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沪教委督[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沪教委督〔2013〕2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和《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5号)精神,现就2013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专项督导”)通知如下:一、督导原则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督导重点(一)区县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情况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学位的情况。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情况。
3.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内的情况(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的情况。
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情况。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沪教委基[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3]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15【实施日期】2013.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现就2013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推进全市中招信息平台应用,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评价工作(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和6月16日(星期日)举行。
2.201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2013年4月底前举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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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7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3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6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沪教委学〔2012〕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013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2.领取小学毕业生信息表
3.领取材料袋
4.领取条形码
17
5月9日
将《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
各小学
18
5月10日前
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19
5月11日、12日
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民办初中学校
20
5月13日
向学生收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回执单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6
4月10日前
审核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方案
教育局
7
4月15日
公示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教育局
8
4月15日至28日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9
4月23日前
召开“民办初中学校和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会议”
区教育考试中心
29
7月6日
民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30
7月10日
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31
7月14日
学生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预报到入学
各公办初中学校
32
7月25日前
上报不报到学生名单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33
8月11日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10
4月23日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二)”,讲解招生工作要点;交《小学毕业生核对变动信息表》,交《初中借读申请表》、《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和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7.02•【文号】教职成厅[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地要严格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核定调整招生计划,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努力使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合理班额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
教育部将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二、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市)招生工作的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闵行区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闵行区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13]50号【发布部门】80903B002【发布日期】2013.07.02【实施日期】2013.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闵行区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2013年闵行区改革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把2013年改革工作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要加强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联动,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努力形成全区改革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重要改革事项在闵行先行先试。
要健全改革评估机制,形成将改革评估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
要研究探索改革激励机制,对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对已经启动的重点改革,要加大推进力度,争取创新突破;对方向已经明确、条件基本具备的改革事项,要抓紧破题、尽早启动;对事关闵行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调研,把握规律,找到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对策。
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上报区政府。
2013年7月2日2013年闵行区改革工作安排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根据《2013年上海市改革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闵行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现对2013年闵行区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上海转型发展重点示范区为总体目标,坚持把求创新、促改革作为我区“全面调结构、深度城市化”的强大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注重依法推进和保障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力以赴促进闵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沪教委基[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强化对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管理,现将本市2013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及就近入学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教班(学前班)进行设点布局,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园、入学需求,依法维护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
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采用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安置方式安排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学前教育阶段可采用举办特殊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安排残疾儿童入园。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根据相关安置区域划分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委《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卫妇〔2012〕027号)要求,报名进入特殊幼儿园、学前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应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前往市教委、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开展残疾诊断(残疾儿童一年以内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过残疾诊断的,则不需再进行残疾诊断)和健康检查,并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残疾儿童全面综合评估(具体要求见附件),区县教育局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入学安置建议,安排残疾儿童进入相关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教育与康复建议为残疾儿童实施个别化医教结合服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沪教委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现将《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2013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突出“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继续深化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和知识服务城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
一、实施中长期规划纲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1.综合改革。
系统总结2012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8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13年着力在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改革、高水平大学办学机制、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教育对外开放综合改革等6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落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继续推进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对已完成试点的项目进行结题,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2.落实“十二五”规划。
推进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学校基本建设等专项规划,细化明确节点目标,完成年度任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沪教委法[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沪教委法〔2013〕3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实现“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市教委在总结以往章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你们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参考。
本市尚未制定章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章程内容可借鉴参考文本的内容和学校办学实际确定;已经制定章程的,视需要可借鉴参考文本的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2015年之前全面完成一校一章程工作,市教委将适时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检查。
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沈洋,联系电话:23116782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2.上海市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9月25日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使用说明一、为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吸收其他省市学校章程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
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本市中小学校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
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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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3]46号
各托幼园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闵行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3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托幼园所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
2013年招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闵行区2013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闵行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
(3)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2、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小区生”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儿童。
3、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确需扩班和增加学额,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4、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妥善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5、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开展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试点工作。
三、招生对象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
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3年4月12日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招生程序
1、进行招生摸底。
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填写《闵行区2013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
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教育局牵头,确定招生地段,并在网上公布。
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
3、制订招生简章。
幼儿园招生简章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到区教育局备案,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
5、新生报名登记。
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工作方案。
五、时间安排
1、事业规划备案及汇总
3月7日—8日,公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3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3月11日—12日,民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3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2、布置招生工作要求
3月29日,召开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工作文件。
3、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布
4月11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2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9日,区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20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4、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5月4日—5日,民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11日—12日,公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28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5月29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教育局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镇、街道、园所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幼儿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输入新生信息
8月27日—31日,各幼儿园将新生信息输入“闵行区幼儿成长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信息核对。
六、注意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