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法 讲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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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2024/1/30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 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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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违
法行为。
司法机关监督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 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 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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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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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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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与期限
01
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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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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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帮助,教育违法者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以达到预防违法的目的。 (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在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尊重相 对人在法律上所具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提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请求国 家赔偿等权利。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设定的含义:有关国家机关对行政处罚
(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 进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要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当场发现违法行
为,当场作处处罚决定。简明快捷。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清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三)听证会的程序。
1. 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行政机 关在听证会举行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 听证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者除外。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3. 听证会实行回避制度。 (1)听证会主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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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 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 出给予处罚、不给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的决定。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 的行政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 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3.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 政处罚的,必须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4.规章的设定权限。在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尚未设定的情况下: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政处罚法解读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 • • • •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南阳任超奇案
2008年9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该市一市民 任超奇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执法人员从他的电脑中检查 到淫秽视频,该事实有任超奇本人陈述、检查笔录和淫秽物品鉴定 为证,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管理办法》中看到,该办法是国务院批准后于1997年12 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的,其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 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 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 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是法律,是新法,而《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 查阅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分类 法理分类: ◆申戒罚 • 警告 ◆财产罚 • 罚款 ◆行为能力罚 • 没收 ◆人身自由罚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功能: • 行政拘留 制裁和惩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种类 预防与教育
性质:惩戒
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 谁拥有设定 权?
从体系上看,能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第十五、十六条) “相对集中处 罚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其好处在于:提高执法效力; 防止多头执法。这个制度是现实生活中城管存在的法律依据。城 管是一个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机构,是一个组建机构。集中了好 几个机构的权利,包括工商、城建、环保、规划、市容、卫生。 二、第十七条,是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第十八、十九条:行政委托组织:注意这几个问题①受托组 织以谁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②谁承担责任③不得转委托。 该类组织的成立需具备三个条件,在第十九条中规定:1.属于依法成 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政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检查的,应 该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法》解读资料讲解

《行政处罚法》解读资料讲解

《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处罚法》解读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

“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

“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培训教材PPT(共 6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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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罚 (2)暂停或者取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
6. 行政拘留
(1)人身罚(自由罚) (2)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
(三)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第9,10,11,12,13,14条)
1.行政处罚的创设权 2.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2. 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第8条)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1.警告
(1)是一种申诫罚 (2)可以单处,可以并处 (3)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书面
2. 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1)上位法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只能 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而不能超过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
(2)法律效力等级排位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思考题:
受委托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合法、有人、 有物) ---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如果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有条件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 定
(4)不得再委托。 (5)书面委托(建议)。 (6)加强监督。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创设,限 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仅限于行政拘留。 (2)地方性法规不得创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但是可以创设吊销个人营业执照, 也可以创设吊销个人和企业的其他许可证或执 照。 (3)规章可创设的罚款数额。

行政处罚法 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 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一、行政处罚法概述1.1 行政处罚法的定义行政处罚法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或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的法律。

1.2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2.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1.2.2 公正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公正,不得歧视、偏袒。

1.2.3 公开性原则: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结果等必须向公众公开。

1.2.4 限制性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3 行政处罚的程序1.3.1 立案阶段:行政机关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启动行政处罚的程序。

1.3.2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1.3.3 处罚决定阶段:行政机关依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4 处罚执行阶段: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并监督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及手段2.1 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2.1.1 违反行政法规: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2.1.2 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2.1.3 违反职责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2.2 行政处罚的手段2.2.1 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2.2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2.2.3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单位责令停产停业一定期限。

2.2.4 吊销许可证: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单位的相关许可证进行吊销。

2.2.5 其他措施: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3.1 行政复议3.1.1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对服务人
员的一种处分形式。

政务处分是人事制度与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对服务人员纪律行为的惩罚,也是建设和发展人才的重要工具。

2 处分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政务处分包括: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另外,还有特
别处分(表决行政处分)、撤消处分两种处分类别。

3 处分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政务处分由有权批准政
务处分的部门和行政机关实施,当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实行政务处分的有关规定予以实施;对行政机关的服务人员,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所属主管单位批准。

4 处分的有效性
政务处分一经实施,即告生效,应当立即执行。

服务人员接受处
分后,应满足有关要求,如中止权力行使或者离开工作岗位,并应当
改正错误行为,改进行为。

政务处分是国家对服务人员言行失当行为的一种威慑手段,使服
务人员牢记社会职责和担当守法政令为上等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守
住行政纪律的戒线,严格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政规章和政策,促进各项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行政处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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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的授权规则
法律依据规则 资格规则 行政管理必要规则 范围规则 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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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行政处罚的 1、行政处罚委委托的托界问定题
2、行政处罚委托与授权的关系 3、行政处罚的委托规则 4、行政处罚的委托条件
第16页/共36页
1、行政处罚委托的界定
行政处罚的委托,是指已有行政处罚行使 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将其部分行政处罚权 委托给有关组织,由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 的权限内以委罚委托与授权的关系
共性: 二者都体现出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关系; 被授权者与受委托者都可以是行政机关或
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授权者和委托者也都 可以是行政机关; 二者都存在转让者对受让者的监督和指导 关系; 二者都限于转让者自身的职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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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来源不同; 单方性与双方性的不同; 归责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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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及其利益的剥夺或限 制为主要内容
2.科处处罚性的义务亦为行政处罚内容之 一
3.行政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单独作为 行政处罚科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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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1。 种类:人身自由罚 形式:拘留和劳动教养 2. 种类:声誉罚 形式:警告 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几种 形式。 2、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有分歧。 3、有当事人的听证要求。 4、听证必须由行政机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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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证的内容
1、听证的提出 2、听证的通知 3、选定主持人员 4、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5、公开举行 6、听证笔录 7、听证费用第34的页/共承36页 担
案件事实清楚,可对违法者实施较小数额的罚款或警告的;法律 规定应该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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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讲座
*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1、处罚法定原则
*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3、一事不再罚原则
*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5、保障权利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4、责令停产停业
*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 6、行政拘留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

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 1、法律的设定权
*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

简易程序
*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1)违法事实确凿。

* (2)有法定依据。

*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的内容
* (1)表明身份。

*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
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组织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所应适用的程序。

1、听证适用条件
*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组织听证的程序:
*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听证参加人
* (1)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

* (2)听证人员由农业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其它相应工作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 (3)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听证会程序
* (1)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 (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和当事人的申辩,并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 (3)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的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 (4)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 (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 (6)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 (7)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5、听证报告
*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听证笔录,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 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5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
*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③、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结束语
* 1、树立法治观念
* 2、坚持依法行政
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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