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合集下载

组织结构代码

组织结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质监机构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正式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退出了历史舞台。

中文名组织机构代码外文名organizing institution bar code类别资质证书功能单位身份证明目录.1意义.2管理部门.3编码规则.4代码字符集.5相关事件.6重大改革.7退出历史舞台意义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制度,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兴起的一种新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二十世纪末,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实行了代码标识制度,例如欧洲企业注册处始建于1992年,参加EBR的国家已多达20个,通过EBR可以查到欧洲15个国家2000多万企业的基本信息 [1]。

我国实施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不仅有利于计算机的自动化管理,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从而保证社会活动和积极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国家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须知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机构、企业和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一、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规定,申请单位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年检、换证、变更)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按机构类型提交相应的资料:(一)企业单位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年检记录在背面的,应将年检记录页面也复印一份);2. 本单位公章;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一份;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1.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单位名称变更需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并更改公章,其他登记内容[如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等]发生变更的,请提交登记机关核准单位变更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2.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所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二)事业单位1.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本单位公章;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一份;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注:单位名称变更需变更文件并更改公章)(三)社会团体1. 本单位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副本的双面复印件一份;2. 本单位公章;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一份;4. 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申请单位除外);5. 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2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上)组织机构代码是全国统一的组织管理编码制度,用于标识各类组织机构的唯一身份识别码。

它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包括18个阿拉伯数字和1个英文字符组成。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该机构负责制定组织机构代码的发放和使用规定,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都需要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有了组织机构代码,这些组织可以在各种行政管理和商务活动中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交流。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规则严格,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信息。

代码中的前8位数字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用于标识组织机构所属的具体行政区域。

9到17位数字为主体标识码,用于标识组织机构的唯一性。

最后一位字符为校验码,用于验证之前编码的正确性。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使用方便快捷。

在各类办事服务中,特别是企业注册、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等环节,都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身份证明和审批依据。

此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还可以应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统计调查、财务管理等诸多领域。

在执法监管方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有效比对,执法部门能够准确判断涉嫌违法行为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进行追责追查。

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它不仅有利于规范组织机构的运作,也方便了各项行政管理和商务活动的开展。

当然,在实践中,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比如代码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繁琐程序和不合理规定。

因此,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提高其效能和便捷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11【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登记、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代码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第六条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规划计划、统一方法步骤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本系统内全面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规则

组织机构代码规则

组织机构代码规则
组织机构代码,也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签发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证件,其中可由数字、字母、”-”组成,标志法人等单位或社会团体的登记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规则共十位,前八位为机构代码,第九位为校验码,第十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校验码。

其中,前八位代码由组织机构的层级、体制、业务及企业性质等决定,校验码及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校验码采用特定的N号码算法根据前八位机构代码自动产生并由社会信用中心发放。

1. 组织机构代码能够有效地阻止冒领、变废为宝的行为,可作为企业登记的唯一识别码,能够准确 ta妥证明企业的地位和标识,提供企业合法性的保护。

2.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了企业的合法注册资格,用于开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是其他许多设施和企业行政权力机构调查及合法审查企业的依据之一。

3. 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能够用于准确判断企业的实际控制关系,保护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的公正原则。

4.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有效地为企业申请商标、专利权等商事登记提供原始数据,能准确表示企业注册地址、名称及资质等主体资料。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准确标识企业属性,便于企业向政府申报,实施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支持政策;此外,组织机构代码还能够在企业登记时确定企业法人及其他直接参与人员的信息,可大大缩小跨部门证照办理的时间。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校验位算法的一种实现方法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校验位算法的一种实现方法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校验位算
法的一种实现方法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校验位
算法的一种实现方法
袁斌;朱勋程;李虓峰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化》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本文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中涉及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进行解读,对组织机构代码的校验提出一定的建议,对第9位校验位算法提出使用SQL语句实现校验位算法的方法.
【总页数】4页(22-24,27)
【关键词】组织机构代码;校验位;算法
【作者】袁斌;朱勋程;李虓峰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校验位算法的一种实现方法 [J], 李虓峰; 朱勋程; 杨弋; 杨洋
2.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整合性研究[J], 赵继业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整合性分析[J],。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命名规则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命名规则

组织机构代码、统⼀社会信⽤代码等命名规则
由于最近要处理⼯商数据经常⽤到各种证件号,以下是对⼯商所涉及的部分证件号进⾏了整理:
1、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位数字(或⼤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位数字(或⼤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如果有-则10位
2、统⼀社会信⽤代码:
统⼀社会信⽤代码就是三证合⼀或者五证合⼀码,其中有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税务登记证号码(第3-17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社会信⽤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3、营业执照号:
我国现⾏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都是15位的,不存在13位的,从07年开始国家进⾏了全⾯的注册号升级就全部都是15位的了,如果你看见的是13位的注册号那肯定是假的。

下⾯我来说⼀下注册号15位数字的含义,代码结构⼯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右依次为:6位⾸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4、税务登记号:
纳税⼈识别号,⼀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度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知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加挂6位⾏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道纳税⼈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代码回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业代码,11—15位为各答地⾃设的顺序码。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11714—1997Rules of coding for the representation 代替GB 11714—1995of organization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方法,使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2.1 代码的结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2.1.1 本体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

2.1.2 校验码按下列公式计算:)11,W C (MOD 11C 81i i i 9∑=⨯-=式中:MOD ——代表求余函数;i ——代表第i 位置上的代码字符的值,采用附录A “代码字符集”所列字符; i C ——代表代码字符从左至右位置序号; 9C ——代表校验码;i W ——代表第i 位置上的加权因子,其数值如下表:当MOD 函数值为1 (即9C =10)时,校验码应用大写拉丁字母X 表示;当MOD 函数值为0(即9C =11)时,校验码仍用0 表示。

2.2 代码的表示形式为便于人工识别,应适用一个连字符“—”分隔本体代码与校验码。

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表示形式为:⨯⨯⨯⨯⨯—X⨯⨯⨯校验码连字符(机读时省略)本体代码3 自定义区为满足各系统管理上的特殊需要,本标准规定本体代码PDY00001至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系统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使用。

自定义区内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依据。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代码字符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11714—1997
Rules of coding for the representation 代替GB 11714—1995
of organiz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方法,使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2.1 代码的结构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2.1.1 本体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

2.1.2 校验码按下列公式计算:
)11,W C (MOD 11C 8
1
i i i 9∑=⨯-=
式中:MOD ——代表求余函数;
i ——代表第i 位置上的代码字符的值,采用附录A “代码字符集”所列字符; i C ——代表代码字符从左至右位置序号; 9C ——代表校验码;
i W ——代表第i 位置上的加权因子,其数值如下表:
当MOD 函数值为1 (即9C =10)时,校验码应用大写拉丁字母X 表示;当MOD 函数值为0(即9C =11)时,校验码仍用0 表示。

2.2 代码的表示形式
为便于人工识别,应适用一个连字符“—”分隔本体代码与校验码。

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表示形式为:




⨯—X



校验码
连字符(机读时省略)
本体代码
3 自定义区
为满足各系统管理上的特殊需要,本标准规定本体代码PDY00001至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系统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使用。

自定义区内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依据。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代码字符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