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少年科学院章程
东方少年国学院章程

东方少年国学院章程东方少年国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方少年国学院是旨在面向全国之少年儿童~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的社会教育培训项目。
第二条东方少年国学院的宗旨是倡导少年儿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培养少年儿童成为具备中华传统文化素养的~“修身、明德、知书、达礼”的中华传统文化传承者。
第三条东方少年国学院所指“国学”~是中华传统文化之总称。
第四条各地凡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或各类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以及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及社会培训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皆可自愿报名~申请设立东方少年国学院分院。
第五条申请参与东方少年国学院教育培训项目的民办学校、活动机构及社会团体~统一命名为“东方少年国学院××分院”。
第六条参与东方少年国学院教育培训项目的单位、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
第七条东方少年国学院不参与同其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红领巾国学办”,~是东方少年国学院社会教育培训项目的业务主管单位。
by Western bad ideology of effect, community value orientation increasingly diversified, social thought divergent surging, serious party political life, and strict party of discipline and rules, and strengthening members cadres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task also is heavy, some members thought political Shang problem also compared highlight, some belief confused, on Communist belief not really, on Marx doctrine theory confidence insufficient, on China features Socialist faith not firm. Some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are still relatively soft, "three lessons" implementation of systems are not in place, the party's political life is not serious and not serious, normal life together, som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is not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party's organisational life. Grass-roots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are more depressed, avoid responsibility, self-discipline is not strict, and not as, slow as. These issues relate to ignore party rules the party Constitution study, lack of knowledge of the party have a great relationship. Central situation, decided to all party members in the "two" study and education. This year, the XI General Secretary on many occasions "two" study and education made important instructions, profoundly illustr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education. XI General Secretary stressed, deployment "two learn a do" learning education, is to promoted party education from "key minority" to General members expand, from concentrated sex education to regular education extends, firm General members of Marx doctrine第二章任务第九条东方少年国学院及其分院的主要任务:,一, 开展少年儿童国学传承教育的理论研究,,二, 提供少年儿童国学传承教育的实践与交流,,三, 建立少年儿童国学传承教育师资队伍,,四, 开发少年儿童国学传承教育之教学资源,,五, 开展少年儿童国学传承教育的培训及辅导,,六, 开展中华传统经典配乐谱曲传唱,,七, 搭建少年儿童国学才艺交流平台,,八, 开展东方国学文化海内外交流活动。
少年科学院工作制度

少年科学院工作制度一、总则少年科学院是为了培养我国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选拔优秀科技特长生,促进科技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学术机构。
为确保少年科学院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少年科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学院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工作。
理事会由科技教育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
2. 少年科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活动、科技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知名科学家、学者组成。
3. 少年科学院设立秘书处,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三、工作职责1. 理事会职责:(1)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2)审批学院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3)监督学院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4)决定学院重大事项;(5)聘任学院高级管理人员。
2. 学术委员会职责:(1)组织学院学术活动,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2)评审科技项目,指导青少年科技实践;(3)鉴定科研成果,促进青少年科技成就展示;(4)提出学院科技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
3. 秘书处职责:(1)组织实施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决定;(2)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资产、信息化等;(3)协调学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关系;(4)宣传推广学院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5)组织编写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科技创新项目1. 少年科学院设立科技创新项目,鼓励青少年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2. 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研究类,另一类是科技实践类。
3. 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项目成果可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等。
五、科技竞赛与交流1. 少年科学院举办各类科技竞赛,激发青少年学生的科技创新热情。
2. 竞赛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竞赛类别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
3. 竞赛组织、报名、评审、奖励等环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创办少年军校的规章制度

创办少年军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能力,提高其身体素质和军事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少年军校是一个面向未成年学生的军事训练机构,旨在通过严格的纪律和专业的训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军事素养,提高其身体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三条少年军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科学主义。
第四条少年军校的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校长是少年军校的领导人,负责全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第六条教官是少年军校的专业教师和训练人员,负责学生的军事训练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是少年军校的主体,应当尊重师长,听从教官的指导,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和训练。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少年军校的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三)遵守学习和训练计划,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四)爱护校园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装备;(五)遵守交通规则,行为文明,礼貌待人。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参与赌博、斗殴、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三)损坏公共财物、私人财产或校园设施;(四)迟到早退,缺席课程或训练;(五)擅自外出或离校,未经批准就擅自离校者,将按照校纪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日常管理规定,包括:(一)按时参加升旗仪式,遵守校服着装规定;(二)携带学生证入校,照顾好自己的财物;(三)遵守课间休息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四)遵守晚自习规定,按时睡觉,不得在晚自习期间出入校园;(五)遵守校园食堂规定,不得浪费食物或私自拿取食品。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训练状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军事素养和身体素质。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军事训练、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中学学生科学研究院章程范文(2篇)

中学学生科学研究院章程范文(2)思想素质好,热心本院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3)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十一条、本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各研究所所长由高一、高二学生担任,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十二条、学员大会学生科学研究院实行学员大会制,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员大会。
本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应经过集体的讨论审议,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学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本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修改完善本院章程;(3)选举和罢免本院院长、副院长及各研究室主任;(4)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院长、副院长和各研究室主任组成。
学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是学生科学研究院的领导机构,负责科学院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常务委员会每个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院士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制定本院年度活动计划;(3)组织大型活动;(4)聘请名誉院长、名誉副院长、名誉所长;(5)负责外联工作;(6)负责院士资格审批工作。
第四章活动形式第十四条、活动所依据的原则(1)给学生搭建一个开放多元的平台。
在研究和实验条件的创设、指导力量的组织以及活动载体的运作上均体现开放性和多元性;(2)给学生搭建一个互动协作的平台。
让学生在学习、研究的集体中开展活动,在与指导者、同学的交流中协作互动;(3)给学生搭建一个自主创新的平台。
指导学生按各自的认知结构、兴趣特长和能力特点自主地开展科学探究活动;(4)给学生搭建一个亲历科学的平台。
让学生经历从生活中发现问题、进而制订研究课题,并通过实验研究、信息搜集、数据处理等过程解决问题,体尝科学探究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基本活动形式依据上述原则,“科学研究院”将开展以下形式的活动:(1)专题研修——开展科学技术素养、学科领域、科技创新、研究方法等专题学习;(2)短期实习——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学员到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短期实习(一般利用暑假),感受科学研究过程的艰辛,感受科学家的科学思想、方法和精神;(3)实地考察——组织开展实地科学考察活动,从考察活动中获取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实践,走科学的研究之路;(4)科学沙龙——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学员见面会、座谈会,邀请科学家讲述本学科的发展,让学员了解科学家们的成长过程,了解科学技术的最新动态和发展;(5)专家咨询——每年举办几次科学家、专家课题咨询活动,为学员的研究课题作指导咨询;(6)课题研究——以导师制的形式,组织学员在相关的实验室、工作室开展实验与制作活动,并形成研究报告和发明作品;(7)集训参赛——学员在专家指导下对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提高、完善,为参加“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等市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的科技竞赛作基础准备;(8)年会论坛——每年举办“科学研究院”年会,以此作为学员学术交流和总结评价的重要途径,并作为对已进入大学的学员进行全程培养的重要举措;(9)信息联网——学员充分利用互联网搜集国内外科学技术信息,以丰富科学探究和作品设计内容;指导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可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进行指导和交流;(10)项目支持——“科学研究院”的指导教师与学员共同分析观察和收集有价值的科研课题项目,并逐步建立项目库,同时,对学员科学探究和作品制作的优秀项目提供资助。
少科院管理制度

少科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少年科学院(以下简称“少科院”)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少科院是为培养青少年科技人才而设立的教育科研机构,其宗旨是发掘和培养优秀的少年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少科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领导机构委派其兼任,承担全院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四条少科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育教学委员会、科研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负责院务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五条少科院实行科研自主、教学独立和管理透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学术自由和权益。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少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院长、教职工、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七条少科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发展和教育改革。
第二章院长职责第八条院长是少科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院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九条院长的聘任、任期和绩效评价由领导机构负责,院长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十条院长负责制定和实施院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院长负责组织和领导各项工作会议、教育研讨会、科研讨论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院长负责制定并实施院内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院长负责组织和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院长负责组织和领导学院的中长期规划和目标制定,确保学院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院长负责制定和执行院内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院长负责制定和执行院内的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推动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院长负责组织和协调院内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合作。
第十八条院长负责组织与院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院对外开放和合作办学。
第十九条院长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学术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少年科学院章程

少年科学院章程第一章性质、任务第一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文献,是本章程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奚仲少年科学院是奚仲中学进行科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的阵地,是以培养中学生科学探究素养为宗旨的少年科学团体。
服务对象是全校学生;目标是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以少年科学院为阵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科技素质,培养有创新能力的早期科技人才。
第三条奚仲少年科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托校本资源,倡导人人探究和人人创造的文化,组织教师及科技专家指导少年儿童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培训、科学实验、科技竞赛、科普宣传等活动;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在实践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努力解决问题,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少年儿童科技幼苗,引导并吸纳他们成为少年科学院小院士。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奚仲少年科学院由学校科技创新教育办公室组建,接受创新办的领导。
第五条奚仲少年科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
下设机器人研究所、新能源研究所、三模一电研究所、计算机研究所和创新研究所,每个研究所分别设立正所长一名、副所长三名,由学生竞选担任。
奚仲少年科学院下设各专业科技团队、基础科技培训基地、成果评审小组等。
第六条奚仲少年科学院专家委员会由区教育界、科技界、共青团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对少科院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术导向、师资培训、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奚仲少年科学院聘任。
第七条奚仲少年科学院根据需要在各班级设立工作站,开展群体性科学研究活动。
指导站必须有奚仲少年科学院受聘的“科技辅导员”。
第三章科技辅导员第八条奚仲少年科学院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较稳定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科普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表
科普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表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秩序,促进师生健康成长,加强学校管理,制定了以下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表:一、学习规范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将被批评教育。
2.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完成作业,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3.学生在完成作业时,不得抄袭他人作业,否则将受到严厉批评。
4.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成绩。
5.学生不得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教室,违者将被没收并扣分。
6.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校园内奔跑打闹,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二、纪律规范1.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不得携带违禁品,否则将严肃处理。
2.学生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欺骗他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
3.学生成立正确的人际关系,不得恶意攻击、诽谤同学和老师,一经查实,将受到惩罚。
4.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在校园内打架斗殴,不得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5.学生应保持卫生,不得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应爱护校园环境,共同创造整洁美丽的校园。
6.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如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三、安全规范1.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不得在校园内乱穿马路,违者将被处罚。
2.学生应注意食品安全,不得擅自买卖食品,食品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确保自身健康。
3.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私自进行化学实验,不得触碰实验器材,避免事故发生。
四、活动规范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老师请假。
2.学生应遵守集体活动纪律,不得打乱活动秩序,不得早退、擅自离开活动场地。
3.学生应尊重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得进行攻击、恶意挑衅等不当行为。
五、违纪处分1.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罚款等处罚。
2.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临时停课、责令离校等处理。
3.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学生,学校将报警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静安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章程 - 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静安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1、为在我区各学校中进一步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上海市学校科普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等精神,积极构建创新实践平台,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科技素质,特制订本章程。
2、静安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是区域性青少年科技教育和活动指导与活动机构,以本区中小学生为主要教育服务对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创设创新实践基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3、区少年科学研究院主要任务是:建立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科技专家指导全区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科技创新、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学实验等活动;及时发现和培养青少年优秀科技苗子,引导并吸收他们参加学校及区少年科学院活动;发展校内外科技教育的师资网络;进行学校科技教育理论研究。
第二章机构组成1、区少年科学研究院由院务工作委员会、院务办公室、项目实验室、学校科技辅导员及专家导师团组构成。
2、少年科学研究院的领导机构为院务工作委员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组成,研究制订少年科学院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其中:名誉院长由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担任,院长由中心领导担任,副院长由中心领导或知名科普专家担任。
3、院务工作委员会下设院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生科技培训、科技活动组织与协调、科技师资培训、科技教学理论研究、科技类教材和器材服务以及区少年科学院宣传等工作。
4、各项目研究室主任可由中心及学校科技辅导员申请担任,负责学员组织、培训、竞赛等教育教学工作。
5、实验室副主任可由学生代表担任,与实验室主任共同研究制订学习计划、共同完成实验室项目选题、研究、竞赛及总结工作。
6、各学校科技辅导员负责各实验室学员推荐及组织工作,引导、督促学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及活动。
小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小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一、学校章程1. 小学校校训:知行合一,德育并重,求实创新,追求卓越。
2. 小学校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3. 小学校愿景:打造一所示范性小学,成为全国一流的教育品牌。
4. 小学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奋进。
二、学习规章1. 课堂纪律:按时进入教室,集中精力听讲,认真完成作业,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情。
2. 作业要求: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作业,认真完成课外作业,不抄袭,不作弊。
3. 考试制度:按照班级统一考试时间进行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作弊。
4. 学习计划:每日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三、行为规章1. 校园秩序: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不在校园内奔跑打闹。
2. 诚实守信:讲求诚信,不说谎,不欺骗,不隐瞒,不偷窃。
3.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友善同学,礼貌待人,不恶言恶语,不打架斗殴。
4. 公德心:主动帮助他人,乐于助人,爱护集体财物,不损坏公共设施。
四、安全规章1. 交通安全:放学回家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走人行横道,不横穿马路,不在车辆道上玩耍。
2. 食品安全:不购买不洁食品,不随意买食品,不和他人交换食品。
3. 防火安全:爱惜火源,不私自乱用火,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
4. 水电安全:避免浪费水电资源,不私自开启水龙头,不私自使用电器。
五、纪律处分1. 一般处分:口头警告、书面检查、批评教育。
2. 严重处分:劝返、停课、退学处理。
3. 欠费处分:额外追缴费用、通知家长。
小学校的规章制度旨在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习氛围。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共同为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宁乡县东城学校乡村少年宫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宁乡县东城学校乡村少年宫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科学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
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科学实验室要科学管理。
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
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3、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所有人员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录。
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5、学员进入本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清洁。
6、实验前,学员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辅导员要提醒学员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员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7、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
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开关。
宁乡县东城学校乡村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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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少年科学院章程
第一章性质、任务
第一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文献,是本章程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奚仲少年科学院是奚仲中学进行科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的阵地,是以培养中学生科学探究素养为宗旨的少年科学团体。
服务对象是全校学生;目标是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以少年科学院为阵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科技素质,培养有创新能力的早期科技人才。
第三条奚仲少年科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托校本资源,倡导人人探究和人人创造的文化,组织教师及科技专家指导少年儿童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培训、科学实验、科技竞赛、科普宣传等活动;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在实践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努力解决问题,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少年儿童科技幼苗,引导并吸纳他们成为少年科学院小院士。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四条奚仲少年科学院由学校科技创新教育办公室组建,接受创新办的领导。
第五条奚仲少年科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
下设机器人研究所、新能源研究所、三模一电研究所、计算机研究所和创新研究所,每个研究所分别设立正所长一名、副所长三名,由学生竞选担任。
奚仲少年科学院下设各专业科技团队、基础科技培训基地、成果评审小组等。
第六条奚仲少年科学院专家委员会由区教育界、科技界、共青团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对少科院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术导向、师资培训、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奚仲少年科学院聘任。
第七条奚仲少年科学院根据需要在各班级设立工作站,开展群体性科学研究活动。
指导站必须有奚仲少年科学院受聘的“科技辅导员”。
第三章科技辅导员
第八条奚仲少年科学院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较稳定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奚仲少年科学院将适时举办科技辅导员工作外出参观、活动交流、理论学习等活动,提高科技辅导员教学水平、辅导技能,活跃学术氛围。
第九条各工作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聘请一位校外科技辅导员。
科技辅导员的应聘条件如下:
1. 志愿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2. 有一定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经验,具备科技专业特长;
3. 热心的家长为首聘对象,也可挖掘社区资源。
第十条受聘教师将由奚仲少年科学院颁发《奚仲少年科学院辅导教师证书》。
科技辅导员有参与奚仲少年科学院组织的教学和活动的权利、义务;有推荐“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的资格。
有帮助建设“奚仲少年科学院”的权利、义务。
有指导青少年学科学的义务。
第四章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
第十一条奚仲少年科学院设立“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奚仲少年科学院科技之星”、“奚仲少年科学院星级研究员”等荣誉称号。
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是从青少年中评选出来的优秀科技爱好者,是奚仲少年科学院最高荣誉。
有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奚仲少年科学院星级研究员、科技之星、院士的评选程序
1. 评价采用积分制。
奚仲少年科学院学员能主动参与到某一主题的科学研究活动,在承担相应的活动任务,总结所有的活动成果后,
可以向所在班级工作站或者直接担任辅导的老师提出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辅导老师根据其活动表现和成果水平给予评分,再交科技教师审核签名才有效。
2. 各项活动得分累积至10分、20分、30分、40分分别获得“一星级研究员”“二星级研究员”“三星级研究员”“四星级研究员”称号。
3. 获得“四星级研究员”可以向少年科学院成果评审小组(由院长副院长、正副所长及学员代表组成)申请进行“科技之星”考核,通过集中答辩、作品及成果展示等环节,考核合格者再报少年科学院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获得。
“科技之星”一学期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奚仲少年科学院“小院士”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科学发展素质;
2.积极参加奚仲少年科学院活动;
3.取得一定成果,获得校“科技之星”称号;
4.具有较强的科普意识和动手能力,并在媒体上经常发表有科普作品且具有一定校园影响力者;
5.在校级以上的青少年科技活动或科技竞赛中获得显著成绩者;
6.市级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奖获得者;
以上1、2、3条是必备条件,4、5、6条中符合一条即可申报。
小院士评选一年一次。
第十四条批准后的“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星级研究员、科技之星”将由奚仲少年科学院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章等标志。
第十五条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学员的档案资料、继续教育、咨询服务、内外交流等活动由少科院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奚仲少年科学院的经费来源:
1.学校经费支持
2.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七条奚仲少年科学院的经费专项专用,用于学校科技资源建设,师生活动费用以及奖励经费等。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属奚仲中学科技创新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