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险(优享版)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满期年龄分为六十、七十和八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满期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该被保险人所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本公司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防癌险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央企响应中央号召,推出史上防癌第一险。
首款防癌保障最全的产品集六大保障于一体1、确诊金2、康复金3、特定金4、轻症金5、保障金6、满期金例:30岁的男性每年交1850元,20年一共交了37000元,10万保额。
可以享受六重保障:一、癌症确认保险金:投保1年后,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合同所指的癌症,一次性领取10万元,可提前支付高额的医疗费。
二、特定癌症确诊保险金:投保1年后,确诊所指的特定癌症(男性:前列腺癌、肺癌、女性:乳腺癌、宫颈癌、未成年人:白血病、骨癌),一次性领取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三、癌症康复保险金: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每年享有2万的康复保险金。
可领取5年,累计领取10万元,来满足康复期内的营养费用。
四、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投保1年后,确诊所指的轻症癌症(原位癌、皮肤癌),一次性领取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五、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0岁年生效对应日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本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37000元。
六、身故保障金: 从投保开始至80周岁,可享有所交保费的105%(18岁前为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的身故保障金。
这是一款响应国家政策的专项防癌产品,不是谁都能买得到。
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
如果我知道我60岁发生风险,我就59岁买保险;我30岁发生风险,我就29岁买保险;但是我们永远不知道风险和明天谁先到来。
现在您只需要投入一笔钱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好多倍的安心的保障,早投入早受益。
服务经理 联系电话 年交保费 1850元 身故金 所交保费的105%与现金价值较大值 轻症金 2类癌症3万元 康复金 每年2万*5=10万 满期金 3.7万元 特定金 6种癌症3万元 确认金 100余种癌症10万元。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1. 引言防癌疾病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对抗癌症的经济支持。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是国寿公司为此类保险产品制定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的重要内容。
2. 保险责任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根据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确诊某种特定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等,符合相关定义要求和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治疗费用或其他支出。
3. 约定就诊医院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中明确了约定就诊医院的要求。
被保险人在确诊癌症后,如果想要获得保险理赔,必须在国寿约定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这是为了确保治疗的质量和效果,并减少虚假理赔的发生。
4. 理赔申请流程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中详细说明了理赔申请的流程。
一旦被保险人确诊癌症,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保险公司将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会及时给付理赔款项。
5. 保险费和保险期限条款中还详细规定了保险费和保险期限的内容。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生效和有效。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享受保险责任和权益。
6. 免责条件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中也约定了一些免责条件。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或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也有可能导致保险无效和理赔失败。
7. 保险合同终止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终止情况。
保险合同可能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合同期限结束、保险费未及时支付、被保险人死亡等原因。
8. 其他条款本文仅对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实际的保险条款还包括其他重要条款,如争议解决、法律适用等。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了解,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防癌百万医疗险 核保规则

防癌百万医疗险核保规则
防癌百万医疗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购买者提供针对癌症罹患的医疗费用保障。
具体的核保规则可能因不同保险公司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核保规则:
1. 年龄限制:通常,购买该险种的年龄范围在18至60岁之间。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有更宽松或更严格的限制。
2. 健康状况:购买者需要填写健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和检查结果。
保险公司会根据购买者的健康状况评估其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过去的疾病史、家族病史、吸烟状况等都可能影响核保结果。
3. 医学检查:部分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购买者进行额外的医学检查,以评估其风险等级。
这些检查可以包括血液检查、X光、超声波等。
4. 不良习惯:一些保险公司会询问购买者是否有不良习惯,如吸烟饮酒等。
这些习惯可能会影响核保结果,包括保费的高低。
5. 赔付限制:防癌百万医疗险通常有一定的赔付限制,如等待期、特定疾病的赔付金额上限等。
购买者需要了解这些限制,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核保规则,不同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购买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好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续保后前面的记录

好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续保后前面的记录
1.保障内容
1)癌症治疗:400万。
2)住院前后门诊:前后30天均可报销。
3)质子重离子:报销比例100%,最高是100万。
4)原位癌和外购药:
5)绿道服务和住院垫付:
6)免赔额:
好处
1. 终身保证续保
好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最大的亮点就是终身保证续保。
终身保证续保通俗的理解就是:
保险公司承诺,不管你的健康状况有无发生变化、有无理赔过、产品是否停售,都不会拒保。
好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是在2019年新版《健康保险管理方法》施行后,行业内出现的首个终身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2.癌症方面的保障到位
尽管它主要是针对癌症的,但是在细节方面也是很全面的,癌症其实现在发病率还是比较高的,而这款医疗险,把癌症治疗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内容都保障到位。
400万基本保额加100万质子重离子责任,还有比较丰富的增
值服务,就医绿通,外购药,医疗垫付等。
3. 健康告知宽松
“三高”(即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类疾病和一些肾病与肺病,都是可以投保的。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种重大疾病保险,为保障被保险人在癌症等重大疾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和经济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以下是一份参考内容,介绍了该保险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编制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编制依据是《保险法》、《保险经营许可证》、《保险产品备案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国寿保险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公司承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首次确诊为癌症,经正规医院确认并达到合同约定的疾病程度,支付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癌症后,应于收到医院确诊书之日起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经医院确认的疾病程度证明、病史记录、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疾病程度分类本保险合同中,对于癌症的疾病程度进行了细分分类,包括早期、中期、晚期三个等级,根据确诊时疾病程度的不同,给付的保险金也不同。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同时也需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类别、保险金额和所选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的。
第六条免赔额和等待期本保险合同设定了一定金额的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只在免赔额以上金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此外,合同还设定了一定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癌症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七条退保和解约被保险人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退保,但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被保险人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续保本保险合同可续保,被保险人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并按规定支付续保费用。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续保申请的审查。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若发生争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条合同变更对于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优享版条款内容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优享版条款内容说到保险,很多人都会皱眉头,觉得它又复杂又难懂,还总是被各种条款给弄得晕头转向。
你是不是也觉得这类东西跟高深的数学公式差不多,看了半天还是一头雾水?大家心里都有个想法——保险要是能简单点就好了,能让你听了不想马上去打个盹。
好啦,今天咱就来聊聊一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优享版”,给你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让你一听就明白它到底是啥。
这款保险的名字挺长的,不是吗?“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优享版”听起来好像有点高大上。
说白了,它就是专门防癌的保险,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贴心?就像是给你装上了一层“防癌盾”,让你对抗癌症时多一点底气。
你想啊,现代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癌症的风险也在逐年上升,谁不想给自己、给家人多一份保障呢?尤其是“防癌”两个字,听着就让人安心,不是吗?这款保险的优势就是它的专一,专门针对癌症,帮你在癌症发生时提供全面的保障。
说得更直白点,就是给你提供一份“癌症救援包”,让你在最需要的时候得到经济上的帮助。
比如,万一你真不幸被确诊为癌症,它能帮你支付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甚至是手术、放疗、化疗的费用,这样你就不用因为昂贵的治疗费用而焦虑。
这款保险对于癌症的保障,不仅仅是针对某一种癌症,它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癌症,几乎可以说,癌症统统不放过,通通有保障。
保险的赔付方式非常人性化,不像一些保险产品,赔付起来有一大堆条件和限制。
这款“优享版”有点儿像朋友那样,给你提供最直接、最实在的帮助。
得了癌症之后,你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治疗单据,保险公司就会开始理赔,不用你东奔西跑、东找西找,麻烦事少了不少。
哎,生活中谁不想少点儿麻烦啊,尤其是遇到这种情况,能省事就最好。
除了这些基本的保障,这款保险还有个非常贴心的小亮点,就是它的等待期设计。
一般来说,很多保险产品都有个“等待期”,也就是你购买保险后的一段时间内,出现某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这段时间像是个“观察期”,保险公司需要看看你是不是在购买保险之前就有相关的健康问题。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详解与购买指南国寿保险公司,作为我国的一家知名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其中,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款针对癌症这一人类健康大敌的专门保险。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款保险产品的条款,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并合理选购。
一、国寿防癌保险概述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款专注于癌症保障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提供包括癌症确诊、治疗和康复等多个环节的全面保障。
一旦被确诊为癌症,被保险人即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以减轻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二、国寿防癌保险条款核心内容1. 保障范围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主要针对癌症及其治疗和康复提供保障。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癌症确诊保障:被保险人确诊为癌症后,可获得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癌症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治疗癌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
(3) 癌症康复保障:被保险人在癌症治疗后,可获得一定期限的康复保障,包括定期复查、康复治疗等。
2. 责任免除根据条款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1) 投保前已确诊的癌症或疑似癌症。
(2) 由于被保险人的遗传基因、生活习惯等因素导致的癌症。
(3) 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的癌症。
(4) 非合同约定的癌症类型。
3. 理赔条件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保险人确诊为癌症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确诊条件。
(2) 被保险人因治疗癌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合同约定的报销条件。
(3) 被保险人在癌症治疗后,符合合同约定的康复保障条件。
(4) 被保险人需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包括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
三、防癌保险条款不足之处及修改建议尽管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在保障范围、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某些新型治疗手段和方法,如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可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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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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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癌新保障
新加油新动力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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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防癌保险-基本要素
投保范围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凡出生二十八 日---六十周岁 以下,身体健 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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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5年, 10年
和20年交
满期年龄有: 六十、七十、 八十周岁三种 选择
我们深爱的国寿防癌第一险
1、癌症确诊金(100%,只给付一次) 2、轻症癌症(+30%,只给付一次,10万为限)【皮肤癌、原位癌】 3、特定癌症(+30%,只给付一次)【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骨癌】 4、癌症康复金(20%*5)(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生存) 5、豁免保费 6、身故保险金:18岁前:Max(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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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肿瘤登记中心近日发布2015年年报。年报显示,2011年我
国新增癌症病例约337万例,比2010年增加28万例——这相当于
每分钟就有6个人得癌。
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肿瘤登记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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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真相--2016年重疾理赔数据解析
• 理赔前三名的重大疾病,占比达80-90%,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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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不足?!!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中资还是合资,重疾保额普遍偏低, 半数以上(部分公司高达70%)的客户保额不足10万。赔付30万以 上的客户仅为3-5%,50万以上的更为寥寥。
数据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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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主要抗癌药物一览
赫赛汀:乳腺癌及胃癌 易瑞萨:肺癌
2.6万/支,35万/年
550元/片,每天1片,20万/年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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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 效)之日起一年后,本公司按上述第一 款的约定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该被 保险人所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 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本公司再按本
如确诊为特定癌症(男性-前 列腺癌、肺癌,女性-乳腺癌、 宫颈癌,儿童-白血病、骨癌 ), 额外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 金额的30%,合同继续有效。
该课件仅供内部培训 使用,请妥善管理。
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有一张国寿防癌险 拥有新防癌 健康新防线
* 防癌险(优享版)产品组合由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和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 保险产品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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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癌新保障
新加油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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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癌新保障
新加油新动力
谁可以独善其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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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的可能性, 不止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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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了
“癌”,生活不再平静!
癌症这个词是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提出的,“carcinos”和 “carcinoma”来描述非溃疡性和溃疡性的肿瘤。在希腊语中, “carcinos”和“carcinoma”都是指“螃蟹”,之所以用这样 的一个词来命名这个病,是由于癌症是可扩散性很容易让人联想 到螃蟹那钳子向四处张开时的样子。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
额外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该 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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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 症癌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
分年龄段保障
18岁-40岁 41岁-60岁
61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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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0290元 10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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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身故保障金额仅是按所交保险费进行计算,未考虑现金价值。
30岁,男,20年交,80岁返本。
险种 国寿防癌险 年交保费 1850 癌症确诊 保障 10万-恶性 肿瘤 0 20万 9.91万 13.8万 特定癌症 13万-肝、肺 20万-6种专属:肝、支 气管和肺、胃、肾、前 列腺、鼻咽 轻症癌症 康复医疗 80岁返本 3.7万 最高身故 保障 4.13万 备注 3万-皮肤癌、 癌症康复 原位癌 5×2万 0 4万-原位癌 1.98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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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癌 新保障
年龄段
18岁前
身故保险金
Max(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 Max(主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现金价值) +Max(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160%,现金价值) Max(主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现金价值)+ Max(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140%,现金价值) Max(主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现金价值)+ Max(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120%,现金价值)
• 排名前十的重疾理赔疾病分别是:甲状腺肿瘤、急性心梗、乳腺癌、子
癌症重疾理赔排列第一位!
宫恶性肿瘤、肺癌、脑中风后遗症、肠癌、慢性肾衰竭、肝癌和胃癌
数据来源:互联网
项,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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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赔年龄分布来看,重疾理赔出险 年龄在35-59岁占比已高达70.62%。一
方面,说明 35岁人群处在家庭经济支柱
如先确诊轻症(原位癌、皮肤 癌), 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 额的30%,合同继续有效。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
症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 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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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四、癌症康复保险金
美罗华:淋巴癌
2.3万/支,50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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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两会热议话
美国人的存款率5.6%美国人的投保率420%, 中国人的存款率46%中国人的投保率3%; 中国人看起来很有钱,一旦生病马上回到解放 前,我们落后的不是经济,而是
意识。
中国人,有钱治病,没钱买保险!
信息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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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 生活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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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故保险金——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
年龄 段
18岁前 18岁40岁 41岁60岁 61岁起
身故保险金
Max(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 Max(主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现 金价值)+Max(附加合同所交保险 费160%,现金价值) Max(主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现 金价值)+ Max(附加合同所交保 险费140%,现金价值) Max(主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现 金价值)+ Max(附加合同所交保 险费120%,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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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
癌症确诊后豁免 以后各期保险费 不交保费,还有最多 5年,10万!
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
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 若本合同癌
症确诊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 则本公司 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本合同的
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
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
投保1年后,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合同所指的癌症, 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
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 照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 , 本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 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 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癌 症康复保险金之后,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癌症确诊日的年对应日, 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本合同 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合同 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 终止。
平安安君宝 2229.78 太平全无忧 新华惠康 2176 2000
4.9万 终身
4.9万 4.35万 4万
在APP上购买 20年后可转化成年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 免交后续保费
康复医疗——国寿独有,人性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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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癌 新防线
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有一张国寿防癌险 每个中国人都买得起的生命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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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另一方面,说明 重疾的“年轻化 老了才会得”。
的角色,风险意识更强,购买保险的比例 ”已成趋势,不再是民众概念里的“只有
癌症不分年龄!
数据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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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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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院长赫捷说,癌症有三分之一 可预防,三分之一可治愈,三 分之一可缓解,大家不要谈癌 色变!
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肿瘤登记年报》
$18岁前,所交保费
(不计利息)和现金 价值取较大者; $18岁后,1年内疾病 身故,所交保费(不 计利息);其他,所 交保费(不计利息) 的105%和现金价值 取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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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 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 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 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 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 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 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 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 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