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

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的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话题。
说起来,这可关乎咱们日常生活的好多方面呢!你想想,要是没有一个靠谱的评查方案,那执法案卷岂不是可能乱成一锅粥?到时候,说不定就会有一些糊涂事儿出现。
比如说,把应该罚款五千的弄成五万,那不得把人吓一跳啊!或者是一些重要的证据没好好记录,搞出一堆糊涂账。
有了这个评查方案就不一样啦!就像给执法案卷找了个严格又认真的“老师”。
它会仔细检查每一份案卷,看看是不是都按照规矩来的。
要是有一点点不对,那就得重新来过。
这可保证了咱老百姓的权益呢,不会让人稀里糊涂地就受了冤枉。
我觉得这个评查方案就像是给发改委的执法工作上了一道保险。
让大家对他们的工作更放心,也让那些不遵守规矩的人不敢乱来。
就好像有一双锐利的眼睛时刻盯着,谁敢捣乱就等着被抓个正着吧!而且啊,这个评查方案还能让执法人员更加严谨认真呢!他们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处理事情啦,得仔细认真,每一个步骤都不能马虎。
说不定他们现在每次写案卷的时候,都会心里默念:“可别被评查出来问题呀!”哈哈,这样也能让他们的工作质量大大提高呢。
咱普通老百姓也得关注这个评查方案,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呀!要是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咱也能提提意见不是?这样也能让这个方案更加完善,让咱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总之呢,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可不是个冷冰冰的文件,它可是关系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有了它,我们才能更加安心,更加相信咱们的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
让我们一起为这个厉害的方案点个赞吧!希望它能一直发挥作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公平、公正、有序!。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

银川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市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案卷。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市属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等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评查,也可以会同或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互查互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听取被评查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报;(二)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认定事实、收集证据、程序流程、适用法律依据、文书格式、立卷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三)综合确定评查结果。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内容:(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二)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三)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五)依法不予许可的,不予许可理由是否充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

附件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全系统垂直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办法,将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确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裁决文书、行政征收征用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给付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含本办法内容的,依照其规定;未包含本办法内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务院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国务院部门尚未制定相关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依法、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奖励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层级监督原则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或者实施工作。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依法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按系统组织或者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条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四)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9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2024年8月2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2024年8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已经结案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对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评价和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履行法制工作职责或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卷规范和要求第三章评查方式及程序第四章评查内容和标准第五章评查结果与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评查、考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政府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或收集的证据、记录、文书及音视频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已经结案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行政执法部门是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体,其法制工作机构(含执法监督机构,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指导本部门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旨在检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评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四条评查组织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法制审核员、纪检员等。
第五条评查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六条评查方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中抽查。
第七条评查内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规范要求;(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评查结果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机构。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罚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者评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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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
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
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
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
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
(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步骤、时限和要求;
(二)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案卷评查人员应当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人员为主,并从案卷评查专家库中抽取部分成员参加;
(三)确定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案卷评查部门根据被评查单位提供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确定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或者由被评查单位按照案卷评查范围和要求直接选送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
(四)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经两名以上案卷评查人员分别提出个人审查意见,将个人审查意见汇总后,经案卷评查小组复审形成最终案卷评查结果。
案卷评查结果以百分制计分方式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五)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案卷评查情况。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案卷评查情况纳入
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一条被评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案卷评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提供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案卷评查的;
(二)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案卷评查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案卷评查部门和案卷评查人员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开展本行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