2000.07.21•【字号】云计价格[2000]599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计委关于省电网2000年新电价执行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0]599号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供电(电业)局,各地、州、市物价局、电力公司: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在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423号文件调整2000年省电网电价的通知》(云价商发[2000]120号)规定的基础上,现对省电网2000年电价执行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家计委下达的云南省电网2000年电价,从4月25日起执行。
为有利于国有企业脱困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我省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国家(省)级重点脱困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按以下办法给予适当优惠:(一)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均在国家规定的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
(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调整分三年逐步到位: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6分,2000年先执行提价额的50%,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8分,2001年电度电价全部执行到位;基本电价提高推迟至2002年开始执行,2000年到2001年基本电价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国家(省)级重点脱困企业(共24户,名单详见附件)的生产用电,在1999年企业实际负担的电价基础上,综合电价(含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提价额超过1分的,按调整后的电价每千瓦时优惠1分;提价额没有超过1分的,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优惠时间至2000年12月31日。
二、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由用户自行选择,但一年内应保持不变。
三、对此次提价幅度较大的居民生活用电、营业性(商业)用电等,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作适当优惠让利:(一)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实行超基数用电优惠:城镇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按电炊电价执行,即超过的部分从每千瓦时0.402元降为0.28元;农村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30千瓦时以上的部分,在规定的生活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降低0.122元执行。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0]104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0]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7469d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78.png)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正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0〕104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沧市地方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请示》(临发改价发〔2010〕157号)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完善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报告》(临发改价发〔2010〕59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统一临沧市地方电网三县上网电价,并适当提高上网电价,拉大丰枯季节差价。
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永德、镇康、沧源等三县小水电上网电价实行统一归并,促进公平竞争。
临沧市地方电网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9分。
调整统一后的平水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6元。
同时,拉大丰水期与枯水期电价差距,促进当地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丰水期(每年6月至10月)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降5分,每千瓦时为0.146元,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上调6分,每千瓦时为0.256元。
二、实行工商用电同价。
按照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要求和简化用电类别的改革方向,同意你市地方电网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三、适当提高临沧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
为疏导解决上网电价提高、省电网趸售电价调整、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对销售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临沧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扣除居民用电量后,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
四、同意你市对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普通工业用电实行丰枯、峰谷电价。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30•【字号】云政发[1998]168号•【施行日期】1998.09.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8〕168号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规范农村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农村电价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电价关系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和乡镇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网发展规划、技术改造、经营管理以及农村电价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措施,有效地规范和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各级供电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供电和农村电价政策。
第三条农村电价是指县及县以上供电企业对乡镇以下农村最终用户的电力销售价格。
供电企业对农村的电力销售价格实行分类电价。
农村分类电价的构成由物价部门规定的对乡镇(或自然村、社,下同)的供电价格加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构成。
乡镇(或村、社)及以下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包括:①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费用;②乡镇电工的合理报酬;③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电能损耗费用。
其他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核定在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中。
乡村电工工资已从农村提留等其他渠道支付的应在电价中相应扣除。
第四条对农村最终用户的分类电价,由各县(市)物价局会同电力管理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结合当地情况提出方案,地、州、市物价部门负责协调核实,报省物价局审定,县物价部门负责按省物价局审定的价格向社会公布,并印制电价公告,在自然村广泛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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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分钱。
5.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氯碱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1.42分钱执行。
注:现在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三种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用电量执行。
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由客户持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登记建档,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原我省出台的对城镇低保用电的政策不再执行。
备注:本电价表依据云价价格〔2011〕135号、云发改物价〔2012〕1057号文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