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行为,维护乘客和员工的安全,保障客运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及其各个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认定和追究的一系列措施。
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客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客运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风险。
第八条客运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目标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客运公司的所有员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目标是确保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事故发生后,首先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2023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客运公司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统一组织、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
第五条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问责和追责两个方面,分别对应不同的情形和层级。
第二章问责第六条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问责。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责任归属进行问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问责方式:(一)批评教育: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敦促其改正错误;(二)约谈函询: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约谈函询,要求其进行解释说明;(三)行政记过: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四)降级处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降低岗位职级或者待遇;(五)免职处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去职务;(六)其他合理的问责方式。
第三章追责第九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刑事追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刑事追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赔偿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追责工作的及时、公正、严肃进行。
第十四条追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二)客观公正:对追责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判定;(三)重点突出:对责任重大、后果严重的追责对象进行重点追责;(四)程序合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追责,确保被追责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倒查追责:对安全事故的起因、过程和责任进行全面的回溯追责;(六)层层衔接:由下级单位追责的情况,应当报上级单位备案;(七)失职追责:对意识上满足、行动上不力的失职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八)积极防控:依据追责情况及时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2023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3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切实履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员工及合作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的追究,起到明确权责、预防风险、强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作用。
第四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客运公司领导及各级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第六条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公司领导,其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重要任务;(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三)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的培养;(五)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八)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
第七条客运公司各级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要求;(二)监督检查本部门或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四)配合公司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五)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保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六)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安全事故分类与级别
VS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时间要求
对于I级、II级安全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对于III级安全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对于IV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上报至县级主管部门。
公开透明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与形式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审批程序与权限
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权限设定
为保证追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避免越权审批。
审批程序
客运公司领导层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批,决定是否给予追究责任及追究的形式和程度。
成立事故调查组
由客运公司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取证和评估。
安全监督
加强安全监督,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问题。
安全检查与监督要求
CHAPTER
06
附录
相关表格和示例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客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制度和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相关参考资料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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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术语
CHAPTER
0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员工、领导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事故责任在人、事故责任终身追究的原则;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精准打击、以罚代赔的原则。
四、责任追究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定位(1)公司领导要明确安全生产是企业最重要的生产经营任务,属于公司重大决策范畴;(2)安全生产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3)生产一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1)公司领导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流程;(2)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追究相应责任;(3)责任追究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资金处罚、停职查办、辞退等措施。
3.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因个人过失、疏忽大意、违章作业等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对于生产设备、工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3)对于公司领导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程序1. 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明确责任;2. 调查结果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层,由领导层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责任追究措施;3. 责任追究措施执行后,需要将执行情况及结果通报给公司全体员工。
六、责任追究结果记录公司将对责任追究的结果进行记录,建立个人责任档案。
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如有必要,报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项本条例于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会及时调整并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确保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行事故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追究责任是为了教育、惩戒和预防,促进安全文明发展。
3. 追究事故责任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内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故责任追究。
2.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包括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四、责任追究机构1. 客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专职工作人员协助。
五、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与认定阶段:(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2)调查结果经过核实后,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委员会认定事故责任。
2. 责任追究与处理阶段:(1)对确定的事故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情节和相关责任,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履职不力或失职失责的公司领导、监管人员等,依据公司规定追究管理责任,并进行相应处分。
(3)追究事故发生环节涉及的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确保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3. 结果汇报与公示阶段:(1)公司将责任追究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业务合作伙伴、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公布。
(2)同时,公司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六、责任追究措施1. 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可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停工停产、取消岗位资格、工资降低、职务调整、警告甚至解雇等。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客运公司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安全责任的追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工、领导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客运公司的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2. 各部门和岗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要求。
3.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客运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4. 各级领导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 客运公司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部门和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追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应根据责任的大小和性质进行,确保追责的公正和有效。
3. 对于安全责任追究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4. 对于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制执行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力、取得成效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对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整改。
2. 各级领导要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责任制的有效执行。
3. 对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由客运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制定后进行公示和告知,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____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____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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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
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
检查中应认真填
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开除留用;
5、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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