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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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裁决机制

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裁决机制

一,法律适用冲突的概念及其特点。

1、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文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这种法律适用的冲突,是由于立法本身的原因,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因素而导致的。

诚然,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法律规范之间应该具有统一性、相互联系性和协调性,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法院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规范的选择使用仍是难以避免的。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的特点表现在:首先,它是发生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

依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只能及于我国领土范围之内,而不及于我国领土范围之外。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

在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中,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又不尽相同,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也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在这种法律冲突中,发现和适用法律冲突问题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则是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的法律冲突,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解决法律适用的要求较之行政程序阶段中就更加严格和迫切。

再次,法律适用冲突发生的前提是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授权立法文件等,对相同的事项有着不相一致的矛盾、抵触的规定。

正是由于这些规定,才给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带来了的冲突的可能。

最后,适用冲突具有复杂性。

这主要是对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来说的,从理论上说,法律适用冲突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冲突又是不可避免的。

二,法律适用冲突的类型由于法律适用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既有应该存在的,也有不应该存在的。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事实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事实认定上的不当。

因此,确立事实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事实认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事实存有争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确认的审查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进行事实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证据的收集和审核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方法,法院需要搜集、审查、认定相关证据,来判断事实的真实性。

例如,法院可以利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来查明事实。

2. 程序推定法这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然后推定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事实。

例如,法院利用相关规则、程序等来推定未能得到证实的情况。

3. 反推法这是指法院可以通过推断法令或事实,推断出应有的事实。

例如,法院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违法性如何等等。

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除了事实认定之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恰当明确的法律适用,是行政诉讼判决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恰当适用法律,才能使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合法、公正,这样才能够遵循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因为法律适用是基于事实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事实认定的精确性和准确性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需要慎重对待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在法律适用时,要首先考虑行政机关是否符合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制度问题在法律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制度,例如诉讼时效、管辖权、仲裁等制度问题。

3.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中,例如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征用等,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行政法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法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念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1、主体特定性2、司法监督性3、适用的多样性,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参照的行政规章和民诉法。

4、效力终局性第二节行政审判的依据一、行政审判依据的含义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标准和尺度。

二、依据范围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三、行政审判依据的种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第三节行政审判的参照一、含义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参照指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规章。

二、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原因P356三、具体规则P357四、规章在行政复议和审判中的地位差异行政规章在行政复议中是依据,行政规范在行政复议中是参照。

第四节行政审判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法规范冲突时,为正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选择应该适用的行政法规范解决行政争议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则。

一、层级冲突及其处理规则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

从行政诉讼案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

从行政诉讼案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

从行政诉讼案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涉及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裁判的一种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因此,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会反映出来。

一、法律适用不清行政诉讼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是与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不清有关。

行政机关和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存在的问题是理解不深刻或对法律条款理解不一致。

这会导致行政行为被指称违法时,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出现争议,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误解。

二、司法机关权利过大司法管辖权是法院对争议处理的最高权力,但司法权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被合理使用却是有争议的。

由于行政诉讼需要解决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权利也更有可能被滥用。

如果司法机关过于倾向对行政行为作出批判性评价,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这将导致对行政行为的缺乏保护,有可能降低行政效率,影响行政立法的意义。

三、行政机关存在不透明问题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不透明常常会引发争议。

对大多数公众而言,行政决策过程是不透明的,而且无法访问。

例如在环保行政管理中,公民很难获得行政机关的信息。

这会导致行政管理的效果和公信度受到影响,同时也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不信任感。

行政机关表示,不透明是为了保护商业机密和行政机关的稳定性。

不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不透明会使得裁判相对困难,裁决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公众的不满和不信任。

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问题司法独立性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特征。

独立的司法制度是一种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能够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权力。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司法独立性仍面临很多挑战。

司法独立性与行政监管相互依存,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模糊是其一个潜在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会影响到诉讼的公正性。

由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关系,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也可能不公正。

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如果依赖于行政机关的意见,甚至是行政机关的指示,就很难保证公正。

我国行政诉讼裁判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裁判方式有哪些

我国⾏政诉讼裁判⽅式有哪些诉讼裁判⽅式是指⼈民法院对案件进⾏审理后所最终作出的法律决定,是司法的最终决定,具有终局性。

我国⾏政诉讼裁判⽅式有哪些?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我国⾏政诉讼裁判⽅式有哪些根据⾏政诉讼法律条⽂的规定,⾏政诉讼作为⼀种诉讼形式,与民事诉讼、⾏政诉讼⼀样,有裁定和判决两种裁判⽅式。

所不同的是,裁定包括准予撤诉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判决则分为维持、撤销、确认、履⾏、变更及驳回诉讼请求等⼏种。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政诉讼法第六⼗九条规定,⾏政⾏为证据确凿,适⽤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的,⼈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撤销判决⾏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政⾏为:(⼀)主要证据不⾜的;(⼆)适⽤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政⾏为的,被告不得以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政⾏为基本相同的⾏政⾏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政机关不得以同⼀事实理由作出与原⾏为相同的⾏为,除⾮主要事实理由发⽣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为的。

三、变更判决⾏政诉讼法第七⼗七条规定,⾏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政⾏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变更判决要注意两点:1、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加害⼈、受害⼈同时起诉);2、法院不得直接判决除⾮在⾏政程序中未受处罚⼈。

四、确认判决(⼀)确认违法判决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政⾏为⾏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政⾏为:(1)⾏政⾏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损害的;(2)⾏政⾏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实际影响的。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行政机关提起的一种诉讼,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影响着行政诉讼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一、判决效力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是指行政法院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院的判决有以下几种效力:1. 有限效力有限效力是指判决只在当前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行政法院作出的判决仅针对涉案行政行为的某一特定方面,不适用于其他同类行政行为的情况下。

2. 绝对效力绝对效力是指判决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不仅对涉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其他同类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

3. 相对效力相对效力是指判决只对涉案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不对其他同类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二、生效时间行政诉讼的生效时间是指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生效时间与判决的效力有关。

1. 有限效力的判决对于有限效力的判决来说,一般生效时间是判决作出之日。

这种判决一般只对涉案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在判决作出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

2. 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的判决对于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的判决来说,生效时间则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判决书上会注明判决生效之日。

但是,如果判决书上没有注明生效日期,则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为15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判决的生效与否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以及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都有重要影响。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促使行政机关履行判决结果。

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则当事人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

结论在行政诉讼中,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决定了判决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因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当事人应该对行政诉讼的效力和生效时间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依据法律、法规,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 53条规定 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布的规章。”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圣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圣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一、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与受理(1)起诉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法院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主张,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条件。

①起诉的一般条件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起诉的时间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类:a.一般期限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

b.特别期限是指为《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期限。

《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最长保护期限及特殊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a.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的计算。

第一,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60日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在紧急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时,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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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判决的条件。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 确认判决有以下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 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 法或有效的判决。
2.正确规定和适用选择适用规则,可以有效地维 护法制的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及效力。
(三)选择适用的规则 1.层级冲突规则。层级冲突是指不同效力等级的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2.同级规范冲突规则。同级规范冲突是指法律效
力等级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3.区域法律规范的冲突。这种冲突又可以分为两
种情况: ①内地与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冲
突。 ②国内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间的规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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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一、行政诉讼判决概述 (一)判决的概念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就行 政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终结 时对案件所作的终结处理决定。
2.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 即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行政处罚是 否显失公正,以及如何处理这种行为所作的决定。
(二)判决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 决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这种由人民法院依法制 作、载明人民法院对所争议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 处理内容的文书称为判决书。
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二)撤销判决 1.撤销判决的含义。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查清
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责 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2.撤销判决的条件。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三)履行判决
1.履行判决的含义。履行判决是针对被告不履行 自己法定职责所作的判决,是法院用判决的形式 敦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判决。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的规定,这 种判决有两个条件:
(1)被告依法负有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作为义 务。
(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五)确认判决
1.确认判决的含义。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某 些特定情况下,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所作的一种评判,不同于撤销判决直接消灭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同于变更判决直接改 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是就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从而决定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能够继续有效的一种判决。
(四)民法院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参照规章。
(五)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
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适用力,不能 作为审理的依据,也不能参照一般规范性文件来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一般规范性 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也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具体表 现在:
(二)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 就行政法律规范形式而言,冲突主要包括: ①法律与宪法的冲突。 ②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③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④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 ⑤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⑥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 ⑦法律解释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冲突。 ⑧每种规范形式自身间的冲突,包括法律之间的
二、一审判决的种类和理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 主要有六种,兹分述如下:
(一)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的含义。维持判决即是人民法院对行 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2.维持判决的条件。
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为认定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①一般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来判断被告是否滥用职 权。
②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正的判断标 准。
三、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一)法律适用冲突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 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 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 判结果。
冲突、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规章之间的冲突 等。
四、法律冲突选择适用的规则
(一)法律冲突选择适用规则的概念
冲突选择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时,在法律规范冲突的情况下,为 解决行政法律适用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守的 规则。
(二)确立选择适用冲突规则的意义
1.选择适用规则是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法规或 规章不可缺少的规则,是解决行政法律适用冲突 的主要途径。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中 的法律适用与裁判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第三节 行政诉讼裁定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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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将法律、法规或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诉讼案 件,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作出裁判的专门活动。
(四)变更判决
1.变更判决的含义。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时,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进行的判决。
2.变更判决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1)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只能在行政处罚的 范围内,即只有对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才有 权判决变更。
(2)人民法院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判决变 更,并非对所有的行政处罚行为都可以判决变更。
二、各级法律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一)法律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行政法规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也是人民
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三)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也是人 民法院法律适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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