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地方政府资料.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近代法国政体特点:1. 君主立宪制度——法国第三共和国在1875年成立,采用了君主立宪制度。
国家元首为总统,但其权力相对较小,居于国家政治地位的最高层级。
在君主立宪制下,国会及其各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包括议会成员选举,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等。
2. 各级行政制度——法国政治体系中的行政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为总理和其内阁。
而地方政府分为22个大区、101个省、3452个区和36000多个市镇。
3. 政治势力分布——法国在20世纪初及中期,政治势力主要是由社会党、共产党以及右翼势力所掌握的。
在1946年推出的新宪法中,令其他政党得以获得政治权利。
4. 选举制度——法国在政治制度中,采用了比例代表制度,所有参选的政党按获得挑选票数比例来分配席位。
这种选举制度保证了各政党在国会中的代表性。
5. 思想激进——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法国的政治和文化生活充满了激进和革新意识。
政治和文化变革的标志是1905年的教育法案,它迫使天主教和公共教育部门的分离,最终获得了国会通过。
6. 工会和抗议活动——法国的工会和抗议活动非常活跃,这是法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国工会通常寻求与雇主达成协议,保护工人利益,并提高工人的待遇。
7. 民主自由——法国政治体系中的民主自由是充分保障的。
法国宪法规定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等。
这些权利得到了严格保护,包括通过宪法法院来维护。
总之,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自由和平衡。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存在着政治和经济变化,但法国的政治体系始终以民主自由、团结合作、平衡稳定为核心。
法国行政体制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建于1958年,和以往议会共和不同的总统制政府体制,标志着法国进入当代行政发展阶段。
此后的历届法国政府,对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法规等问题持相对稳定的发展观点。
而在政府最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等问题上波动较大。
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同时诞生的法国式总统制政府体制,不仅与议会共和的政府体制明确区别,而且也与传统式的总统制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其中,政府最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在议会共和体制下,虽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虚实关系十分明确。
在传统的总统制政府体制中、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身二任,总统既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又是行政权的化身。
而在法国,同时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两者职能权责的关系却有一些含糊之处。
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权,同时又实际地控制着政府的重大决策,总理名为政府首脑,行政大权却旁落他人。
也就是说,法国政府首脑事实上有两个权力构成主体、即实际上的权力主体和名义上的权力主体,或者说主要的权力主体和次要的权力主体。
因此,研究法国政府最高层面权力结构是一个很微妙却又很重要的问题。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对第四共和国时期议会专横、政府无能的否定,也是战后大垄断财团利益在政治上的反映。
第五共和国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加强总统权威来削弱议会权力,保持政府相对稳定。
创建第五共和国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法国政权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议会与政府的两极抗衡变为总统、议会和政府的新三角关系。
新的体制通过两个途径来加强总统权威,保持政府的相对稳定:其一是将原先议会对政府的制约,改为总统对政府的制约,新宪法将过去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国民议会批准后才正式任命的规定改成为总统有权任免总理,组织政府,任命文武官员。
其二是将政府本身具有的一些重要权力出让给总统,由总统直接管理政府。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有权签署法令、颁布法律,而且还直接渗透于行政权之中。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的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
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
总统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
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
议会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
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
政府对议会负责。
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
每一级地方政府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
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法国地方政府制度

黄毅:浅析法国地方政府制度的基本特征2010-05-04 18:37:43在当代西方民主国家中,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可谓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国家。
与西方国家典型的总统制、议会制不同,法国实行的是一种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式的政治制度。
除此之外,我们常常容易忽略:作为单一制国家的法国,它的独具“法兰西特色”的地方政府制度。
从封建时期的中央集权式地方政府制度到当前的第五共和国地方分权式制度,法国的地方政府制度就像它的国家政体一样经历漫长而又曲折的变化和发展。
当前法国的地方政府制度主要源于1982年开始的地方分权改革。
这场由左派联盟发起的改革历尽20多年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1982年3月2日《关于市镇、省、大区的权利和自由法》的颁布为标志。
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是完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让权力,使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和财政上享有更大的自主权,目的在于减少中央集权带来的弊端,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建立新型的中央与地方的健康平衡关系。
第二阶段以1992 年2 月3 日和2 月6 日《关于行使地方议员职务条件法》和《共和国地方行政指导法》的先后颁布为标志。
改革的重点在于加强地方民主,扩大公民对地方生活的参与,加强地区间合作,目的在于提高地方事务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地方管理的民主化,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各地区平衡协调发展。
第三阶段以2003 年3 月17 日关于法国国家结构改革的宪法修正案在议会的通过为标志。
这一阶段的改革触及了法国传统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其重点在于建立分权机制,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决策权和财政自主权,目的在于加快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使地方领土单位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带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使国家的权力更接近人民,实现国家管理的民主化。
纵观法国地方分权改革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增加了地方行政区划的层次,即从原来的省、市镇两级变为现在的大区、省和市镇三级。
法国政体资料

法国政治文化的特点与影响
政治文化特点
• 民主自由:尊重民主和自由,反对专制
• 平等公正:追求平等和公正,反对特权
• 参与积极:积极参与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政治文化影响
• 促进政治发展,提高政治文明水平
• 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法国政治发展的未来趋势与挑战
政治发展趋势
政府与总统共进退
• 总统支持政府政策,政府执行总统意志
• 政府成员与总统保持一致,维护总统权威
⌛️
政府权力受到制衡
• 总统任命总理,但需议会批准
• 总理颁布法律,但需议会通过
法国政府的政治运作
政府决策过程
⌛️
• 总理提出政策方案,政
府内部讨论
• 总统参与决策,最后由
政府颁布
政府监督过程
• 议会通过法律,监督政
• 审查议会通过的法律,确保合法合规
• 监督政府预算,防止浪费和腐败
• 监督议会选举,确保公正公平
05
法国政党与选举制度
法国政党制度的特点与功能
政党制度特点
政党制度功能
• 多党制,政党众多,竞争激烈
• 反映社会利益多元化,提供政治参与渠道
• 政党联盟,政党之间合作与竞争并存
• 形成政治竞争,促进政治发展
监督总统权力
• 审查总统任命的总理和政府成员
• 监督总统决策,确保民主和法治
04
法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法国司法体系的结构与职能
司法体系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法院
• 民事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 刑事法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 行政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
法国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总览

法国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总览一、法国政府组织架构(一)立宪基础法国政府以宪法为基础,于1958年10月4日公民投票通过,•建立法国第五共和国。
1958年宪法延用1946年宪法的开篇,和起用于1789年的公民和人权宣言的原则部分,即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或直接通过投票行使他们的权力。
与以前的国家治理方式相比,第五共和国宪法成功地在行政方面设置了更多的限制并力求建立更稳定的政府。
同时,它规定政府向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本身可以被共和国总统解散。
1962年的国家机构改革,在制度上有了进一步变化,通过直接普选方式由全体法国公民选举出共和国总统。
法国是由四级政府组成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即中央政府和三级地方政府(地区、县、市各级)。
国家有两级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国会有两院,司法系统有两种法院(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
每个地区有它自己的行政长官和议会,县长代表了国家在县一级上的权力,他在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机关之间协调政府的行为。
(二)最高行政机关法国有两级最高行政官员,国家首脑是共和国总统,他七年一届由全民公决选举,而且能重复当选无数次。
在法国体制下,共和国总统在议会中履行国家首脑的职责,并且还领导着政府的行政工作。
他可以任命总理人选和政府的其它成员,掌握着内阁。
他能按宪法第12款的规定解散议会,颁布由国会投票通过的法律,还可以要求国会再次审议这些法律。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武装部队的领袖并在处理国家对外关系上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特殊情况下,他可以行使宪法第十八款赋予的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政府和国家安全的延续性。
总统还可以准予缓刑。
总统拥有一个总统行政秘书处,负责收集信息和协调工作。
他还得到私人办公室的政治顾问的帮助。
行政权力在总统和由总统任命的总理之间被分开。
总理掌管政府和负责政府的运行。
国家的各项职能由20到25个部委和几个由部委分成的国家行政秘书处。
政府由总理、部长以及国务秘书组成,并且尽管政府组成可能变化,政府成员近些年在40至50人之间,没有一个政府成员是国会成员。
法国政治制度相关内容

主要政治党派
法国总工会法国最大的工会组织代表工人阶级利益法国工人联合会第二大工会组织代表白领工人利益法国青年工人联合会第三大工会组织代表青年工人利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会组织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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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萨科齐(2007年上任)
前执政党共和党成员
在任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减少政府开支、提高退休年龄等,但引发了部分民众不满。目前仍是法国政坛的重要人物之一。
宪法与法律框架
法国宪法规定了法国的政治体制、政府组成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此外,法国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
行政体制
法国行政体制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民参与
法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主要包括投票、竞选和组织社会运动等。公民参与在法国政治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议会制度
法国政治中存在多个政党,主要政党包括社会党、共和党、国民阵线等。
政党制度
决策体系
总统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具有决策权,但需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决策流程
总统决策
议会通过立法和监督政府来影响总统决策。
议会决策
政党通过参与选举和议会辩论来影响总统和议会决策。
政党决策
经济影响
01
法国政治决策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例如财政紧缩政策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法国政治制度相关内容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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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国政治制度概述法国政治体系法国政治力量法国政治决策过程法国政治制度面临的挑战法国政治制度对世界的影响
法国政体简介

法国政体简介一、法国政体的组成及简介法国现行的政体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属明主共和制,国家机构为总统、议会和政府。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行政权力的中心。
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不设副总统,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法国总统的主要职权有:1、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2、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3、有权解散议会;4、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5、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有:1、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2、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3、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4、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5、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1、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立等领域。
2、财政权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辩论和表决。
法国国民议会召开会议3、监督权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
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参议院保证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参议院中应有代表。
在行使立法权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有同等的权力,但是无权弹劾政府。
二、法国政体的运行1、历史上的议会制:法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议会制。
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法国议会的权力达到巅峰。
议会拥有选举总统、决定政府组成、任免总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纲领等权力。
当时,法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2、权力中心的转移及其原因:为了克服议会滥用权力的弊端,第五共和国(1958至今)制宪者有意识地调整了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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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82年3月2日《市镇、省和大区权利和自由 法》的规定,大区议会是大区的审议机构,对大 区的事务有审议和决定的一般权力。除与预算的 表决、强制性的开支的决定和大区会计处理有关 事宜外,大区议会可将其职权授权给常设委员会 行使。
省政府
• (一)省的性质和地位 • 省是法国的一级地方领土单位和行政建制,省长
• 大区政府 • 省政府 • 市镇政府 • 特别地方政府
大区政府
• 大区的性质和地位 大区是法国较新的地方领土单位和行政建制。大 区作为行政区域,最初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维希 政府时期,当时全国分为20个大区。目前法国共 设有26个大区,其中法国本土分22个大区。
• 大区的组织结构 • 大区议会
市镇政府
• (一)市镇的性质和地位 • 自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市镇一直是基本的一
级地方政府。市镇具有双重作用;(1)作为地方 自治单位,反映地方民意,管理地方事务;(2) 作为地方机构,履行中央政府委托的某些职责。
• (二)市镇的组织结构 • 1、市镇议会 • 在法国3.6万多个市镇中,依宪法规定,均设有市
特别地方单位
• (一)巴黎
• 法国首都巴黎是一个特别地方单位。法律规定:巴黎是具 有双重地位的地方单位;巴黎市和巴黎省,其事务由巴黎 议会斟酌处理。
• 1、巴黎的组织机构 • 巴黎现有巴黎议会、市长及其助理、警察总监和巴黎省长。 • 2、巴黎的区级组织机构 • 巴黎市划分为20个区。区既是一级行政区划,又是选举单
• 4、市镇组织结构之间职权的划分
1977年《市镇法典》的规定,市镇议会是市镇的审 议机构,对市镇的事务有审议和决定的权力。同 时《市镇法典》也考虑到了市镇长作为议会执行 机关所应有的权限。市镇议会和市镇长各自的职 权分配大致如下;市镇议会对市镇的服务有设置 和一般组织权,但对市镇公务员,由市镇议会决 定其一般地位,只有市镇长有权决定采取措施 (如任命);对警务、垃圾处理授权,只有市镇 长有权决定。
法国地方政府
法国地方政府
• 法国地方政府是中央监督与地方自由管理 相结合的分权单一制的地方政府
• 法国地方政府历史 (一)旧制度时期的地方制度 (二)大革命和帝国时期的地方制度 (三)共和八年以后到二战结束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1982年 (五)1982年至2003年
法国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
• (三)海外地方单位 • 1、海外省 • 现在法国共有四个海外省:瓜德鲁普、马提尼克、
法属圭亚那、留尼旺。 • 海外省受制于省的共同法,实行与法国本土省基
本相同的制度,但根据宪法的规定,各海外省可 以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在立法制度和行政组织方 面采取必要的适应性措施。海外省同时也是大区, 除设省议会外,还有大区议会共同治理相同的区 域。 • 海外省的省长作为中央政府代表,主要负责所在 海外省的财政和行政监督,但与本土的省长相比, 有较大的权力。
• 区长助理由区议会从议会内部选举产生, 地位与市镇长相同,主要行使区长授予的 职权,并担任户籍主管官员。
• (二)科西嘉
• 由于政治、历史、地理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法 国政府对科西嘉实行有别于其他大区的行政管理 体制。
• 科西嘉岛在以下几方面享有特别权力;(1)可主 动或应总理的要求,就现行或正在起草的有关科 西嘉岛领土单位的职权、组织和运行的法律或法 规文本的修订或调整提出建议(2)可就大区的国 家公用事业向总理提出建议,总理应在15日内告 知收到建议,并确定作出实质性答复的期限(3) 有权对执行委员会投不信任票,迫使其辞职。
镇议会。市镇议会是市镇的审议机构,管理市镇 事务。
• 2、市镇执行机关 • 根据1977年《市镇法典》的规定,市镇设市镇长,
是市镇议会的执行机关。 • 3、市镇政治首长 • 镇长是市镇的政治首长,由市镇议会从议员中选
举产生。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在地方政治活动 中起重要作用。 (1)作为国家在市镇的公务人员,代表国家履行某 些职务。 (2)作为市镇行政首长,市镇长是市镇议会的主要 执行官,要对执行市镇议会的决定负责。 (3)市镇长可以根据市镇议会授权代表市镇议会做 出某些决定。
• 2、海外领地
• 海外领地是指法国政府管辖的在其本土以 外的区域。两个海外领地是;瓦利斯群岛 和富图纳群岛、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领地。
作为一级领土单位,大区设大区议会,是大区的审 议机关。大区议会议员由大区内各省的居民按直接 普选方式选出。
• 大区议会主席
• 大区议会主席是大区议会的执行机关。大区议会 主席由大会议员按绝对多数制选举产生,任期三 年。大区议会主席还是大区的政治首长,对大区 的管理承担责任,同时,大区议会主席也是大区 的地方行政首长。
位。区设区议会和区长。
•Hale Waihona Puke 区议会由区或区组选举产生的市议员和区议员组成。区议 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决定权,只负责实施和管理, 但可以接受巴黎议会委托行使某些职权。
• 区长由区议会于本区议员中选举产生,不 得兼任市镇长。区长地位基本与市镇长相 同,可委托区长助理或区秘书行使某些职 权。区长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行使作为 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职能,另一方面担任 区议会主席,主持区议会会议,执行区议 会决议。
• 省议会主席
• 省议会主席是省议会的执行机关,是省的 政治首长,同时也是省的地方行政首长。 省议会主席由省议会议员俺绝对多数制选 举产生,任期三年。
• 省的组织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
• 根据1982年3月2日《市镇、省和大区权利 和自由法》的规定,省议会是省的审议机 构,对省的事务有审议和决定的权力。除 与预算的表决、强制性的开支的决定和省 会计处理有关事宜外,省议会可将其职权 授权给常设委员会行使。
和省议会均由中央委派,省只是作为中央政府的 行政管理单位和一级行政区域而存在,还不是地 方自治团体。目前,法国共有100个省,其中法 国本土96个省,另有4个海外省。 • (二)省的组织机构 • 省议会 • 作为一级领土单位,省设省议会,是省的审议机 关。省议会由省内各区居名按直接普选方式选出, 每区无论人口多寡均选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