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土地储备贷款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贷款条件银行是一个提供贷款和储蓄等金融服务的机构。
农业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下面我们将介绍农业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和申请流程。
一、贷款条件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部分省市要求年满20周岁)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信用度要求: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偿还意愿。
3. 项目合法性:所申请的贷款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
4. 抵押担保: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或担保人。
常见的抵押物有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证等,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保险。
5.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通常应与农业相关,例如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
6. 收入来源:申请人需要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证明,如工资单、税单、经营收入证明等。
二、贷款申请1. 完善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说明、抵押物证明等。
2. 咨询和调查:申请人可以前往当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咨询贷款条件和流程。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贷款额度和风险等级。
3. 缴纳费用:部分贷款类型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如评估费、保险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可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4. 审批和签约: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和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批。
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条件和期限。
5. 发放贷款:贷款合同签署后,银行会将贷款款项转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逐步使用贷款资金。
三、还款方式1. 还款期限和方式:贷款的还款期限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按时还款。
还款方式通常包括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可以根据用途、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1. 生产经营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资购买等。
2. 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合作推出的贷款产品,通过共同办理贷款业务,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3. 农村居民小额信用贷款:面向农村居民的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个体经营、种植养殖等小规模经营活动。
4. 农村住房贷款:用于农村居民购买、建设或改善住房的贷款产品,包括农民自建房贷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
5. 绿色农业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环保和农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贷款,以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产品,包括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7. 农村消费贷款:农民用于个人消费或生活需要的贷款,如农村居民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购买贷款等。
8. 海外农业贷款:用于支持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扩展和开展海外
农业合作的贷款产品。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分类,具体的农业银行贷款分类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农业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农业种植基地去中国银行贷款祥细流程

农业种植基地去中国银行贷款祥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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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农行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考点(最新版)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农行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考点(最新版)1、判断题农业银行各级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本级行市场营销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对公板块的牵头工作。
()正确答案:错2、判断题根据制度规定,存量续授信均应向授信审批行进行(江南博哥)报备。
()正确答案:错3、判断题“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与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指数或信用体信用状况挂钩的存款。
()正确答案:错4、判断题对公信贷业务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含5年),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
()正确答案:对5、判断题农业银行对公业务市场营销中的重点城市行区域是指优先支持“46112”重点城市行,同时积极支持其他GDP在500亿元(含)以上地区的城市行。
()正确答案:错6、判断题国内发票融资属于卖方应收类国内贸易融资产品。
()正确答案:对7、判断题重点城市行要按照“横向提升、纵向进位”的总体要求,在三年内改变总体相对落后的局面,实现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正确答案:错8、判断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对9、判断题我行托管的信托计划,按照投资领域差异可以划分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
()正确答案:错10、判断题农业银行最初成立于1979年2月。
()正确答案:错11、判断题银商通业务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系统对接,建立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后,交易商通过农行或市场提供的渠道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实现资金在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实时划转和存管等功能的一种金融服务。
()正确答案:对12、判断题在CCRM系统中,客户主管客户经理只能有一个。
()正确答案:对13、判断题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
()正确答案:对14、单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若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借款人可申请由信用等级在()保证人或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储备林贷款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 定义储备林贷款的概念和相关术语;
- 规定储备林贷款适用于哪些项目和客户。
2. 申请和审查程序:
- 规定储备林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 设立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3. 贷款额度与期限:
- 设定储备林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 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 利率与担保:
- 确定储备林贷款的利率水平;
- 规定担保措施和要求。
5. 贷款发放与使用:
- 规定贷款发放的程序和要求;
- 规定贷款使用的范围和限制。
6. 还款和债务管理:
- 规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方式;
- 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债务管理和催收。
7. 监管与风险管理:
- 规定储备林贷款的监管要求和报告程序;
- 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和控制。
8.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 规定借款人违约的法律责任;
- 规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以上仅为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银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是为了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支持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的特点是贷款额度较高,并且有一定的优惠利率。
根据不同的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需求,农业银行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助农贷款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农业种植贷款、农业养殖贷款、农业设施贷款等,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的申请条件也相对宽松,农民可以凭借自己的农业经营资质和信用记录申请贷款。
此外,农业银行还提供了灵活的还款方式,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季节性特点。
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农业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
同时,农业银行也会加强对借款项目的跟踪监控,确保贷款资金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
总的来说,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有力的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贷款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助农贷款产品,并在用款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合同约定和还款计划,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200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是指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该类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
第三条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和发展,积极发挥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的作用。
(二)择优性原则。
严格贷款准入,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和辐射带动效应的客户择优支持。
(三)安全性原则。
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的合理资金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综合运用多种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第四条借款人不得以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与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贷款种类。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按性质属流动资金贷款。
第七条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第八条贷款条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地方政府调控和稳定本地粮食市场,保障地方粮食安全,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分级粮食储备制度,按国务院规定的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建立的粮食储备,包括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县级储备;地方调控粮是指地方(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当地“卖粮难”,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本地粮食供应,采取除储备粮以外的调控措施形成的政策性粮食库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地方储备粮购销调存任务而发放的贷款;地方调控粮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地方调控粮购销调存任务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计划、严格准入、集中管理。
(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
(三)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风险。
第五条相关分支机构应主动参与地方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计划的制定和下达,主要包括:(一)参与选定符合本办法规定贷款条件的承储企业,县级储备一般应是“一县一企”。
(二)参与明确地方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的政策制度。
(三)参与确定地方储备和调控粮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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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作者:时间:2007/07/0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种类第三章贷款条件及申请第四章贷款方式、利率及科目第五章贷款调查第六章贷款审批和发放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推进城市土地集约经营,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我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土地储备贷款)业务规范、稳健发展,防范贷款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土地储备贷款根据客户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客户类别暂不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划分,而按以下标准进行初步分类:一是一类客户,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南京、成都、青岛、苏州等城市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前一年度GDP在150亿元以上的开发区的土地储备机构,对这些客户视同优良客户;二是二类客户,主要为未纳入一类客户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温州、无锡等经济发达城市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前一年度GDP在100亿元以上但尚未达到150亿元的开发区的土地储备机构;三是一般客户,指未列入一类、二类客户的土地储备机构。
二、规范我行开展土地储备贷款的范围。
为防范信贷风险,我行暂时只介入一类、二类客户。
同时,总行选定浙江、江苏两省分行作为开展土地储备贷款的试点行,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授权权限,由有权审批行对前述两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般客户发放贷款。
对于其他省份的一般客户我行暂不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般客户,确为运作规范、效益及信誉良好的需报经总行审批。
三、规范对土地储备机构授信管理。
对土地储备中心暂不实行公开授信。
可根据收购土地的规模、当地财政实力、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前景等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内部授信或签订银企(政)合作协议。
四、规范土地储备贷款审批权限管理。
为提高决策层次,防范风险,对土地储备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
对一级分行的授权权限按上述客户的分类进行。
如贷款对象为一类客户,一级分行土地储备短期和中期贷款的审批权限比照总行《关于2002年授权调整的通知》(农银授权〔200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授予分行的短期贷款中的优良客户的授权;如贷款对象为二类客户,一级分行土地储备短期贷款的审批权限比照《通知》中授予分行的短期贷款中的优良客户的授权,土地储备中期贷款比照《通知》中授予项目贷款的授权额度;如贷款对象为一般客户,一级分行(仅限江苏、浙江分行)土地储备短期和中期贷款的审批权限均比照《通知》中授予分行的项目贷款的授权额度。
对江苏、浙江分行辖内的已由总行批准可转授项目贷款审批权的二级分行可转授土地储备贷款授权。
五、规范贷款方式管理。
对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应办理合法、足值、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
对未满足《办法》规定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须经总行特批。
六、规范贷款审批程序管理。
土地储备贷款一律按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基本业务流程办理,但对情况清楚、风险可控的土地储备贷款可简化评估环节。
七、落实对自筹资金比例的要求。
土地储备贷款应要求借款人落实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但考虑到土地储备系政府行为的背景,自筹比例可适当低于项目贷款要求的自有资金比例。
具体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企业法人类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的自有资金要求不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30%。
对事业法人类土地储备机构中一类、二类客户要求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20%,对其他客户要求不低于30%。
八、规范贷款科目管理。
各行已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未在房地产贷款类科目反映的或未在该类科目准确反映的一律按《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农银办发〔2002〕88号)和本《办法》规定结转相应科目。
今后新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在相应科目反映。
九、切实做好全系统土地储备贷款的归口管理。
为确保我行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贷政策的衔接、统一对两个市场优良客户的营销,总行和一级分行受理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客户部门为房地产信贷部(处)或承担房地产开发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
十、强化土地储备贷款系统指导,防范政策风险。
对《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介入应慎重,并一律报经总行审批;借款人须取得有权人民政府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书面授权,贷款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对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为自身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土地储备向我行申请贷款按《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优质客户管理暂行办法》(农银发〔2001〕149号)执行。
各行要加强对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在执行《办法》和上述规定及贷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反映。
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发展,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授权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各类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土地一级开发。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种类第五条贷款对象。
土地储备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授权在该级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土地开发,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土地储备机构。
事业法人主要指由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储备中心(或类似名称)。
企业法人主要指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贷款用途。
土地储备贷款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一)国有存量土地开发。
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储备机构经批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已使用或闲置的国有土地进行统一的收购、收回、补偿,并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和土地平整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行为。
(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开发。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条件下,土地储备机构经授权对有权部门批准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用、安置补偿、土地平整及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再对这些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行为。
第七条贷款种类。
土地储备贷款分为土地储备短期贷款和土地储备中期贷款。
土地储备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短期贷款只适用于已确定受让方或虽未确定受让方,但出让前景明朗,在1年以内能完成开发并出让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的用途为开发周期在1年以上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确需超过3年的,应报总行特批。
第三章贷款条件及申请第八条贷款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同级财政原则上前三年能实现收支平衡。
(二)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四)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证。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封闭,还贷资金落实。
(八)自筹资金符合规定的比例,全部到位并先于或与贷款同时投入使用。
(九)实行贷款担保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十)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九条申请资料。
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土地开发贷款时,应向农业银行经营行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申请书。
(二)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借款人可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有效批件。
如政府批准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文件、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借款人的工作(公司)章程等文件。
(四)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证。
(五)经有权部门核准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六)拟收购、征用土地所在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
1.收购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
2.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下列土地的,须报经国务院审批:(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合法性资料。
按照当地城市政府有关土地储备政策规定,提供有权部门对土地前期开发中有关道路、管网建设用地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房屋拆迁等方面有效批件。
对土地开发中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管线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九)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十)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采取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材料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应决策机构授权书。
(十一)拟收购储备的土地已落实意向受让方的,提交有关协议。
(十二)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贷款方式、利率及科目第十条土地储备贷款方式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第十一条担保贷款。
对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应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价值经资产估价部门评估确认的,抵押率一般不高于50%。
抵押物价值以土地储备机构的收购价格测算的,抵押率一般不高于70%。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抵押物价值应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在符合贷款担保的一般规定外,土地储备贷款不得用以下土地设定抵押权:(一)权属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