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2019120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8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32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5月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9]7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并提供对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
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20191209)

附件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施工年限从首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年份起算。
2.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工程施工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0.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1.技术负责人指负责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3分。
12.人员素质(1-3)指标中“相应资质标准中最低等级要求”是指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8分。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评分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近3年水利建设施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评价完成计分,最终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
%1001-33⨯⎪⎪⎭⎫⎝⎛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2倍(含)以上
1.5
2倍以下
1
运营能力(2-3)
(3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1)
(1.5分)
3次(含)以上
1.5
3次以下
1
总资产周转率
(2-3-2)
(1.5分)
1次(含)以上
1.5
1次以下
1
发展能力(2-4)
(3分)
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2-4-1)
(3分)
10%(含)以上
3
5%(含)~10%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综合素质
(1)
(18分)
经营规模
(1-1)
(6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1-1)
(2分)
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
2
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
1.5
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三级
1
净资产为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倍数
(1-1-2)
(2分)
(8分)
高新技术企业
(3-5-1)
(3分)
列入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3
近3年主编或参与编制技术标准
(3-5-2)
(8分)
主编国家、行业标准,每项(N项)得3分
N×3
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团体标准,每项(N项)得2分
N×2
参编地方、团体标准,每项(N项)得1分
N×1
发布企业标准并按有关要求备案,每项(N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近3年参与社会公益(如脱贫攻坚、防汛救灾、慈善公益活动等)
水利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每项扣0.5分;工程 外观质量及实体质量不合格,每项扣0.5分;质量检查(含飞检及 质量巡查)结果不合格,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分
)
试验工作 (1分)
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验成果。
检测漏项中,每项扣0.1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扣0.1 分;扣完为止;若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
(0.5分)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扣0.3分。
安
安全内业 (0.5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安全日志。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0.2分,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全覆盖0.2分,安全日志0.1分。
施
执行验收程序 (1分)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重要隐蔽单元 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 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依据评定或验收的真实性、规范性、资料完整性、及时性四要素 打分;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 单位工程中,上述任一要素不满足扣0.1分;扣完为止。
工
质
量 ( 6
工程质量 (2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 件缺少产品合格证的;进场前未进行查验的;每项扣0.1分;扣完 为止。
综合管理 (1分)
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 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 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 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目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9)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1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咨询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8)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4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51)附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勘察年限从首次取得工程勘察资质年份起算。
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2.净资产、人员素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人员素质注册人员一项中,相应资质要求人数为主营业务资质要求的注册工程师数量,其他注册工程师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注册类工程师,尚未施行注册的专业按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计算。
4.工程勘察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 3年平均值。
5.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7.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9.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0.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11.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12.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3.近3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
14.管理层素质中企业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院长;管理团队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吉林市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指标(2019 年度).doc

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探索,成效明显,形成部门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或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1.各处室、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得3分。
2.在报纸、网站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报道的,得2分。
3.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并报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备案的,市级媒体得1分,省级媒体得2分,得2分。
4.定期向“信用中国(吉林市)”网站报送新闻,被采用一份加0.2分,最高3分。
信用信息记录制度(4分)
1.制定本处室、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规范和制度的,得1分。
2.制定和完善本处室、单位“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的,得2分。
3.对外公开信用4张清单的,得1分。
信用分类监管制度(1分)
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
(10分)
信用产品应用(8分)
1.各处室、单位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的,得3分。
2.各处室、单位.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将具有资质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的,得5分。
信用承诺(2分)
1.制定本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在本部门网站对外公示的,得1分。
7.制定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的,得2分。
双公示(10分)
“双公示”信息共享(10分)
1.各处室、单位申请“双公示”账号,并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信用专栏的,得2分。
2.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双公示”信息的,得2分。
3.各处室、单位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7天内全量对外公示,并通过吉林市双公示报送系统向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的,得6分。
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

10
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
水利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
(1)2019年以来应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2)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项目未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的,每项扣1分
11
质量检测
管理
(3)未采取有效措施倡导优质优价、大中型水利工程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超过50%的,扣2分
3
竣工验收
目标
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批复工期如期完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
2013年以来开工并应在2018年底以前完工的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开工时间和批复工期:
(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3分;
(2)未对市级及以下监督项目开展监督抽查的,扣2分
13
质量举报
投诉受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5
(1)未设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或平台的,扣3分;
(2)投诉受理渠道未向社会公开或不畅通的,扣1分;
(3)举报投诉受理后未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改进市场监管手段,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5
(1)未开展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扣5分;
(2)资质审批工作不规范的,扣2-3分;
(3)未对从业检测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质量监管
工作
(45分)
12
质量监督
检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10.15•【文号】水建管[2009]496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9]49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的精神,促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第四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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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注:
1.施工年限从首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年份起算。
2.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工程施工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0.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1.技术负责人指负责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3分。
12.人员素质(1-3)指标中“相应资质标准中最低等级要求”是指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8分。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评分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近3年水利建设施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评价完成计分,最终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
%1001-33⨯⎪⎪⎭⎫
⎝⎛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