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和法律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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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与政治

加拿大政府与政治

Unit 18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anada加拿大政府与政治历史背景1.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反映了外国对该国历史发展的两大影响:一方面是其作为英国前殖民地的遗产,另一方面是其南部邻国美国施加的强大影响。

在历史上,加拿大政府的形成过程受到美国政治发展的部分影响,美国当时用共和主义和其他革命性的思想建国,以期消除欧洲君主制社会的不完善和腐败行为。

联合王国保皇派逃到北方,忠于大英帝国的理念,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被称为加拿大的地方建立一个大英北美洲。

他们对英属北美的梦想没有实现,这一梦想类似于英国最好的国家。

2.在英国,伦敦的中央政府拥有最强大的政治权力。

加拿大保留了英国的建筑,但在一片辽阔、未知、无人居住的荒野中,不可能重建英国的环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部加拿大的开国元勋们用许诺给新成员特惠政策的办法,慢慢说服那些强大的省政府加入了加拿大邦联。

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同意加入联邦的基础上,铁路将一直延伸到西海岸。

上世纪80年代,当联邦政府试图通过关闭西部几乎没有使用过的铁路服务来节省开支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反驳说,他们的铁路受到了加拿大宪法的保护。

3.省政府的运作方式和联邦政府一样,只是在一个低一级的行政层次上。

每一个省都由一位省长领导,他是省议会的首脑,称之为立法会议。

省政府在控制地方经济、教育和卫生系统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

例如,某个省的贸易代表团以及全国的代表可能会访问中国。

4.美国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加拿大的制度。

例如,当代加拿大比英国更重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这些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美国对这些权利的保护。

现在,局外人第一眼看上去(往往会)觉得加拿大社会与美国社会非常相似,所以要抓住两者的实质性区别可能不容易。

答案部分可以从定义两国政治抱负的两个口号中找到。

(另译为:答案部分可以在两个定义两国政治愿望的口号中找到)如果说美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思想基础上,他们崇尚“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那么加拿大人则选择了在“和平、秩序和好政府”的思想基础上建立国家。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加拿大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其中之一就是土著民族,也被称为第一民族或原住民。

这些土著民族在加拿大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文化、传统和智慧对于加拿大社会的发展与融合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及其文化。

一、土著民族的概述加拿大土著民族包括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

印第安人分布在加拿大的各个地区,他们的文化和传统在加拿大历史、艺术和社会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因纽特人主要居住在加拿大的阿尔伯塔、苏必利尔湖地区和北部地区,他们是北极地区最大的土著民族。

梅蒂人是指加拿大混血土著,他们通常有印第安人和欧洲人的血统。

二、土著民族的历史加拿大土著民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他们是这片土地上最早的居民。

传统上,土著民族的生活方式与大自然密切相关,他们依靠狩猎、捕鱼和采集为生。

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土著民族拥有自己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然而,欧洲人的到来对土著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殖民地的扩张和资源的掠夺破坏了土著民族的生活方式,并导致了土著人口的减少。

土著民族的土地被侵占,他们被强迫迁徙或安置在保留地上,深受压迫和歧视。

三、土著民族的文化土著民族以其丰富多样的文化而闻名。

他们拥有独特的艺术、音乐、舞蹈和手工艺传统。

土著艺术以其独特的图案和色彩吸引了全球的关注。

传统土著音乐和舞蹈通常反映了土著人民与自然界之间的紧密联系。

土著民族还有着丰富的口头传统,包括神话、传说和史诗。

这些传统故事传承着土著民族的智慧和价值观,对于后代的教育和文化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土著民族的语言也是他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语言在加拿大本土拥有不同的方言和变种。

四、土著民族的现状尽管土著民族经历了长期的压迫和歧视,但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及社会逐渐认识到土著民族的权益和文化价值。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土著民族的生活条件和保护他们的权益。

土著民族在政治、教育、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都有了更多的发声机会和参与机会。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指的是印第安人,因纽特人以及梅蒂斯人。

早在欧洲殖民者侵入前就一直享受着自己的传统生活。

殖民主义者不仅大量杀害原住民甚至把他们赶进所谓的“保留地”。

原住民子女从小被强迫送进“寄宿学校”。

籍以根除原住民民族文化同时以欧洲文化来加以同化。

这一体制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失败。

在加拿大民族史上也是一种耻辱。

此举并没有使原住民被欧洲文化所同化,反而使他们在身心等方面留下巨大的创伤。

甚至到了今天,针对原住民尤其是原住民女性的暴力犯罪仍在继续着。

原住民为了自己的土地和人权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奋斗和抗争,虽然他们的奋争带来的成果很卑微,但是一个拥有更大的自治权的新原住民族一定会应运而生的。

二战后加拿大的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及存在问题_丁见民

二战后加拿大的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及存在问题_丁见民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 NAL OF S HANDONG NORM AL UNIVER SITY (Hu mani t ies and Soci al Sciences) 2007年第52卷第6期(总第215期)2007 Vol.52 No.6(General No.215)二战后加拿大的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及存在问题*丁见民(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摘要: 二战后,加拿大国内形势发生了有利于土著民族的重大变化。

土著自治政策作为土著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取得了很大进步,土著自治权利逐渐得到加拿大政府的承认,并在实践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但无可否认的是,土著自治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制约着土著自治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土著自治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 加拿大;土著民族自治政策;努纳武特;城市印第安人中图分类号: K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7)06-0117-06*收稿日期:2007-08-15作者简介:丁见民(1976) ),男,河南平顶山人,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加拿大土著民族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生重大变化,经历了从否定土著民族权利到逐步承认并保护土著权利,从同化土著民族入主流社会到承认土著民族自治、恢复土著土地及保护土著民族文化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土著民族自治是土著政策的核心与主要内容。

土著民族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最终促成联邦政府制订并开始执行土著自治政策。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加拿大土著民族政策的研究还很薄弱,对土著民族自治政策的研究仅有阮西湖先生的/加拿大印第安人自治问题初探0(阮西湖与王丽芝主编:5加拿大与加拿大人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和傅俊的/宽宥、包容、妥协与多元文化政策)))加拿大努纳武特地区诞生的启示0(5镇江高专学报62001年3月,第14卷,第一期)。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研究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研究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研究加拿大是一个民主、自治、联邦制的国家,其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因为其多元文化的特点而显得复杂和多样化,令人不得不加以研究。

政治体制加拿大采用的是议会制度,由联邦政府和10个省政府组成。

联邦政府(Canada government)分为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机构由总理和内阁组成。

总理是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的,由党派议会支持和建议选任内阁,内阁是总理选择的部长组成的。

这三个分支之间有权力的互相制约和平衡,实现了政治体制的稳定运行。

加拿大采用的是联邦制度,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保持着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政府的事务涉及国家总体性问题,如国防、外交、移民等。

而省政府则承担地方性问题,如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

由于每个省的历史、文化、经济和人口等因素不同,因此各省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也非常明显。

社会制度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其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受到不同文化的影响。

加拿大是个福利国家,对病故、失业、老人、贫困和残疾人等方面都提供着社会保障。

而且,加拿大的医疗系统也是出了名的好,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尊重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法律也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此外,加拿大的教育也是著名的,经常在国际排名大赛中名列前茅。

加拿大有极高的教育水平,尤其是在艺术、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

同时,加拿大的社会各个阶层的关系也非常和谐,因为加拿大的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产生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大熔炉,所以民族关系非常重要,这也使得加拿大的社会价值观强调多元化、包容性,人们习惯尊重多元文化。

结论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加拿大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国内外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同时也需要在不断吸取国外发达民主国家的有益经验的前提下,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和谐和富有活力的社会和政治体制。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

《加拿大》教案: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加拿大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2. 使学生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3. 培养学生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兴趣和认识。

二、教学内容1.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结构:介绍加拿大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的组成和职能。

2.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多元文化、联邦制等特点。

3.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解析加拿大政治制度中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府决策等运作方式。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结构和特点。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思考。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教参:《加拿大政治制度》相关章节。

2. 投影仪或白板:用于展示PPT或板书重点内容。

3. 案例材料:选取相关案例,用于课堂分析和讨论。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加拿大的地理位置、历史背景,引出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话题。

2. 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结构:介绍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的组成和职能。

3. 讲解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讲解民主、多元文化、联邦制等特点。

4. 分析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解析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府决策等运作方式。

5.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六、教学延伸1. 对比分析: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对比,让学生了解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2. 案例研究:选取近年来加拿大政治生活中的热点事件,分析其背后的政治制度原因。

七、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评估其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了解和思考。

2. 作业完成情况:评估学生课后作业的质量,了解其对加拿大政治制度的理解程度。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了解其团队合作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地理探索各国的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

地理探索各国的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

地理探索各国的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是一个跨越国界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地理、政治和文化背景,因此在实践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通过探索不同国家的地理特点,分析其对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的影响。

一、北欧国家:瑞典瑞典位于北欧,拥有广阔的森林和湖泊。

这个地理环境为瑞典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也为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瑞典被誉为全球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其政府致力于保障每个公民在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这得益于瑞典社会对于福利制度的支持与推进。

二、亚洲国家:日本作为一个位于环太平洋地区的岛国,日本面临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挑战。

然而,尽管地理条件相对恶劣,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人权和促进平等权利。

日本在法律和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女性权益和少数群体权益方面。

然而,有待改善的领域依然存在,例如劳工权益和对外劳工的保护。

三、非洲国家:南非南非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地理特点。

然而,南非在过去的种族隔离政策下曾经面临着严重的人权问题,包括种族隔离、人权歧视等。

近年来,南非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来修复过去的伤痛,并推动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进步。

这一进步体现在南非宪法中对消除各种歧视的承诺以及促进平等的立法措施。

四、美洲国家: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地理上广袤的国家,拥有多样化的地形与生态。

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并促进人权和平等权利。

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为各种族群和宗教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并通过法律措施来确保性别平等、儿童权益和土著人权等。

然而,如其他国家一样,加拿大在某些特定领域仍然面临着挑战,如对待土著人民的历史问题和对少数族群的社会保障。

五、欧洲国家:法国法国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和文化遗产的国家,也是欧盟的重要成员。

法国一直在推动人权保护和平等权利的立法和政策。

法国政府通过监管和立法机制来保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多元化社会的权益。

身份政治案例

身份政治案例

身份政治案例
1. 美国民权运动:在该运动中,非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益和消除种族歧视的重要战斗之一。

其中,著名的案例包括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年),最高法院裁决废除了种族隔离的
教育政策。

2. 印度种姓制度改革:在印度,种姓制度长期以来使社会分层明显,低种姓人士长期受到歧视。

1997年,印度法院裁定,
种姓制度违反了印度宪法,呼吁实施正面行动以消除种姓歧视。

3. 台湾婚姻平权:2019年,台湾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该案例标志着在台湾社会中对同性婚姻进行了深入的身份政治辩论。

4. 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终结: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即种族隔离)在1994年被废除。

这项政策重大影响了南非黑人和其他
有色人种的权益,种族隔离的结束标志着南非新南非国的诞生。

5. 加拿大原住民土地权益:加拿大政府长期剥夺了原住民的土地权益。

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一些先民土地未经
合法调整的转让是违法的,要求政府尊重原住民土地权益,并启动土地权益谈判。

这对加拿大原住民社群是一次重要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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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部分)
关于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和法律议题概要
在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是并列的基本权利问题跟并与加拿大,英国官方和土著人民的政府谈判解决有关。

本篇论文包括了对印度现状、印度条约问题、国土权利要求及怎样建立本土人民权利和资源开发之间联系的概述。

介绍
在加拿大,土著人民的政治法律情况跟基本权利及欧洲和土著人民的商议跳跃问题有关。

在十六,十七世纪欧洲学者主张承认土著土地和土著人的基本主权(阿希,2000:158)。

西班牙神学家和法学家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概述了土著人民的权利的基本概念(戴维斯,1985:16-47)。

然而,其他人跟着无主地原则,在该土地被认为是从索赔免费为土著人认为是只流浪的野人部落,没有声称持有的土地或潜在的主权(阿希,
2000:158)。

西班牙人和法国人都没有应付印度人民的意图,而是在美国声称在探索土地学说主义。

法国同时走上了接受基督教之后,婚姻由土著人同化吸收的道路。

*韦斯希伯是教授,里贾纳大学和加拿大第一民族大学名誉教授。

另一方面,英国从土地中,在通过该条约的过程中,印第安人割让在某些保障他们的权利归还给英国王室的土地上的土著人驱逐的路径。

这些条约首次承认在1763年宣布为皇家国家之间的协议,而且是对某些权利和加拿大第一民族人民的特权的基础。

政治/法律身份
为了了解在加拿大土著人的政治和法律状况,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实体的定义和分类土著人。

在加拿大有1172790(加拿大政府,2008)。

在第1982年的加拿大法令第35,加拿大的土著人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因纽特人,印度和梅蒂斯人民。

然而,给土著加拿大人下定义不
是直线前进和那么简单的。

这些跟类包括:
--状态印第安人或注册印第安人:所有列出的原住民在印度注册并受到印度法令或1876年规定的人。

大约有564870加拿大状态查询中的印第安人,占了加拿大的3.3%的人口总数(加拿大政府,2008)。

--非印第安人的地位:为不登记在印度上市的印度人民。

--条约印第安人:是所有的土著人,他们的祖先与王国政府签订条约,并且他们可以保持状态(57%是印度人的地位条约印第安人)。

--因纽特:为已在印度注册处包括那些已知的北极土著人被认为是“爱斯基摩”的人。

--梅蒂斯人:是那些土著人有着混血血统,主要是法国人的后裔/印度和苏格兰/印度,并自我声明为梅蒂斯人民也获得了他们的个别省级组织的承认。

在(加拿大)这个国家,状态印第安人
是人口增长最快的同种同文化的民族,其中是因为这两个族群人口自然增长,以及从其印度人祖先曾失去了选举权地位或其他官方的脱位中得到状态的恢复。

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印度人和其他身份区分为法案C31的印度人,因为它们是联邦立法的那件,其中1985谁的祖先失去了原住民的地位,或自己已经失去的地位和个人不得回收为自己和子女的地位的产品。

但是,如果他们的孩子和一个非地位的人结婚,作为回报,他们将失去他们的地位。

这个在条例草案C31的日落条款反映了对土著人同化的长期进入加拿大主流社会的联邦政策。

印度法令
1867年的英国及北美法案给予了加拿大对印度的自治责任主权和印度人保留地。

这成为了印度法令的基础,关于民族身份的困惑很多已经走出了由土著人民和联邦政府的法令反映在印度举行的矛盾的意见。

从1850年到1985年印度多次修订法案直接针对印度的状态终
止,主要通过选举权,向印度法,多次修改的最明确的身份结束了在题为'为印第安人逐渐选举权的行为'的1869年修订版。

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为印度终止状态词的意图是最明确表示在1920年由当时的印第安人事务部副部长,邓肯坎贝尔斯科特,他说:“我们的目标是要继续下去,直到没有一个单一的印第安人在加拿大还没有被纳入政治体吸收,并没有印第安问题,没有印第安部门”(庞廷,1986:120)然而,对于同化选举权政策通常是失败的。

1857年至1920年间在加拿大东部只有250人已获得选举权。

同化政策注定要失败的,因为他们是假同化土著人,其中正在准备合并成一个基本上不受欢迎的社会政策。

此外,印第安法令来控制每一个印度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建立可能是对印第安人民来说最虚弱无力的限制。

为印第安人民最终同化的错误的假设仍然成为了他们在各个领域的进步的绊脚石,包括自治政府,但这些错误的假设仍然是加拿大
的印第安政策的基础。

对印第安人民状态的终止也意味着废除了根据条约的对联邦政府的对印第安人的责任。

最明显的是在1884年修订根据印度促进法,这是...“关于授予对加拿大印第安人的更先进的训练及法律事务与市政事务的某些特权行为”。

这种终止性的尝试,在1990年政府为名为Seashelt Band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实验重现。

然而,由于市政府意味着自立自强,需要其成员政府的税收,全国各地的其他印第安法官拒绝了作为违反条约的模型。

1969年,加拿大政府提出作为讨论的立法,其中主要目标的是“...充分,自由和非歧视性的参与加拿大社会的印度人民”的一部白皮书(博尔特,1993:297)。

这项建议被印度全国各地的领导完全拒绝,因为这将结束印第安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民的责任,并且废除了他们的条约权利也否定了土著人所有权。

加拿大最高法院作了关于在1973年原住民卡尔德决定的土著权利的以下申明。

“事实是,当
(欧洲)定居者,印度人在这里,社会组织和占领土地作为他们的祖先做了几个世纪,这是原住民标题的含义。

”(麦克尼尔,20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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