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苏州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556725.html, 苏政办发〔200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丛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83号),结合目前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国家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上述单位其他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其他人员),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4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2〕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条件 (一)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各中专、中小学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1997年1月1日以前进入教师队伍的教师2012年暂对计算机不做要求,从2013年开始将严格按照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对论文的真实性要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年的论文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须为新的论文。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五)海口市因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申报时间及评审条件另行下文通知。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审核有误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送审单位要负相应责任。 三、关于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征求意见稿)湖南省环保厅环境执法文书格式(201561)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 目录 一、调查取证类文书 1、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3) 2、调查询问笔录 (4)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6) 4、现场拍照、录像记录 (7) 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 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9) 二、行政处罚类文书 1、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10) 2、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11)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2)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5、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4) 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5) 7、听证笔录 (16) 8、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9、按日连续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8) 10、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 (19) 11、送达回证 (21) 1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2) 13、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23) 1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4) 1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

16、案件移送函 (26) 17、结案审批表 (27) 18、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28) 三、行政强制类文书 1、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审批表 (29) 2、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 (30) 3、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31) 4、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3) 5、解除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34) 四、限产、停产类文书 1、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 (35) 2、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36) 3、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37) 五、移送行政拘留类文书 1、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38) 2、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39) 3、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40)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人社办函[2015]2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 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15〕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工

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下同),加快推进工伤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伤保险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协调及相关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活动内容详实、组织有序、措施得力。 二、突出主题,统筹安排活动内容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主题安排宣传内容:一是以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政策措施为主线,侧重宣传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扩面经验和典型做法;二是以《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核心,侧重宣传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成效、制度政策释义及经办服务、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相关政策的调整,要注意舆论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新旧办法的平稳过度;三是持续开展以高风险行业、服务业参保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参保维权意识。 三、加强协调,抓好重点活动落实 (一)组织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部工伤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将利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开展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农民工和广大群众的“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各地要通过人社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手册等媒体广泛发布“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奖项设置情况,并适当增配激励资金,激发社会大众参与热情。省厅将根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反馈的参赛数据,及时公布各地参与微信竞答情况。 (二)抓好集中宣传日活动组织。根据人社部统一要求,各地于5月下旬安排一天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湘商流通[2017]3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商流通[2017]3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 5月7日11时左右,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与其相邻的石等下煤矿(2014年10月关闭)关闭不到位,未经批准改建的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小作坊,在非法组织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气体直接排入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气体进入与其相邻的煤矿矿井内,导致多人中毒窒息的恶性事故。5月11号,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湘商流通[2017]23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7号)要求,决定在5月25日-11月25日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杜绝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建立和规范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和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绿色、健康和持续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建立可追溯备查档案,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要依法处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2、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回收集散地。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一单四制”(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2018江苏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

编号: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17]12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 办法》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基金保险费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核定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 第四条一类行业风险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共设3档。具体标准如下:(一)1档,基准费率上浮至150%; (二)2档,基准费率上浮至120%; (三)3档,基准费率。 第五条二至八类行业风险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共设5档。具体标准如下:(一)1档,基准费率上浮至150%; (二)2档,基准费率上浮至120%;

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走访

---------------------------------------------------------------范文最新推荐------------------------------------------------------ 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走 访 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走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部大兴“五风”,争当“五型”干部,将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坚持下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宁办发[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我市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走访的长效机制,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2、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走访活动,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带头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增强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形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对象范围 1 / 13

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走访不少于4次; 2、调研走访一般安排在局联系点(含企业)、选派干部任职村、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村,每年走访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要达10家以上。要坚持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发展问题较多的企业,帮扶村的老党员、军烈属、贫困户家中,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 3、调研走访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虚心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和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共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之计。 4、在调研走访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 5、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并在基层和企业建立工作联系点,要与农村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真心实意与他们交朋友,热忱帮助他们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 四、方法步骤 1、拟定工作方案。要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拟定调研走访活动方案,重点是对调研走访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做到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思路上来,提高调研走访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随意性。 2、把握调研走访程序。调研走访一般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即要坚持做到“一看二听三问四理五析”。一看:上门入户,深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审核工作制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审核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二、责任人 污染防治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处长主持并负责处内全面工作,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核负责人为处长、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岗,主办人为A 岗,协办人为B岗,当A岗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岗承担。 三、调整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四、审核范围 由于饮用水源地发生变化,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五、申请材料 (一)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书;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三)涉及调整内容的其他技术报告。 六、审核程序 (一)接受省政府批转的市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 (二)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书及技术报告;

(三)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四)与所在辖区环保局及监测站共同商议保护区调整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分管厅领导审批; (六)出具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七、审核时间 省环保厅在收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结果,向省政府出具调整意见。如技术报告存在问题或保护区调整存在制约因素,在工作日内,书面向省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的处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厅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省政府批转的申请书不按照法定期限办理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的; 4、有其它应该追究责任的过错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1]16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2 【实施日期】2011.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61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省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岗位聘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7〕417号 各市、县、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用工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实施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设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省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琼单位、部从驻琼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二、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及内容 (一)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本通知实施前已招用职工的,应在本通知施行后6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2);

长沙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环法〔2017〕30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第三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100444907391T 法定代表人:周中苏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17年1月19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长沙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排口废水进行采样与监测分析,2017年1月24日,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长环站检字ZF[2017])第012号)数据结果为:pH﹤2.0、化学需氧量32.0mg/L、粪大肠菌群﹤20个/L,其中pH值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6-9),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以上违法

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监察记录(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复印件(1份)、排污核定通知书(1份)、废水采样原始记录(1份)、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水发票复印件(1份)和检测报告(1份)等证据为凭。 针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2月6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法〔2017〕29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2017年3月28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照《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倍以上10倍以下的: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5倍的罚款。”经案审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 2 -

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

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 汇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环保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之中,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全体干部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岗到人,保证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绩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变软指标为硬指标。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一是大力加强廉政学习培训。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坚持机关全体人员每周五集体学习,重点加强党纪、政纪、法纪学习,年均开展自主培训40余场次。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领导干部从政道德 警示录》、《廉政中国》等系列专题片,开展正反面教育10场次,组织干部认真讨论,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构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三)强化权力监督,加大源头预防的力度。一是理清部门职权。包括行政执法权、行政性收费、重大事项决策权、内部管理权。对清理出来职权,按照最终决定权分成ABC三类。二是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环保职能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三是排查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各科室、各单位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查找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和划分风险等级。四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查找出的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从源

昆明高新区社保局办事指南

昆明高新区社保局办事指南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须知 一、参保单位范围: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新区规划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社会保险登记:以上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我局申请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制作成表格); 项目包括:①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姓名②养保个人编号③身份证号码④出生年月⑤性别⑥是否在原单位或以自谋职业形式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⑦初次缴费时间⑧本次与企业签订合同日期⑨是否农民工 5、已参保的职工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关系转入全套手续;

6、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 7、参保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8、参保前一年度的全年工资发放表或启薪月至参保月的全部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9、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证》及其复印件、兼职职工的参保证明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填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11、U盘报送填具齐备的《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全新参保情况表》; 12、填具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四、已参保企业 (一)增减变动职工所需材料: 1、增人: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启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2、减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退休审批表等 (二)年初核定 1、所需材料:劳动工资《基本情况表》、《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全年工资表》 2、填具相关核定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服务外包是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抓住服务外包产业由国际向国内转移、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的重要机遇,积极鼓励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 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我省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明确发展目标。以“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长沙市为中心,以3+5城市群为重点,辐射全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力争在5年内,全省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到20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将我省建设成为环境友好、企业和人才集聚度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承接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区域。 3、确定发展重点。以长沙市为全省承接服务外包的中心集聚区,以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为重点,支持和兼顾企业全方位承接境内省外各类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和壮大一批知名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引进既能承接全球服务外包又可向我国发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巩固目前以日本为主的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重点突破美国、欧洲市场,主动承接“香港接包—转包内地”业务,使香港尽快成为我省与国际服务外包接轨的战略据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和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突出工程装备制造、信息通信、现代物流、创意产业、金融保险、生物医药、医疗卫生、广电传媒和远程教育等行业,重点发展物流外包、金融后台服务、动漫制作、软件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数据处理和财会核算等业务流程外包和信息技术外包,提升我省服务外包能级,促进全省服务外包规模的迅速扩展。 二、聚焦重点区域,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4、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认定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进行认定。 5、优化空间布局。以国家级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鼓励各市州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立外包产业基地,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 6、加大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示范园区内由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7、支持鼓励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的有关公共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资金支持。 8、完善示范园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争取建设长沙电信国际端口,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

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险(2006)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加我市市本级、江宁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按苏劳社险[2005]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丧葬费标准为3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3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为1000元。 三、其他死亡人员的有关费用在原渠道列支。 二ОО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5]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 经研究,现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仍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四、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海南省劳动合同范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示范文本 编号:海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 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二级机构、机关各处室: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度》,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度》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附件: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本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有效运行,确保行政处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长沙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参会人员】案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由局长主持。 案审会下设联席会议和简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参会人员有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等与行政处罚相关的二级单位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监测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及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等。简易联席会议由政策法规处处长主持,参会人员有市环境监察支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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