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构造规范条文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74f68e6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39.png)
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Z振级限值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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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昼间时段应为6:00~22:00时,夜间时段应为22:00~次日6:00时。当昼间、夜间的划分当地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
贰
壹
叁
2 隔声、吸声与消声设计
2.2.1 对噪声敏感房间的围护结构应做隔声设计。噪声敏感房间外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应根据室外噪声情况和本规范表2.1.3中规定的噪声敏感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确定。噪声敏感房间内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应根据房间外噪声情况和本规范表2.1.4中规定的噪声敏感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确定。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3、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2 采光设计
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
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 、水平角±30 、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3 室内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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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室内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视觉作业要求确定照明水平、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1、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3.4.4的规定值。
3.4.4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应符合下列定:
4 室外照明设计
2、 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房屋建筑部分Building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2009 北京第一篇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6.3.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6.7。
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
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
12。
5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完整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2023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01-20211总则1.0.1为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建筑方针,保障工程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满足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和绿色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工程结构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1基本要求2.1.1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间预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应保障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3应保障足够的耐久性要求。
2.1.2结构体系应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能够将结构可能承受的各种作用从作用点传递到抗力构件。
2.1.3当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及人为失误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
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2.1.4根据环境条件对耐久性的影响,结构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5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结构方案;2作用的确定及作用效应分析;3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和验算;4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结构耐久性的设计;6施工可行性。
2.1.6结构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施工过程应采取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2.1.7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
严禁下列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擅自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2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结构体系及抗震设施;3擅自增加结构使用荷载;4损坏地基基础;5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6影响毗邻结构使用安全的结构改造与施工。
2.1.8对结构或其部件进行拆除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和方案,并对拆除过程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结构拆除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再生利用的原则。
CJJ11-2011(2019年局部修订条文)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 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3.0.12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同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壁I应按下列四种状况进行设计: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岀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岀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可能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所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O.I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迸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管梗甬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釆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组合)。
3.0.16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3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釆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2 地质构造之区域构造稳定性

主 讲 人:
王 丽 琴
346-6
主 讲 人:
王 丽 琴
346-7
主 讲 人:
王 丽 琴
2.地貌标志
(1)两大地貌单元长距离直线相接;
(2)夷平面解体;
(3)深切的直线型河谷或沉陷谷地,断层陡坎,断层三 角面新鲜;
(4)同级阶地的高程在断层两侧发生突然变化,有时可 相差数十米;
(5)陡坎山山前经常分布有大规模的崩塌或滑坡;
地面断裂
斜坡破坏
主 讲
地基失效
人:
王
丽
琴
346-28
地面断裂
主 讲 人:
王 丽 琴
地 震 (后 伊的 朗地 )表 开 裂
346-29
主
讲
人:
王
丽 琴
唐山地震形成的地裂缝
346-30
炉
霍
地
震
,
压
主 讲 人:
王
性 地 裂 缝
丽
琴
346-31
海
城
地
震
地
主
裂
讲 人:
缝
王
丽
琴
346-32
主 讲 人:
(2)有感地震 2~4级;
(3)破坏性地震 5~6级;(4)强烈地震≥7级;
(5) 大地震 ≥8级
346-20
震源、震中和地震波
震源——在地壳内部振动的发源地。
震中——震源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可看作 是地面上震动的中心。
震源深度——震中到震源的距离。
主 讲 人:
王 丽 琴
震中距——
地面上任何 地方到震中的距 离。
地震震级是一次地震本身大小的等级,它 是用来衡量地震能量大小的量度。
结构规范标准

主控项目1 .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者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说明: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1 .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说明: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般项目1 .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者妨碍装修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说明: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保证不漏浆。
木模板浇水湿润有利于接缝闭合而不致漏浆,但因浇水湿润后膨胀,木模板安装时的接缝不宜过于严密。
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夹渣等缺陷。
本条还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提出了要求,以适应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发展的要求。
1 .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者起鼓。
说明:本条对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提出了应平整光洁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预制构件的成型质量。
1 .5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说明: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 板, 考虑到自重的影响, 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开 头和尺寸。
执行时应注意本条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 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 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1 .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坚固,其偏差应符合 表 1 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 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或者中央分隔带 12m 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 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 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表 7.2.1护栏防撞等级防撞等级碰撞条件路侧护栏中央分隔车辆质量碰撞速度碰撞角度碰撞能量碰撞车型(t)( km/h)(o)(kJ)带护栏B小客车 1.58020—Bm10402070大客车A小客车 1.510020—Am106020160大客车SB小客车 1.510020—SBm108020280大客车SA小客车 1.510020—SAm148020400大客车SS 小客车 1.510020—大客车188020520【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GB50096-2024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GB50096-2024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1.总则:该规范明确了住宅设计的目标和原则,包括功能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艺术可行性等要求。
2.建筑平面布置: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平面布置设计原则,包括功能分区、户型设计、功能间的相互关系、通风采光等要求。
3.结构设计:结构设计要符合抗震和抗风的要求,确保住宅的结构稳定和安全性。
该部分明确了结构的设计参数和要求,如布置、间距、材料等。
4.建筑构造: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构造设计原则,包括墙体、楼板、屋顶等构造要求,以确保住宅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空间布局: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内部空间的布局设计要求,包括通风、采光、采暖、隔音等要求,确保住宅的舒适性和功能性。
6.建筑设备: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设备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布置、容量、效率等要求,以确保住宅的舒适和安全。
7.照明与插座:该部分规定了住宅照明和插座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灯具的布置、照明强度、插座的数量和位置等,以确保住宅的照明和电力使用的安全和便利。
8.防火设计: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如防火墙的设置、避难通道的布置、防火门的要求等,以确保住宅的火灾安全。
9.安全设施: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防滑设施等,以确保住宅居住的安全性。
10.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等,以实现住宅的可持续发展。
11.布局和装修材料:该部分规定了住宅内部布局和装修材料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等区域的布局,以及墙壁、地板、天花板等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12.设计验收和管理:该部分规定了住宅设计的验收和管理程序,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交底、设计验收等,以保证住宅设计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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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的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水电水利工程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工作。
区域构造复杂的中型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2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L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本底地震background earthquake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0.2地震带Seismic belt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0.3地震动参数ground motion parameter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等。
3.0.4地震构造Seismic structure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0.5地震构造区Seismic structure zone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0.6地震活动断层Seismo—active fault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3.0.7地震区Seismic region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3.0.8断层活动段active fault segment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0.9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0.10古地震 Paleo —earthquake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0.11活断层 active fault晚更新世以来有活动的断层3.0.12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晚更新世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0.13破坏性地震 destructive earthquake可造成地面或建筑物破坏的地震。
通常指极震区烈度在Ⅵ度和Ⅵ度以上,或震级大于等于434的地震。
3.0.14起算震级 lower limit earthquake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参与计算的最低震级。
3.0.15潜在震源区 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震源所在地区。
3.0.16小震 Small seismic震级小于434的地震。
3.0.17震级档 magnitude interval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所能分辩的震级间隔。
一般为0.5级。
3.0.18震级上限 upper limit earthquake magnitude在地震带或潜在震源区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
3.0.19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Seismic peak ground acceleration与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最大值相应的水平加速度。
3.0.20超越概率 Probability of exceedance某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4 基本规定4.0.1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与评价是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应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4.0.2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1.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
2.断层活动性研究。
3.工程近场区地震活动特征研究。
4.工程场址区区域构造稳定性综合评价。
5.水库诱发地震的分析预测及监测。
4.0.3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研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地震动参数及其相应基本烈度复核和地震危险性分析,应根据GB50287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委托有资质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进行。
2.委托单位应按GB50287和GB17741的规定,对受委托单位提交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工作的相关基础资料及地震动参数等中间成果进行检验和评审。
地震危险性分析及地震动参数等正式成果,应经相应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提供委托单位使用。
3.区域构造稳定性的分析评价,应在研究影响工程安全的断层活动特点和地震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其勘察研究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坝址周围不小于150km为工程研究区、坝址周围20km~40km为工程近场区、坝址周围5km为工程场址区。
4.0.4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4.0.5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除应符合本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5.1 一般规定5.1.1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应搜集有关区域地层岩性、表层和深部地质构造、区域性活断层、现代构造应力场、重力和磁异常及地震活动性等资料,并进行勘察研究,从宏观上分析判断工程研究区区域构造总体稳定程度。
5.1.2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勘察研究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研究区的勘察研究范围应包括坝址周围不小于150km地区。
勘察研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研究内容应包括区内沉积建造、岩浆活动、变质作用、大地构造单元和区域构造格架及变形特征、断裂带的基本特征及其活动性、地壳结构和深部构造、构造变形发展及演化、地貌和新构造活动、地球物理场异常、现今地壳变形及现代构造应力场、地震活动等。
2)搜集区内已有区域地质资料,对地质构造背景复杂或资料非常缺乏的地区,应进行一定的补充调查工作,包括区域地质构造和主要断裂的分布情况、区域地貌及河谷地貌形态等。
3)编制区域地质图、大地构造分区图、区域构造格架图、活断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
编制的有关图件比例尺可选用1∶1000000~1∶500000。
2.工程近场区的勘察研究范围应包括坝址周围20km~40km的地区。
勘察研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查区内区域性断裂、第四纪断裂及其活动性,岩土特性和成因类型以及新沉积物变形特征,研究深部构造与地表构造的关系,判断对工程有影响的活断层。
2)编制1∶200000~1∶100000断裂构造图。
3.工程场址区的勘察研究范围应包括坝址周围5km地区,并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专门性的构造地质测绘,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100000~1∶25000。
2)对工程有影响的活断层应开展专题研究。
5.2 区域地貌勘察研究5.2.1应通过区域地貌、河谷地貌调查,分析确定新构造活动的性质及基本型式。
5.2.2宜采用1∶200000~1∶100000的地形图,调查工程近场区地貌形态特征及其分布,划分地貌类型、地貌单元和不同级序地貌面,各级地貌面物质组成、成因类型,并结合地层和相关沉积对比,分析其形成时代。
5.2.3宜采用100000~1∶25000地形图,调查工程场址区河谷形态,河流阶地,划分河谷类型和阶地类型,分析研究阶地物质成分和成因;测定阶地物质形成年代;根据河谷类型和水流动态特征,结合测年资料,确定阶地级序,进行阶地等位相分析。
5.2.4根据区域地貌、河谷地貌发育特征以及水系变迁,分析研究区域地貌发展演化过程、河谷发育史及与新构造活动的相互关系。
可在地形图上切割若干剖面和实测典型剖面,对比分析。
除宏观对比外,还应有物质和相应测龄的年代资料对比。
对有区域性断裂通过的地带,应作重点研究,为分析新构造活动的强度、断裂新活动性提供依据。
5.3 区域地层勘察研究5.3.1依据区域地质资料,选择典型剖面实地调查地层岩性及组合关系,分析研究基底分布特征和盖层沉积建造以及相互接触关系,确定构造层和构造运动期次。
5.3.2调查岩浆岩分布形态和特征,分析火山活动,岩浆活动的强弱和期次以及与构造的关系。
5.3.3调查变质岩的分布、类型、变质程度、划分变质岩带,分析变质类型和变质期及其与构造运动的关系。
5.3.4调查第四纪地层的分布、类型,特别应调查河床覆盖层、滑坡、崩塌等变形体的分布、规模及与地貌、新构造活动等的相关关系。
5.4区域构造勘察研究5.4.1调查区域构造格架特征、构造和变形特征、断裂系统及活动状态。
结合沉积建造、火山活动、岩浆活动和变质作用分析地壳运动特征、构造发展史及构造变形发展演化过程。
确定大地构造单元及所处大地构造环境,划分区域内次级构造单元。
5.4.2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各时期构造变动形成的褶皱变形类型及组合特征,阐明构造应力作用方式和变形强度。
5.4.3调查区域断裂展布、规模、性状、力学性质以及组合切割关系,结合有关地质资料,参照附录A划分断裂类型。
5.4.4调查坳陷断陷槽地盆地规模、分布状态、下陷深度、沉积环境和特征,分析现今地壳运动作用和影响。
5.4.5区域构造调查宜采用1∶200000~1∶100000地质图,和采用1∶50000地形图进行航、卫片解译,并应有足够的野外实地检验量,保证遥感解译资料的可靠性。
构造复杂地区还应进行专门地质测绘,并对重要断裂取样作最新活动年龄测试和鉴定。
5.5 新构造活动及变形勘察研究5.5.1新构造活动的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貌面和阶地分布及变形,水系分布及变迁,线状地貌特征,洪积扇分布状态,判定原生构造地貌、后生构造地貌;2.新沉积物变形变位、相变及厚度变化,新生代盆地槽地沉积环境及火山活动,泉水,特别是温泉的分布;3.确定活断层;4.地壳形变量及趋势;5.现今构造应力场;6.现代地壳运动的性质、方式和特征,现今构造应力作用方式、强度,断裂活动强度和地震活动水平;评价现代地壳活动特征,参照附录B进行现代地壳活动强度分级;新构造活动分区。
5.5.2新构造活动及变形的勘察研究可采用下列方法:1. 地质地貌调查为基础,结合遥感图象解译;2. 地形变、地震、断层位移监测;3. 地应力及断层活动年龄测试。
5.6 地球物理场及深部构造勘察研究5.6.1应收集重力、航磁资料,研究深部构造。
必要时开展地震测深、电测深、天然地震转换波分析。
根据各种地球物理异常,分析判断地质演变和现代地壳运动的深层背景,推测地表断裂切割深度及深部构造特征。
5.6.2对于区域重力场研究,应搜集工程研究区内重力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统一改正处理后,开展下列工作:1.分析重力异常特征与地表及深部断裂的关系;2.分析均衡异常特征及地壳均衡状态;3.分析不同深度构造特征及与地壳厚度变化和深断裂的关系;4.分析区域性大断裂深部反映特征。
5.6.3对于航磁异常研究,应搜集工程研究区内各种比例尺航磁测量资料,并在资料进行统一归算处理后,开展下列工作:1.分析磁场结构特征和基底构造基本特征;2.分析深部磁场结构特征以及断裂深部反映特征;3.分析基底构造特征及与断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