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标字号文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济建质安监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投诉受理第三章质量投诉处理及办结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督促和依法处理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应适用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和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维修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济建市字 2009 7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市字〔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信息公开及管理(一)招标人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同步在济南建设网、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或公示。
(二)招标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内容。
应公开招标的,中标人与投标报名人总数不满足1比3比例和每标段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程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及建造师资格,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标准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必要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款。
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应体现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班子和拟使用的劳务企业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
“同类工程”应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
二、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工程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肢解发包。
安全、文明施工费理解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鲁标定字【2005】15号关于颁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指出: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这三项内容均为安全施工费组成部分。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济建标字[2005]2号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指出: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已包括在安全施工费用中,不再单独计算。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一)安全施工费;(二)环境保护费;(三)文明施工费;(四)临时设施费。
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
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自行测算发布安全施工费费率,但要加强对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
以上四个文件皆表明: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这三项费用已包含在了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不得再行重复单独计算。
只是费率在随着时间变化。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指出: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鲁建发[2005]29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由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文件附列了与该措施费用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对每一个措施项目的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建字[2005]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建字[2005]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893a5f39e314332396893ed.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建字[2005]28号)时间:2005-11-16 来源: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作者:admin 阅读:367 次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建字[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鲁政发[1995]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77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40号令)之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障金)管理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收缴力度,防止养老保障金流失,特作如下通知:1、充分发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效能,努力提高收缴率和收缴覆盖面。
要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把好施工许可关,对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加强查处力度。
凡未缴纳养老保障金而擅自开工或有意瞒缴、少缴以及扩大工程规模、提高标准增加造价后未及时补缴养老保障金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缴,并自开工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3、凡与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签订养老保障金预缴协议书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协议;对不按期履行的,自到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且不予办理其新开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
凡通过行政处罚、仲裁、行政裁定等法律程序以及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今后其新开工项目,均不再签订养老保障金缴纳协议书,须足额预缴养老保障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各县(市)、区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站对一次收缴额较大,需签订《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预缴结算协议书》的,须经市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同意并盖章。
广联达应用技巧

适用地区:山东版 本:4.105.21.4873更新时间:2011-12-6更新说明:1、新增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新增日照备案接口和招投标接口3、新增滨州11年价目表4、优化潍坊指标表适用地区:山东版 本:4.105.21.4871更新时间:2011-10-21更新说明:1、新增日照备案接口2、新增济南2011清单接口,根据辅评数据接口文件(适用于鲁建发[2011]3号文)制作,适用于用2011新接口的招投标工程3、根据2011招标文件范本默认济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取费模板和报表的模板4、济南08清单接口和济南11清单接口中,按照要求生成招、投标清单时英文''符号自动过滤,不生成5、修正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若为4位以上时,导入招标清单时小数位数自动按3位进位问题。
6、08措施模板中,后台文件夹中增加设备安装二类、一类的模板和炉窑砌筑的二、一类的模板7、山东2008房屋修缮定额中增加钢筋调整的功能名称:计价GBQ4.0(2011-9-23)适用地区:山东版本号:4.105.21.4870更新说明:1、新增2011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市政养护6个专业价目表以及及最新取费程序2、新增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新建项目,地区标准显示2011年山东清单计价规则,新建单位工程模板类别显示2011年山东清单计价规则3、预算书设置山东特性勾选结算模式,人材机汇总界面输入材料结算价格,取费模板自动切换,竣工结算报表自动输出4、清单模式取费默认清单单价取费5、济南接口程序新增总说明的输入和生成6、济南接口程序修改暂估价材料表、工料机显示和主材表显示的名称改为显示名称及规格7、修正报表导出excel后,空白单元格可以直接编辑公式汇总8、增加威海11年-53(2011年机械台班)价目表9、根据莱芜市结算资料汇编调整莱芜人工费53和44的价目表,具体可见价目表说明以及取费程序中考虑工伤保险费用10、新增价目表说明11、新增日照接口适用地区:山东版本号:4.105.21.4868SP2(2011-7-29)更新说明:1、优化济南接口导入导出2、修正淄博安装06-44的价目表版本号:4.105.21.4868(2011-7-20)新增功能:1、为保障济南市电子评标整个业务流程更顺畅,增加济南评标接口,方便招标人制作招标清单,投标人制作投标清单2、结合山东省08清单实施细则宣贯调整08实施细则细部模板3、08清单措施措施项目清单如脚手架、模板默认给出补充清单,方便用户查询4、调整莱芜定额工程默认的取费模板,默认按照预算价组价,市直接工程费按照莱芜市价目表计算,取费表中体现人材机价差5、安装费用记取在记取安装费用界面可查看计算的优先级别6、暂列金额默认给出模板,默认取费基数(分部分项费合计),费率直接输入7、总承包服务费增加默认费用项,用户只需按照实际工程输入费率8、修正项目统一调整人材机界面,市场价乘系数保存不了名称:计价GBQ4.0(2011-5-17)适用地区:山东版本号:4.105.21.4865SP1新增功能:1、增加青岛价目表,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56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64元/综合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52元/综合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49元/综合工日执行2、增加威海2011年价目表,人工单价53院/综合工日3、修正10-1-64实体转措施可以直接转到脚手架类别下4、在费率查询页面增加聊城材料检验试验费费率2005年和2010年的。
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程3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的90%”。而此时“济建标字[2008]1号”早已于2008年1月16日起开始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报价时人工单价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即济建标字[2006]4号文报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不低于28.8元、装饰工程不低于34.2元,而人工含量则适当调整提高,结算时再以政策性调整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人工单价,即使结算时建设单位不同意提高人工单价,中标人也没什么损失。
3.合同条款的漏洞
3.1权利义务方面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尽量详尽,以免将来发生合同争议,尤其关于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方面。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和现场道路考虑在报价中,而在合同专用条款的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相关条款一律写成了“执行通用条款
1.评标办法的漏洞
1.1评标标准涵盖内容不全
目前使用较多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员拿到招标文件后做的第一件事一般就是研究评分标准,以便根据评分标准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很多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涵盖的评定内容不够全面,例如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清单外增加项目的费率、零星工作项目进行竞报,而评分办法却没有涵盖这部分内容。那么我们投标时就可以对该部分费率和单价适当提高,在不影响评分的条件下,该部分工作项目一旦发生,就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2引用文件不当
有的招标代理人员不能全面理解具体文件规定,引用文件时张冠李戴。例如,济南某市政项目在2008年7月份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施工费执行济建发[2007]35号文”即“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2%”。实际上该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而不适用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应该执行“鲁标定字【2007】4号文”中的1%。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妨将错就错,投标和结算时都按2%执行就是了。还有的招标文件本意是想让中标人全额缴纳招标代理费,但描述成: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表达的意思与其本意大相径庭。
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2008-10-8 9:20: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定额站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相关文件及资料样本
提交资料:(验原件)1、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凭证(进账单和发票);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C证)暂存。
注:请带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并将规划放线定位图(x,y坐标图)电子版发至邮箱:jdzzgb@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6 号)/newsxx.asp?nuwid=364&classoneid=1&classtwoid=4 &bigclass=&smallclass=2、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17号)/newsxx.asp?nuwid=245&classoneid=&classtwoid=&bigclass =&smallclass=3、《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济建标字[2009]7号)/home/pages/ShowArticle.aspx?SortID=24&ArticleID=12494、《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存制度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0] 13 号)/newsxx.asp?nuwid=368&classoneid=1&classtwoid=4&bigclass=&smallclass=5、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CreditSuperviseClient/WebSite/Article/Article.aspx?FID=fda87984-269 a-4cec-bb12-03e368ee5c8d参与本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单位名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营业部;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竣工结算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五月总目录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二、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三、相关文件四、参考文献: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分目录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资料及受理标准二、承诺书三、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四、表格范例及表格说明五、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常出现问题1、建筑、装饰部分2、安装部分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资料及受理标准一、提交资料:1、经备案的咨询合同2、经备案的招标文件3、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加盖“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4、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5、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限国有投资工程)6、《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7、承诺书8、完整的招标控制价两份(一份报一楼大厅2号窗口,一份附电子文档报价格价格信息科,)二、受理标准1、资料提交齐全2、控制价文件格式符合08清单计价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3、备案的招标文件完整即①招标文件格式执行最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且招标文件中要含完整的工程量清单②招标文件及清单要加盖招标办备案骑缝章、审核人员(招标办)签字及日期。
二、承诺书样式:三、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济招价备()第()号注:1、一式5份。
招标办、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各存1份、定额站存2份。
2、控制价1中含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四、表格样式及填表说明表样1 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盖造价工程师××××签字编制人:或造价员专用章复核人: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签字或盖章即可签字可盖章,签字盖章即签字并盖章;2、招标人单位盖章必须为法人章,不得使用项目部或分公司印章;3、编制人可以是造价工程师也可以是造价员4、复核人必须是造价工程师并且复核人须签署复核意见表样2 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人员一览表填表说明:1、执业或从业单位名称必须与证书一致;2、执业或从业证书中的专业必须与编审范围一致;3、“签章”栏目编制人员应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专用章表样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填写表说明:1、如有其他说明可以自行补充,2、建筑面积应根据报送图纸重新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建标字号文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2009-9-30 14:46:5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9]7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制度。
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办法作如下调整: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费用额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其
中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由原来的两次拨付改为一次性全额拨付。
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自2009年8月1日起,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