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异议复检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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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样复检制度模板

产品抽样复检制度模板

产品抽样复检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能,制定本产品抽样复检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抽样、复检的标准流程、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抽检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复检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市场监督等各个环节。

三、抽样复检流程1. 制定抽样计划: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生产批次、历史数据等因素,制定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等。

2. 抽样:抽样人员应按照抽样计划进行操作,从生产线上、仓库或市场等环节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中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随机性和公正性。

3. 制备样品:将抽取的样品进行制备,包括填写样品信息标签、封样、标记等,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送检:将制备好的样品送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的公正、公平和独立性。

5.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项目、结果、结论等内容。

6. 复检:对于有异议的检验结果,可以申请复检。

复检过程应遵循原抽样检验流程,确保复检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7. 结果处理:根据检验报告,对合格产品进行放行或进一步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追溯、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等,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抽样复检要求1.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抽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抽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抽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抽样记录应详细、真实、完整,包括样品信息、抽样过程、检验结果等,以备查阅和追溯。

4.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复检申请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确保复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抽样复检结果的运用1. 抽样复检结果作为评价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可用于内部质量控制、产品认证、市场监督等方面。

复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复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复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公司决定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复检工作。

复检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

二、目的复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

三、范围复检工作范围涵盖所有生产线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XXX、XXX 等。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复检计划:由质量部门制定复检计划,明确复检的时间、频率、产品范围等内容。

2. 制定复检标准:制定复检标准,明确产品的合格标准,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

3. 资源准备:准备复检所需的设备、人员和材料。

4. 实施复检:按照复检计划和标准,对产品进行复检。

5. 处理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产品,按照标准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6. 记录和分析:对复检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责任分工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复检计划和标准,监督复检工作的实施。

2.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检验人员负责具体的复检工作,确保复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时间安排复检工作将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质量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预期效果通过复检工作的实施,预期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降低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

八、总结复检工作的实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复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以上就是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0•【文号】农办市〔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市〔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

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

(三)复检定义。

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

(四)异议定义。

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

(五)办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XX政务服务网〃、"X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

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

1.复检申请书;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 .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 .企业标准(如使用);7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则》

2021《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则》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充分保障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异议处理工作是指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称异议申请人)对抽查依据、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和检验报告结论等有异议并提出处理申请,各级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组织抽查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行为。

本规则所称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义的产品。

第三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抽查部门负责本部门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异议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本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

第四条异议处理中的复检费用由异议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

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异议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查部门承担,将先行垫付的费用退还异议申请人。

第二章异议第五条异议处理流程包括: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异议受理、确定复检机构、移交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并提交复检报告、通知异议申请人等环节,具体步骤见异议处理实施流程图(附件1)。

第六条异议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查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抽查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

第七条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异议处理申请书(附件2),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且申请复检的,应阐述相关理由;(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三)异议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市场主体证明文件;(四)所抽样产品的执行标准;(五)有效的通讯方式,如邮箱、通讯地址、电话等。

第八条接到异议申请后,组织抽查部门对异议申请材料应当场受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对异议申请人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受理通知书》(附件3)。

检验异常情况的复检及判定管理规程

检验异常情况的复检及判定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异常情况的复检及判定管理规程
2范围:检验样品
3责任:质检员、质量检验中心主任
4内容:
4.1异常情况及处理
4.1.1偏离正常范围的结果,须本人复检。

4.1.2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含量不平行、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须本人复检。

4.2复检及判定
4.2.1复检前要先对出现可疑或不合格的检测结果进行调查。

4.2.1.1调查检验是否按检验标准、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2.1.2检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

4.2.1.3所用玻璃仪器是否经过校验。

4.2.1.4确定所用试剂、标准品是否合适、有效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5所取样品是否准备适当,如不能代表该批产品须重新取样。

4.2.2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次,如均合格,才可判定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4.2.3第二人复检:第二人检验后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
二人差距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

4.2.4重新取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2.5会检: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同意
后,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4.3异常情况处理的记录:
记录填写在原始记录的备注栏上,如下内容:
4.3.1复检合格并填写找出原因
4.3.2第二人复检不合格
4.3.3第二人复检合格,并填写找出二人差距的原因
4.3.4重新取样复检
4.3.5与供货方会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异议申请与撤回第三章异议审核与处理第四章附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市监质监规字〔2021〕1号)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

市级、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异议是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等事项提出的不同意见。

异议申请人是指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及委托加工的,委托加工方、被委托加工方也可作为异议申请人。

第四条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

第五条异议处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异议申请与撤回第六条异议申请人均可提出异议。

流通领域抽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双方协商后可由其中一方提出。

被抽样产品涉及委托加工的,委托加工方和被委托加工方协商后可由其中一方提出。

第七条异议申请人可就下列事项提出异议:(一)检验结论;(二)抽样过程;(三)检验方法;(四)标准适用;(五)样品真实性;(六)其他与抽查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异议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
方可恢复生产或销售
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企业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企业遵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执照
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行为的认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行业标准进 行认定
量合格
复查:对整 改后的产品 进行复查, 确保整改效

提交整改报 告:将整改 结果和整改 报告提交给 相关部门, 确保整改工 作的完成。
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
收到抽查结果通知后,企 业应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向监 督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监督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 核实,确认整改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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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 S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和管理 水平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 安全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 升级
公正、公平、公开 依法行政,依法处理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处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包括 罚款、停产等
整改措施:生产企业需制定整改措施, 并提交整改报告
公示:将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社会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确定抽查结果:根据抽查 结果,确定产品质量是否 合格
分析不合格原因:分析不 合格产品的原因,包括生 产过程、原材料、设备等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不合 格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 措施
律法规
对不合格产品 进行召回,确 保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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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异议复检工作指南
一、办理程序说明
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粤质监〔2014〕11号)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中“四、检验机构的委托”“十、复检申请的提出及复检工作安排”的条款内容执行。

二、办理流程图
详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流程图
三、涉及的办理文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复检申请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流程图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复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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