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参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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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发布时间:2022-09-29T06:49:32.122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2年5月第10期作者:姚秀才[导读]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全方位改革带动了国有企业开展一系列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点对象。

姚秀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广西南宁 530000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全方位改革带动了国有企业开展一系列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点对象。

本文以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现状为参考对象,对现存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国有企业改制是国家完善经济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

现代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断更新的需求催生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这一过程又衍生出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合理地处理土地资产。

一直以来,国家常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赋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这种分配方法让国有企业得以无限期且无偿使用土地,但作为土地资产持有者,国家的权益却很难得到实现。

另一方面,就资产的性质而言,即使国家授权了国有企业土地划拨使用权,但划拨土地在真正意义上并不属于国有企业自身的资产,这就会导致国家和国有企业在有关土地的利益与责任关系不明确、土地的产权问题不清楚等问题。

所以,为了使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与现代经济体系的需求相适应,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管理土地资产。

1.土地资产处置原则1.1顺应国有企业改制需求土地资产处置具有广泛的影响,它不仅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与否有关,还关系到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

就全国范围内来看,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承载着过重的负担,生产经营状况也不尽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把大量的土地资产显化注入到国有企业当中无疑是雪上加霜。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的评估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的评估

(⼀)评估价格类型的选择企业⼟地进⾏估价前,必须先分析企业⼟地资产的处置⽅式,搞清⼟地的各种处置⽅式的适⽤条件,各种处置⽅式之间的本质区别,办理各种处置⽅式的程序,才能使我们向委托⽅索取全⾯系统的资料,根据改制企业的性质,处置⽅式及权利状况,科学选择评估⽅法和相关参数,合理确定评估的价格类型,做好企业的⼟地改制评估。

企业改制前,⼟地使⽤权类型主要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式。

⽽在企业改制后⼟地使⽤权类型主要有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股)、授权经营五种形式。

现就以上对应的五种形式对应的⼟地使⽤权价格的评估⽅法加以分述。

(1)出让⼟地使⽤权的评估出让⼟地使⽤权评估思路按《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原理和⽅法进⾏评估即可。

根据⼟地⽤途以及收集的资料综合分析后,选择成本逼近法、市场⽐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等⽅法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常规⼟地估价⽅法,评估出出让⼟地使⽤权价格。

(2)划拨⼟地使⽤权评估划拨⼟地使⽤权评估的基本思路,主要是在《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基本原理和⽅法的基础上,考虑划拨⼟地使⽤权的⽆限年期,有限收益等基本特点,在⼏种不同的基本评估⽅法中,不考虑年期修正,并扣除⼟地出让⾦或划拨⼟地年租制⼟地租⾦标准、从⽽测算出划拨⼟地使⽤权价格。

根据《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划拨⼟地使⽤权价格=出让⼟地使⽤权价格-⼟地出让⾦根据《城镇⼟地估价规程》规定,采⽤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使⽤权价格为⼟地的成本价格和⼟地增值收益之和。

根据国⼟资源部国⼟资发[2001]44号⽂《关于改⾰⼟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为⽀持和促进企业改⾰,企业改制时,可以依据划拨⼟地的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地使⽤权价格”。

因此,在测算过程中不需要考虑⼟地增值收益,也不需要年期修正。

但⼟地成本应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划拨⼟地平均取得成本为依据来评估待估宗地的划拨⼟地使⽤权价格。

此时的基本公式为:划拨⼟地使⽤权价格=⼟地取得费⽤+⼟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3)国有租赁⼟地使⽤权评估国有⼟地租赁是指⼟地使⽤者与⼟地管理部门签订⼀定年期的⼟地租赁合同,并⽀付租⾦的⾏为。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改制是当前经济领域的热门话题,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从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和土地资产处置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对土地资产的影响,现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建议,并探讨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路径选择。

文章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是必要的,而且未来发展趋势是积极的。

通过深入研究和有效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协调发展,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影响、现状分析、问题、建议、路径选择、必要性、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国有企业改制是指通过改革和调整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使其更具竞争力和市场化运作。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经济支柱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效率低下、管理不善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传统的国有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亟需进行改革和调整。

国有企业改制还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使其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是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大背景下,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化改革和调整。

1.2 土地资产处置的重要性土地资产处置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土地资产处置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资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巨大的价值。

土地作为有限资源,其使用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可以作为企业进行再投资和扩张的资金来源,也可以作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战略调整的重要支撑。

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

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

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来源:作者:时间:1970/01/01简介: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操作及相关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体系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租赁、转让等。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主要是划拨所得,国有企业改制中主要涉及划拨 ... 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操作及相关简介: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操作及相关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体系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租赁、转让等。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主要是划拨所得,国有企业改制中主要涉及划拨 ...湖南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操作及相关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体系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租赁、转让等。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主要是划拨所得,国有企业改制中主要涉及划拨土地的处置问题。

一、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

(一)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和拟处置土地的状况、拟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方法、期限或作价出资的注入方式、优惠请求)及理由等。

(二)企业持改革方案、改革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等资料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等手续。

2001年02月13日生效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

企业改制上报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

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要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进行处置审批,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厂办大集体改革中企业资产处置程序与难点问题分析(附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文件清单)

厂办大集体改革中企业资产处置程序与难点问题分析(附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文件清单)

厂办大集体改革中企业资产处置程序与难点问题分析(附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文件清单)摘要厂办大集体是指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厂办大集体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

东北地区作为传统的工业基地,尤其是辽宁省,厂办大集体企业众多。

自2003年开始,国家就开始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2005年东北地区被确定为厂办大集体改革示范地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明确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目标程序。

2018年3月,辽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范围、改革方式、职工安置等问题。

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国有企业和大集体改革实务,结合辽宁省政府《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处置办法》的规定,就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处置的原则、程序、方法进行说明,并就资产权属不清、抵押查封等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做探讨分析。

一、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的原则二、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应当坚持两个原则,一个是规范操作原则,按照各种规定做到边界清晰,操作规范,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坚持公开原则,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要对职工公开,防止有人中饱私囊。

二、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要程序和办法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具体办法包括: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

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2、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

浅析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

浅析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

浅析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摘要:文章围绕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这一核心内容,通过现阶段土地处置方式的模式、适用范围以及在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改制企业在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选择时不仅要兼顾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可以选择较为合适和经济的一种或几种处置方式。

关键词:国企改制土地资产划拨用地土地出让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6—064—02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土地与国有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作为稀缺资源,其价值在市场化进程中正逐渐显化出来,土地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一笔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

传统的无偿划拨用地方式限制土地使用者无权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经营活动,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改制的要求。

因而,进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就必然会涉及到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

一、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在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以采取的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有以下五种:国有土地出让。

原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可通过补办出让手续,向政府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优点是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即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处置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其进行融资、产权运作,而且国家有与企业之间产权清晰,企业对土地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

缺点是出让金数额巨大,会形成对企业沉重的资金负担。

鉴于目前地方大部分国企效益较差,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改制任务,会通过各种手段减轻企业压力,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土地资源管理混乱。

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经济实力雄厚、占地面积小或改变用途、被拍卖等规定必须进行出让的企业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方案

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方案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厂办大集体面临着改革与转型的重要时期。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管理层次的滞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进展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具体可行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方案,以期加快改革进程,提高集体经济效益。

现状分析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曾经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基本形式,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资产和社会资源。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领导层的不当决策和资源配置,厂办大集体的经济效益逐渐下滑,现状看起来变得举步维艰。

厂办大集体的企业文化也面临着挑战,许多年轻人不再喜欢在厂办大集体的生活方式中生活。

管理滞后厂办大集体的管理层次相对滞后,管理体系缺乏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无法实现有效的内部沟通和资源共享。

此外,由于领导层中年龄较大,缺少年轻人才,厂办大集体的管理层面临严峻的人才流失问题。

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方案建立拥有现代化设备和手段的管理体系为了提高管理层次和内部沟通效率,我们建议建立一套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管理体系,包括计算机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内部邮件和社交工具等。

这些设备和工具将帮助集体领导层更好地掌握内部资源和帮助集体成员之间更好地沟通。

注重年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改革的成功与年轻人才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提出加强年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特别是那些能胜任管理层和技术人员职位的年轻人。

同时,在确定资格和条件时,我们将优先考虑拥有高水平的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人才,以确保集体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能够真正达到。

改善企业文化我们提出,厂办大集体应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在内部培养一种团结、和谐、务实和拥有使命感的文化氛围,以激励集体成员克服所面临的重重困难,稳步前进。

同时,为鼓励集体成员认可改革和转型方向,我们将考虑使用相关奖励和补助措施。

推进股份合作制和公司制改革股份合作制和公司制改革是最有效的改革和推进集体转型的措施之一。

这些措施将使市场化的运营和投资成为可能,并帮助集体降低成本和由此获得优异的经济效撬。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评估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评估问题分析摘要: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均快速发展,取得了十分理想的成绩,特别是国有企业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评估一直是其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点。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土地评估工作在实际进行时,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如果国有土地资产评估过高,会极大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降低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土地价值评估过低,不仅会导致国家财政的损失,还会弱化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力。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主要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评估方法进行讨论。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评估;问题引言企业改制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而责任重大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和市场等多方面的相关知识,要求土地估价师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宽的知识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土地估价师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在土地评估过程中,相关单位一定要按照政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保土地评估过程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保证土地评估的结果真实有效,有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国有企业要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其次,该企业应该根据需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地进行确权与评估工作;再次,该评估机构应该认真负责,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确定土地的实际价格,并将其结果递交给相关企业与相应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最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对企业的土地评估结果进行确认,保证这一过程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2企业改制土地评估的技术思路企业改制土地评估的目的是为明确企业与国家之间土地权益的分配。

2009年4月,《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强调划拨土地实施有偿使用,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价与划拨地价的差额核算土地出让金,并作为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依据。

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科学计算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等不可缺少的参数。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分析

2017年4月下【财经观点】住宅与房地产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分析刘丽娟(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摘要: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土地资产的处置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并经之路,也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对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方式的制度变迁和现行方式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处置方式的选择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7)04-0054-01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论是重组,还是进行企业兼并和破产都与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有关。

土地资产的处置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制约要素。

如何处置改制中国有企业的土地资产,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重组,已成为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关键。

1 国有企业土地的处置方式变迁1978年以前,国有企业由政府管理,土地资源的配置由政府统一调拨,无偿、无期限使用来实现,根本没有土地市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相继出台一些政策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逐步走向市场化手段,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偿性、可流动、有期限流动。

国有企业在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的方式有行政划拨取得和有偿取得两种,其中有偿取得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出让、国有租赁、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四种方式。

2 现行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资产清查与明晰产权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难点,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多数国有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没有重视到产权的重要性,并且土地权源文件保存大多不规范、不全面等因素,土地确权更是难上加难,导致企业在改制中如何来处置土地资产面临巨大挑战。

本着 “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确定土地使用权采用哪种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并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与评估.doc

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与评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许多国有企业都进行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中土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部分,涉及国有企业中土地资产的评估也是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业务。

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评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涉及评估金额巨大,特别是国土资发2001第44号通知颁布后,土地评估报告由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改为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加大了中介机构的风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评估中,如何化解中介风险,提高评估报告质量,是每个评估机构首先考虑的问题。

在国企业土地改制评估中,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首先应该认真研究和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的有关法规,搞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方式的本质,正确恰当地选择价格类型,科学合理的选择评估方法,从而得出准确的估价结果。

下面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并针对不同的处置方式应选择的价格类型和评估方法进行讨论。

(一)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方式的分析: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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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参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方式与评估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土地与国有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进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不可能不涉及土地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就必须理顺和明确国家与企业在土地问题上的产权关系。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工作中心是围绕企业改制,研究制定企业盘活土地资产政策,使不同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之间达到政策界线、权责内涵、法律关系和利益的均衡。

地价评估是一项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能否收到实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社会性的工作,土地评估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顺利转制,改变过去的经营模式,使之成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企业。

如果土地资产值过高,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份额增大,投资回报率下降,增加企业负担,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

相反如果评估值偏低,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弱化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企业改制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而责任重大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和市场等多方面的相关知识,要求土地估价师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宽的知识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土地估价师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主要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土地资产处置中常见的些土地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案予以分析,并针对不同的处置方式应选择的评估方法进行讨论。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1. 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企业改制在我国主要指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

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改制实际上是指改制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

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收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的调整与改革。

从改制的目标来看,是要把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的政府部门附属物改制为自觉接受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自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行政调拨、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改制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经营管理合理化以及风险分散化的公司:从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单位企业改制为权利与责任共存、权利与义务均衡的现代企业法人。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使用土地主要是国家以行政划拨方式予以配置,土地以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国家作为土地资产的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实现;就财产性质而言,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企业自己的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处分和独立支配土地资产,国家和企业在有关土地上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很不明确,形成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关系不清。

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极不适应。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必须结合国有企业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方法处置土地资产,对土地产权进行重新界定和调整。

通过建立科学、新型的土地产杈关系,确保改制企业改制成为现代化企业。

改制企业的特点如下:(1)土地权属性质复杂:有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和国有租赁土地,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还存在着空转土地。

(2)用途多样性:既有工业用地,还有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综合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等。

(3)分布面广:跨区域、跨城市、跨省份。

(4)占企业资产总量比重较大。

2. 土地资产处置的原则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是土地资产处置的基础。

合法性原则是指当前状况下土地资产的处置应尽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衔接。

规范土地资产处置操作程序,还要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与要求相一致。

(2)有利于企业改制和发展的原则土地资产如何处置,不仅仅关系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也涉及到搞活企业,促进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在处置中通过对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价格评估等工作的开展,结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情况,协助企业调解解决改制中土地问题,进而为促进企业发展当好土地方面的参谋。

(3)遵循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原则,促使土地的优化配置改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

存量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关键是以科学、公正、合理的方法量化土地资产的真实价值,并将量化了的土地资产以公平、可行、合理的方式注人企业资产,确保土地使用权产权关系明晰,这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需要。

(4)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和土地改制都要求责、权、利分明,可以说土地改制的初衷是使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亦即维护国家利益。

在转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

土地资产处置中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但同时还必须站在公正立场,兼顾地方和企业利益。

特别是在土地作价过程中,应区分土地收益哪些属于国有,哪些属于地方或企业所有,积极妥善处理好三方利益的分配。

3.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土地资产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

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国家可分别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置。

(1)土地出让现有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通过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在出让期限内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土地,有权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可以十分清晰地确定国家和企业的土地财产关系,不仅保证国家的财政收人,而且对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起积极促进作用。

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2)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台同,签订土地租赁台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台同应当办理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台同同时转让。

(3)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4)授权经营方式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定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

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

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交接权部门备案:授权部门每年要对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情况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以及超越授权经营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土地或处置土地资产的,授权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给省直属企业经营的,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5)保留划拨方式企业改制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以上第②、③、④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4.土地处置方式的选择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发,国有企业可以在改制过程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但是国家为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所有权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便在法律中对处置方式的选择作了限制性规定。

企业的自主选择不能对抗法律中的限制规定。

除了法律中的限制性规定,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

从理论上讲,前面所述的几种处置方式并无优劣之分,只有适用对象的不同。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处置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灵活选择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但由于目前法规政策的不完善,以及租赁、入股方式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各地的不统一,使得同一块土地由于处置方式不同,资产量化结果相差很大。

所以企业在选择土地处置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企业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实现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平衡。

换言之,就是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选择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时,一方面要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和企业本身的经营状态,充分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优惠政策,将国家所能给予的政策用足,另一方面全面清理企业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支付能力,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设计一个好的比例关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其对土地资产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应与企业资产结构和资产重组情况相一致。

如企业的资产量较小时,可采用作价人股的处置方式增加股本(除可以增加土地面积外):对于享受授权经营的企业,则可以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如企业的资产量较大时,则应主要考虑租赁方式,使庞大的土地资产不进入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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