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研究_

合集下载

美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及经验启示——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视角

美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及经验启示——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视角

第19卷第3期2019年5月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19No.3May 2019DOI :DOI:10.12120/bjutskxb20180387美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及经验启示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视角潘冬晓1,吴 杨2(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2;2.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081)摘 要:美国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是美国科学技术获得巨大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取得重大科技成就的关键㊂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视角,系统梳理了美国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揭示其成功经验为:美国政府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组织载体,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科技创新战略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等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㊂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道路,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 官产学研”高效协同运转的科技创新体系㊂关键词:科技创新;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理论;美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国家科技创新;自主创新中图分类号:F 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0398(2019)03-0087-07收稿日期:2018⁃04⁃09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71774016)作者简介:潘冬晓(1982 ),女,广西马山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吴 杨(1979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博士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㊂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如美国㊁德国㊁日本㊁韩国等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纷纷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通过一系列的国家制度安排㊁科学规划和有效组织,积极创建适合自身发展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迅速提高了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㊂在这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当中,美国的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最具代表性㊂美国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是指美国政府全面参与科技创新,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内所有组成部分进行全面建设,通过立法和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等措施,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㊂美国在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方面所积累的丰富成功经验,蕴含着科技创新发展的一般规律,对全球具有强大的创新引领示范作用㊂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视角,探讨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和成功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建设高效协同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㊂一㊁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对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系统阐发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㊁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家克里斯托弗㊃弗里曼(Chirstopher Freeman)1987年在其著作‘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即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各种组织机构以促进新技术启发㊁引进㊁改造和扩散为目的而构成的网络”㊂他认为国家创新系统主要由政府政策㊁企业及其研究开发工作㊁教育和培训以及产业结构等4个要素构成,其中,政府政策要素在国家创新系统中起关键性作用㊂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出发,弗里曼研究了科技创新与国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发现近代科技革命以来,世界科技中心由英国到德国到美国的转移,不仅仅是技术创新发明的结果,更是国家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的结果㊂由此他认为,要想提高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建立国家创新系统,将科技创新与政府职能紧密结合㊂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科技创新发展模式,通过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建设企业间的学习合作网络,推进企782019年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1]㊂美国学者理查德R纳尔逊(Richard R Nelson) 1993年在其专著‘国家(地区)创新系统:比较分析“中,特别强调国家制度安排对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将国家创新系统理解为: 决定着一国企业的新实绩的一整套制度㊂”[2]与弗里曼强调国家科技创新主导作用不同,纳尔逊更加注重宏观制度安排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㊂他认为创新是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是由企业㊁大学等相关机构相互联结而形成的㊂在国家相关制度安排保障下,创新机制能够使公有技术和私有技术之间保持平衡,进而有效促进创新要素实现高效交流互动㊂此外,针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纳尔逊进一步指出,为了保证创新系统合作和分享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国家宏观制度安排需要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2]㊂英国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家佩特尔等在1994年发表的文章中,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 决定一个国家技术学习方向和速度的国家制度㊁激励结构和竞争力”[3]㊂从宏观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视角出发,佩特尔和帕维特全面研究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他们认为,造成国家间科技水平差距扩大的原因是由于各个国家政府科技投资政策的不同㊂对此,政府应当尽快完善国家创新制度安排,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创新科研投入力度,为企业提供培训帮助等㊂此外,他们将激励机制引入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理论中,指出激励机制是对国家科技创新系统中行为主体创新活动的激励,能够有效提高其持续创新能力㊂丹麦经济学家本特阿克㊃伦德瓦尔(Bengt⁃Aake Lundvall)1992年在其著作‘国家创新系统:构建创新和互动学习的理论“中,从国家创新系统的微观层面分析了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重要性㊂通过研究生产商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知识是当代经济社会生活最基础的资源,知识的获得途径是学习,但这种学习的过程不是知识的单方面传递过程,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㊂由此,伦德瓦尔将国家创新系统界定为 由在新且经济有用的知识的生产㊁扩散和应用过程中相互作用的各种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创新系统”[4],这种国家创新系统作用的发挥主要取决于知识的循环流转及有效应用,而这主要是通过国家(政府)科技创新制度安排对教育主管部门㊁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施加影响而实现的㊂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㊃波特(Michael E Porter)1990年在其著作‘国家竞争优势“中,将国家创新系统的微观机制和宏观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提出了 产业集群”的概念,并建立了 钻石模型”㊂通过模型的演示,波特提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反映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国家只是企业的外在环境的观点㊂他进而指出,国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㊂为此,波特提出政府应该通过国家创新制度安排来影响创新过程,为企业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5]㊂综上所述,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直接从国家层面探讨了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对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㊂国家(或政府)通过建立适应的体制及完善有关政策,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使各种创新活动通过 国家”进行集成,形成远远大于单个主体创新能力简单叠加的整体协同创新能力㊂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是决定一个国家创新活动成败的最关键性要素㊂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理论基础㊂二㊁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近几十年来,美国在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㊂尤其在 冷战”结束之后,美国政府准确判断了国际形势,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作出适时调整,国家由主要领导国防科技发展,转到全面引领军用㊁民用㊁商用科技的创新协调发展,形成了 官产学研”高效协同运转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㊂可以说,美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制度安排是美国科学技术获得高速度发展和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的根本性基础㊂实际上,美国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大致经历了起源期㊁探索期㊁成熟期和发展期4个各具特征的主要阶段㊂(一)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起源期(美国成立初期 20世纪40年代)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不仅开辟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而且为科技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㊂美国建国初期,就开始重视发明和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尊重企业和个人自由创新发明的同时,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和鼓励科技创新㊂1787 1906年,美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专利权保护法㊁莫尔法案(Morrill Act)㊁‘赫奇法“(Hatch Act)和‘亚当斯法“(Adams Act)等,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科技事业的发展㊂到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初步建立起了由高等院校㊁企业㊁私人研究机构以及联邦实验室组成的88潘冬晓,等:美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及经验启示第3期国家科研机构体系,为美国完成工业化进程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㊂可以说,至20世纪40年代前的100多年里,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科技政策和法律保障,逐步壮大了自己的科技创新力量,使美国成功地从农业经济转型至工业经济,率先完成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实现了国家的繁荣富强㊂然而,在这一时期,美国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联邦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在农业方面,大部分的科学发展和创新研究工作由个人和企业承担,政府对科研的投入经费极其有限,国家科技创新走的是自由发展为主,政府立法为辅的发展道路㊂(二)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探索期(20世纪40 8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战争的胜负㊂为此,许多参战国都以举国之力投入科技创新以提高本国的战斗力㊂美国联邦政府在这一时期开始全面介入科技创新,建立起了以军事工程为研究目标,兼顾基础科学研究的科技创新体系㊂在政府的引领下,美国启动了 曼哈顿工程”,将联邦实验室作为国家研发体系的主体,政府成为技术发展和创新研究的主导者,R&D 经费迅速增长㊂在此期间,美国的科技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制造了原子弹,发明了计算机,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㊂战争结束后,杜鲁门总统对美国的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㊂1948年,他在美国科学进步协会成立百年庆典的开幕式上发表演讲,对战后美国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要求联邦政府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协调工作,加大国家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提出国内研发总支出在10年内达到翻一番的目标㊂他还提议建立国家科学基金委,并希望国家基金委在国家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㊂在杜鲁门政府的努力下,美国科技事业取得重大发展,1950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并发展成为支持美国基础科研的重要力量,对推动美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㊂随后,在国防和有关太空的研究和开发中,联邦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投资总额逐年增长,由1961年的92亿美元增至1969年的256亿美元,远远超过当时联邦德国㊁英国㊁法国和日本科技创新经费的总和(113亿美元)[6]㊂(三)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成熟期(20世纪90年代 20世纪末)伴随着冷战的结束,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20世纪90年代后,高新技术成为各国在国际经济大战浪潮中的制高点㊂美国政府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作出适时调整,国家由主要领导国防科技发展,转到全面引领军用㊁民用㊁商用科技的创新协调发展,形成了 官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㊂这种独特的创新体系推动美国走上了 新经济之路”,使美国在高技术领域遥遥领先于世界㊂20世纪90年代,美国总统克林顿上任后,立即发表了‘技术为美国经济增长服务 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针“的报告㊂克林顿在这份报告中对美国的科技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将国防和非国防的联邦研发投入比例由原先的6∶4调整为5∶5㊂该调整为美国以军用科技为重心向民用㊁商用科技转移奠定了重要的科技政策基础㊂为了加强管理和做好服务,主导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克林顿政府在1994年发布了第一份国家科学政策 ‘科学与国家利益“,该政策依据美国国家实际,对美国的科技创新进行了全面部署,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国家科技研发投资,重视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工业性能重要技术的联邦研发投入,加大联邦政府对小企业技术研发的资助,支持私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投资建设21世纪的国家基础设施体系等㊂克林顿主政期间,非常重视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这是克林顿政府领导科技创新的主要特点,也是美国在国际科技竞争中制胜的法宝㊂克林顿政府接连推行了三大科技创新战略计划,即著名的生物技术战略㊁ 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国家纳米技术计划㊂这三大计划的实施,使美国的生物技术㊁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走在了世界前列,网络经济也因此成为美国新经济的象征㊂(四)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发展期(21世纪初至今)2001年当选美国总统的乔治㊃沃克㊃布什,不断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㊂布什在任期间,政府将科技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研发投入㊁完善政策和激励公众参与上㊂在研发投入方面,联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增援国家卫生研究院和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科研活动,2001年仅一年时间,联邦政府的研发投入经费就高达915亿美元㊂在完善科技政策方面,布什政府对科技政策和其他社会政策进行了全面协调整合,政府通过在国家科技委员会增设科学技术和社会成效委员会的方式来协调科技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从整体上实现二者的统一㊂982019年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继布什政府之后的奥巴马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在美国历史上更是前所未有㊂2009年,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说到: 我们要把科学提到它应有的地位㊂”并在其后执政的8年间连续发布了多份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报告,对美国科技创新作了全面战略部署㊂2009年9月,在‘美国创新战略: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就业而创新“的战略报告中明确指出:创新和研发新的产品及工艺是促进美国经济繁荣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关键㊂报告进一步明确联邦政府将加大对创新基础要素的投资力度,使美国基础研究保持世界领先地位;改革教育,培养科学㊁技术㊁工程和数学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实行金融制度改革,让金融市场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国家优先发展清洁能源㊁医疗健康和先进汽车制造等领域,并取得重大突破等㊂2011年,奥巴马政府又发布了‘美国创新战略 确保经济的增长与繁荣“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施 启动美国伙伴关系”计划,发展无线网络,发展清洁能源,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及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和做好服务工作等㊂2013年,国家科技委员会发布了名为‘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初步设计“的报告,报告中强调了政府和各行各业都要支持科技创新,在制造业网络科技创新中,加强公私合作,加强 官产学研”合作,加强资源和设施共享等㊂在全面实施前期各重大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基础上,2015年10月,奥巴马政府再次发布‘美国创新战略“报告㊂该报告可以说是前面几大战略报告的升级版,内容更加全面和丰富,涵盖政府职能改革,打造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性政府;加大基础研究领域投入投资力度;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国家优先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和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鼓励民众创新创业,建设创新者国家等重要领域和重大内容㊂奥巴马执政期间(2009年1月 2017年1月),着力从促进美国长远经济发展及全面引领美国第三次创新创业浪潮等方面,对美国科技创新作了重要战略部署,使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㊂美国经济由全球金融危机中的低迷走向复苏,2009 2015年,美国GDP增长率由负转正,年均增长率达到2.2%;同时,失业率也从2009年前金融危机时期的10%以上直降到2015年的5%㊂与此同时,美国国家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由2012年的世界第10位跃升至第4位[7];制造业竞争力从2010年的第4名上升至第2名[8];2016年在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100家公司中,有39家来自美国,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中美国占了7家[9]㊂可以说,奥巴马政府主政期间,在科技创新制度安排上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为新一届政府 特朗普政府的科技创新实践创造了一系列有利条件㊂2017年特朗普上台后,接连发布了‘美国优先能源计划“‘美国优先外交政策“‘美国优先:让美国再次伟大的预算蓝图“等计划和方案㊂特别是特朗普政府向国会提交的2018财年预算方案 ‘优先:让美国再次伟大的预算蓝图“中,许多内容都与科技创新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为新政府未来的科技创新政策发展定下了基调㊂与上届奥巴马政府大力投资于公共卫生㊁能源和教育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不同,特朗普预算蓝图的核心内容是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赤字的前提下重建美国军队,大幅增加美国国防支出,其中预算将有一大部分用于国防科技创新投入[10]㊂而与加大国防支出相反,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多个部门预算则出现负增长㊂‘美国优先:让美国再次伟大的预算蓝图“的出台,在美国科学界引起轩然大波,专家学者各持己见,评论褒贬不一㊂有人对该预案持悲观失望的态度,如著名物理学家Bill Foster认为: 大量削减科研和教育投入,将会极大地破坏美国创新和解决问题的领先能力㊂”[11]公立和赠地大学学会会长Peter Mcpherson 指出: 预算蓝图将给美国带来毁灭性后果,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削减这两个领域投资却谋求经济增长简直是空想㊂”[10]也有些学者专家对预案的出台持赞同的态度,如房屋科学委员会主席Lamar Smith认为: 特朗普总统率先重新平衡和重新确定联邦预算的优先顺序,这将使政策制定者能够基于合理的科学做出明智的决定㊂”[11]光学学会首席执行官Elizabeth Rogan表示: 科技投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光学和光电子行业的投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朗普总统2018年财年预算具有影响当前和未来科学进步的潜力㊂”[132〛每一个政党上台,都会有自己的政策主张,都有可能对上一届政府推行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修改㊂共和党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奥巴马政府科技政策的可持续性可能会遭到破坏,使政府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发展前景充满不可预测性㊂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重视度降低,相反,特朗普政府对奥巴马政府科技创新政策做出的修正,可以说更加体现出新政府的改革魄力和开拓创新,09潘冬晓,等:美国科技创新制度安排的历史演进及经验启示第3期也充分表明了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㊂三㊁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经验启示美国政府全面有效参与科技创新是美国科技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㊂在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国家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组织载体,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㊂正如弗里曼所指出的 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企业的孤立行为和企业家的功劳,而是在国家制度安排的推动下开展的”[1]㊂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为基础分析美国的科技创新实践,可以总结归纳出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制度安排的成功经验,以期为我国的实际提供经验启示㊂(一)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定位明确美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为美国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定位明确,这是美国科技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是研究开发的领导㊁组织与协调者㊂美国政府并不是创新行为的直接参与者,不具体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而是国家科技创新活动的领导者㊁组织者与协调者㊂政府通过科技政策㊁科研投资以及支持教育等有关政策措施引导着科技创新系统的走向㊂(2)美国政府非常重视R&D的投入㊂R&D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㊂美国是世界上R&D投入最高的国家,并且投入的经费逐年增长㊂21世纪以来,美国政府对R&D的投入较之前更是成倍增加㊂(3)政府着力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㊂政府从有利于企业创新㊁创造方面出发,根据经济社会的条件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制定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政策,完善公共管理,简化政府工作程序,消除新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不必要的法律和制度障碍,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不必要负担,为企业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㊂(4)政府是促进企业㊁联邦研究机构和大学间合作与互动的有力推动者㊂ 尽管美国政府不直接干预大学的科技发展及科研管理工作,但美国设有专业的外部保障机构,如 美国大学科研管理者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university research adminis⁃tration,NCURA),该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在促进美国高校科研管理科学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㊂”[13]美国政府通过不断推出企业㊁联邦研究机构和大学共同参与的大型科技计划,引导科技创新走 官产学研”结合的一体化道路,促进了国家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㊂(二)为科技创新创建完备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和政策环境具备完善的法律系统和政策环境,是维持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㊂美国科技领先性发展离不开其完备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和政策环境㊂美国政府不断根据本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地改革税法㊁完善专利法㊁颁布新的振兴法及健全行政管理法等,使之能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的要求,有力地推进了企业㊁大学及非盈利研究机构的联合研发工作,尤其对企业来说, 政府的扶持㊁制度法规的保障以及融资环境的建设均会对企业行为模式的塑造产生重要作用㊂使企业更愿意着眼于长远的发展,从而更愿意从事研发活动㊂”[14]美国因此构建了 官产学研”联盟高效运转的世界领先性科技创新体系㊂(三)高度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美国政府将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关键途径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在制定高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时,始终把教育摆在首位,注重大学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㊂美国在衡量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时,通常比较关注科研产出量和科研质量,对其他研究者或者先进知识的影响以及创造的技术能否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利益的实用性[15]㊂为此,美国政府通过国家制度安排影响,创建了世界最先进的高等教育制度和体系㊂在教育体系中,政府强调要特别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科研活动㊂美国政府还十分注重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战略方针政策,靠技术移民优先政策㊁雄厚的资金实力㊁顶级的科研条件㊁最好的高等教育条件等,吸引了世界上杰出的科学㊁技术以及各种复合型人才来为其国家建设服务㊂这正是美国科技迅猛发展的原因,也是美国科技创新的最大优势㊂(四)巨额的研发投入和高效的产出研发投入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提高社会福利的关键性指标㊂研发投入的增加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㊂近几十年来,美国政府的研发经费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且保持稳定增长态势㊂2006年度美国政府的研发投入经费为1340亿美元,远远高于世界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甚至比英㊁法㊁意㊁德㊁日本及加拿大的总和还多㊂2013年,美国政府的财政预算中,R&D的投入更是高达1400亿美元㊂与巨额的研发投入成正比的是美国的科研产出能力,这主要体现在论文数量及引用率㊁知识产权㊁高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比例指数上㊂近几十年来,就世界主19。

八十年代的科技法律案件(3篇)

八十年代的科技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导语:八十年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科技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以八十年代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科技法律案件为例,探讨技术革新与法律挑战的交织。

一、案件背景1. 技术革新八十年代,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领域。

这些技术的突破不仅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

2. 法律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原有法律体系难以适应新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案例一:1985年,“上海家用电脑公司”生产的“CJX-1型家用电脑”侵犯美国“苹果”公司专利权案。

案情简介:美国“苹果”公司在我国申请了“苹果”电脑的外观设计专利。

上海家用电脑公司生产的电脑外观与“苹果”公司专利相似,被认定为侵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上海家用电脑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苹果”公司经济损失。

分析: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技术革新背景下,我国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二:1987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与“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签订的《新技术开发协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双方签订协议,共同开发新技术。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导致项目停滞。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对方损失。

分析:本案涉及技术合同纠纷。

随着技术市场的繁荣,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案例三:1989年,“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该公司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分析:本案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我国开始重视个人信息保护,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政府引导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举措

美国政府引导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举措

体制 、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着力,建立起充满活力 的科技
创新体 系 ,并不 断加 以完善 ,有 效推 动 了科 技进 步 ,确 立 了美 国在全球 高新 技术 领域 的领 导地 位 。
建 立以企业为主体 的多元科研运作机 制 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性
2 0世纪 8 年 代 以来 ,政 府 采取 了一系 列措 施 ,推 动 0 政府 、企 业 、高 校 和研究 机 构加 强科研 合 作 。国会加 强相 关立 法 , 府 推 出一 系列 计划 , 18 的 《 政 如 90年 史蒂 文森一 威德 勒技 术创新 法 》 明确 了政府 在推 动产业创 新 中的作 用 ,
学联合组成的国家技术大学 ,通过网络技术供在职专业人 员攻读硕士学位,并提供 30 5 多门短期课程。
同时 ,政府 十分 重视科 技 人才 引进 。第一 ,实 施技 术

宪法第 1 条第 8 款对保护知识产权作出明文规定 ,国
会制定了 《 专利法 》 《 、 商标法》 《 、 版权法 》等一 系列有关
美 国政府 引导建立 科技创新体 系 的主要举措
口 孙昭钺 / 文
国一贯重视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国家
计划 ; 奥巴马政府优先投资开发新能源 ,表示政府将在未

竞争力。长期以 来,美国政府从资金、人才、 科研 来 5年 里投 入 10 亿美 元促 进新 能源技 术研发 。 50
6 %,企业已成为美 国科技研发主体 。 7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 保护和激发科技创新积极性
美 国是世 界上最 早建 立知识 产权 法律 和制 度 的 国家之

技人才的继续教育。政府部门、企业 、科研机构每年都有

法学与科技创新的法律问题与挑战

法学与科技创新的法律问题与挑战

法学与科技创新的法律问题与挑战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法学领域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与挑战。

科技创新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形式,为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从数据隐私保护、网络犯罪以及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对劳动法的冲击等方面探讨法学与科技创新的法律问题与挑战。

一、数据隐私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大量个人数据被广泛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新兴技术如云计算、物联网、人脸识别等带来了大量数据的产生和利用,但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面临更大的风险。

法学界需要思考如何建立与时俱进的隐私保护法律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免受侵犯并平衡公共利益的需求。

二、网络犯罪科技的发展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手段,网络犯罪的类型和规模不断扩大。

例如,网络钓鱼、网络侵入、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对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学界需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三、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对劳动法的冲击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但也对劳动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自动化技术可能取代传统劳动力,导致大量就业岗位的消失,进而引发社会福利、就业保障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法学界需要探索如何调整劳动法律制度,适应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时代的劳动需求。

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推动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盗用对创新活动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的科技创新能力。

因此,法学界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鼓励创新并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五、网络安全法律制度网络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变得至关重要。

制定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与义务,明确网络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国家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是法学界面临的重要任务。

六、数据共享与开放数据共享和开放可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但也涉及到数据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以及数据滥用等法律问题。

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主要特点

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主要特点

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主要特点作者:章蕾彭一然来源:《速读·中旬》2020年第02期摘要:美国政府在支持本国科技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在概述美国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体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其主要特点,以期为我国政府发挥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供启示。

关键词:科技创新;政府体系;主要特点美国位居世界创新强国前列,科技创新能力强大。

根据WIPO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美国以61.7分位列全球第3,排在瑞士、瑞典之后。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8》,美国凭借庞大的创新资源和日益完善的创新环境位列第1,与去年持平。

虽然市场在推动美国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中美经贸摩擦呈常态化趋势的背景下,研究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其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尤为必要。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知己知彼”,为我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借鉴。

一、三权分立下的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以“三权分立”立国,形成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的局面。

联邦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系统都不同程度参与科技创新,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行政系统负责科技创新政策的统筹制定和具体实施,对于科技创新参与度最高。

决策层次包括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国家科技委员会(NSTC)和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

执行层次的联邦机构,如能源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负责执行决策层制定的相关政策。

立法系统使科技创新活动有法可依,为科技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美国国会通过制定与创新相关的法规、审批与拨付政府各部门研发经费预算、接收利益相关方关于创新相关问题的反馈、开展监督等方式保障科技创新发展。

国会通过委员会结构运作,与创新密切相关的委员会是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众议院科学、航空与技术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方面,它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培养人才以及增强国家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科技创新政策来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首先,从国内科技创新政策出发,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将其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此,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促进科技创新。

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核心之一。

这一战略强调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创新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

为此,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高技术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创新创业园区,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的扣除等措施来吸引和支持科技创新。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科技创新政策也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一直将科技创新视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引导、基金投入和法律保护等措施来促进科技创新。

美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主要集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美国政府设立了许多专门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如国家科学基金会和能源部等。

这些基金为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和项目资助,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此外,美国政府还注重培养科技人才,通过各种奖学金、奖项和实习机会来激励和吸引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另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是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鼓励创新者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这种制度的健全有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科研活动,保护其知识产权权益,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从以上比较来看,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政策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科技法论文:从科技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论述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关系

科技法论文:从科技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论述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关系

从科技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论述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关系【摘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竞争在本质上越发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与法的关联也愈加密切。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过程中推进民主、法制的科学化、现代化,用民主、法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和保障科学技术事业,已是现代国家愈益普遍的现象科技也要正义,我们需要把科技法制化。

科技必须遵守法律,科学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法律。

法律是防止罪恶科学的武器。

我们要靠法律来的正义来组织非正义的科技。

【关键词】科技正义法律正义法律制度关系一.我国的科技法律制度(一)科技法的概念:科技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成员,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对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制度调整的领域很广泛。

科技活动中的公平、平等、竞争等价值与法律制度的公平、平等观念达成一致,但法层面上的公平、平等,有着国家强制力的外衣武装,更具有可靠性与可行性。

(二)科技法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技法有特定的调整范围。

任何部门法都是调整一定社会活动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科技法也不例外,它所调整的是科技活动领域内的社会关系。

简单来说,所谓科技法,是指调整科技活动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也就是说,除了专门的科技立法以外,其他立法中有关调整科技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属于科技法的范畴。

(2)科技法不仅担负着调整科技领域内社会关系的任务,而且通过调整这些社会关系,协调着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人与科技发展的关系。

(3)科技法是国家用法律形式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需要。

(4)科技本身具有双刃剑性质。

(三)完善我国科技法律制度近20年来,我国的科技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存在法律空白、有些立法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规效力层次过低而影响其功效,由于许多法规和规章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不同部门陆续颁行的,因而存在相互矛盾与重复过多的问题等。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政府作用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政府作用

国防科技在美国的科技创新体系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 因此,国防部便成为联邦政府中科研经费开支最大的部 门,多年来,其所获得的联邦政府科研投入一直占联邦 科研经费总额的50%左右,是联邦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主 要
单位之一。国防部的军事科研工作不仅为军方提供了大 量用于现代化武器系统的新技术,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 用于民用品生产的高科技。商务部作为推进美国科技事 业发展的另一重要部门,拥有一个强大的科技工作团队, 由部长
行资助和管理。国家科学基金会承担的一个管理职能是: 对全国科技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的调查和掌握,包括 对全国现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 源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对全国大学和科 研机构
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进行调查统计等,并每年向总 统和国会汇报。此外,美国也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等 专职科技管理机构,但它们是半官方性质,主要授予荣 誉学术地位、提供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的职能较弱。 二 战后,
新活动的开展主要存在于私人工业部门之中,而政府研 究活动和研究型大学的大规模兴起和迅速发展则是在二 战之后。 1945年,美国科学研究发展局局长维瓦尔?布什 向杜鲁门总统呈送了一份名为《科学:没有止境的边疆
》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鲜明地指出:人民健康、国家安 全和公共福利需要科学进步和新的科学知识;联邦政府 应该承担新的责任,对科学进行强大投资,促进产生新 的科学知识和培训青年人的科学才能,建立一种可以保 障稳定的
行国会的立法,但社会各界往往会对相关法律的具体解 释提出异议,此时,司法部门便拥有法律条文的最终决 定解释权,比如:美国的微软公司是否构成垄断、其商 业方法和专利是否合法、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的合并是 否导致垄
断等案件都是司法体系内部做出的决定。无论是国会还 是行政部门都难以左右司法部门的判决。在美国的科技 管理体制中,联邦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负 责组织、协调和规划全国的科技研发活动,而是由行政、 立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中的科技财政法律制度、科技税收法律制度以及科技奖励制度七个方面的内容。

5.2美国科技研发法律制度
5.2.1美国科研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美国的科技研发体系主要由政府、大学及企业三个部分组成,以及一些社会研究团体,根据研究目的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非公益性科研机构。

美国将政府科研机构归属于政府机构,其它科研机构则由国内税收事务局(IRS)根据“非营利科学机构”和“公益性研究活动标准”审核细则来判定其公益性。

美国的公益性科研机构除政府、高校研究系统外还包括从事“公益性”科研活动的非营利科研机构、从事人类疾病与健康医疗技术以及农业技术开发的非营利机构和从事“公共安全检测”的非营利机构。

在美国,企业是最重要的非公益性科研机构。

[28]根据税收规则以及机构与政府的关系,美国主要的科研机构可以分为联邦政府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以及高校研发机构。

美国政府设立任何科技机构管理部门都必须通过美国国会的专门立法,与科技管理关系较为密切的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航空航天部、国家科学基金会以及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等,都是国会通过专门立法建立的。

对于不同的科研机构,美国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

(1)联邦政府科研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联邦政府科研机构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科研机构如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等;二是政府部门所属并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如能源部、农业部、国防部等部门所属的一些科研机构;三是政府部门所属但委托高校、企业或非营利机构管理的科研机构,如能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的一些科研机构。

联邦政府科研机构不存在纳税问题,与其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机构法、授权法和各类专项法。

《联邦法典》第5卷“政府机构与雇员法”详细规范了政府机构组织结构、权利与义务、运作及雇员等,该法为政府机构的一般法律。

关于某个具体联邦科研机构成立的法律(机构法)则更具体地规定了该机构的职能、组织、人数等。

一年一度的授权法则决定了每个机构的经费和项目计划等。

联邦政府科研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通常采取主任负责制,其聘用采取选聘制,其任期由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及其工作表现决定。

联邦机构的经费大部分来源于所属联邦机构的直接拨款。

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的人员管理按“政府机构与雇员法”的规定进行,委托其它机构管理的联邦科研机构接受其管理机构的
人事管理方法。

在财务管理方面,由科研机构的主任根据其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预算,提交主管部门和联邦预算管理局,由主管部门汇总成“授权法案”送国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统签署成为年度授权法,得到联邦政府的直接拨款。

此外,联邦政府科研机构也可以通过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或接受私人机构的赠送等方式获得研发经费。

联邦政府科研机构普遍采用同行评议的方法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检查和晋级评议。

在技术转移方面,《国家合作研究法》鼓励联邦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法》鼓励技术创新、申请专利和向企业实施专利技术,并规定将不少于15%的转让费奖励发明人。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机构法和授权法都要求联邦政府科研机构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由于联邦科研机构的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纳税人,因此,各机构十分重视为公众为社会提供服务,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接待和回答社会各界关心的科技问题,为社会提供全部免费的信息服务。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1993年美国出台了《政府绩效法》对联邦科研机构加强管理,该法的管理思路是通过把每年的财政拨款与工作绩效联系起来,以增强对联邦政府支持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增强联邦机构工作绩效的可评估性,从而最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强公众对联邦政府的监督。

该法覆盖了联邦预算范围内的所有机构,由联邦经费支持的各种研究机构和项目也受该法约束。

[29]
(2)企业科研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在美国,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科研机构是美国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美国政府也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法律政策手段扶植企业科研机构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培植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

尽管企业是营利机构,但企业成立的科研机构都是非营利机构,这些科研机构是根据联邦法典中“免税机构”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在州的“非营利机构法”法定的模式和要求建立的。

企业在设立科研机构时必须根据上述法律向所在州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批准,在州政府的非营利管理部门进行注册,享受免费待遇,企业科研机构还须将其所有活动、财务以及董事会记录备案审查。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科研机构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在董事会下可设主任、副主任、秘书以及财务人员,日常管理由主任负责。

企业科研机构的董事会、主任和副主任均由企业任命,除了按照法律的规定运行外,具体的项目管理和人事管理均由企业自主规定。

在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方面,对于具体的研究内容,企业科研机构的主任首先会同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主任批准实施。

大多数研究课题通过检验结果的方式来考核,对于不便于用检验结果方式进行考核的项目,企业往往设有项目管理人,有关研究人员要定期向项目管理人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0]
(3)高校科研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在美国,高校除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使命外还经常承担重要科研任务,在将创新理论转化为科技创新的现实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美国科技研发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执行者。

美国政府对高校的科技创新十分重视,将高校的科技创新纳入国家科技政策的调整范围,并逐步增加对于高校基础研究的科技投入,通过联邦税法和非营利机构法对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根据联邦税法和州非营利机构法的规定,美国的高校属于非营利机构,高校的科研机构也当然属于非营利机构。

高校科研机构关于免税、内部治理结构、决策和监督程序的规定与企业科研机构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其具体管理与企业科研机构有所不同,这是因为高校科研机构仅有20%的经费来自校方,其余80%来自于不同渠道,一般都是由科研人员自己申请到的。

因此,美国高校科研机构的管理与项目经费是紧密相连的,申请到的科研经费越多,科研人员工资就越高,雇用人员就越多,实验室就越大。

科研人员申请到经费后,要将一定比例的经费交由校方支配,其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支配,人员的晋级采用同行评议、科研机构主任同意、校方聘用的管理办法。

美国政府和校方鼓励科研人员向政府、企业以及非营利机构等申请研究经费,并鼓励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5.2.2美国科技投入法律制度
广义的科技投入是指一国的政府和全社会对科技活动经费的投入。

狭义的科技投入是指对科技研究开发(R&D)经费方面的投入,其中包括人员工资报酬,购买专利和著作权的费用,专为研究开发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厂房以及与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科技投入是科技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美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强化科技投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科技投入法律制度,为美国保持科技的世界领先地位提供了雄厚的资金基础。

美国科技投入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技投入的来源广泛,方式众多。

美国的科技投入是全世界最高的,其中大部分来源于联邦政府和企业。

联邦政府研发经费大部分投入到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上,企业的研发经费大部分投入到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上,并且也在不断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按照经济来源的不同,美国的科技投入可以分为财政科技拨款、科技基金、科技信贷、企业科技投入、捐赠及风险投资等。

美国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采取研究合同、研究资助金或者合作研究协议的方式,一种情况是直接拨给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另一种情况是通过资助或合同形式拨给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非营利研究机构等。

美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