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AA轻工业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AA轻工业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特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规范对创新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
鼓励参加全国或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其他类型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相关工作;各研究生培养院(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组织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以及与创新基金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四条创新基金系开放式基金。
创新基金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等。
第五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基金申报第六条项目实行“院(系、部)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3.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最多只能承担一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八条申报程序1.研究生处每年提出资助的主要项目范围,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所选课题应具有创新性。
2.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培养方向,填写《AA轻工业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根据《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创新基地、研究生教研项目、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四个省专项经费组成。
每个省专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体制第三条研究生部负责各院、部科研立项审查及项目组成员的审定。
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监督项目负责人使用好科研经费,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第五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范围(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等。
(4)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推动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创新基金是用于在校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实践性、应用性的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小组,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企业、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五条凡本校在册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创新基金。
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资助。
第六条资助金额文科类每项最高不超过3000元,理科类不超过4000元,工科类不超过5000元。
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若负责人毕业时项目未能结题的而研究期限未到,可交由低年级团队成员继续完成,否则终止项目资助。
第七条申报程序1.申请人填写《XX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各培养学院审核、筛选后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创新基金评审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处公布获得资助者的名单。
第八条以课题组形式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含有1名低一年级的研究生),同一申报人同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请或参与新的基金项目。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导师参与指导。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条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经费的使用须经导师同意。
第十一条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上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凡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时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均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处审批,未经审批而更改的,一律不得结题。
昆明医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昆医院发〔2007〕73号昆明医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处室、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中心、所: 为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从事创新性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附件: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从事创新性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特设立“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良好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遵循“注重创新、依靠专家、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创新基金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的项目实施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研究生部负责人、各二级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创新基金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部。
各二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管理机构或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第六条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统招在读的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型),专业不限。
第七条 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XX中医药大学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XX中医药大学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实施XX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和X教研字[201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创新基金是用于在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成立创新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小组,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小组挂靠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是在创新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基金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XX中医药大学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五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申请人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未能按时结题或结题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再次申请,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七条项目的评选标准:1.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2.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成果;3.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4.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1.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四月,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院在每年的四月下旬受理申请。
XX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表的电子版,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推荐者的名单。
邮电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校教发[20XX]61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XX〕1号)等文件的精神,推动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的发展,促进在校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学校设立了“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资助本科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同时还成立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对创新性实验计划设专项经费,对于教育部批准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对于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择优给予额度不等的经费资助。
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划拨。
第二条国家级、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划拨资助研究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后划拨30%,结题后划拨20%。
第三条本研究创新基金所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加工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各项费用使用比例参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申请书》中有关要求。
教师、基地、学院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四条对于购买单价超过500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学校资产管理处建帐建卡,视为学校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销相应费用。
由于项目研究所需购买的设备、材料、资料等,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所有设备及相关使用材料、资料在项目结题后由项目所依托的创新实践基地或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留存,学生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占有,对不能上交有关设备、材料及研制作品等的项目负责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创新实践基地与学院应对相应设备及学生研究作品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142号)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设立“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项目设置第一条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二年级的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每名学生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三)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推荐;(四)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五)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校内指导老师一名。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及研究生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第三条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
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资助:(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四)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有望成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第四条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申请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提出申请资助的项目类别。
其中重点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研究生数5%-8%的比例资助,一般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研究生数15%-20%的比例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学校每年下达创新基金的实际总金额进行配置。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特设立“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更好地发挥该基金的作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设立创新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研究生选择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引导研究生学习和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
第二条创新基金将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密切结合,其研究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①在理论、方法和技术上具有创新性;②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研究项目;③准备申请地市级以上政府纵向课题的预研项目;④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或开发项目;⑤创新性很强的风险选题;⑥高水平科技竞赛活动选题。
第四条学校设立创新基金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资金预算,经费计划核定按当年实际录取研究生数生均1000元标准投入,该专项经费划拨研究生部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创新基金也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
各种来源的资金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并在每年年底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凡社会资助资金一次性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可向学校申请在创新基金下设立具有冠名权的专项基金。
第六条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遵循“限额申报—评选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基本程序。
评选立项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七条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3000元。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符合如下条件:课程学习已基本结束,至预期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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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创新活动,促进研究生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设立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实行项目制,主要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的项目,项目研究成果可以成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创新基金也可用于资助研究生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省、市、学院的各类科技竞赛。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项目申请条件
(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学院1年级或2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主持的项目原则上为1项。
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联合申报。
(二)项目选题应紧扣学科前沿,具有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省级、校级研究生工作站项目,鼓励产业化潜力较大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该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有一定了解,具备项目研究基础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由导师推荐并给予指导。
(四)已获其他校级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创新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项目中期检查为每年5月,项目验收为每年9月。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0.1至0.5万元,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至1.5年,但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六条创新基金的立项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部)初审、学院评审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填写《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部)。
各分学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对跨学科申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负责。
(二)各分学院(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成立由各分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组,项目管理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
(三)项目管理工作组将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七条创新基金经费来源于上级拨款、学院统筹、社会资助等,
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实行2次拨付制度,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60%,项目结题通过拨付资助总额40%。
第九条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应按照XX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
所有有效票据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导师签字、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报销的截止日期为项目结题当年12月,逾期项目经费作废。
第十条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为:项目调研所需费用(包括资料收集印制费、信息查询费、差旅费),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或元器件费用,发表与项目相关学术论文版面费,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费用,以及劳务费(不超过资助金额30%的)。
第十一条对于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停止对其资助。
中期检查不合格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视其情节,由项目负责人返还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受资助期间,项目负责人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应书面报研究生院批准,停止经费资助。
因自费出国,或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自行终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应返还已资助经费。
第四章项目结题与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2次报告检查制度,每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填写《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由项目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下阶段研究工作。
每年9月份项目负责人填写《XX学院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生成果材料,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或相关,与申报课题不相关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结题初审由项目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或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其成果必须以XX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XX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字样。
第十四条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应指导和支持项目的开发、运作及项目结束后的成果转化工作,对项目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