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V1 (3)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目的是确保财务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中,涵盖了工作交接的前提条件、内容及步骤、责任分工以及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一、前提条件1.确保交接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2.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二、内容及步骤1.确定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交接人员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
2.制定交接计划交接人员应编制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所需材料和文件、交接对象及交接的时间节点。
3.交接资料准备交接人员应将需要交接的文件、报表、账册等相关资料整理清楚,并标注好交接顺序、重点事项和注意事项。
4.交接过程(1)双方共同参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参与交接过程,并在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交接工作。
(2)逐项详细说明交接人员应对每个工作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的背景、具体步骤、注意事项等。
接手人员需做好记录。
(3)问题解答和复核接手人员在交接过程中遇到问题,交接人员应耐心解答,并进行复核,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5.交接后的处理完成交接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进行工作审核,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三、责任分工1.交接人员责任(1)编制交接计划,并按计划按时完成交接工作。
(2)清晰明确地说明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协助接手人员熟悉和掌握工作内容。
2.接手人员责任(1)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2)在交接过程中仔细记录,并就不明白的问题向交接人员及时提问。
(3)在接手工作后,持续进行巩固和提升,确保工作延续和提高。
四、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1.部门主管应对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手人员应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从而能够及时纠正和改进。
财务部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部工作交接制度为确保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时,划清前任和后任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帐目不清、责任不明等混乱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二条离岗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申请软件系统管理员注销自己的操作用户名。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帐目,部门间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5、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交接内容应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1、现金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现金余额必须与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少,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庆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监交人一份。
接交人的移交清册要随会计档案一起保管,不得随意遗失。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环节。
2. 工作交接流程2.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将工作交接的原因、范围和交接的详细内容明确记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准备相关的交接资料,包括工作手册、相关文件和记录、账务资料等。
2.2 交接过程1.交接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2.积极解答新负责人的问题,并提供充足的支持和指导。
3.详细介绍各项工作的流程、注意事项和相关制度。
4.将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交予新负责人,并确保其理解相关内容。
5.协商确定交接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过渡的顺利进行。
2.3 交接后的跟进工作•新负责人对接收到的工作进行核对和整理,并制定工作计划。
•负责人对工作交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针对工作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3. 管理标准3.1 工作交接的要求•交接双方要保持有效的沟通,明确交接的内容和时间表。
•交接双方要全面掌握工作的流程和要点,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交接双方要保护工作涉及的机密信息,禁止泄露相关资料。
•交接双方要保持诚信和责任心,确保工作交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交接资料的要求•交接资料要详实、准确、完整,确保新负责人能够顺利进行工作。
•交接资料要进行分类和整理,便于新负责人的查阅和使用。
•交接资料要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 考核标准4.1 交接过程的考核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交接双方是否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联络。
•交接双方是否对所交接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说明。
•新负责人是否能够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交接双方是否遵守保密和诚信原则,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4.2 跟进工作的考核标准•新负责人是否按照交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作。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规范财务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财务工作交接。
三、工作交接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安排财务工作交接的时间和地点;(2)确定交接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交接会议;(3)准备相关的交接文件、报表和资料。
2.交接会议(1)由交接人员主持会议,明确交接的目的、范围和流程;(2)交接人员详细介绍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等;(3)接收人员提出问题和疑问,交接人员进行解答和说明;(4)确定交接的时间节点和截止日期;(5)在会议结束时,由交接人员总结会议内容并记录相关要点。
3.实际交接工作(1)交接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交接工作,向接收人员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和报表;(2)接收人员仔细核对交接资料,如果有问题或疑问,及时与交接人员沟通,协商解决;(3)接收人员根据交接的资料和信息,开始独立完成财务工作;(4)交接人员应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接收人员能够熟悉并顺利完成工作。
4.跟踪和评估(1)交接完成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2)对接收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注意事项1.交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提供交接资料和信息,确保接收人员了解并能够顺利进行工作;2.接收人员应仔细核对交接资料,如有问题或疑问,及时与交接人员沟通,并协商解决;3.交接人员应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接收人员能够顺利过渡并熟悉工作;4.交接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相关资料外泄;5.相关部门应对交接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附件1.财务工作交接流程图;2.相关交接文件、报表和资料的清单。
六、制度的执行本制度将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支持。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财务人员。
三、职责1、移交人责任:(1)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1、工作交接要求(1)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等情况,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2)移交工作应当在交接人员的指导下,由接收人员继续完成。
(3)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交接准备工作(1)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
(2)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未了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
(3)接收人应当在交接前,了解和熟悉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规定。
3、交接手续(1)移交人应当向接收人说明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并指导接收人进行核对。
(2)监交人应当对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并在交接完成后签字确认。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机密资料存档一份。
五、交接后的责任1、交接完成后,移交人对其原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再承担责任。
2、接收人对交接后的相关工作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本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财务部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的交接管理,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防止财务混乱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交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
三、交接双方职责1. 移交人职责:(1)编制《财务部交接清单》,并按照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4)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2. 接收人职责:(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交接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4)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监交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交接流程1. 财务部内部交接(1)财务部人员在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办公)时,必须按照本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2)移交人应提前向接收人说明工作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
(3)移交人编制《财务部交接清单》,逐项列出需移交的资产、文档资料等。
(4)接收人按照清单核对移交人的资产、文档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5)监交人对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 财务部与外部单位交接(1)财务部与外部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移交人应向接收人说明业务往来内容及注意事项。
(3)移交人编制《财务部交接清单》,逐项列出需移交的资产、文档资料等。
(4)接收人按照清单核对移交人的资产、文档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5)监交人对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五、交接时限1. 财务部内部交接,移交人应在离职前完成交接手续。
2. 财务部与外部单位交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交接时限。
六、交接清单管理1. 交接清单应一式两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是指当财务部门内部发生人员变动或交接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1.人员安排:负责交接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流程。
2.内部通知: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关交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二、交接前的准备1.核对财务数据:(1)详细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了解现有财务情况,并与前任进行核对。
(2)核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核心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记录备查。
(3)认真核对财务报表、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
2.清理财务档案:(1)整理财务档案,将过期的财务文件进行归档或销毁。
(2)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补充或更正。
三、交接程序1.资产交接:(1)核对固定资产清册,了解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情况和价值,并记录备查。
(2)清点现金、支票、银行存折等现金资产,确保无遗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确保其它财务资产的准确性,比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2.负债交接:(1)核对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负债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备查。
(2)核对银行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等长期负债情况,并记录备查。
3.凭证交接:(1)核对财务凭证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查阅财务账簿,核对各项账目的准确性和记账情况。
4.报表交接:(1)认真审核财务报表,并对比前后交接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对。
(2)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如有差异应协调解决。
四、交接后的工作1.顺利交接后,新负责人应复核和了解财务状况,继续推进后续财务工作。
2.及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密切关注财务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优化财务管理工作。
4.加强对新进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悉财务工作,并正确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
五、交接制度的监督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财务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财务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确保会计工作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责任,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财务部所有会计人员的岗位调动、离职、退休、辞职等情况下的工作交接。
三、交接原则1. 依法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交接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完整交接:交接双方应确保交接过程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数据等会计资料完整、准确、真实。
3. 明确责任:交接双方应明确交接过程中的责任,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4. 及时交接:会计人员离职前应提前通知财务部,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交接程序1. 提前通知:会计人员离职前,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交接时间。
2. 交接准备:离职会计人员应整理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数据等会计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真实。
3. 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交接手续:(1)填写《财务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详细记录交接内容;(2)交接双方共同核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数据等会计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3)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盖章,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4. 监交责任: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监交工作,确保交接过程合法、合规。
五、交接内容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等。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3.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电子数据:包括会计软件数据、电子文件等。
5. 其他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文件、档案等。
六、交接责任1. 离职会计人员应保证交接的会计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承担责任。
2. 接收会计人员应在交接过程中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提出,并对交接后的会计资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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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情形
2.1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2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3.1 准备工作。
3.1.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1.2 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3.2 交接。
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3.2.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
接替人员如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2.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2.5 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及其他会计用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3.2.6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核算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确认有关数字是否正确无误。
3.3 监交。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3.3.2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4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 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