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稽核管理办法

Abe 股份有限公司

作业文件

合同稽核管理办法

2010-xx-xx 发布2010-xx-xx 实施

Abe 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1、目的

加强对各类合同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物料采购、外协加工、固定资产采购、外包劳务,以及各种费用支出合同。

3、术语与定义

误判率=当期未能稽核出的错误合同数量宁当期签订的合同总数量。

4、职责

4.1合同签订部门

4.1.1负责搜索所需采购物料、固定资产、劳务、费用的市场信息。

4.1.2负责收集供应商的价格及其他信息。

4.2合同稽核岗

4.2.1负责对各类合同中的价格、挂账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稽核。

4.3财务总监

4.3.1负责审定总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合同。

4.4财务副总

4.4.1负责审定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

5、工作内容

01、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审核流转管理制度 一、合同依据合同主办部门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和权限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订立合 同。 二、资信调查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审查拟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合理选择签约对象,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三、文本选择签订合同时,应首选使用法律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其次,使用对方在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再次,使用双方共同拟订的文本;第四,使用对方合同文本。 四、合同会签及审批 1、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合同会签部门,会签部门一 般包括业务关联部门、企管法律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合同会签的表现形式为《合同审核流转单》。各会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在《合同审核流转单》上发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示,后经企管法律部审核转总经理批示。 3、会签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会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列出各方的理据,按规定权限报批。 4、合同签署前,文本必须经过企管法律事物处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表达修改意见的形式,法律意见书由法律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发。 五、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经过法律审核后,企管部对合同进行登记编号。 六、合同签署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签订合 同。 签约人在没有获得授权委托书前,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追究其各项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七、合同盖章 1、合同签署后,公章管理部门加盖公司公章。盖章时,经办部门须同时出示《合

同审核流转单》和相应授权委托书。 2、合同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八、合同终结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向企管部申请办理销号手续,实行合同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九、合同台账和报表 合同主办部门及企管法律部门均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履行期限、我方承办部门、我方签约代表、对方名称、对方签约代表、合同文本份数、招标议标及谈判情况、合同审查情况、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履行情况、终结情况、备注 附:合同审核流转单

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某卷烟厂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根据《合同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审核管理的范围: 1、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活动、经济事项往来,都必须事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除卷烟销售、烟叶采购和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外,其他经济合同在签订生效前都应经审计科审核,并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正式签订生效。 2、对卷烟销售、烟叶采购合同,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订,并经部门领导、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等审核批准。 3、对能即时结清的经济事项往来,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 4、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审的经济合同,也应经厂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签订,同时到审计科补办手续。 第三条签订经济合同的一般要求: 1、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3、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周全、具体可行,措辞要准确、严谨、简洁,不能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和概念。 4、合同签订之前,经办人员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并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及信用的审查。 第四条合同审核、签订的程序: 1、根据企业的需要,经办人员进行考察、调研,并将情况反馈给部门负责

人审核。 2、按规定需实行厂内招标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或合作方的,其招标书应事前送审计、监察部门审核。 3、经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市场行情、价款确定的依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和“经济合同送审表”等相关资料送审计科审核,同时将合同主要内容输入企业MIS系统。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会或由监察、财务、审计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会审记录作为送审合同的附件一并报送审计科(附表三)。对情况较复杂的合同,还应征求厂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 4、审计科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附表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据此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并修改完善合同的有关条款。 5、审核后的合同,审计科将附上“经济合同审核表”(附表一),经有关人员签字、厂领导审批后,才能生效执行。对没有附“经济合同审核表”的经济合同,财务科不予付款。 第五条下列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扩大会进行会审: 1、合资、联营、承包、租赁及有关涉外方面的合同; 2、对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3、购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4、对外赞助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广告宣传支出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合同; 5、其他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经济合同的签字与审批: 1、企业对烟草系统内担保、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 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厂长签字,其他经济合同可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 2、下列经济合同,经分管副厂长审批后,还应报厂长审批: ●企业对外赞助、广告宣传、广告品制作、各种保险、技术合作等经济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合同审计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审计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完善合同各条款;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有助于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助于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组织或其关联组织的内部合同审计机构、内部合同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合同审计活动。 第二章范围 第六条合同审计涉及到公司及所属单位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土建及安装施工、建设工程所需设备购置等合同。 (二)投资联营合同 投资各方(当事人)为共同利益进行投资,并就投资有关事项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合同。投资联营合同包括: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 (三)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五)经营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七)劳务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付给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1、目的 在本公司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承诺之前,对顾客提出产品的各项要求进行充分识别和评审,确保供需双方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一致,以保证有足够能力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确定和评审控制。 3、职责 3.1业务部负责组织确定和评审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以及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和监督实施,保持合同确定、评审、签订的记录; 3.2技术部、质管部、生产部负责参与特殊合同有关内容的确定和评审; 3.3总经理负责特殊合同的终审和批准。 4、工作程序 4.1 对顾客要求的识别 4.1.1业务部应对订货信息进行认真识别,属常规合同的由业务员负责识别,属特殊合同的由业务部视需要会同技术部、质管部、生产部进行识别。 4.1.2识别内容 识别内容包括,产品的货号、款式、产品技术质量的特殊要求、价格以及交付和交付后的要求,如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 4.2 合同的形式和类型 4.2.1 常规合同 合同内容所涉及产品在本公司的产品样本范围之内,其性能指标或测试方法、价格均在本公司规定之内,且数量和交货期也在本公司综合生产能力之内。 4.2.2 特殊合同 a)超出本公司产品样本规定的产品销售合同; b)性能指标或测试方法超出本公司规定的产品销售合同; c)批量大且交货期短(超过本公司综合生产能力)的产品销售合同; d)产品价格低于本公司规定的范围的产品销售合同; e)标书。 4.2.3口头合同 a)面谈订货; b)电话订货; c)无书面合同购买现货。 4.2.4 要货通知(订货单) 事先已签订除供货量和交货期以外内容的合同,然后由用户逐批提出相应型号的供货量和交货期的通知(订单)。 4.3 合同内容 4.3.1 合同或订单应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产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技术标准或要求、价格、结算办法、交货期、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并要求顾客确认。 4.3.2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按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及其他有关条款处理。 4.4 合同评审和签订 4.4.1 常规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Lanzhou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兰州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服务合同、捐赠合同等各类经济往来的合同。不包括科研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六条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核、合同正本的保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草拟、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受理本部门所管辖经济业务合同的审核、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图书、教材采购合同,学校公共场馆专用设备、设施采购和日常维修合同,各类咨询、委托、租赁等服务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实验室、试验站内部修缮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三)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及校内旧建筑物拆除(基建处新建项目原址旧建筑物拆除工程除外)工程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后勤专用设施、设备及原材料、燃料、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五)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合作办学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六)财务处:负责借、贷款及对外投资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七)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各类捐赠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八)审计处:负责各类委托审计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九)其他单位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监督。 第十条重要经济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以确保学校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定稿)

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主责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编制刘建军日期2018.12 审核王盈源日期2018.12 审批王迅日期2018.12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审批人

1.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各层级人员合同审核,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够合法、有效、顺利地履行,避免或降低因合同带来的风险,明确合同审查的权责划分、审核要求等,特制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 3.术语及定义 3.1本办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中梁物业或区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作为一方,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或者具有合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3.2本办法中所称的“合同”具体形式包括:对外签署的任何合同(书)、协议(书)、承诺(书)、说(声)明、证明文件、函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 4.职责与权限 4.1.送审部门权责 4.1.1申请合同起草、审核、修改等立项事宜。 4.1.2根据合同审核需要,配合法务说明合同订立目的、基本、必要情况。 4.1.3根据法务风险提示意见,收集提供合同审核和签订前的必要材料。 4.1.4申请合同拟定、修改、定稿审核,与合同相对方沟通、谈判并提交决策层审批。 4.1.5对接归档部门确认已签合同原件归还日期,签收、验收、回收合同原件。 4.1.6凭借合同配套材料、发票(若有)/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财务事宜。 4.1.7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如有可能涉及法律风险,应当立即上报直属领导,必要时可申请法务介入。 4.2.决策层权责 4.1.1提供决策,负责合同的逐级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4.1.2判断合同的主要商业风险,并予以逐级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4.3.总经理办公室权责 4.1.1根据各部门需求出具函件、文件、说明、解释等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4.1.2负责合同法律风险的审核、分析、把关。 4.1.3负责提出合同内容及配套材料的法律风险意见。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合同相对方)之间以设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所有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变更部分等。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 第三条根据工作职责或公司授权负责合同洽谈和签订的单位为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负责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合同的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意见在谈判中需要变更,负责与相应评审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确定。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风险、损失责任。 第四条根据工作职能范围对合同评审责任单位提交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单位为合同评审单位,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 第五条营销类合同应经计划控制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所含内容应分别增加相应评审单

1、凡涉及设计咨询内容的合同应增加设计管理部为评审 单位; 2、凡涉及设备成套或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合同应增加项目 经理部、采购部位评审单位; 3、BT、BOT、BOO等涉及投融资和运营等内容的合同应增 加战略发展部为评审单位; 4、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合同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权利 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有关内容的合同应增加技术质量 部为评审单位; 5、合同附件中如包含设备采购以及指定供货商等内容的 应增加审计部位评审单位;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除本条第一款第3、4、5项情况外,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只需计划控制部、财务部就合同的商务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第六条工程项目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计划控制部、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计划控制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

1.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各中心、部门及分(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均应遵守本办法。集团公司下属各中心、部门及分(子)公司在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管辖合同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管辖合同范围为: 1、各类租赁合同; 2、各类管理合同; 3、各类广告合同; 4、各类买卖合同; 5、各类借款合同;

6、其他形式的经济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 1、合同承办部门:集团公司下属各中心、部门及分(子)公司需签订合同的各相关部门。 2、合同审核部门:监察审计中心·法律事务部 3、签章管理部门: 第六条职责范围 1、合同承办部门职责:负责前期市场调查、签约对象资信评估、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合同前期谈判(起草)、合同审核流程的发起、合同最终签订事宜的确认、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向相关部门通报履约问题、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2、合同审核部门职责: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法律文书审核流程》规定,结合公司利益参与合同的谈判、草拟工作,对合同谈判及合同草拟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法律意见、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3、签章管理部门职责:根据公司规定的合同承办、审核流程,对合同签订的用印、归档环节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并做好经济合同用印记录工作,负责经济合同档案管理的检查。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经济(商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加强对费用和成本进行控制,保证生产经营进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及时回款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评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条凡涉及公司各类物资(设备)的采购、物流运输、建设工程、商务等项目均必须按照规定签订经济或商务合同。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组长戴汉承,副组长郭平、张爱民、张华清,组员刘巍、付沛力、王建武、高章跃、程庆峰。 第六条公司合同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以及风险评估、信誉度等; (三)评审收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审合同的招标程序、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客户资信程度及信用政策;(五)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经济(商务)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评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土建)合同、买卖合同、外包合同、运输合同、商务合同等。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土建)、买卖、运输、外包、商务等项目的合同,均必须提请公司合同评审小组评审。

第九条紧急采购、特殊原因的物资采购,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评审内容 (一)建设工程(土建)合同 1.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2.审核费用是否合理。主要测算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及取费标准、定额选用、交(竣)工日期等; 3.审核质量与技术条款; 4.审核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二)买卖合同 1.审核供应商的选择情况; 2.审核比价核价、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 3.审核备品配件、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三)运输合同 1.审核托运方单位的业绩及信誉度; 2.评审运输费用标准(性价比)是否合理; 3.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合理; 4.评审对方承诺条款; 5.评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条款; 6.审查有无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 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 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 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管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王勇孙艺鹄(审计署长沙办)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基建投资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对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逐步规范,但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当前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近年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在逐步规范的同时,亦涌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起审计机关的重视,并在合同管理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方式和方法进行更新。 一、基建投资审计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合同内容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虽然当前不少部门都推出了各自基建投资领域的合同范本,但由于项目不同的背景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造成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或者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或条款)来另行约定。 2、合同内容对招投标结果形成实质上的变更,成为参建各方规避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中,承包单位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以方便中标,一旦中标后却经常出现不按照中标内容签订协议,或者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使得合同与招投标结果出现实质变更。 3、部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内外勾结,以虚假合同(或虚假合同内容)、重复合同、让利合同等形式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款。按照合同内容的区别,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承建单位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二是承建单位因种种原因(包括业主要求),不按照设计工程设计内容施工,该建内容不建,不该建设的乱建;三是项目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四是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延期。 2、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三是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四是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3、责任分摊不按合同约定,承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向业主转嫁风险。虽然理论上参建各方都存在向其他方转嫁风险的情况,但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国家审计较多关注的由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审计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工程损失或者后续处理费用却由业主承担;二是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

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根据《合同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审核管理的范围: 1、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活动、经济事项往来,都必须事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除卷烟销售、烟叶采购和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外, 其他经济合同在签订生效前都应经审计科审核,并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正式签订生效。 2 、对卷烟销售、烟叶采购合同,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订,并经部门领导、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等审核批准。 3、对能即时结清的经济事项往来,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 4、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审的经济合同,也应经厂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签订,同时到审计科补办手续。 第三条签订经济合同的一般要求: 1、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3、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周全、具体可行,措辞要准确、严谨、简洁,不能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和概念。 4、合同签订之前,经办人员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并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及信用的审查。 第四条合同审核、签订的程序: 1、根据企业的需要,经办人员进行考察、调研,并将情况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2 、按规定需实行厂内招标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或合作方的,其招标书应事前送审计、监察部门审核。 3、经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市场行情、价款确定的依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合同审计实施细则

合同审计实施细则 1.0总则 股份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股份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 2.0 合同审计的内容: 2.1 合同的签订 2.1.1合同文本:原则上所有合同都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如特殊情况需使用本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合同文本,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审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1.2合同的计划:签订合同前应有采购计划、外协计划、技改计划、大修计划等或经股份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的临时采购报告。对没有计划或没有报告的合同不予审批。 2.1.3招标情况: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对投标方的邀请、开标的过程、评委的选择、评标程序和评标意见等招标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评价。 2.1.4比价情况:对按规定应三家以上比价的合同,就比价资料进行验证,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厂商进行询价。对于未使用内部价格的部分产品能够清楚地说明该产品的价格构成。 2.1.5分供方评价情况:对供应商的选择应列在分供方名录中,对不在分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应根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填写临时采购申请单。同时对选定的签约对象的民事资格、注册资本、支付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诚信状况、产品质量、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对分供方评价的方法、要求等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评价。 2.2 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合同的的履行过程中是否出现拖期交货、质量问题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 2.3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情况:合同变更应有审批手续和签订书面协议,供应商的转让应在分供方名录中,付款方的转让应经过我股份公司的允许及签订有关连带担保协议。 2.4 合同的解除情况:应履行审批手续和签订协议。 2.5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3.0 审计程序及要求 3.1 合同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和过程审计等方式。 3.2 合同事前审计 3.2.1合同事前审计原则上实行送审制。由具有代理资格的主管部门业务员,持合同草签稿、合同审批申请单等相关资料送至股份公司审计部。 3.2.2 前来进行合同审签的业务员须能清楚解释审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该合同签订的依据、价格、洽谈经过等事项。 3.2.3 原则上所有合同(含零星采购)在正式签约或采购前应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如依据的计划、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货比三家资料和有关报告)送股份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对审计不合格的合同,股份公司审计部应提出修改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指挥部(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本办法据称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各单位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组织等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分工和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为本单位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字盖章。 没有配备法律事务人员的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外部律师审核完善后方可签订。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设立的项目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由项目法律审核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法律审核员无异议的方可签订。 本办法关于法律事务人员合同审核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法律审核员。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项目合同法律审核实行项目部审核与所属单位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对其下设项目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实行备案审核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指挥部和项目部签订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陆续出台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监督管理。 2.适用范围: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适用本制度。本次制订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签订生产经营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临时增补业务合同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总则: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公司合同的管理、主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细则: 4.1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集团管理部监督,各分、子公司具体实施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由主办部门管理与专业职能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4.1.1集团管理部是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招标、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四)审核公司对外业务签订的合同。 (五)对超出分、子公司合同签订额度权限的合同进行审批。 (六)其他应当由合同部门承担的职责。 4.1.2合同主办部门是指经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后,负责发起合同签订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组织合同的拟定。 (二)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四)在法律专业人员指导下起草合同文本及处理合同纠纷。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七)负责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八)其他应由主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4.1.3技术支撑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是指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以及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二)负责合同技术内容审核。 (三)负责确认合同标的配置符合公司市场前景的需求,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4.1.4集团专职法律人员合同管理职责: (一)参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合同内容条款审核。 (三)会同合同主办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四)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4.2合同签订流程:合同主办部门拟定合同草案后,经专业职能部门及人员审核后,根据合同审核流程限额,提交集团管理部审批后,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完成合同签订。(附件1:合同审核流程) 4.2.1合同草案拟订: (一)基本条款:合同订立前,合同主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或在合同中注明传真有效等字样。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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