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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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中的相关问题

浅析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中的相关问题

浅析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中的相关问题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牵涉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牵涉到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各级法院切实发挥经济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党政关注难点、社会反映热点,将妥善审理好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及改组、兼并、租赁、转让案件作为自身工作重点,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改规定》)施行后,更为切实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稳妥推进企业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利的法制保障。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很多案件有其特点和社会形成背景,所以在适用法律方面和对法条的理解方面,仍有不明确的地方。

一、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突出。

在《企改规定》实行前,对改制前原有债务的处理,按照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依法人财产承担法人债务的原则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的处理。

《企改规定》实行后,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在出售国有企业中,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债权人同意,承担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该如何处理?《企改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分别规定了应承担原企业债务的主体。

但均未涉及由原国有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债权债务的情况。

在实践中,该转移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而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确认该债权债务的转移有效。

债权人对该债务转移不予认可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明确。

建议:企业法人应当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的核心。

企业债权、债务承继原则和企业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派生出来的原则。

而企业改制引起的企业资产及主体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或私有化等措施,旨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同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措施。

一、法律框架我国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和《国有资产法》。

这些法律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司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法》则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平公正。

《国有资产法》则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产权是首要任务。

我国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提供了保护。

一方面,我国建立了健全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为此,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

首先,我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引进外部资本,增强了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

其次,我国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此外,我国还推行了内部市场化改革,通过落实股权激励和内部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四、员工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大量员工的利益问题,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我国鼓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让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企业债务和破产问题的监管,防止企业破产导致员工的权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机制、组织架构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变革,以提高企业的效益、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在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一、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该法,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采取股份制、合作制、联营制等形式进行,这些形式的选择应当由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决策。

具体而言,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常见形式,通过发行股份或者转让国有资产的方式,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

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为员工配备合理的福利待遇和就业安置措施,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改制后的企业也需要合法合规地完成股权登记、股份转让等手续,确保所有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国有企业法》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

根据该法,国有企业改制应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并明确企业改制的目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改制后的企业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等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置,因此《国有企业法》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定价,并遵守国有资产的流转、流转条件和定向流转等相关规定。

在国有资产定向流转过程中,需要确保国有资产的流转价格公平合理,避免利益输送和资源流失的问题。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法》,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例如,涉及到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改制领域的,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篇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

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

一、国企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制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分立、合并,如公司兼并、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等;二是,改变所有制的形式,如原国有企业转为公司制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国有企业转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等;三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如原国有企业转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四是,转变经营机制,如国有企业的承包或租赁、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等。

本文中所指的改制既是指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转让存量国有资产或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投资的行为,以及辅业与主业进行分离、改制。

也是指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以及国有企业之间有偿并购或无偿划转产权的行为。

1、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不在量多,而在其经济控制力。

对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抓大放小,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集中。

为此,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

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

对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地方为主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

使国有资本要在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控制力。

因此,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2、国企改制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过多,劳动率低下。

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改制的目的: 1、确立法人财产权。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3、实现上市、募集资金,增强公司发展能 力。
Hale Waihona Puke (三)改制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使公司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 实现资产最佳组合,使重组后的公司资产效益达 到最佳水平,提高净资产的收益率,以利于取得 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扩大筹资规模。 2、突出主营业务和形成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保证公司 的经营管理独立性。
(四)股份制改造流程 1、有限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或国有企业经过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 2、选择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3、审计和资产评估。 4、涉及国有资产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土 地资产作为出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 门的批复。 5、涉及国有股权的申报: (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 (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 6、涉及国有股权的批准,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公司设 立应经商务部批准。 7、注资和验资。 8、召开创立大会。 9、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2.货币出资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 司注册资本的30%,这就意味着无形资产 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 (2)外币出资返程投资备案,以及外汇来 源说明

3.非货币出资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必需经过评估, 同时,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必需先撤销担保 然后才可以作为出资。 (2)非货币出资必须是股东合法拥有的财 产,不存在法律风险。 (3)非货币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如实转 让给公司。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一 、 国有 业股份制改造中社会环境的问题
在 当前 的 国 有制 企 业 深 化改 革 时 ,我们 遇 到 的最 大 困难 则 主
要 表现 为 : 国各 级政 府 肩 负 着 维护 社 会 经济 稳 定 的 责任 , 由 于 我 但 所 承受 的责 任 过 于繁 重 , 不 得 不要 求 企 业来 承 担 一 部 分 。 就 直 又 这 接 导致 了企 业 的经 济 负 担增 加 , 且还 要 投 入过 多 的精 力 与 时 间 , 对
于 企业 的 日常 生产 活 动 带来 了很 大 的 阻 碍 .不 利 于企 业 拥 有 者 长 时 间 的利 益 发 展 。 这 种背 景 下 , 业 在 激烈 的市 场 竞 争 中将 失 去 在 企 原有 的动 力 , 经 济 带来 很 大 的 负担 和 打 击 。 仅 要减 轻 企 业 在发 给 不
清 晰 、 营顺 利 的股 份 制企 业 。 运 实施 这 一 改 革 的最 终 目标是 为 了能
够 划 清 国企 的 产权 关 系 , 建 为 与公 有 制 要 求 相适 应 , 能 达 到 市 构 且 场 机 制 的新 型 企业 发展 的要 求 。而 在 当 前我 国 的经 济不 断 改 革 调 整 , 得很 多发 展 叶 的 问题 被 显 现 出来 , 使 I 这在 很 大 程度 上 能 够 对 我 国 体制 改 革 带 来 阻碍 。 冈此 , 对我 国 国有 企业 股 份 制 改革 中存 在 的 问 题进 行 探 讨 具有 一 定 的 现 实意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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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 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 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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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变革形式,它使企业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并带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选择合适的股权结构解决方案:根据企业性质和发展需求制定适当的股权结构,平衡各方利益。

问题二:股东权益保障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机制,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问题三: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解决方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提升决策效率。

问题四:激励机制设计解决方案:制定激励政策,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绩效。

问题五:经营风险控制解决方案: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科学评估风险。

问题六:人才引进和培养解决方案: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问题七:股权转让与流通解决方案:建立公开、透明、有效的股权转让市场,促进股权流通。

问题八:资本市场对接解决方案:积极与资本市场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公司价值。

问题九: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透明度,增强市场信任。

问题十:利益冲突管理解决方案: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利益分配规则。

问题十一:扩大知名度和品牌建设解决方案:加大市场宣传和品牌投入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问题十二:转型升级挑战解决方案:及时调整企业战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问题十三:资产评估和重组解决方案:注重资产评估和整合,合理配置资源,提升企业价值。

问题十四:扩大融资渠道解决方案:积极寻找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问题十五:管理层的适应和能力提升解决方案:加强管理者培训和能力提升,适应新的企业治理环境。

问题十六: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解决方案: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降低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问题及重点方向探析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问题及重点方向探析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问题及重点方向探析引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关键举措。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向。

问题分析1. 股权结构不合理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股权结构的合理性是关键因素。

然而,目前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后,国有股份比例较高,导致民营股份及外资股份的参与度不高。

这种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决策困难、效率低下,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2. 没有真正的市场化机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引入市场化机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政府过多干预的情况,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

政府在人事任命、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干预,使得企业的经营决策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3. 缺乏有效监管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涉及到不同股东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协调问题。

然而,现阶段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导致国有企业的监管困难。

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财务违规等问题,但由于监管不力,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 激励机制缺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旨在通过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发展。

然而,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并不完善,员工的动力和创造力受到限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了限制。

解决方向1. 股权结构优化为了实现合理的股权结构,需要降低国有股份的比例,吸引更多的民营股份及外资股份的参与。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发行股票、拍卖股权等,来引导国有股份的减持和优化。

2. 加强市场化改革为了真正实现市场化机制,政府应当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市场化思维的管理人员。

3. 完善监管机制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需要加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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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本文就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其中几个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概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顺应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干预过大过重,产权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体制多头化,技术进步迟缓,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企业经营艰难,效益下滑,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因而,对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现在我就国有企业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探讨。

二、国有企业改建的目的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方向,是国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促使企业走出困境而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实现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_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变革。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

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老化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把企业搞活的燃眉之急,成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产环节。

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过变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取责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中普遍存在的“财产不独立”“不能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是企业享有真正的法人资格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

1.积极实行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开辟资金筹集新渠道。

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过去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投资来实现的,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如规范上市、企业互相参股和职工持股等形式,有效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引导消费基金向建设基金的转化,从而不断扩大企业的再生产,以达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制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2.强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后,企业为了扩大与发展,就不可避免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断调整其生产要素,这其中包括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根据需要不断进行合理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更新改造等,不间断地进行新的更加进步的优化组合,因此有效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就自然地贯穿到整个经济活动当中。

例如,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等。

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实现管理创新,针对企业管理关键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本管理、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储备和市场开发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

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以上这些会充分地向人们展现出改制后股份公司的极大生机与活力。

从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筹集建设资金,还是生产耍素的优化组合,都要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来达到国有资产的增值,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目的。

因此,对企业进行股份改制,是坚持和实现公有制一种新的资产运营模式。

总之通过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实行股份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具备以下五项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细;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抓住薄弱环节,加强企业成本、资金和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四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在经济运行中企业自主进行生产经营,调整产品结构,顺应市场发展的耍求。

五是依据《公司法》规定,改制后的企业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三、国企股份制改造的范围和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现了几次改革高潮,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在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两个阶段后,一九九二年以来又进入了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新阶段。

在我国《公司法》施行前,从投资的主体看来,有的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联营设立的。

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需要根据企业现有状况,做出不同形式的处理方式。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有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法改造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多元的,可以设立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主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主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股份公司的分类及申请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有分为上市的有限公司和不上市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份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伍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重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壹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壹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改建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在对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考虑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或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和特定行业,必须牢牢地掌握在国家手中,以保证国家对国民经济关键产品和行业的控制。

因此所改建的具体范围是:(1)对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在公有资产股达到控股程度时,可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1)对竞争性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和规模经济型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2)除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外贸的行业外,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目录范围内,欢迎鼓励外资企业入股与国有企业合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际尖端技术的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稀有金属的开采项目,以及必须由国际专卖的企业和行业,不得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改建途径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

(1)凡涉及企业产权的均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本着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国家“守关把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用足用好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奠定基础。

(2)企业施行扩建时,可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并将其改造为股份限公司。

企业进行兼并时,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可将资产变成股份投入到兼并企业中,将被兼并方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提出注意得是,在改制工作进行中,党团工会组织要同步建立同时还要把企业改制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企业需要新增投资时,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将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将被参股、控股的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4)采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

即由企业职工的内部职工持股方式,购买企业的存量资产,把国有企业改建成为股份制公司企业。

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条件。

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公司改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绝不是简单的换牌子,而是在具备了必须的条件后才能实际操作运行的。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艮口: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然而,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与正常情况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毕竟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掌握如以下几个条件:1)适宜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又是哪些较大型的国有企业。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壹千万人民币,那么较小的企业很难符合这一条件。

同时,结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公司的,在经营方面还须有3年以上盈利的业绩和良好的资金信誉。

2)发起人应符合法定条件。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成立有限公司应有五人以上发起人,而在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争取募集方式设立。

也就是说,当发起人为五人以上,其中超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时,才可以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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