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精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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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7.28•【字号】武价费[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武价费[2003]93号)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纠风办: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示范围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都要实行公示。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的预收期末结算和多退少补情况等,均应实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几点要求(一)学校要在校内显眼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二)为了节约开支和方便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可统一设计、定做面积不得小于一平方米的公示栏、公示牌,发放到学校对外公示。

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放置,字体要醒目端正;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办学体制改革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办学体制改革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办学体制改革学校收费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2.08.28
•【字号】鄂价费[2002]174号
•【施行日期】2002.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办学体制改革学校收费问题的
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鄂价费[2002]17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
近几年,为了促进薄弱学校的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先后批复对部分中小学办学体制进行改革。

同时,在国家未作出此类收费规定前,省物价局也对改制学校核定或委托核定了学费试行标准。

为总结完善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的收费政策,经研究决定,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省物价局核定或委托核定收费标准的改制学校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试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

待省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望各地、各单位不再向省申报改制学校收费标准,也不得自行批准或提高现行收费标准。

精英中学初中收费标准

精英中学初中收费标准

精英中学初中收费标准精英中学作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学校,一直以来都以其优质的教学质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备受家长和学生的青睐。

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精英中学初中部的收费标准,让您对我校的收费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校初中部的学费收费情况。

我校初中部的学费按照学期收取,每学期学费为6000元。

学费包含了学生的基本教学费用,包括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教学活动等方面的费用。

此外,我校还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名额,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或者免费的资助政策。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相关的资助政策,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除了学费之外,我校初中部还有一些其他的收费项目。

例如,教材费、校服费、活动费等。

教材费按照实际使用的教材来收取,一般每学期在200-300元左右。

校服费用为一次性费用,包括校服的购买和定制费用,一般在500-800元之间。

活动费是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的费用,每学期在100-200元之间。

对于住校生,学校还会收取住宿费和餐费。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情况来收取,一般每学期在1500-2000元之间。

餐费是根据学生实际用餐情况来收取,每学期在2000-2500元之间。

学校提供的住宿和餐饮条件都是符合卫生标准和学生需求的,确保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精英中学初中部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和帮助。

学校也会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希望家长和学生能够对学校的收费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学校也欢迎家长和学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
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武价费[2000]139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8.03
【实施日期】200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费[2000]139号)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9]229号)文件;2、重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00元;少数紧俏专业和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控制在学校专业30%
内);3、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6]59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6]59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59号)
汉阳区教育局、汉阳区物价局:
你区《关于核定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价〔2006〕19号)收悉。

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根据你区申报,鉴于该校学生公寓已达到7人间每间35平方米。

配有衣柜、桌椅、床铺、空调,并配有独立卫生间的条件。

核定该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5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学校应在2006年8月底以前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连同学校其他收费一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结束——。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3.13
•【字号】武价函[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8]11号)
武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武教函[2007]132号)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一、学费:4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含电费、水费、交通费和洗澡用的煤气费):2500元/生、学年
三、书抄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试行,试行期二年,至2010年8月31日。

学校应在试行期结束前三个月内申报正式标准,并于2008年8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7]34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7]34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7]34号)
江汉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七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7]01号)收悉。

根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按规定程序对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教育收支成本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小学学费调整为42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调整为700元/生、学期。

二、此收费标准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各校必须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结束——。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江汉区红领巾江北小学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江汉区红领巾江北小学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江汉区红领巾江北小学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4.07.20
•【字号】武价函[2004]35号
•【施行日期】200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江汉区红领巾江北小学等学校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35号)
江汉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核准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江北小学和武汉市江汉区大兴新华家园小学两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4]6号)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伙食费等个人生活费用,本着学生自愿选择就餐的原则,据实结算,每月公布。

三、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各校应于2004年7月底以前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审计、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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