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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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表见事实(外表授权在实践中如何界定) 2、特殊身份:持有某种特殊身份长期代理,即使该特殊身 份丧失,相对人不知情,仍构成表见代理。 3、夫妻代理:一般互为代理人。不动产除外,商业行为除 外。
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1.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 代理的效力。 2.对相对人的效力。既可以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 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应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经 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能产生 代理的法律效果,而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因为表见代理实质上也是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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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一、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 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代理。其种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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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所谓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 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 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 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狭义的无权代理
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 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 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表见代理

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表见代理

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表见代理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表见代理。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概念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要成立表见代理,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存在客观事由,并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根据。

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相对人虽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但最后并未成立民事行为,不发生表见代理。

只有在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发生了民事行为时才成立表见代理。

法律教育网3、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

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它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却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但是,由于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关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法律适用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法律适用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法律适用表见代理是指当事人通过外在的行为或言语行为,表示或暗示了另一方具有代理权并将其视作自己合法代表的情形。

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依据民法相关规定,代理人的行为应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而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表见代理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一、被代理人应当存在代理关系,即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在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进行的。

比如,当商家委托货运公司代替自己经营运输业务时,货运公司即可视为商家的代理人,而商家也应在表述时明确指定了货运公司为其代理人。

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表现,即代理人的表现应当表明自己作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行事,而非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事。

这种属于代理人表现人格化的标志,代理人理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表被代理人完成某项事项。

三、第三人应当信任代理人的行为,即第三人应当以一般人的常识和智商理智相信代理人具备代理必要条件,同意并仅仅对代理人的行为作出法律效力。

例如商家委托货运公司进行商品运输时,运输公司必须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并取得承运人协议,因为承运人不可能也不应当知道货运公司的内部情况。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要素较为完整,要求确保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表见代理中双方都是公司,也应当视为“第三人应当信任”的情形,应当传递至对外的代表权限可靠信任。

具体案例分析:1、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但由于资金问题,刘某在同意的基础上,委托了朋友小李代替自己支付了货款。

但当张某收到货款后并未交付货物,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认为,小李既然能够与张某签订购买协议并支付货款,则小李代表刘某行事的意思是明确表造的,且张某也能够知晓,因此,小李的行为是经过了刘某的授权,并已表明了自己作为刘某的代理人行事,张某拒不交付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买卖协议并由刘某享有立即解除权。

2、小林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但由于小林所在地存在一些交通限制,故委托物流公司代为装货后运往目的地。

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前言]表见代理本为一种无权代理,但由于代理权表象的客观存在,并引起了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就涉及到了民商法上的交易安全的原则问题。

因此,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主要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的安全的目的。

这一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

表见代理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信赖合理的重要制度,它充分体现了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根本变化,在现代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

[1]如何达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合理信赖的目的,就成为表见代理制度运作的核心问题。

[写作年份]2011[正文]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法律效力(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是从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

[2]表见代理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有授权人责任的代理。

[3]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4]还有的学者认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可以向本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责任的制度。

[5]笔者认为,上述概念并无实质上的差异。

综合进来,表见代理包含以下含义:1、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

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成立后,本人就应该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拘束。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表见代理是由民法典延伸的产物,现今在合同签订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但是,它极易和⽆权代理混淆。

那么,什么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呢?⼜有多少种呢?为了给您解决相关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须⾏为⼈⽆代理权。

(⼆)须有使相对⼈相信⾏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三)须相对⼈为善意。

(四)须⾏为⼈与相对⼈之间的民事⾏为具备民事⾏为的有效要件。

欺诈⾏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为⼈的动机不同。

欺诈⾏为⼈出于恶意,⽬的是想⾮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表见代理⼈的⽬的是代本⼈为民事⾏为,想在本⼈与第三⼈之间建⽴⼀种权利、义务关系。

(⼆)⾏为⽅式不同。

欺诈⾏为⼈是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他⼈名义的⽅式。

表见代理是以本⼈名义为民事法律⾏为。

(三)产⽣的后果不同。

欺诈⾏为产⽣的后果由⾏为⼈⾃⾏承担。

表见代理⾏为产⽣的后果由本⼈承担(被代理⼈),代理⼈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的类型(⼀)本⼈明知他⼈以其名义实施民事法律⾏为⽽不作否认表⽰。

(⼆)本⼈声明授与⾏为⼈以代理权,但实际上并没有授与。

(三)⾏为⼈向相对⼈声明其有代理权,但实际上本⼈并未授权给⾏为⼈。

(四)因本⼈授权不明⽽产⽣的表见代理。

(五)代理权终⽌后产⽣的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产⽣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当相对⼈主张代理⾏为的效⼒时,表见代理发⽣与正常的代理相同⽽且对等的法律效⼒,即代理⼈代理⾏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本⼈承受,并在双⽅之间产⽣⼀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所产⽣的法律责任也⼀并由本⼈来负担。

代理⼈因过失致使相对⼈以损害的,相对⼈有权请求本⼈予以赔偿。

(⼆)在内部关系上,由于代理⼈与本⼈之间并不存在代理权的授予问题,⾃然也就不发⽣民事法律关系。

但是,在本⼈承受代理⾏为的后果后,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有权向代理⼈进⾏追偿。

这也正是我国民事责任合理分担的⼀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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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兼评 民法总则 第172条

论表见代理兼评 民法总则 第172条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3、赔偿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行为遭受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 求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仍与其交易,被代理人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损失赔偿。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甲委托乙在丙处购买一批货物,并向乙 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乙与丙签订合同后,甲发现乙并未将货款支付给丙,且乙携 款失踪。由于乙持有甲的授权委托书,且甲未及时通知丙撤销代理关系,丙有理 由相信乙具有代理权,有权代表甲提货。此时,甲需要承担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所 带来的法律后果,需向丙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权代理,因此 赋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法律效力的一种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方面:代理人需要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即其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对代理事项、权限等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且无法排 除第三人对此产生合理的信赖。
三、如何避免表见代理的风险
三、如何避免表见代理的风险
表见代理带来的风险主要在于被代理人需承担无权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 果。为了预防这种风险,被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三、如何避免表见代理的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被代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授权委 托书的出具和保管流程。在发现代理人无权代理时,及时通知相关方撤销代理关 系,以避免损失扩大。
论表见代理兼评《民法总则》 第172条
目录
01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和构成要件
03
三、如何避免表见代 理的风险
பைடு நூலகம்02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表见代理众所周知,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就叫做表见代理,那么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1、� 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

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这一要件是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 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 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1、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2、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3、有代理权尚未终止的表象的表见代理。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在此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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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见代理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某项法律行为的情形。

在见代理中,委托人将自己的权益授予代理人代为行使,代理人则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指示进行行动。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必须明确表示自己希望将权益转授给代理人,这可以通过书面契约、口头指示或者默示意思表示等方式进行。

2. 代理人的接受:代理人必须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可以是口头表示、书面回复或者事实行动等形式。

3. 代理范围的确定:委托人需要明确规定代理人所具有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进行行动。

4. 代理人的行为主体资格:代理人必须具备认定合法行为主体的资格,例如必须满足法定年龄要求、没有受到法律限制等。

5. 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人和代理人需确保自己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真诚的,没有虚假陈述或者欺诈行为。

以上是构成见代理的一些主要要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差异和补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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