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法定验检疫指南
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须知一、入境前准备1、进口商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了解产品国家标准要求,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2、保健食品进口前,进口商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进口商在进口前,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在网上申请进出口商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口。
其中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应按照《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文件材料,到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局办理审核手续,注册地检验检疫局审核通过后,将提交质检总局最后审核;境外出口商备案需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待质检总局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境外出口商备案可以通过境内进口商委托办理或境外出口商自己办理。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下载地址:/szglbm/szcrjjyjyj/201310/t20131023_296618.html进出口商网上提交申请备案网址:境内收货人备案查询:/conire/controller?SERVICE_ID=REGISTRY_CONSIGNEE_SHOW_SERVICE &newsearch=true&recordperpage=153、进口商需清楚地掌握拟进口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及其生产加工工艺。
4、进口保健食品需加贴中文标签,进口商需制作中文标签,中文标签需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商对所标注内容负责,具体参照标准文件包括:《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入境报检进口报检时,报检人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根据产品情况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3、原产地证书;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5、标签资料要求(a)首次进口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上述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二)中文标签样张;(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当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五)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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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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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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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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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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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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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进口食品在进入内地市场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查验和审批程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内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报和登记:进口食品的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和登记进口食品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商信息等。
2. 抽检和检验:进口食品需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其满足国内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此外,进口食品还可能需要进行特定的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3. 检疫和审批:进口食品需要进行检疫,以防止携带病原体、有害物质或生物种子进入内地市场。
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食品才能获得审批通过,允许进入内地市场销售。
4. 标签和包装:进口食品需要符合国内的标签和包装要求,包括标签上的中文标识、营养成分表等。
5. 监测和追溯:进口食品在进入内地市场后,还会接受监测和追溯措施,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能够防止低质量、不安全的食品进入内地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推动
了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合规行为,促进了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1)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5)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7)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 (10)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技监局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市〔1997〕690号) (11)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市〔1997〕690号) (13)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30号) (1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5)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21)《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2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24)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全文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制订本规程【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检发(91)第1号【发布日期】1991-5-15【生效日期】1991-5-15【效力】【备注】1996年5月29日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各卫生检疫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卫检字(90)第2号《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归属问题的通知》,进口食检工作已于一九九0年底前由地方卫生检疫站全部移交到口岸卫生检疫所统一管理。
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严格程序并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情况,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原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现予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自颁发之日起原(85)卫防字第11号文《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肉类产品(以下简称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验检疫第四条肉类产品进口商应当在进口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以下文件:(一)进口合同或者协议;(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三)产品合格证明;(四)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标签、温度控制等。
第六条肉类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
第七条对于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档案,记录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对于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退运、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定期发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情况,包括不合格产品信息、风险预警等。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申报检验检疫的;(二)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信息的;(三)拒绝、阻碍检验检疫工作的;(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一、了解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1.进口食品定义(1)进口食品类别①农产品②加工食品③保健食品(2)卫生标准①国家标准②地方标准2.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2)进出口检验检疫法(3)相关部门规章二、准备申请材料1.进口食品申请表(1)表格填写①申请单位信息②进口食品信息(2)申请签字①法人签字②公章盖章2.相关证明文件(1)进口合同①买卖双方信息②交易条款(2)产品检测报告①出口国检测机构报告②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性证明(3)其他相关文件①原产地证书②商检证书三、提交申请1.选择提交方式(1)线下提交①到当地检验检疫局②到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机构(2)在线提交①登录官方网站②填写在线申请表2.提交申请材料(1)材料完整性检查①核对申请表②核对证明文件(2)领取受理回执①记录申请编号②了解办理时限四、检验与审核1.资料审核(1)初审①材料完整性审核②申请信息核对(2)复审①实地检查(如必要)②产品抽样检测2.检验结果通知(1)通过通知①短信通知②邮件通知(2)不通过通知①理由说明②申诉渠道五、领取检验合格证明1.准备领取材料(1)身份证明①法人身份证②代理人身份证(2)申请回执①受理回执原件②复印件2.领取流程(1)前往检验机构①提供领取材料②填写领取登记(2)获取合格证明①核对信息②签字确认六、后续管理1.证书保存(1)合格证明保存①电子存档②纸质存档(2)定期检查①证书有效期②续证准备2.食品安全管理(1)建立档案①进口食品档案②检验记录档案(2)定期培训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②法规政策培训。
进口国外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指南

序号产品原产国家或地区产品要求1冷冻水果菲律宾(菲律宾香蕉、菠萝和芒果产区)除不可食用果皮后经过-20℃或以下速冻处理且在-18℃或以下冷藏运输的水果(以下简称“冷冻水果”)。
冷冻水果品种有冷冻香蕉(Musa sa-pientum)、冷冻菠萝(Ananascomosus)、冷冻芒果(Mangifera indi-ca)。
2冷冻鳄梨肯尼亚(肯尼亚鳄梨产区)冷冻鳄梨(Persea americana Mills.)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30℃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18℃或以下存储、运输的鳄梨。
3冷冻榴莲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榴莲产区)冷冻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英文名 Frozen Durian,是指:在-18℃或以下储藏和运输之前,经过-30℃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榴莲果肉和果泥(不带果壳)和在-80℃至-110℃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的榴莲整果(带果壳)。
进口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4冷冻水果智利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樱桃除外),经过速冻处理,并在整个冷链环节中保持果肉核心达到-18℃或以下的水果,且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 8-1976)要求。
冷冻水果品种有冷冻木莓(Frozen Raspberries)Rubus idaeus、冷冻博伊森莓(FrozenBoysenberry)Rubus ur-sinusvar.Longanobaccus、冷冻蔓越莓(FrozenCranberry) Vaccinium macro-carpon、冷冻苹果(Frozen Apple)Malusdomestica、冷冻鳄梨(FrozenAvocado) Persea americana、冷冻樱桃(Frozen Cherry)Prunus avium、冷冻番荔枝(Frozen Cherimoya)Annonacherimola、冷冻葡萄(Frozen Grape)Vitis vinifera、冷冻猕猴桃(Frozen Kiwi)Actinidia chinensis/A.deliciosa、冷冻桃(Frozen Peach)Prunus persica、冷冻芒果(Frozen Mango) Mangifera indica、冷冻番木瓜(Frozen Papaya) Caricapapaya、冷冻菠萝(Frozen Pineapple)Ananas comosus、冷冻石榴(FrozenPome-granate)Punica granatum、冷冻蓝莓(Frozen blueberry) Vaccinium spp.、5冷冻水果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是指除去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过-18℃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18℃或以下存储、运输的水果,并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 8-1976)要求。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
它确保了食品安全的质量,并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这项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它的主要内容。
一、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意义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问题。
而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就是针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项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可以在安全、卫生、稳定的状态下流通市场,进而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还带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从全球范畴来看,进出口贸易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而对于一些食品资源不足的地区,它们需要进口大量以满足本地的市场需求。
但是,在进口食品的时候质量安全问题就会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对于进口食品质量存在疑虑,则这些产品就很难在市场上销售成功。
因此,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不仅是保障公众健康,也同时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内容1、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在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中,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件。
开展经营进出口食品业务前,必须先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我国要求企业要获得外贸经营权,才能从事食品的进出口贸易。
而获得经营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备一定的资质或技术实力等。
此外,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还需要提交企业证照档案、生产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资质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企业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达到一定的标准。
2、进口食品的检验进口食品在进入国内市场之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检验工作。
检验的内容包括食品的成分、添加剂、营养价值以及微生物等多个方面。
根据检验结果,对于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进行退运或销毁。
同时,在进口食品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于贸易商的管理监督,以防止成品食品的衍生问题。
3、检验检疫标志在检验检疫工作中,检验检疫标志充当了不容忽视的角色。
贴上检验检疫标志,表示食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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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检疫指南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4号令)、《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
(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二、受理单位: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
三、基本流程:
(一)首次从事预包装食品进口业务单位须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1、国内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生产企业备案;
3、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注册(仅限于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燕窝、高温炼制的畜禽动物油脂类);
4、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评定。
(四)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收货人办理退运手续。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五)进口预包装食品国内收货人应建立完善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办理时限
详见《云南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及时限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
五、咨询方式: 3、
六、申请条件: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七、办理地点:德宏局本部及盈江、章凤办事处。
八、办理时间要素: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及时办理完成。
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