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将省科技投资集团等企业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管理单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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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甘政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甘政发〔2017〕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我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正文:----------------------------------------------------------------------------------------------------------------------------------------------------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2005年7月2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准。

第三条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方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步审核上报,其余核准类项目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核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由省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所在市、州项目核准机关对申请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省项目核准机关。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甘科计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单位:为引导甘肃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1月17日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5号),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甘肃省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及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一般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之一。

(一)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聚焦国家和全省战略需求,围绕基础前沿科学、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

结合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撑重大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创新。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特色,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创新创业。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甘科计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0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11月20日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挂帅制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省科技厅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

第四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省十大生态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

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持续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一)深化科研管理改革。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创新布局,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高效配置科技资源。

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加强项目查新查重,避免重复申报。

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或论证。

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甘科成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甘科成规〔2017〕9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9日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0月30日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试行办法为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我厅“科技成果转化年”的部署,对在我省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资助。

一、资助范围: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完成的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到本省企事业单位,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在此列。

二、资助方式:以后补助方式,在省级年度科技计划中列项资助。

三、资助额度:根据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为20-50万元。

四、资助条件:申请资助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供给单位和吸纳单位之间的成果转移手续或合同应当合法、真实、有效;2.优先资助我省企业转化省内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共同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3.通过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该项成果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新增利税超过200万元;或有效改善和提高扶贫助困、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民生事业水平,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万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的面积应不低于5万亩;4.申请单位已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政策,落实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收益分配或薪酬奖励措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甘肃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甘肃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甘肃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甘科基函〔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甘肃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和《甘肃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18〕1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省科学数据中心属于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组织建设和自下而上申报征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省科学数据总中心+领域(学科)数据分中心”的模式统筹布局,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遴选组建。

省科学数据总中心负责制定省科学数据中心体系的科学数据管理、交汇、共享、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各领域(学科)数据分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二、申报要求1.申报领域聚焦我省重点优势学科布局和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需求,分领域(学科)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省科学数据总中心申报单位已建成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在科学数据管理运行、交汇、共享、应用、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成熟的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模式和机制。

领域(学科)科学数据中心申报单位条件:(1)拥有一定体量且具有特色的科学数据,已建立了符合科学数据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数据整合模式,在本领域或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科技数据整合能力;(2)具有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能力,已经开展了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具有持续相对稳定的科学数据来源;(3)具有能够纳入共享网并公布科学数据目录及相关服务信息的能力,且发布的科学数据具有唯一的标准标识码;(4)已建成科学数据在线服务系统,并与共享网实现相关信息的对接和互联,科学数据服务稳定、更新及时;(5)具备科学数据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具有稳定的专职队伍,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开放共享服务机制;(6)建立了符合科学数据特点的服务模式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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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将省科技投资集团等企业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管理单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3.20
•【字号】甘科计函〔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关于将省科技投资集团等企业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管
理单位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经省科技厅会商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后,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将省科技投资集团等9户企业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管理单位,受理下属公司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对受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统一监管、承担相应职责。

附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荐单位的企业及下属公司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3月20日附件
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荐单位的企业及下属公司名单
1.甘肃科技集团: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交大科技转化有限公司、兰州天际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兰州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甘肃公交建集团:
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服务公司、甘肃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公航旅公路养护公司、公航旅工程咨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
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乾元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交通大学工
程检测有限公司、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甘肃药业集团:
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新丝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兰州三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甘肃铁投集团:
甘肃铁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甘肃铁投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甘肃铁投地方铁路有限公司、甘肃铁投房桥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甘肃铁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电气集团:
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大舞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合金粉末有限责任公司
7.丝绸之路信息港公司
8.甘肃文旅集团:
甘肃旅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智慧文旅有限公司、甘肃会展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文旅房车露营地有限公司、甘肃文旅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文旅创意设计有限公司、甘肃文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港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旅业中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瀚海绿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9.知识产权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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