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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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优秀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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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优秀议论文这两天,只要一打开电脑都会被一条新闻刷屏了,那就是江西12岁男孩惨死家中,而男孩的父母有重大作案嫌疑,男童满身伤痕死在家中,男孩的父母使用家庭暴力虐待其子造成孩子死亡。

这是多么痛心的一件事情啊。

看到这一则新闻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一对父母怎么狠得下心暴打自己的孩子以致死亡?也许这一对父母的本意并不是要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许他们只是单纯地想要管教自己的孩子,也许他们只是法律意识太过于淡薄,也许他们并不能够正确地理解暴力的真正含义,也许他们不知道打骂、伤害孩子是一种家庭暴力,也许……可能他们现在也是处于自责、伤心之中,但是太多的也许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了,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为免太过于重了。

前不久,隔壁镇还发生过由于母亲打了15岁女儿一个耳光,结果造成了孩子去五楼跳下死亡的事情。

放眼看去,由于使用家庭暴力造成悲剧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而造成这一些悲剧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父母还有一些监护人的法律意识薄弱。

在家庭中,即使孩子是你生、是你养的,你可以管教自己的孩子,但是切记不要使用家庭暴力,千万不能动不动就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毒手,只要孩子一不听话就采用骂、打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

父母们以及监护人应该本着说教、以理说服孩子,让孩子真正的懂得是与非、对与错。

让孩子生活在充满爱、充满温暖的家庭氛围中,这样的父母才是真正的智者。

这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都影响着自己的孩子。

请父母们都要谨言慎行,切勿使用家庭暴力!这段日子,有位年龄比我大些、已经结婚的女性朋友小南向我诉说了她被家庭暴力的经历。

家庭暴力不算是多么新鲜的事情,据20__年3月底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一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

与家庭暴力相比,让我震惊的是朋友小南家人对此事的态度。

一次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小南不堪忍受,决定离开她的丈夫。

善良的小南担心这样做会让和丈夫一起做生意的家人难堪,因此有些犹疑。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

法律论文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家庭暴力犯罪法律研究》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对社会的安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对家庭暴力犯罪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其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亲属关系或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受害者可能出于种种原因选择隐忍,导致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

3、手段的多样性除了常见的身体暴力,如殴打、伤害等,还包括精神暴力,如侮辱、诽谤、威胁等,以及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4、后果的严重性长期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还可能引发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自卑等,甚至会使受害者失去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我国家庭暴力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实际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从相关数据来看,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依然较高,且受害者多为女性。

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救助渠道和法律保护,往往无法及时摆脱困境。

同时,一些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由于证据难以收集、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未能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三、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1、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认为家庭事务属于内部问题,外人不应干涉,这种观念使得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容忍和忽视。

2、经济压力生活中的经济困难、失业等问题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加剧,从而引发家庭暴力。

3、心理问题施暴者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如控制欲过强、情绪不稳定等,导致他们通过暴力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家暴论文

家暴论文

我看家庭暴力10心本唐惠24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长久而稳定地存在时由于它特定的一些特点,总结有以下八点。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对象一般都是固定的弱势群体:妇女、老人和小孩,尽管近年来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对象是男性,但也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因素使得这些男性在家庭中处在弱势的地位才使得他们有被欺压的可能性。

(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一般在家里,鲜为人知。

由于传统文化,一些人错误地将其归为“家务私事”、“个人隐私”,认为是“家丑”不能外扬,其他人不愿干预这种“闲事”,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使得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暴光得到解决。

(3)主观的故意性。

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尽管有些男性施暴者在施暴行为之后冲动或者过失,但从施暴行为的反复发作可以看出这种施暴行为的故意性。

(4)行为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很普遍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5)行为的违法性。

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6)发作的反复性。

因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与受害者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现为一次简单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反复的暴力侵犯,形成固定的循环:对峙--暴力--修复--亲密,再对峙--暴力--修复--亲密……(7)手段的残暴性。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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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反家暴论文-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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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论文反家暴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安乐窝,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呈现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支持络日益增多的趋势。

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儿童健康成长,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结合实际,探寻、分析和减少这一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关键词:家暴现状调解干预建议策略一、**市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及危害今年上半年,**市妇统共接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2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8件;从法院审理案件来看,婚姻家庭类案件560件,离婚案件513件,共发放8份人身保护令;从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接警来看,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因家庭纠纷接警279件,夫妻家庭暴力61件,其他家庭暴力27件,发放家暴告诫书5份。

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能够反映问题的多数是受到严重伤害,还有很多妇女选择了沉默,所以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过家庭暴力,很难有个确切的数字。

根据近年来接待的情况来看,该市家庭暴力的总体特点是: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

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贫困家庭多于富裕家庭。

在这类家庭内,习惯于“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妻子依附于丈夫生存,这类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往往通过最直接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去年接到电话来访,当事人被丈夫打的住进医院,且对她不理不问,派出所找他谈话态度还相当强硬。

后来通过乡镇妇联让某村干部出面做工作,这个村干部居然说这种女的就是要打(据说女方有外遇),作为家庭暴力第一道防线的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居然也会有这种认识。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容忽视的破坏:一是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受家暴的来访妇女,一般精神状态很差,面容憔悴,情绪低落,诉说过程泪流满面,具有轻生念头,甚至听到施暴者声音都害怕。

家庭暴力概念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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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概念管理论文论文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安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针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内在原因加以解决,尽快建立起道德、、社会、爱心等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缓解家庭暴力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对策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

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根源是男尊女卑、父权制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安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开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展劝阻,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表达为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

联合国在《去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这里的解释明显是广义的。

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

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

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

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

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

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

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

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

二、我国制约家庭暴力的立法缺陷(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明确,过于狭窄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的知识程序还是法律的规定都不尽相同。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做出全国性的权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这一解释显然与国外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偏重于殴打这一类的显性暴力,对冷暴力一类隐性并未定义,而近几年来冷暴力一类的隐性暴力正不断地,大量地,迅速地增加,大有对殴打这一类的显性暴力取而代之之势。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旨在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风气和家庭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客体特征: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

3. 主观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故意性,施暴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

4. 行为特征:家庭暴力表现为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经济控制、性侵犯等。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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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本次调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受害者求助过程的困难和阻力,求助过程周围人的看法,所遇单位的态度,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等,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关键词:婚姻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前言:近些年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且其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其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甚至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国内外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正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一)社会学认识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在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1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一)家庭暴力的现状1、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

其手段有殴打、捆绑、凌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虐待等。

据调查,施暴者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小文化占绝大多数,约70-80%,文盲约占10-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施暴者的年龄均在30-50岁之间。

家庭暴力是一个各阶层中都存在的问题。

但农民、个体户、工人居多,有的地方统计数据显示达90%以上,并表现出工人比其他职业高,农村比城市高。

2、反家庭暴力的形势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它涉及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而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中的妇女、老人、儿童较其它家庭成员更容易成为施暴对象。

2、形式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表现为纯暴力○2的殴打、伤害、体罚的形式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也表现为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无形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折磨;也有的是多种形式共同出现。

3、行为的隐蔽性。

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4、过程的循环性。

受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的受侵害,并呈循环性特点。

三、家庭暴力的原因(一)社会历史根源1、封建的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不断提高。

但封建意识形态仍然残存。

父权○3、夫权○4、男尊女卑的思想仍有一定市场。

2、男女不平等导致的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参与能力低,妨碍着女性的独立、健康与幸福,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根源。

3、社会转型阶段○5的各种思想不同程度地波及婚姻和家庭生活,强大的消极环境使受害者失去了原本或许挺强的求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社会根源。

4、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二)法律原因1立法缺陷(1)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

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

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

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

《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6,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

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

2、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

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

(3)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

(4)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四、家庭暴力的影响与危害(一)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妇女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生存权、人格尊严。

遭受暴力的女性,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的暴力可能摧毁她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她们与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了她们的性格,不少受害妇女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导致有的妇女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轻生的道路。

(二)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

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不仅是精神长期紧张,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

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

并且性格极为懦弱或极具暴力倾向。

(三)家庭暴力危害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我们在对女监、女劳教所的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受害者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采取了“以暴制暴”、“以死抗暴”的极端行为;有的受害妇女离家出走,生活无着落,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思考(一)法律干预1、立法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2、二有关司法措施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

(二)社会干预1、预防暴力发生,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

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氛围。

2救助受害妇女1)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2)提高妇女素质,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

注释○2父权是指当男性在某个社会结构中占有支配地位时,他们所拥有的既得霸权。

在一个父权社会里,一个大家族的家族领袖会是一个男性长老实行其威权专制,或者从这点扩展出去,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或政府是由年长的男性来主导。

○3妻子受丈夫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

熬啊结束语: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用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

但是“家庭暴力不是一下通过适当的法律干预就可以消除的简单的法律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对待妇女儿童的根本性变化才能消灭。

”因此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我们仍需做长期艰苦的努力。

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利用法律的武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增进两性成员在家庭内部乃至司法上的平等,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参考文献:2、张红艳.著.《法律透视:婚姻家庭暴力》.2006年9月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5、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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