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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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10.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第12号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为保障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时间和区域(一)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以下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应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报告方式附后),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二)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二、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一)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在管控水域的上一停靠港开航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操作指南附后),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管控水域前报送上述信息。

(二)船舶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三)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重新报告。

三、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一)拟进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乐山市地方海事局第二批通航水域公告

乐山市地方海事局第二批通航水域公告

序号水系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水库进水口—大坝洋溪河小河73.553.5合计450.97553.84.5小河河口——毛坪镇高山村人行桥87.53.610.57.2519.6217.48881410洋溪大桥—胡溪口大坝14.12321532.335362148.5水库大桥—观音坡码头胜泉街码头—三江镇码头新桥—沙溪桥黄钵水坝—双凤桥水库村堤坝—李坝村李坝龙华村龙华寺—金牛河石碑三宝石码头—周叉河码头铁路乡客运码头—大沐溪口平桥码头—箭板码头双龙桥主坝—罗城龙家沟打儿凼—大场门红星水库1号码头—龙凼码头千佛岩电站—石棉堰大佛码头—烧房嘴大渡河大桥—千佛岩电站犍为河口—坛罐窑电站舟坝码头—胡溪口码头铜车坝码头—峨边田坝儿舟坝码头—仁和码头大件码头—沙湾玉溪河口铜街子电站大坝—龚嘴电站大坝龚嘴电站大坝—马嘶溪码头坛罐窑库区黄丹库区舟坝库区九龙滩—悦来断颈佛滩36.3新漕口滩左顺坝—大件码头 2.7沙湾玉溪河口—铜街子电站30.85岷江东林河黄钵河马村水库龙华水库太平寺水库红星水库门坎水库月波河洋溪河龙溪河沐溪河箭板河新店水库苦蒿坪水库青衣江大佛水库青衣江马边河马边河叉河马边河叉河马边河岷江大渡河大渡河大渡河马边河备注:1、险以上公告水域外,通航水域河段的内浩、叉河,及其他水域均为非通航水域;2、非通航水域内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外,禁止一切船舶从事运输活动;3、本公告于2012年3月1日在乐山日报公布。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海事局关于第二批通航水域认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通航标准》(GB5019—24)规定,为加强我市通航水域管理,经四川省地方海事局、乐山市安监局、乐山市水务局联合审定批准,现将辖区第二批认定的通航水域予以公布:河流名称起、讫点通航里程(km)大渡河大渡河马边河。

关于加强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障要求检查的通告

关于加强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障要求检查的通告

关于加强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障要求检查的
通告
各位船东、船员及相关海事劳工单位:
为了加强海事劳工公约的执行和保障海事劳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现公告如下:
一、加强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障要求的监督检查,确保海事劳工
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确保海事劳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二、加强海事劳工公约社会保障要求的宣传教育,提高海事劳工
对社会保障权益的认识和维护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海事劳工的
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并教育他们如何维
护自己的权益。

三、加强海事劳工社会保障要求的督促落实,对未依法履行社会
保障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对于拖欠或不按时足额支付社
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海事劳工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海事劳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透明使用。

五、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管部门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配合各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公告如上,希望各位船东、船员及相关海事劳工单位自觉遵守,并切实履行社会保障义务,共同维护海事劳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对于违反公约规定和社会保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特此公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供受油作业相关单位备案与信誉类别评定情况的公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供受油作业相关单位备案与信誉类别评定情况的公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供受油作业相关单位备案与信誉类别评定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供受油作业相关单位
备案与信誉类别评定情况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自《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供受油作业相关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沪海危防[2010]726号)发出以来,各有关单位积极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我局依照《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沪海危防[2010]529号)和《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沪海危防[2010] 531号)受理备案,完成了101家作业单位和225艘作业船舶的备案工作,并依照《上海海事局船舶防污染作业相关单位诚信管理办法(暂行)》(沪海危防〔2008〕233号)完成了101家备案作业单位的信誉类别评定工作,现将备案与信誉类别评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人林祥彬,联系电话66072813。

特此公告
上海海事局
2011年3月30日
附件:
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供受油作业相关单位备案情况表
9、2011年上海港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单位备案情况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上海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公告上海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2月24日解读文件:https:///zcjd/76439.jhtml为保障上海港水域交通安全,全面掌握进出上海港的船舶、船员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145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所辖港口和通航水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沪交港〔2020〕1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内航行船舶进出上海港报告制度实施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船舶应严格按照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及时并如实填报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的船舶,辖区海事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时采取禁止进港或责令离港措施。

二、船舶应安装符合规范、标准的AIS设备,显示正确的船舶信息,在上海港航行、停泊期间保持正常开启状态。

三、港口企业生产作业计划和作业船舶动态信息,应在进港作业船舶靠泊前24小时报送至辖区海事部门(报送方式见本公告附件)。

港口企业应当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生产作业计划发生变更,应及时对报送信息进行撤销或更正。

四、船舶进港报告应事先同港口企业确认作业计划信息。

未经作业计划确认的船舶,辖区海事部门将评估其是否对港口安全构成威胁,必要时禁止其进港或者责令其离港。

港口企业应做好船港界面的安全工作,一旦发现船舶有瞒报、谎报进出港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报告辖区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5.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举行。

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实施网上报名。

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10%至20%。

参加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

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注册验船师资格考
试大纲(2022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2.03.2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4号
•【施行日期】2022.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4号
关于发布《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版)》的公告为适应当前船舶检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版)》,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查询网址:https://。

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我们依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近期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需要订购的人员请关注水运图书网()。

特此公告。

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3月24日。

公告书之岳阳海事局水位公告

公告书之岳阳海事局水位公告

岳阳海事局水位公告【篇一:长江海事局防汛工作简报】长江海事局防汛工作简报(第一期)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按照长航局《关于开展汛期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长江海事局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汛期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并组织落实。

一、提前部署,确保防汛准备四“到位”。

5月8日,我局召开辖区防汛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汛工作,明确了以“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防止船舶发生重大污染、碰桥撞坝、损堤断航事故,确保辖区不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确保防汛责任区万无一失,确保自身安全”的目标。

成立了防汛工作指挥部,组建抢险突击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防汛层级管理责任制。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和抗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提出了不同时期、不同水位采取的应对措施。

所属各单位按要求,加强防汛准备,做到组织、责任、预案、物资四“到位”。

同时我局还认真分析了近5年来辖区汛期水上交通事故状况及长江海事汛期监管中的疏忽和漏洞,要求各级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值班,加强沟通。

要求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和vhf话台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播发长江气象、航行公告、警告等各类安全信息,及时转接(处理)与防汛相关的电话、电报,为确保汛期航行安全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做到及时、畅通、高效。

二、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汛期百日安全活动。

按照活动统一部署,我局指导各局结合辖区特点,深入开展汛期百日安全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

重庆海事局组织辖区客渡船、短途客班船的船员传达了重庆海事局开展“汛期百日安全活动”和“三峡库区客船、滚装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并利用夜间巡查,重点对辖区停泊、作业船舶的值班情况、系泊设备等进行检查。

芜湖海事局走访当地水利局,通报了辖区汛期水上安全工作和汛期工作要求,同时就加强汛期水上安全工作交换了意见。

安庆海事局组织开展快反、救生、消防应急演练,以辖区船舶特别是客渡船舶为重点,认真落实渡船定期巡查和跟船检查制度,督促船员加强设备养护和检查,确保船舶适航性能提高,进一步加强内部艇趸设备的保养,确保艇囤设备使用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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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航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 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7 年第 6 号令),加强对航 运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要求航运公 司及时上报涉及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重 大事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航运公司日常安全管 理档案。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和船员在中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等相关工作要求。 五、严格执行事故相关信息报告的规定 (一)根据《关于按照 IMO 通函要求提交有 关事故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 的通知》(海安全 〔2004〕32 号)的规定,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 任何水域发生的非常严重、严重事故(水上交通 事故和船上人员在安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 亡事故)和在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等级以上的涉外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2005 年至 2007 年建造海船检验质量 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船舶检验工作,提高船舶 检验质量和船舶技术状况水平,消除水上交通安 全隐患,确保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关 于发布<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的通 知》(海船检〔2008〕150 号),制定本方案。
二十九、以汕头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23°14 ′N/116°47′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圆弧内 的水域为 A2 海区。
三十、以北海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21°30′ N/109°05′E)为圆心,半径 50 海里圆弧内的水 域为 A2 海区。
三十一、以海口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20°01 ′N/110°17′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 水域为 A1 海区。
海事公告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故调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安全[2009]528 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管理工作,规范事故
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水平,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审和评估工作 为总结事故调查工作效果,提高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生的 非常严重事故调查工作的评审和后期评估工作, 并形成评估报告。非常严重事故是指具有人员死 亡或失踪、船舶沉没或全损和造成水域严重污染 的事故。 评估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的及时性、调查官 调配和技术水平、调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调查 的执法程序、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及安全管理建议 相关情况。 二、加强海事调查官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海事调查 官培训计划管理。自 2010 年开始,部海事局将制 定海事调查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各单位要结合 实际,制定海事调查官五年知识更新培训计划、 年度适任培训需求和计划,并于上一年 12 月 20 日前报部海事局。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 标、方式方法、课时、受训人员结构、教师人员 结构等内容;适任培训计划和需求应包括本辖区 上一年度调查官结构及分布情况和事故发生区域 情况,以及要达到的调查官人员结构和分布的目 标。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
王广德 金永灿 邵长青 张建斌 林志豪 王建华 张孟川 王宪龙 罗 进 唐伟明 童小田 王樟木 章新宽 四、授权以下官员签署国内航运公司《符合 证明》副本、年度签注页及国内航行船舶《安全 管理证书》: 马道玖 俞勤伟 汤可成 王志毅 张久新 李玉衡 佟海森 左晓强 华文锋 张 亮 周 缜 肖根连 郦海勤 林映怡 沈建南 李思强 吕文伟 罗明汉 张 炜 何伟明 桓兆平 修长发 高维民 荣宏伟 曲义江 陈鑫浩 陆朝晖 闻伯元 潘家幸 郁百成 任刚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授权权限签发相关证书, 非授权官员不得签署相关证书,同时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对照授权官员名单和签字模板认真验证相 关证书的有效性。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重新任 命签署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授权官员的通 知》(海安全字[2001]140 号)同时废止。
二十、以厦门海岸电台南太武山基站(地理 坐标 24°20′N/118°04′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二十一、以厦门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24°36 ′N/118°07′E)为圆心,半径 50 海里圆弧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二十二、以泉州海岸电台石湖基站(地理坐 标 24°49′N/118°43′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 圆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发布签署航运公司《符合证明》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授权官员名单的通知
海安全[2009]5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 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 证工作,现对签署航运公司《符合证明》和船舶 《安全管理证书》授权官员调整如下:
一、授权以下官员签署国际航运公司《符合 证明》正本、副本及年度签注页:
十七、以福州海岸电台天大山基站(地理坐 标 25°28′N/119°42′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 圆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十八、以福州海岸电台马尾台(地理坐标 26 °01′N/119°27′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圆 弧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十九、以厦门海岸电台双狮山基站(地理坐 标 24°30′N/118°04′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 圆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三、以大连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38°56′ N/121°39′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水 域为 A1 海区。
四、以大连海岸电台石庙台(地理坐标 38° 56′N/121°39′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圆弧 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2·
五、以秦皇岛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39°54′ N/119°36′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水 域为 A1 海区。
三十二、以八所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19°44 ′N/109°11′E)为圆心,半径 50 海里圆弧内的 水域为 A2 海区。
三十三、以三亚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18°14 ′N/109°29′E)为圆心,半径 70 海里圆弧内的 水域为 A2 海区。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九日
·3·
海事公告
政策法规
·1·
海事公告
政策法规
水上交通事故的快报和调查报告,要以中、英文 形式上报部海事局。
(二)根据《关于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有 关事宜的通知》(海安全[1999]163 号)的规定, 所有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要上报部海事局备案。
六、进一步明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事故统 计标准
各单位在统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事故时, 要确认该船是否具有国际航行船舶资质,即核对 船舶证书或在船舶登记库中查找具体资料,船舶
六、以烟台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37°33′ N/121°24′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水 域为 A1 海区。
七、以烟台海岸电台北沙子台(地理坐标 37 °27′N/121°30′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圆 弧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八、以青岛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36°03′ N/120°18′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水 域为 A1 海区。
二十六、以广州海岸电台罗岗台(地理坐标 23°09′N/113°31′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 圆弧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二十七、以湛江海岸电台话台(地理坐标 21 °11′N/110°24′E)为圆心,半径 25 海圆弧 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二十八、以湛江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21°09 ′N/110°22′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圆弧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十二、以上海海岸电台横沙台(地理坐标 31 °19′N/121°50′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 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十三、以上海海岸电台芦潮港台(地理坐标 30°51′N/121°50′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 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十四、以上海海岸电台周浦台(地理坐标 31 °07′N/121°33′E)为圆心,半径 100 海里圆 弧内 A1 海区以外的水域为 A2 海区。
报告,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三、加强海事调查官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完善
本单位海事调查官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海事调 查官调用程序,规范海事调查官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 序,制定调用海事调查专家工作程序,明确调用 标准。部海事局网上公布的专家名单是海事系统 事故调查专家库,各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 每年至少组织2次海事调查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 分析论证,不断提高事故调查水平。
十五、以宁波海岸电台(地理坐标 30°02′ N/121°36′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弧内的水 域为 A1 海区;半径 100 海里圆弧内 A1 海区以外 的水域为 A2 海区。
十六、以福州海岸电台壶江基站(地理坐标 26°07′N/119°38′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 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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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公告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印发《2005 年至 2007 年建造海船检验质量 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船舶〔2009)589 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有效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巩固 2005 年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成果,
进一步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对 2005 年至 2007 年建造海船检验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2005 年至 2007 年建造海船检验质量专 项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十三、以广州海岸电台南岗台(地理坐标 23°05′N/113°32′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圆 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二十四、以广州海岸电台黄山鲁站(地理坐 标 22°47′N/113°33′E)为圆心,半径 25 海里 圆弧内的水域为 A1 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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