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

5.0 建筑物设计
23
平面布置 | 建筑层高 | 建筑分类设计 | 建筑设施 | 其他规定
6.0 建筑形体与空间
31
建筑形体 | 建筑立面 | 建筑屋面 | 建筑色彩 | 公共空间 | 城市界面
7.0 地下空间利用
39
平面布置 | 建筑层高 | 建筑分类设计 | 建筑设施 | 其他规定
8.0 绿色建筑和建筑环境
本导则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通过对国家、省、 市大量关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梳理、总结,结合审查、 建筑设计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借鉴其它省市建筑设计技术管理经验,形成 符合南京市特色的建筑设计导则,用以指导全市的建筑管理和建筑设计工作, 提升南京市整体建筑质量和水平。
1.0.2 本导则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坚持“和谐宜居、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美观有序”的原则,坚持“适 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 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 升城市竞争力。
02 南 京 市 建 筑 设 计 导 则
2.0 术 语 THE TERMS
03 2.0 术 语
2.0.1 容积率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 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2.0.2 建筑密度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 率(%)。
6 大型文化娱乐、商业、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 2 个或 2 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入口。 基地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 划另有规定外,应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且不得小于 10 米,并应留出临时 停车场或回车场。
城市设计导则资料讲解

城市设计导则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1,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2,生活性道路: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公共空间设计导则公共空间设计风格必须要与周边环境,建物风格和街景相融合.街道空间提供主要干道和人行步道两旁的绿化带.标准的处理方式是植树.树的间距,大小和种类必须和邻近街道相同.在视觉焦点或地标性建筑物旁多设置广场,并于其上配合水体的运用.大面积的小区内可多设置公共的景观绿化空间.如果这些空间和人行步道系统相结合,可用以展示公共艺术品.小区内的开放空间应为居民提供休闲设施,包括花园,游泳池,建筑遮阳和儿童游戏区.若住宅楼有裙楼屋顶,其设计应当让居民得到最大的使用效益.自然生态设计导则自然环境具有生态丰富性和脆弱性并存的特征,是滨湖新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滨湖核心区的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问题,保护与利用自然环境,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和谐统一,推进生态和谐.1,在城市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自然山地地貌和林木.2,应运用多种手段恢复被破坏的地形与地貌,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共生. 3,在城市建设中应积极的进行防洪理水,促进防洪水利与景观活力相结合.夜景设计导则1,区域亮化结合建筑物和各节点的照明,道路照明和有关构景元素的照明,分高,中,低三个层次规划布光,高低错落,点,线,面兼顾,构成一幅庄重大方,亮丽壮观,简洁明快并富有生机活力和时代精神的组团夜间景观.2,线性亮化滨水带亮化:以绿色泛光灯为基础,沿河布置庭院灯,结合行道树亮化,渲染出良好的亲水氛围.道路亮化:以路灯亮化为基础,结合广告亮化和沿路装饰灯具的安装,以及沿街点缀亮化的建筑物,节点等完善道路亮化系统.重点路段可沿路安装泛光灯照明,道路上方拉软管灯,营造良好的道路夜间景观.3,点状亮化节点亮化:道路交汇点,街头绿地等夜景灯光雕塑,以取得良好效果.重要建筑物亮化:主要指中心地段的商业娱乐建筑物,利用多彩泛光灯进行外部照明,并结合建筑内部灯光照明.4,控制光污染强调城市夜景照明以"以人为本,节能照明"为原则,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建筑高度间距控制1,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2,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3,同时,建筑高度和间距的控制应符合山东省和聊城市有关规定.建筑物退让规定沿建筑基地边界和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退道路红线根据规划区道路的不同等级,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40-5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8米;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3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6米;支路:道路红线12-24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8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4米.2,建筑退绿线道路设有绿化带的,两侧高层建筑后退主干道道路绿带8米,后退次干道,支路道路绿带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绿带不小于3米;建筑后退鱼丘湖绿带10米,后退其他水系滨河绿带5米.3,建筑退用地边界多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小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8米.紧邻绿地广场一侧的小型商业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在满足以上规定时,同时满足高唐县有关建筑退让规定.道路交通要求1,出入口方位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1—2个机动车出入口.2,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322省道全线禁止设机动出入口.其他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发地段规划见下表:注:均以自相交道路(中心线)直线段延长线的交点算起.3,停车位配建规定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四线控制"规定1,道路红线规划控制规划区的道路红线包括:主干道,次干路,支路和小区路的道路红线.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主干道红线控制:泉林路,人和路,时风路,滨湖路,管道路及东兴路道路红线宽均为50米,金城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次干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30米;支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12-24米;小区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9米.2,蓝线规划控制规划区鱼丘湖及其引排水渠道,蓝线宽度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规划和上层次规划标定.3,黄线规划控制规划区基础设施黄线包括规划确定的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4,绿线规划控制规划对规划区内的公园,街头绿地等绿地划定绿线控制范围;第十一章规划管理实施规划实施1,要将规划付诸实施,需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落实措施,健全法制,加强管理,保证其稳步的实施.2,本规划批准后,有关规划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划,严格按本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3,在本规划指导下,加强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对规划公共绿地,广场等应进行城市设计.4,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土地开发的各种政策规定,调整和引导规划区的建设.基础设施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产业化经营的途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5,大力宣传,普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进行本规划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本规划的落实.规划法制建设措施充分发挥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检查,监督作用,强化规划的法制职能,并根据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规划管理.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加强规划工作的行政领导以及组织实施规划工作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重要的工作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并提高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第十二章术语,条件标准用词及图则索引查询有关名词解释用地性质:规划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称为用地性质.本规划使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中的用地分类.用地兼容性:即城镇用地与建筑的互适性,规划对每一具体地块规定某种用地性质.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和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符合条件下才被允许建设,称为用地兼容性.地块面积:又称建筑基地面积,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容积率(FAR):指某一地块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可以直观地反映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计算公式为:FAR=Sa/SFAR——容积率Sa ——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S ——地块面积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分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用地边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保证建筑间必须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通行,日照和通风采光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建筑沿道路部分的建筑外边界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在本规划中指建筑底层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建筑间距:指规划用地中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与建筑高度之比.建筑高度:指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绿地率:指规划地块中绿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地块边界:指地块或某建设项目用地由道路红线,自然边界围合而成的封闭的边界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建议某个地块宜在此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而设置的封闭界面.建筑控制线:指限定地块内的建筑建造范围的界线.建筑控制线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组成.当地块沿道路时,建筑控制线即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地块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以及各地块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市政黄线:是指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线.条件标准用词说明执行条例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使用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 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城市设计导则内容

城市设计导则内容城市设设设设容内一、设城市设设体1.设城市设设原设~体2.土地利用设~划3.设平面设设~4.土地设设强度分~区5.地下空设设~划6.城市建筑高度控制~7.城市天设设控制~8.路设点控制~径与9.设敞空设系设设~划10.建筑色彩设设及指引~11.城市交通系设;交通设设方式、步行系设、道路面形式、道路设化指引,~断12.城市公共交通系设;公交设路设设、公交港站设置、有设设设系设、地设接设站点设设,湾。
二、建设地设设设1、地设设设强制性容建筑布局形式、建筑高度、建筑退设、沿街界面、设设率、底设通透内——率、出入口位置、设敞空设、设设控制、街道设化引设性容建筑量、建筑设格、高设建筑位置、主立面、裙房形设、第五立内——体体面、公共景设~街道设施、停设设、建筑布局形式2、特色地城市设设引设区设水地设强设建筑设境的融合~突出设湖域和河域特点不同的城市空设~区与区内区形成具有特色的建筑布局~活多设的设水界面~富有律的天设设~控制设设廊道~聚灵韵焦景设设点~设多通往设水设敞空设的路~步行廊道设敞空设相设合~建设设的步划条径将与构行设~控制公共建筑水的空设设系~加强水岸面形式的设设~打造魅力设水休憩网与体断空设~有效设理地设防洪堤设的设向高差~弱化防洪堤的阻隔效果。
与1商设设设地设强设商设设~打造宜人的街道尺度~突出中央商设设设的空设特点。
沿设两区氛设依据功能分多设貌~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设~合理设设路串设各景设设点~划个区径个形成设设的步行系设~注重街道空设设奏的设化和建筑界面的设设~强设地设部功能的设合利内用~有效提高土地使用价设。
形成具有设志性的建筑设点~设水地设强设城市自然、建筑设境的融合~突出设湖和设河不同特点的城市区与与内空设。
考设设水界面、天设设、设设廊道、景设设点等容~内2设步行系设设敞空设相设合~设设设设的休设游设~依据使用功能~控制建筑水的划与与体空设设系~加强水岸面形式的设设~打造魅力设水休憩空设~有效设理地设防洪堤设的设断与向高差~弱化防洪堤的阻隔效果。
南京市城市色彩控制导则

南京市城市色彩控制导则一、前言城市色彩是一座城市的外在形象特征之一,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化艺术和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
南京市城市色彩控制导则旨在通过规范城市建筑、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完善城市环境的外观氛围,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打造具有南京文化特色的城市。
二、总体目标本导则的总体目标是保护、继承和发扬南京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富有当代文化内涵的城市色彩,促进南京城市形象的提升,进一步推进城市文化建设。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城市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包括建筑、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
对于较为特殊、复杂的设计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色方案。
四、设计原则1.历史文化传承原则。
南京是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应遵循历史文化,尽可能体现南京古城特有文化氛围,使城市更加具有传统文化特色。
2.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原则。
南京位于江苏省中部,拥有优美自然风光,建筑色彩设计应以融入自然环境,减少对其影响为原则,同时也应注重人居环境的保护,设计宜采用健康、人性化的色彩,创造一个明快、温馨的城市环境。
3.辨识度和统一度原则。
城市色彩集群应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统一度,使人们能够清晰地识别不同的建筑物和空间,并且通过色彩搭配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4.时代特色和艺术表现原则。
新建城市公共空间的色彩设计应考虑时代特色和艺术表现,尽可能反映当代城市文化特征,使城市色彩更加活泼、富有生命力。
五、设计指南1.建筑色彩设计建筑色彩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位置、用途、风格以及背景等因素来确定,同时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1)历史建筑物色彩设计。
历史建筑物的色彩设计应保持历史风格和特色,尽可能保留历史原貌,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色彩。
(2)新建建筑物色彩设计。
新建建筑物的色彩设计应突出其功能和用途,建筑物的色彩应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不应过于华丽、浮夸。
2.道路、广场色彩设计道路、广场的色彩设计应以路面塑形为基础,采用明快、鲜艳的色彩,使人们在感受城市文化的同时,也提升了整个城市的美感。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 gov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 gov南京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建筑设计在城市发展和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要点和规范,提升南京市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城市特色与文化保护1.1 南京市拥有悠久而独特的历史文化,建筑设计应充分尊重和融入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特色。
1.2 在建筑设计中,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南京市独特的文化遗产,如明清建筑风格、长江文化等,同时融入现代设计理念。
三、建筑规划与设计原则2.1 建筑规划应考虑城市整体发展和可持续性,注重生态环境和空间利用效率。
2.2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文环境,创造宜居、宜人的城市空间与社区。
2.3 建筑设计应注重多功能性和灵活性,以满足城市发展的变化需求。
四、建筑外观与景观设计3.1 建筑外观设计应与城市整体形象相协调,同时注重建筑的独特性。
3.2 建筑景观设计应融入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打造和谐的城市景观。
五、建筑结构与材料选择4.1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
4.2 建筑材料选择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尽量采用绿色、节能的材料。
六、室内设计与功能布局5.1 室内设计应注重空间功能和人性化,满足人们的需求和舒适感。
5.2 室内装饰设计应充分考虑文化特色和时代风尚,创造具有个性和品位的室内环境。
七、建筑施工与监管要求6.1 建筑施工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6.2 建筑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把关建筑质量和安全。
八、建筑设计评审与验收7.1 建筑设计评审应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7.2 建筑设计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规定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九、建筑设计与城市更新8.1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建筑设计应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8.2 建筑设计应注重创新和突破,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和魅力。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gov旨在规范和指导南京市建筑设计的过程和要点,提升城市建筑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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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1.4.5 提高效率通过对城市空间的策划,加强公共空间组织,优化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
加强土地的混合利用,提高土地与空间效益,提升城市活力。
1.5 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及重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所作的研究和设计。
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应在综合考虑城市空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要素的基础上,强化“功能发展策划、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形态设计、综合交通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五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策划,提升城市空间效率与活力。
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有城市中心地区、滨水地区、沿山地区、城市交通枢纽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及其它重要功能片区等,对居住区、工业区等一般城市建设地区可按照“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进行控制(详见附件)。
1.6 编制层次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以及地块城市设计四个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确定南京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及控制要求。
其内容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下层次城市设计的总纲。
片区城市设计:属于片区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可结合片区总体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
地段城市设计:相当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其成果应及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反馈。
地块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设计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作为规划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土地招拍挂合同。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同步完成相应地块城市设计导则。
该阶段工作深度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
2 城市总体空间特色定位与控制2.1 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2.1.1 龙蟠虎踞的绿色都会南京拥有良好的山水资源,长江、紫金山、石头城、秦淮河、玄武湖等山水空间是南京城市空间格局演变过程中的自然要素,共同构筑了“龙蟠虎踞、襟江带湖”的自然山水格局。
2.1.2 历史悠久的十朝都会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500年建城史,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清晰,逐步积累形成了“环套并置、多朝叠加”的古都格局。
2.1.3 多心组团的现代都会城市新区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重要载体,南京未来城市空间以组团跳跃的方式向外拓展,与周边山水资源融合,形成了“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现代化都市区空间格局。
2.2 空间形态控制构建以主城为核心、以放射型线性交通走廊为发展轴、绿色开敞空间为绿楔、分层次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体系,形成“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总体空间格局和“大疏大密”的城市空间形态。
老城以保护、展示和织补为主,整体保护老城山水格局、历代都城城廓、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严格控制老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控制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三片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保持老城“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新区鼓励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设计,鼓励中心区高层建筑簇群化布局,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
保证长江、玄武湖、莫愁湖、秦淮河等大型水体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控制紫金山、老山、栖霞山等山体周边建设规模及建筑高度,禁止出现建筑与山体比高的情况,保护大型山体山脊线的视线完整性,保证城市轮廓与山体背景相融合。
沿长江两岸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创造丰富而有层次的景观效果,形成以大型都市建筑群体为特色的沿江空间界面。
保护城市外围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等构成的城市绿楔。
主城外围主要通道两侧的绿地应严格保护,形成绿化带,串联城市生态空间及副城、新城、新市镇等发展组团。
2.3 特色意图区特色意图区是指能够充分展现城市空间特色及对城市空间特色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个层次。
市级特色意图区是体现南京城市独特个性的地区,是城市空间形象的名片,在空间格局上具有决定性的控制作用。
市级特色意图区名录详见附表1。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是指代表片区地域空间特色的地区,由片区城市设计确定范围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2.4 特色空间要素特色空间要素是指对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感知有着重要影响的地区,包括城市轴线、视线廊道、门户节点以及天际轮廓线等,市级特色空间要素详见附表2。
特色空间要素相关区域应强调建筑空间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创造富有层次且具有韵律感的空间景观形象。
城市轴线是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线路,要体现空间环境与人文特色的和谐相融,要组织好轴线的空间序列;视线廊道内要避免出现大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好“第五立面”设计;门户节点应具有空间标识性;天际轮廓线应强调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和富有韵律感。
2.5 城市空间基底控制对城市一般地区要强调适度的集约,保持一定的建筑强度和绿地率。
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条件下鼓励拼建,以形成连续的建筑街道界面。
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80%。
城市绿地内可兼容一定数量的低密度公共休闲设施,提高绿地的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活力。
3 片区城市设计3.1 片区确定及特色引导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包括主城,江北新区(副城)、仙林副城、东山副城,龙潭、桥林等9个新城,以及汤泉、竹镇、石湫等34个新市镇。
各片区空间特色引导详见附表3。
3.2 片区城市设计内容3.2.1 空间特色定位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综合考虑片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功能结构,提出片区空间特色定位,制定城市设计目标。
3.2.2 功能结构分析片区内产业发展特征,加强各功能片区之间的必要联系和沟通,深化功能布局,组织公共活动空间体系,优化和完善片区功能结构。
3.2.3 景观风貌结构合理划定片区景观风貌分区,确定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廊道和城市天际轮廓线,研究观景路径及观景点,保持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构筑景观风貌结构。
3.2.4 空间形态依据天际轮廓线及视野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片区空间形态,划定高度分区及密度分区。
3.2.5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挖掘片区空间特色资源,结合空间特色定位及景观风貌结构,确定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并提出控制要求。
3.2.6 开敞空间系统分析城市山体、河流、湖泊、绿地等自然环境特征,合理组织人的活动路径,强调疏密有致的整体空间形态,构筑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2.7 道路交通系统顺应人的行为习惯,深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对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
3.3 成果要求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也可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相应的片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
3.3.1 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
重点应对特色定位、功能策划、景观风貌结构、特色意图区、空间形态及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
3.3.2 图纸核心图纸为必备图纸,包括景观风貌结构图、特色意图区分布图、高度分区规划图、开敞空间系统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等。
其它图纸可根据片区特色酌情增加,包括现状资源分析图、功能结构图、密度分区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5000。
4 地段城市设计4.1 地段确定市级、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和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
4.2 地段城市设计内容4.2.1 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结合地段的资源禀赋及周边发展条件,细化地段的功能分区,对公共活动功能进行策划,组织公共活动空间,确定地段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
4.2.2 空间形态与高度控制根据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点,加强相关视廊和视野景观分析,协调地段内建筑群体与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并对各类建筑空间、界面处理和建筑高度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4.2.3 交通组织根据地段内的活动行为需求,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交通通道,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布置停车场、人行天桥(地道)等交通设施。
加强慢行活动系统组织,注意与城市公交站、轨道交通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衔接。
4.2.4 开敞空间针对人的活动需求、活动路径及自然环境条件,结合街道、公园、绿地、广场、水体,组织开敞空间系统,确定主要开敞空间的位置、功能和尺度,并提出场所氛围、景观特征、开敞度等景观建设要求。
4.2.5 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研究,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提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及其开发规模、功能布局、地下交通流线,研究地上地下交通衔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