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设立在刑法中的必要性
论我国增设袭警罪的理论依据与立法构想

年 , 国公安 机 关 因公 伤亡 民警 38 全 32人 , 中 因公 其
牺牲 10人 , 7 因公 负伤 3 1 2 2人 。因在执 法 过 程 中遭
、
国 内和 国外立 法对 袭警行 为 的认 定 与惩处
( ) 一 国外对袭 警行 为 的认 定与 处罚 大陆 法系 国家 的刑 法与英 美 法 系国家 的刑 法对 于袭 击警察 的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规 定 , 致 可 以分 为 大 以下三 种不 同 的类 型¨ :
・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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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结 : 我 国增设 袭 警罪 的理论依 据 与 立法 构想 论
伤害 ; 四是暴力袭击警察 , 并对被袭击警察造成严重 的伤 害或者 导致 死亡 。
3将 一 般情 节 的袭 击警 察 的行 为 纳 入 “ 害 公 . 妨 务” 的犯 罪 , 袭 击 警 察 造 成 伤 害 或 者死 亡 的 犯 罪 将
击 警察 造成 伤 亡 的犯 罪 可 以适 用 死刑 。
2 将威 胁 、 击 和伤 害 警 察 的行 为 纳 入 “ 拒 . 袭 抗 公 务员 ” 的犯 罪 , 且 按 照 情 节 分 别 规 定 了不 同 的 并 类 型 。采用 这类 立 法 方 法 的 主要 为 法 国 、 国 和意 德 大 利等 大陆 法系 国 家 , 中 以法 国刑 法 的规 定 最 为 其 详尽 。法 国刑 法将 袭 击 警 察 的犯 罪 分 为 四种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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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第 2 期 第1 6卷 总 第 6 5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校 学 报
J u a fRal y P l e C l g o r lo i n wa oi ol e c e
对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

对于袭警行为,英国法院可判处最高达六个月的监禁。
美国
袭警罪的立法
01
美国各州对袭警罪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但多数州将袭警行为纳
入刑事处罚范围。
袭警行为的刑法定性
02
美国将袭警行为视为对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妨碍行为,通常以
轻罪或重罪定罪。
处罚措施
03
对于袭警行为,美国法院可判处最高达数十年的监禁。
03
袭警行为的刑事程序
对于袭警行为的刑事程序,我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按照普通刑事
案件的程序处理。
我国刑法规制袭警行为存在的问题
立法规定不够明确
程序保障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的构成要 件没有专门规定,这可能导致实践中 对袭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困难。
在袭警案件中,由于情况特殊,有时 需要采取特殊的侦查和审讯方式,但 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 善。
未来研究可以关注袭警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关联性,探讨如何通过打击袭警行为 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
未来研究可以关注国际上对于袭警行为刑法规制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为我国刑法修 订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2
袭警行为概述
袭警行为的定义
• 袭警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故意阻碍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警察的执法权威, 还可能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袭警行Fra bibliotek的类型01
02
03
暴力袭警
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如 拳打、脚踢、推搡等,直 接攻击警察的身体。
威胁袭警
行为人通过言语或行为威 胁警察,使其感到恐惧或 不安,从而影响其正常执 法。
刑法增设袭警罪的可行性论证

对警察权威 的挑 战 , 国家 法律尊严 的挑 战 . 对 更是 对整个 国 家 的法律秩序 的破坏 。 刑法 中增设袭警罪 , 最终 目的还是 为
了保 护 公 共 法 律 秩 序 不 受 破 坏 。
下几个方面 : ( ) 利 于 消 除袭 警 行 为 频 发 的 现象 , 强公 众 安 全 感 一 有 增
甚至于袭击 交通警察 ,那 么交通秩 序不但无从谈起恢 复反
而继续被破坏 。
近年来 .暴力袭警行 为助长 了违法 犯罪分子 的嚣张气
焰, 大大降低 了广大 群众 的安全感。 警察基本 的职能是维护
对 警 察 执 法 的保 护 是 恢 复 公 共 法 律 秩 序 的 必 然 要 求 。
警察行 政是最主要 的干预 行政 , 目的在 于依法惩戒违法 人
警察提供保 护 , 是对警察权这 一公权力 的保 障 , 也 更是 对公
共秩序 的保 护 , 即维护公共 利益 。
员, 以恢复被损害 的公共法 律秩序。因此 , 警察执法时 , 法律
社 会治安 . 而社会治安稳 定又是群众安居乐业 的基础 。 警察
( ) 三 有利 于遏制袭警行为 . 维护公共利益 对警察 提供执法保 护是维护公共 利益 的必然要求 。警 察依 法履行 职务 , 行使 国家公 权力 , 是为 了警察 本身 , 不 而 是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如果警察是 在执行职务 , 那么 , 他是 在依法 采取 行动维护 公共利益 。纵 容对警察打 骂的结果不 仅将污 损法律 的尊严 ,更将大大损 害公共利益 。更 重要的 是, 如果不进行惩 戒 . 这将 对整个社会 的公共利益起 到无可
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司法适用研究

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司法适用研究作者:汪昌民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23期摘要:学界对将暴力袭警行为归为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情节的合理性始终存在争议,其中争论最为剧烈的是将暴力袭警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特别犯罪构成还是仅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这涉及对暴力袭警行为方式的认定、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认定以及从重处罚的量刑合理性问题。
综合整理2015年以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典型案例,并在司法实务中进行判断,对暴力袭警行为进行类型化归纳分析,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袭警罪,但肯定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情节刑罚设置的合理性。
暴力袭警条款的设置,加大了对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101-0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提议到通过一路走来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此次修正案的内容充斥着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就有对备受瞩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所进行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修改也是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各种争议做出的一个回应。
基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每年我国均有警察因公殉职,仅2020年因公牺牲的民警、辅警就高达480名。
因此,从刑事立法层面加大对人民警察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关注相关理论争议,分别从定罪与量刑两个角度进行观点阐述,再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力图对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襲警行为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探析。
论文正文--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

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摘要近年来,暴力抗击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且呈上升趋势。
鉴于此,一些国内专家提出应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袭警罪的观点。
事实上,任何一项法律规范的出现都与客观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就当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公权力已经过分膨胀且缺少必要限制,如果将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话,必将影响到公民私权利的行使。
而且,我国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完全可以将袭警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增加立法成本来规制袭警行为。
论文在比较分析域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法律实践,对增设袭警罪的观点提出质疑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关键词:袭警行为权利与权力警民和谐袭警罪刑法的和谐Convicted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Questioned the Independent BehaviorAbstractIn recent years, violence against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an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an upward trend. In view of this, some domestic experts in the Criminal Code should be added in the assaulting of the crime point of view. In fact, the appearance of any legal norms with the objective social are inextricably link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e excessive expansion of public power has been limited and the lack of necessary, if the separate crime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if convicted, will affect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s of private citizens. Moreover, China provided the criminal violation of civil rights acts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can be strictly regulated, therefore, by increasing the cost of legislation is not necessary to regulate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behavior.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paper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Chinese legal practice, views on the additional crime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questioned and had a detailed argument.Key words:attacking police;rights and powers;community harmony;assault against police;harmony of the Criminal Code目录引言 (1)1袭警行为概述 (2)1.1袭警行为的内涵及特点 (2)1.2学者有关增设袭警罪的观点 (2)2对增设袭警罪的质疑 (3)2.1盲目增设袭警罪不能遏制暴力袭警问题 (3)2.2我国刑法能够有效规制袭警行为 (4)2.3域外立法不能作为增设袭警罪的论据 (4)3增设袭警罪的隐患 (5)3.1增设袭警罪会破坏现有刑法的和谐 (6)3.2增设袭警罪会不适当的扩大刑罚的打击范围 (7)3.3增设袭警罪会导致权力与权利失衡 (8)4减少袭警行为的应对措施 (9)4.1减少袭警行为发生的根本方法 (9)4.2保护人民警察安全的具体措施 (10)结语 (12)谢辞 (13)参考文献 (14)外文资料 (15)引言近年来,关于袭警事件的报道在各大报纸上屡见不鲜,人民警察因执法而负伤牺牲的人数不断上升。
“袭警罪”确立 已有多人被刑拘

袭警罪”确立已有多人I t警示频£文丨法言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 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 诽谤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 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 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 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 中“袭警罪”独立成罪。
《刑法》第 -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 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 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 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正式确 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 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自3月1日以 来,已有多人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 刑事拘留。
3月1日13时许,四川绵阳男子李某驾车遇到交警检查,由于自己准 驾不符便启动车辆加速逃离,将一 名执行勤务的辅警强行拖行十余米后致其摔倒在地,多处软组织受 伤,李某随后被增援的派出所民警 连人带车挡获。
当日晚23时,李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3月2日上午,在浙江杭州,商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被交警拦下扣押。
高某持车上长约80厘米的钢制撬棍尾随该民警,并挥棍朝民警背后袭击,造成民警头部外侧和左上肢、左下肢受伤。
当天,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对高某以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
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3月6日下午,湖南衡阳交警在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驾驶人蒋某满身酒气,神情恍惚,有酒驾嫌疑。
民警欲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蒋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威胁、撕咬、推搡民警,导致一名民警左手手腕轻微挫伤、一名辅警右手手臂被咬伤。
后经鉴定,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73m g/100m l,属醉酒驾驶。
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对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3月9日晚,山东省临邑县陈某与他人饮酒后,在明知王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指使其驾驶车辆,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
论我国暴力袭警行为的原因及对策
论我国暴力袭警行为的原因及对策作者:徐雅玲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0期摘要: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
警察执法活动体现着国家法律的尊严。
袭警事件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警察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对于袭警行为理论界和事务界都给予了较高的重视。
袭警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遏制袭警行为势在必行。
关键词:袭警行为;原因;对策;袭警罪;警察防卫权一、我国暴力袭警行为频发的原因1.现阶段我国暴力袭警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各种社会矛盾日以增多,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成为警察的首要职责。
于此同时,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的行为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法治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全国有301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16810名民警受伤。
其中,2001年有6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429名民警受伤;2002年有75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人受伤;2003年有84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人受伤;2004年有4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786人受伤;2005年有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
另外,2006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事)件1500余起,月均发案300余起。
全国各地相关案例报道也层出不穷。
其中就新疆警方面对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时发生的针对警察的暴力袭击更为频繁。
2.暴力袭警发生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暴力袭警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从外部环境来看:袭警一般都发生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进而成为暴力袭警。
据数据统计,袭警发生最多的场合是公安民警在处理群众性治安事件时,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群众宣泄不满的对象,因此发生了袭警行为。
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警务活动的范围过于宽泛,又缺乏相对应的法律保护,袭警成本低。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
20年第 2 09 期
N .,0 9 o 20 2
广 州 市 公 安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un lf u nzo oc oee orao a ghuP le lg G i C l
第7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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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中增设 袭警罪 的必要性
王 江 琼
内容摘要 :袭警行为频发反 映刑事 立法的滞后 , 体现 刑事法律 的不足。从维 护国家权 威法律尊严 的角度来
看 , 必 要增 设 袭 警 罪 , 有 以有 效 惩 治 袭警 犯 罪 。 关 键 词 : 警行 为 刑 事 立 法 袭警 罪 袭
与当前袭警行为 的高发相 比较 、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 法进行 比较 , 我们发现立法的严重滞后 、 现行刑法 自身存在
其利益 , 或其亲朋 、 周围人 的利益时, 首先想到的是能否求情 免罚 , 求情不成再设法抵抗 , 耍懒 不奏效就冲撞警察 , 有的干 脆恶语相加 , 暴力抗 拒 , 严重妨 碍了警察正当执法。
警察 。[ ]
20 0 3年全国有 8 4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 受暴力袭击牺牲 ,
4 0 受 伤 :0 4年 有 4 警 察 在 执 法 活 动 中遭 受 暴 力 0 0人 20 8名
另外 . 还有无故殴打 警察 、 对抗警察 , 竞也成 了一些人 “ 能力 和胆量” 的象征等 。㈤ ( ) 三 刑法在保护警察执法 权方 面未发挥应有作用 频频发生的袭警行为是我国现行 刑事法律对此显得苍 白无力的充分体现 。 在刑事法律苍 白无力的背后 , 一方面反 映了袭警行为人对国家权威 、 法律尊严 的藐视 , 另一方 面也 反映 出作为法律最后救济手段的刑法 由于其 自身的滞后性 以及 自身存在的不足 , 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 的变化 , 导致警 察执法保障空洞的出现 。 袭警行为是利益 、 价值 、 立法与现实 的冲突 。纵观大量
袭警罪!3月1日起,最高刑七年!两高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袭警罪!3⽉1⽇起,最⾼刑七年!两⾼发布关于执⾏《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两⾼发布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正式明确袭警罪!3⽉1⽇起正式施⾏。
早前,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3⽉1⽇起正式施⾏,修正案将刑法第⼆百七⼗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袭击正在依法执⾏职务的⼈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枪⽀、管制⼑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段,严重危及其⼈⾝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根据两⾼⼀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需致伤就可以构罪,七种情况不适⽤缓刑。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为的指导意见⼈民警察代表国家⾏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效裁判等重要职责。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暴⼒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些犯罪分⼦⽓焰嚣张、⼿段残忍,甚⾄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对正在依法执⾏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为的,属于刑法第⼆百七⼗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袭击正在依法执⾏职务的⼈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进⾏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的警⽤车辆、警械等警⽤装备,对民警⼈⾝进⾏攻击的;对正在依法执⾏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袭击,但以实施暴⼒相威胁,符合刑法第⼆百七⼗七条第⼀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警的调研报告
暴力袭警的调研报告近年来,袭警事件日益增多,其中暴力袭警已成为危及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的暴力袭警的调研报告,希望你喜欢!暴力袭警的调研报告篇1当今社会,国内多地连续发生民警执勤中被暴力袭击伤亡的恶劣事件。
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处理、任其发酵,极易引发连锁反应。
血的教训,折射出许多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现就暴力袭警的现状及类型、原因、危害后果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暴力袭警现状及类型我国被国际刑警组织认定为警察伤亡严重的国家之一,近20年来民警年均因公牺牲400人以上。
而美国2014年有126名警察因公殉职;香港20年来仅1名警察因公殉职。
当前,除过劳死和意外事件外,暴力袭警已经成为导致我国公安民警伤亡的最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暴力恐怖类。
近年来新疆暴恐分子为增强袭击效果,将反暴恐主力军的公安机关作为重点袭击目标,多次以公安分局、公安边防派出所为目标发动暴恐袭击,导致民警伤亡。
(二)暴力拒捕类。
打击违法犯罪、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民警的主要职责,也是民警负伤的首要因素。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面对民警抓捕负隅顽抗,铤而走险,暴力拒捕,往往导致民警伤亡。
2010年至2014年,全国民警因公负伤20741人,其中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因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8880人,占42.8%,居第一位。
今年6月9日,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政委薛永清、协警袁帅在抓捕行动中被犯罪嫌疑人用猎枪击中牺牲。
(三)报复袭击类。
一些负案在逃犯和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前科劣迹人员,仇视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办案民警实施诬告陷害,甚至报复袭击。
今年6月2日晚,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局民警刘国群在辖区被一名曾被其打击处理的惯偷连捅14刀不幸牺牲。
(四)逃避执法类。
面对民警盘查堵截,有的违法行为人侥幸心理突出、抵赖心理严重,拒不服从民警现场执法,为逃避处罚,涉险冲关,造成执勤民警伤亡。
今年3月11日,上海民警茆盛泉在执勤中被违章宝马车拖行10米重伤不治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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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设立在刑法中的必要性
[摘要]近年来,暴力袭击和威胁执法民警的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非常大。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中,并没有为警察执法设立专项的保护条例。
设立“袭警罪”既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还有助于完善国家法律。
[关键词]袭警;危害;立法;刑法;合理性
警察执法是在为人民服务,但是警察的生命健康却在时刻面临着危险,而暴力袭击则是威胁警察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的袭警事件逐年增加,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伤亡数字也持续上升,目前却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执法警察的安全。
一、袭警行为在中国的现状
暴力袭警事件在最近时有发生,非暴力侵害执法民警的违法行为更是层出不穷。
据公安部统计,2001年至2003年,每一年平均全国就有75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800多名警察受伤;不过好在这种现象已经在逐年减少,从2004年到2008年开始全国警察在执法中遭受暴力袭击而牺牲的人数已经降到平均30人,受伤人数也降至平均每年1000人左右,但是自从2008年到现在,暴力袭警事件似乎有所反弹,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执法警察的安全。
①
二、袭警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一)抗拒执法,助长不良之风
根据当前我国对妨碍公务罪的立法来看,大多数袭警行为不具备构成妨碍罪的行为要件。
由于警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警察所触及的社会矛盾和利害冲突也比其他国家机关人员要高出很多。
警察代表着正义,警察受到袭击,就意味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而且暴力袭警行为和其他对社会的危害来说,不仅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也促成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影响了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
(二)反映出刑事法律的缺陷
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警察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
国外已经有很多相关的立法,但是我国的法律对警察执法权的保护却只能散见于《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中。
况且《刑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暴力袭警罪的量刑力度,往往造成行为人作案后逃逸,逃脱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设立袭警罪的合理性
(一)维护国家权威与法律尊严
暴力袭警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巨大,不仅是一种侵犯警察个人权利的行为,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国家的法律权威。
警察执法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更应该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来保护警察的安全,这一方面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维护了警察和人民的利益,加强了法律权威。
警察和其他国家执法人员相比,更容易受到攻击,更具有危险性,立法也是为了体现出警务活动与其他活动之间的重要区别,将有助于加强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的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突出了法律的权威。
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袭警、殴打警察的行为在刑事法律中的规范没能对犯罪分子起到足够的惩罚威慑作用。
所以,在刑法中建立一个独立的“袭警罪”,是一个有效的补救措施,不但不会破坏刑事的指控系统,导致犯罪和协调障碍之间的平衡关系,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保护警察履行职责。
(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
为了体现出国家对警察权益的特殊保护,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已经为袭警行为设立了一个专项罪名“袭警罪”,用来区别于其他普通的殴打行为。
但我国却没有在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
虽然在《刑法》中规定:“对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妨害公务罪论处”。
但是,这些法律首先在立法理念上,就只将警察和其他国家公务员视为同等地位,没有考虑其特殊性和危险性。
由此看来,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法律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补充。
用法律为执法警察这一特殊的群体筑起一道保护防线,维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结论
设立一个可以保护警察的“袭警罪”,一方面保护了国家权威和人民安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也应该被改进,所以,设立“袭警罪”是非常有必要的。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2006年7月18日关于暴力袭警专题研讨会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副局长的讲话。
[参考文献]
[1]李锐.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公安简报,2009(48).
[2]陕公研.对暴力袭警案件的调查与思考.公安研究,2005(11):54.
[3]王蔷.专家建议增设袭警重罪,北京晚报,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