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封爵制度的特点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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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朝共有几种“爵位”?这些爵位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明:明朝共有几种“爵位”?这些爵位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明:明朝共有几种“爵位”?这些爵位可以享受什么待遇?中国历史上,封官赐爵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通过这种做法,帝王可以凝聚人心。

不过,在过去,爵位跟官职有很大不同。

官职更多是代表实权,爵位则是地位和待遇。

而且,在规制中,爵位往往属于超品级,也就是高于一般官制规定的级别。

明朝也是如此。

在没有正式建国以前,朱元璋就开始给众人分封爵位。

当时那种情况下,适当分封爵位,可以帮助朱元璋带领团队继续闯过难关。

而明朝后来推行的这套封爵制度,虽然经过各种调整,但也是以这里为开始,建立起一套自己的规例。

在这套规例内,能够有机会被分封爵位的,名额极其有限。

确切的说,只有拥有宗室、功臣、外戚三种身份的人,可以获得分封爵位的机会。

在这三种不同类型的爵位中,待遇最高的,其实还是宗室,也就是皇族。

宗室待遇高,最早也是从朱元璋时期确立下来的。

朱元璋当皇帝以前,经过过一段非常凄惨的生活。

他的父母兄弟早亡,可以依靠的亲人不多。

很大程度上,这导致了朱元璋后来对宗室的厚待。

当然,另一点也是因为,在朱元璋心目中,宗室地位的提高,有助于巩固朱姓江山的天下。

为此,朱元璋还留下了很多家法规定,如《昭鉴录》、《永鉴录》、《皇明祖训》等明文条例,告诉后世皇帝,要善待宗室。

明朝的时候,宗室爵位被分为八等。

除了被立为皇储的皇子外,其余皇子,一律分封亲王。

亲王嫡长子,又可以承袭爵位。

其余庶子,则被封为郡王。

等到郡王以后,除了嫡长子继续承袭爵位以外。

其余几个儿子的后代,爵位都会依次降低。

降低顺序以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为次序,代代递减。

在具体待遇上,明朝对宗室的待遇极高。

以亲王为例。

朱元璋时期,亲王除了可以获得封地外,还能够掌握兵权。

虽然不过问地方政事,却可以指挥封地附近军队。

这个就非常厉害了。

虽然朱元璋以后,藩王权力被削减,不再掌握兵权。

但是他们依然掌握封地。

在封地内,亲王地位极高。

他们可以修建豪华的王府。

王府内有专门的官吏、护卫和宫人,数量极多。

【资料整理】明朝爵位等级划分

【资料整理】明朝爵位等级划分

【资料整理】明朝爵位等级划分明代封爵虽仍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类,但具体爵称有较大变动。

宗室男性爵位亲王:皇嫡长子立为太子,皇帝诸子年十岁立为亲王,有封地,故又称藩王,亲王的正式名称为王,其封地称国,王玺称“某国之宝”,二十岁就藩.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亲王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镇国将军: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郡王诸子则授镇国将军;辅国将军:镇国将军长子袭位镇国将军,诸子为辅国将军;奉国将军;辅国将军长子袭位辅国将军,诸子为奉国将军;镇国中尉;奉国将军长子袭位奉国将军,诸子为镇国中尉;辅国中尉;镇国中尉长子袭位镇国中尉,诸子为辅国中尉;奉国中尉,辅国中尉长子袭位辅国中尉,诸子为奉国中尉所有爵位世袭,永远有别于齐民。

自亲王以下,不再食租税而领取岁支禄米。

亲王封号一个字,如周王,燕王等。

一般在亲王死后由皇帝赐予谥号,称呼时采用封号加谥号假王的方法:如朱樉,封秦王,谥号愍,习惯上称为秦愍王。

郡王封号为两个字,如靖江王,宁靖王等。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岁支禄米数额,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

此外,国家还为宗室修建宫邸、坟墓,提供随从官员、仆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亲王名高位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洪武年间,朱元璋授予亲王以兵权。

特别是分封在北方沿边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的护卫军,还经常统率大军出征,称为塞王。

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

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权,加强对宗室的限制和监视,从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数不断增加,禄米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

藩王也竞相非法占田,少者几千顷,多者数万顷,减少了明政府的赋税收入,激化了社会矛盾。

万历以后,为解决这些矛盾,朝廷被迫开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许镇国将军以下参加科举考试,以期宗室自养,而不再寄生食禄,但收效甚微。

明朝宗室爵位分为8档,最低档的奉国中尉,都比七品县令混得好

明朝宗室爵位分为8档,最低档的奉国中尉,都比七品县令混得好

明朝宗室爵位分为8档,最低档的奉国中尉,都比七品县令混得好明朝皇室的爵位制度,分成了以下8个等级: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

亲王:皇帝的儿子,除了继承皇位的,其余基本都是亲王。

郡王:亲王的儿子,除了继承亲王爵位的,其余基本都是郡王。

镇国将军:郡王的儿子,除了继承郡王爵位的,其余基本都是镇国将军。

以此类推,传到辅国中尉以后,再往后的子孙后代,全部都是奉国中尉。

也就是说,再落魄的皇族后裔,也能捞一个奉国中尉做做。

一、宗室级别不同,收入也完全不同。

爵位不同,工资差距也很大。

亲王每年有1万石,郡王只有2千石,镇国将军1千石。

最差的奉国中尉还有200石。

很多人没有概念,那么看看朝中官员的俸禄就知道了,正一品官员,当时每个月只有87石,换算成年收入只有1044石,相当于镇国将军的俸禄。

这已经是明朝官员所能拿到的最高工资了。

7品县令每个月只有7.5石的工资,年薪也就是90石,连奉国中尉都够不上。

所以说,认清现实吧,在明朝生在老朱家,那就是含着金钥匙长大的。

至于普通人,就算十年寒窗苦读,成了7品县太爷,要是不私底下捞点,真的能饿死。

宗室工资是朱元璋给定好的,问题是他那个时候宗室也就20几个儿子和几十个孙子,压力不大。

可到了明朝末年,宗室规模达到了20万人之多,这个时候居然出现了明朝一年的年收入,都不够给宗室发工资的情况。

关键是,朱棣篡位以后,还不准这帮宗室们自力更生,不准他们考科举,不准他们参加士农工商中的任何一种工作,只准他们在家生孩子,最好是大门不出一步。

所以明朝末年,这20万宗室基本上都成了拖垮明朝的蛀虫。

崇祯又是一个非常顾面子的人,宁可自己穷死,宁可军费都筹集不齐,也必须要把宗室们的工资给发齐了。

由于朝廷财政压力过大,还出现了大宗欺压小宗的情况。

大宗拿到钱以后,压根就不分给小宗或者长期拖着,导致小宗们活不下去的情况下,只好铤而走险,选择犯罪到牢里吃牢饭。

二、嫡长子继承制,是明朝一脉相承的根本。

明朝封赐制度

明朝封赐制度

明朝封赐制度引言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其封赐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封赐制度是封建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国家功臣和官员赐封爵位,并赋予特权和禄食,以实现国家统治的稳定和明君的封建等级。

明朝的封赐制度不仅具有独特的特点,而且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赐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明朝的封赐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源头,即西周时期。

在周朝时,国家通过赐封爵位,以表彰和奖励功臣,将他们置于封建等级体系中。

明朝的封赐制度在唐朝和宋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在明朝得到了系统的完善。

二、封赐制度的目的和功能明朝的封赐制度有着明确的目的和功能。

首先,封赐制度是巩固皇权的工具。

通过赐封爵位和特权,皇帝能够掌握更多的权力,增强统治的稳定性。

其次,封赐制度是国家奖励功臣的一种形式。

在明朝,通过赐封爵位,国家可以表彰那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并给予他们特权和禄食。

此外,封赐制度还可以起到平衡社会等级关系的作用,使国家的封建等级秩序得到维持。

三、明朝封赐制度的特点明朝的封赐制度与其他时期的封赐制度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首先,明朝的封赐制度重视实际贡献。

在明朝,赐封爵位和特权是以实际功绩为基础的,与贵族血统并不直接相关。

其次,明朝的封赐制度注重社会地位的平衡。

与之前的封赐制度相比,明朝的封赐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地位的平衡,避免了权贵垄断特权的情况。

第三,明朝的封赐制度强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

明朝的封赐制度将传统文化与封赐爵位相结合,在赐封爵位之后,会要求受封者接受一定的文化教育。

四、明朝封赐制度对历史的影响明朝的封赐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明朝的封赐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

通过赐封爵位和特权,封建君主能够更好地控制地方政权,并加强对各地的统治。

其次,明朝的封赐制度激励了官员和功臣的士气。

通过赐封爵位和特权,国家奖励了那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激励了他们的士气和工作动力。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与明朝有何不同?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与明朝有何不同?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与明朝有何不同?本文导读: 1.明朝的封爵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两种。

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二品;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奉国将军,从二品;四世孙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从六品。

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将军三百石,奉国将军二百石。

另有大量赐田,有的亲王竟至数千上万顷。

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

”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

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井无封邑。

2.清朝的封爵清初(后金时),尚处于爵职不分的状态,至最后的完善也有一个过程。

天命五年(1620年),“论功序爵,列总兵之品三等,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其牛录额真俱为备御,每牛录下设千总四员”。

天聪八年(1634年),改称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二三等总兵它为一二三等昂邦章京,一二三等副将为—二三等梅勒章京,一二等参将为一二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

顺治元年,加封公、侯、伯世爵,不久更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及拖沙喇哈番。

乾隆元午(1736午),又比照汉称,定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哈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

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二十七等世爵制:公分一至三等,超品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二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恩骑尉,正七品。

明朝爵位制度

明朝爵位制度

明朝爵位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爵位制度也是相当有特色的。

明朝的爵位制度与前朝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明朝的爵位制度共分为世袭爵位和买卖爵位两种。

首先是世袭爵位。

明朝的世袭爵位分为五等,分别是公、侯、伯、子、男。

这五个等级的爵位是由皇帝在明朝建立初期考虑到国家社稷安定和封建贵族的功绩而设立的。

公爵是明朝最高等级的爵位,只有皇室成员或国家重要功臣才能获得。

侯爵则是给予地方官员、将领和重要功臣的爵位,相对于公爵来说稍低一级。

伯爵则是给予地方重要官员的爵位,子爵则是给予中央以及地方一些重要官员的爵位,男爵是普通官员或士人可以获得的爵位。

这些世袭爵位可以由爵位扩大版进行更高级别的封赏,比如可以从男爵扩建为子爵,侯爵扩建为公爵等。

世袭爵位在明朝的封爵制度中地位较高,它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还能有权使用被封的领地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其次是买卖爵位。

明朝的买卖爵位制度相对于世袭爵位制度来说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制度形式。

明朝建立之初,实行的是买卖封号制度,即只要交纳一定的钱财,就可以买取相应的爵位。

这种买卖爵位的制度在初期曾得到了一定的成功,通过买卖爵位,明朝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官员数量,还能通过卖爵位来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地位的提高,买卖爵位的制度也逐渐被世袭爵位的制度所替代。

在明朝的爵位制度中,还存在着很多附带的制度和补充规定。

比如,封公爵需要赐予相应的爵位册封仪式,男爵等级以下的爵位可以不用册封。

另外,在明朝的爵位制度中,还有明制也门(二千石以上文官)爵位同所适用的规定。

明制也门之爵,其是国家行义之爵,而非户籍之爵,因此不计补贴户籍(田地)。

总的来说,明朝的爵位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它通过世袭爵位和买卖爵位两种方式,使得封建贵族能够通过世袭和购买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

这样的爵位制度在明朝的封建体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随着明朝的衰落而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和意义。

中国封爵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每个朝代都有什么特点

中国封爵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每个朝代都有什么特点

中国封爵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每个朝代都有什么特点本文导读:1.先秦时期商朝时期,封爵即分封诸侯,爵称同时也是官称。

商王朝在王畿之外,设有侯、伯、甸等称号,分封给商王的子孙和亲族进行管理。

这些爵称,实际上就是王畿之外地区的职官名称。

西周时封爵制度更加正规化。

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侯两等,凡太师、太保、太史都为“公”爵;凡是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称为“伯”爵;而四方诸侯入朝为卿则称为“侯”爵。

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号,但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春秋时期,原本是官职的卿、大夫,也开始作为爵称。

如卿有上卿、中卿、亚卿的等级差别,大夫则有上大夫、中大夫等爵称。

至战国时期,不少国家开始改变按血缘关系授予爵位的做法,而主要根据对国家功劳、贡献大小来授予。

2.秦汉六朝时期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实行二十等爵制度,称号是公士、上造、簪鸟、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秦实行的是军功爵制,把在战争中立下的军功同爵位、享受的待遇联系起来,并且主要面向军队战士和立有战功的平民。

这同此前的封爵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一是改为了以血缘亲疏定爵位高低的做法,二是这种爵位享有的仅仅是衣食租税,而不掌握食邑和封地内的政权和兵权,而且爵位也不世袭。

3.唐宋时期隋唐时期封爵制度又发生了一定变化。

隋唐都实行九等爵制,只是爵名略有不同。

唐代九等爵位为: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国开县子、开国县男。

唐代封爵在内容上同前代也有不同之处,所授爵位一般都不享有实际封地或封邑,只有在爵位前加上“食实封”,才能享受封地内的租税,而能获这种爵位者也是极少的。

宋代封爵制度与唐代基本一致。

只是爵位增加了三级,为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明朝分封制的特点(一)

明朝分封制的特点(一)

明朝分封制的特点(一)明朝分封制的特点1. 实现封建制度的崩溃•明朝分封制是明朝时期实行的一种封建制度,旨在巩固中央集权。

•分封制的实施使得原本的封建制度开始解体,逐渐消亡。

2. 将地方政权扩展至全国范围•分封制将地方政权扩展至全国,实行的是依地理划分的行政管理体制。

•将国家分为多个领地,由诸王、诸侯管理。

3. 设立众多封王封侯•明朝实行的分封制使得封王封侯成为常态。

•因此,在明朝官职体系中存在着大量的封王、封侯。

4. 加强地方官员的权力与自主性•分封制使得明朝的各地王侯享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统治权力。

•地方官员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较高的自主性和权力。

5. 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分封制推动了各地的经济繁荣。

•封王、封侯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6. 加强对地方统治的控制•分封制对地方实行更加具体的统治控制。

•封王、封侯需要向朝廷交纳税赋,并接受中央政府的指挥。

7. 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分封制实施后,明朝政府能更好地限制豪强势力的发展。

•封王、封侯在地方上成为政府实现控制的重要手段。

8. 缩小皇帝的权力范围•封王、封侯的独立地方统治权有时会对皇帝产生一定的威胁。

•这种局面使得皇帝的权力范围有所缩小。

以上是明朝分封制的一些特点及其影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地方的掌控,同时也为国家的统一和统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与挑战。

9. 加强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分封制的实行使得地方王侯能够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时间去扶持地方文化繁荣。

•在各地王侯的支持下,地方文化得到了传承与发展。

10. 形成地方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分封制中的封王、封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同时,地方王侯之间也会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地方利益。

11. 增加社会阶级分化与冲突•分封制的实施使得社会阶级分化更加明显。

•地方王侯与一般平民的差距加大,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的加剧。

12. 限制封建宗族权力•分封制使得封王、封侯的权力相对独立,不再受制于封建宗族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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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封爵制度的特点及成因封爵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授予贵族和功臣爵位的制度,它是历代君主为巩固其统治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实行的一种封爵等级制度,对一个朝代的政权统治与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朝封爵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较为程序化、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封爵制度,既有与历代封爵制度相同处,也有许多独特点,抓住其特点及成因,对理解明代制度、政治、文化等方面显得十分必要。

回顾明代封爵制度,总结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及成因:一、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明代封爵制度分宗室与功臣外戚两套体制,将王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离,是明代区别于以往朝代的一大特点;并且给勋爵只有爵号与食禄,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还将赐予铁券,以示其功勋卓著,皇恩浩荡。

在宗室封爵体制方面,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列爵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八等以封皇室宗亲。

其食禄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

在功臣外戚封爵体制方面,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在洪武三年(1370)六月颁布诏令:“定五等勋爵....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

”○1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细分为七个等级,这一明朝爵位变化在《万历会典》中已做出明确的总结“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

”○2在功臣外戚封爵食禄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

并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五百石。

”○3同时还一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

”○4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形成“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这一特点的成因,可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皇权至上高度强化的结果。

(二)、儒家君臣森严的等级思想的影响。

(三)、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与个人因素。

减少勋臣土地等特权,防止其权势膨胀,对皇权构成威胁。

(四)、农业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其物质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既要依靠这些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又要体现其皇室宗亲高贵的地位,这最终使明代封爵制度出现两套体制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待遇优厚,但不再给封邑。

二、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日趋制度化○1:《明太祖实录》卷5,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77○2:《明会典》(万历)卷6《吏部五.验封司》,中华书局1989○3:龙文彬《明会要》卷43,北京:中华书局,1956○4:张廷玉《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北京:中华书局,19781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

明太祖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凡公侯封拜,俱给铁券”等准则,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

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制度化有着一个曲折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大体上经过了三个历程:第一阶段:明太祖时期开始将封爵与赐券结合起来,“洪武三年(1370),大诰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人,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1;在制度方面做了一些“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爵"、"公侯伯拜封,俱给铁券”○2、等规定,当出现一些功臣恃铁券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朱元璋做了“制铁榜以限铁券”的规定,在夏燮《明通鉴》第4卷中就写道“上以功臣多恃铁券违法,奴仆杀人者匿不以闻,乃诏工部作铁榜,戒以保全终始之道。

”○3封爵赐券开始制度化,但又因其明太祖朱元璋个人后期统治,大肆残杀功臣而遭到破坏。

第二阶段:永乐时期至嘉靖时期,这一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完善,完成了“功勋封爵,公侯赐券”的体制建立过程,在其间虽偶尔有一些变化,但都无法改变其大体模式。

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权后,即论功封爵,“论靖难之功,封丘福为淇国公,朱能为成国公,张武等侯者十三人,徐祥等伯者十一人。

论款附功,封驸马都尉王宁为侯,茹瑺、陈瑛及都督同知王佐等皆为伯,赐券以诰”○4基本上都是按“功勋封爵,公侯赐券”的准则进行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是靠显赫功勋而被封爵的人,如永乐时期的永新伯许成(处理驸马梅殷之死,化解成祖与宁国公主兄妹矛盾)。

到了明武宗时期,封爵赐券制度基本成型。

例如正德十三年,明武宗外出巡游,故降敕自封为镇国公,朝廷也只能假戏真做,赐予铁券,给予“万寿无疆”的免死次数。

这就体现出封爵赐券已成制度。

第三阶段:从嘉靖时期开始,虽出现封爵泛滥,武官难封的局面,但嘉靖皇帝统治时期,在革爵罪宗子女是否得封、外戚爵位是否世袭、封爵与赐券的标准等方面做了严格的限制。

这就使获得铁券特权,已经变得非常严格困难,因此这一时期,封爵与赐券制度已十分完善并定型。

封爵与赐券在明代虽已制度化,但其自身及内部仍存在着一些独特之处,如宗室与外戚封爵不赐铁券,只给诰书,并且其封爵标准不十分严格,即使有的统治者如明太祖朱元璋对外戚加爵做了限制,但任然做特恩封爵;还有明代封爵赐券制度中赐券由前期赐给勋臣的一种特权,逐渐变成了一种荣誉,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总有许多特例。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日趋制度化是中国古代封爵制度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但也有其时代的独特性影响的原因,归结其原因有以下:(一)、统治者保恤功臣,巩固统治的需○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5《左右卷内外黄》,北京:中华书局,1981○2: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77○3:夏燮《明通鉴》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90○4:张廷玉《明史》卷5《成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781要,将封爵赐券作为一种最高的功勋待遇。

明太祖就曾有“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1的封爵初衷。

(二)、有最高法律《大明律》的保障。

(三)、统治者重视维护和朝廷勋臣的声音,伴君如伴虎,众多朝廷勋臣都希望获得铁券这一“定心丸“,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亦需要此方法去笼络和稳定他们。

三、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转向武官难封明朝初期,其开国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将封爵标准定为“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并在其法2律《大明律》中明确规定“文官不许封公侯”;从靖难之变以后,封爵标准虽执行的不严格,但文官封爵时总要以武官职称挂名,冒称立下军功方可名正言顺;但到嘉靖时期,由于军功冒滥现象严重和武官地位低下,重文轻武体制建成,逐渐出现了武官难封的现象,甚至有部分勋臣以武职封爵为耻,尝云:“我勋爵,非军职。

”,其封爵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明初将军功赐爵作为封爵标准,是明太祖在借鉴前人得失、个人的认识和基于当时的政治局面的情况下提出来的。

明太祖在论功封爵时就曾说过自己封爵的初衷与对象,“爵以报功,汉高帝不功不侯,此最可法。

朕今非吝封爵也,但无功受封,有功于国者又将何以待之耶!自今五等之爵不论品级,非有大功于国者,虽官至丞相亦不得封。

”○2因而在当时最高法律《大明律》卷二《吏律.职官》中也有“文官不得封公侯”的条例:“凡文官非有大功勋于国家,而所司朦胧奏请辄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皆斩,其生前出将入相,能去大患,尽忠报国者,同开国功勋一体,封侯谥公,不拘此例。

”从“夺门之变”以后,朝廷封爵对象开始向非武职人员(太监、文官等)倾斜,“夺门之变”中的曹吉祥、石亨、徐有贞等人先后被封爵赐券,徐有贞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高兴遂封其为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

○3“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准则已荡然无存。

随着重文轻武的体制建立及统治者个人品行才能的因素,朝廷文官勾结压制武将,使武官封爵越来越难。

“从嘉靖元年开始,一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百余年,臣僚以军功封爵者,仅辽东总兵李成梁一人封宁远伯。

”○4李成梁军功冠于世,然为其得封也“灌输权门,结纳朝士,中外要人,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

”○5以至于嘉靖时期的文史学家王世贞在《皇明异典述四》中说道:“盖祖宗朝都督有劳,宁封流伯而不加保傅,典制一变也。

”○6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向武官难封转变,除了其自身起初建立时就存在着一些缺陷外,归其原因为以下:(一)、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个人认识的狭隘性,对文臣功劳的轻视,没有很好掌握区分文武功劳大小的标准。

(二)、明初淮西集团势力的强大与卓越的功勋,且其多为建立赫赫战功的武将,形成一种武人独大的局面。

(三)、明朝统治者建立并不断完善重文轻武的体制,导致武官地位日益低下,难以封爵。

(四)、朝廷对勋臣封爵加大限制与统治者个○1:《明太祖实录》卷74,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77○2:《明太祖实录》卷70,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77○3:张廷玉《明史》卷171《徐有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8○4:曹循《明代臣僚封爵制度略论》,《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月版第1期○5:张廷玉《明史》卷38《李成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8○6: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皇明异典述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人因素。

四、皇权支配法制,勋爵特权减少1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一个重要时期。

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与专制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

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但当特权与皇权统治发生冲突时,在加封进爵、削爵惩杀等方面往往一切都按皇帝的意志执行,法律在这时似乎失去了所有的功效,即使享有免死特权的功臣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并且明朝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往往在免死、封赏等特权方面也比历代有明显减少甚至有的没有(如封邑),到后期,功臣、宗室、外戚世袭爵位时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皇权支配法制自古以来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体现。

明太祖是封爵赐券制度的始作俑者,也是其破坏者,先后兴起胡惟庸、蓝玉党案,大肆杀戮功臣,将那些拥有山河之誓,被允诺功臣世代荣贵,并享有免死特权的铁券法规视如粪土,荡然无存。

被誉为“汉之萧何”的李善长作为跟随朱元璋打下大明江山的“第一勋臣”,曾被赐予拥有众多特权的铁券,最总却因朱元璋猜疑,竟因“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儿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

”○1此时的他已八十来岁。

对于皇权支配法制的现象,谷应泰在评论胡蓝党案时曰:“朝登盟府,夕系檻车,口血未干,爰书遂拟。

”○2在明代中后期,封爵赐券的对象也不再按“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标准来严格定位,往往由统治者个人意志决定和受权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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