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从业行为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其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四、从业行为规定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征,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五、法律责任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的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换证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从业资格证件换证,补证和变更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原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的物流体系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充满风险的环节。
为了确保这一领域的安全与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范畴。
这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人员。
他们的工作不仅关系到货物的安全运输,更关乎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对于驾驶员来说,其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
同时,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定年限以上的驾驶经历。
此外,驾驶员还需要通过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熟悉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押运员的职责同样重要。
他们需要了解所押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押运员要时刻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同时,要对运输途中货物的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装卸管理人员则要掌握危险货物装卸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在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在装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货物泄漏、散落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特性、包装、标志、运输要求、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考核则要严格把关,确保从业人员真正掌握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从业人员的管理,还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考核情况、工作经历、违法违规记录等。
这不仅有助于对从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也为企业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时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比如,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装卸货物等。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2016年4月21日依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改。
发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第 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 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修正令
发布时间
修改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 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文件
01 发布令
03 修订发布
目录
02 修正令 04 规定内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自2007年3 月1日起施行。
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____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并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分为准驾车型和从业资格证。
第五条准驾车型指驾驶机动车辆的准驾范围。
第六条从业资格证指从事道路运输职业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准驾车型和从业资格证的颁发、管理、变更和注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考试内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申请、审查、考试等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规范行为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文明的交通服务。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乘客,确保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得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有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证行车安全、运行安全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及时了解道路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合理调整行车速度和行车路线。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携带相应的证件和工具,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不得妨碍交通管理和调查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从事道路运输调度、经营、安全监督等岗位的人员。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了管理。
以下是相关的管理规定:
1. 从业资格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学时、培训证书等。
不同岗位可能有不同的资格要求,例如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经验。
2. 健康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应的标准。
例如,驾驶员必须通过体检,确保能够安全驾驶机动车辆。
3. 培训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
例如,驾驶员需要参加培训课程,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
4. 身份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进行身份验证和管理。
例如,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5. 安全监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和运输。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6. 职业道德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乘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以上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管理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有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交通部9号令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从业资格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关的道路运输从业技能和知识。
2. 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尊重客户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保持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3. 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 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6. 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违反道路运输从业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表现出色、工作出色的从业人员,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
”据此,为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订和完善从业人员管理规程与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实现官员的廉洁、从业者的公正,营造安全、有序、公正、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2.清晰明确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使从业人员对自身责任和义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3.分类管理原则。
分别对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合法合规原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地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分类及管理要求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国家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
(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拥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确保从业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条件。
(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道路运输业务,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不断创新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1)道路运输从业驾驶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2)道路运输从业驾驶员应当拥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持有有效证件,严格遵守各类从业规定。
(3)道路运输从业驾驶员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培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养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运输工作观念,切实做到养成良好驾驭习惯,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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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become a bigger company.(页眉可删)20__年最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__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__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负责人员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