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和市辖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事权

合集下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103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为巩固扩大“放管服”工作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安排,提出我市2016年“放管服”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投资经营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坚持改革重心下移,完善改革落实机制,解决“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为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及时衔接落实囯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和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2.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城建口部分部门职责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2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城建口部分部门职责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2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城建口部分部门职责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城建口部分部门职责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避免职能交叉,统筹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城建口部分部门职责进行调整,现明确如下:一、市建设局牵总协调、督导考核全市县城建设(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镇公厕(“公厕革命”)的规划、建设工作。

市内三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的公厕、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业指导、督导考核。

武安市、鸡泽县、邱县、曲周县、馆陶县、涉县、广平县、成安县、魏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和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县城公厕、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督导考核。

二、市建设局牵总负责全市新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筑节能、装配式住宅推广和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导落实和实施。

三、市城管执法局牵总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及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双违”及“一区三边”整治工作。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建设、管理、运营,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武安市、鸡泽县、邱县、曲周县、馆陶县、涉县、广平县、成安县、魏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和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建设、管理、运营,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业指导、督导考核。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邯政办字〔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10号)、《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增强意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细化制度,完善措施(一)明确审核范围。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制定的文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

市编委办在邯郸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邯郸市实际,我市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开责任清单。

本通知印发后7日内,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责任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开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市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市编委办负责指导各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中的内容履行职责,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杜绝行政管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三、实施动态管理。

各部门对责任清单要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部门职能调整变化,及时报市编委办按程序进行清单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4日——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邯政办字〔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驻邯央属省属和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68号)要求,经市政府第2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共12项,其中下放5项、委托5项、部分委托2项。

为做好衔接,确保下放的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

市政府确定下放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

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1号),由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

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确落地。

各承接部门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严格问效追责市编委办负责督导行政权力下放与衔接落实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督导事项的网上运行与办理工作,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有序承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效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邯政办字(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5日邯郸市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加大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有关部门落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等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2日开展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私搭乱建行为,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及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对相关县(区)政府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县(区)政府作为查处工作责任主体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

二、严格政策规定主城区内及周边村庄占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于面积超标部分且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在征收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和市辖区(园区)市场监督
管理事权划分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11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和市辖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事权划分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6]11号 2016年)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园区)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5〕74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市和市辖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监管任务实际,对市和市辖区(园区)监督管理事权划分通知如下:
一、市和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事权划分
(一)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1.行政许可事权划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的事项:在食品生产环节,负责食用油、调味品、糕点、饮料、罐头、冷饮食品、速冻食品、酒类(啤酒、其他酒)8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在食品销售环节,负责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在餐饮服务环节,负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速公路服务区、大中院校食堂和承担重大活动接待较多餐饮服务单位(1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在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负责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含批零兼营)和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在药品生产环节,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材料审核许可工作。

在药品流通环节,负责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许可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负责省局委托事项的验收审核工作;负责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申报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许可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的许可。

在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

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事项:在食品生产环节,负责辖区内除省、市局许可外的其他类食品生产许可;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许可(含省、市局许可)的许可证制证、打印、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

在食品销售环节,负责辖区内除市局许可以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食品销售主体的许可工作。

在餐饮服务环节,负责辖区内除市局许可以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工作。

在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负责辖区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