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指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一、申请条件: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重点文化企业。
注: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采取项目补贴资助方式,主要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见附件)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
三、资助范围和金额: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一)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金补贴1、所申请的原创研发项目应先经市文产办立项。
2、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补贴1、原创研发成果需经市文产办认定。
2、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008-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一、新闻出版(一)书、报、刊出版、制作与发行;(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与发行;(三)版权交易与中介服务。
二、影视演艺(一)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二)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三)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四)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五)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
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一)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二)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文化会展策划与招展、体育赛事策划与中介服务);四、动漫和游戏(一)动漫作品开发、制作与经营;(二)游戏开发与经营;(三)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
五、新媒体服务(一)互联网信息、娱乐服务(包括网络门户、网络搜索、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杂志等);(二)移动信息、娱乐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搜索、移动门户、手机报等);(三)户外广告媒体(包括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
六、现代印刷(一)高端出版物印刷;(二)高档包装及商标印刷;(三)高档印刷材料研发;(四)印刷排版技术和设备升级。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深文体旅〔2016〕387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体育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第三条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二)项目以新技术为支撑、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为自主创新且拥有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范围为: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标准为: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六条市文体旅游局定期通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登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深教[2009]15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深教〔2009〕15号2008年12月2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总结、表彰和推广本市的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推动我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增强教育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深府[2008]165号),我市决定开展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一)成果申报者应当是深圳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的在岗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申报个人成果奖的应当是成果作者本人;申报集体成果奖的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主编。
(三)同一申报者每类奖项限申报一项,每个人最多申报二类奖项。
二、申报成果范围与类别申报成果应当是199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在我市形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成果类别和要求如下:(一)著作类:在国内外正式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多卷本专著以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二)论文类:国内外正式发表;个人或集体以同一主题发表于同一刊物上的系列论文,作为论文类一项成果申报。
(三)课题研究报告类:课题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本市高校、各级学会等独立立项;课题(项目)第一主持人为本市人员;成果须通过立项部门的正式结题鉴定。
(四)调研咨询报告类: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或评价(以采用或评价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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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深府〔2005〕220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的意见》(粤府办〔2004〕62号)、《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精神,设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二)编制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1.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申报时遵照执行。
请申报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楼1117室,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一、依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
二、受理时间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
三、申报条件(一)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专利授权且仍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利奖申报人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2、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3、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1、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和技术发明奖的;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3、保密专利。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而设立的。
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四个等次,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以下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应具有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请人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在研发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科技成果。
二、申请材料1.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表》:填写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创新性、应用价值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成果材料:提交申请人的科技成果介绍、成果报告、论文、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4.申请人的研究团队介绍:包括团队成员的个人资料、相关研究项目经验等。
5.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交项目经费使用证明、实施方案等。
三、评审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初审: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其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实用性等。
4.终审: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获奖项目等次。
5.发布结果:评审结束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给获奖人员。
四、注意事项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虚假申报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读性,必要时可以提供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材料。
3.申请者应密切关注申报时间和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者应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有需要,可以提供保密协议材料。
以上就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的简要介绍。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1、企业及出口规模。
企业上年度(2017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2、国际竞争力。
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3、文化内涵。
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
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教兴市战略,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增强教育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繁荣教育科学事业,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授予在本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成果奖的评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市教育局主管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市有关部门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学科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三级评审体制。
第六条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以及市属相关高校负责人为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评审领导小组领导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权限审定拟奖成果,核准成果异议处理建议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负责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成果奖申报、评审和公示,受理获奖成果异议,管理评审档案等。
第七条市教育局应当建立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组专家人选从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初评结果,提出拟奖成果名单,组织获奖成果异议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学科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提出学科初评结果,承担学科获奖成果异议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第九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并须对评审情况和专家个人的评审意见保守秘密。
第十条成果申报人不得担任当届学科评审组成员,学科评审组成员评审本单位成果时应回避;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奖成果时,列入拟奖名单的申报人委员应回避,但保留其对其他奖项拟奖成果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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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奖励对象
本计划的奖励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三、奖励范围
201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的获奖原创出版精品。
四、奖励标准
对奖励对象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获得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或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打印、填写并提交《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表》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至
szwc_118@邮箱;
(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相关获奖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2103046
申报程序 82102170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东附楼118室
七、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八、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编号。
九、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