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林日华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社会控制模式以及价值系统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它强调的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来控制社会,而且也强调国家本身受法律的支配,强调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的存在。虽然实行法治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是追本溯源,由于各国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彼此间的法治之路都会有着或多或少的不同。中国的法治之路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在学习西方法律,实现法律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必然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对于我们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做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之路,无疑将有积极的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法律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包括物质上的法律文化(也叫制度法律文化)和精神形态法律文化(学说、心理、习惯),狭义上的法律文化仅指精神层面法律文化,叫观念形态层面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一体,与西方法律文化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源上具有一元化倾向。中国法律长期以来一直受儒家思想支配,形成中国法律传统,延续性持续不变。清末变法,模仿西方法律,企图打破过去的法律传统,延续性才受到冲击。

[1]儒家思维模式,是以“仁、忠、孝”为基本核心及基本内容,以“三纲五常”为其基本伦理准则。儒家思想重礼轻法,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以德为法”,[2]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而西方法律文化由于地域文化存在差异,社会要求、社会结构、经济要素、生产方式等不同,政治要素、各国政体国体不一样,法律渊源、心理和法律认知也不同,因此,西方法律文化根源上存在多元化。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家庭中,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这种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和扶植,由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凡是在精神上支持、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的国家专制和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

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而西方法律文化个人主义优先,重视个人权利与自由。

3、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种工具主义文化,忽视了民主的参政议政。古代中国“刑民不分,以刑为主”,法律只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它一方面与专制政体一起造就了人们胆怯、愚昧、懦弱、奴性的人格,另一方面又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了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然而和则忍,退则让,让则屈,屈则从,屈从则是非不分”。[3]而西方法律文化重视人的民主权利,重视人民的参政议政。

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别重视身份,忽视平等。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辟”、“八议”和“准五服以制礼”等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份、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4]而西方法律文化强调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

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1842

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5]因此,从中

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传统法律文化有其功能,一是法律文化是人与人之间联系、交流的精神纽带,也是一国生命力、创造力、凝聚力的源泉;二是法律文化维护和巩固特定社会制度,并保持这一社会制度正常运转;三是法律文化起到传承知识、传承文明的作用;四是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观念意志的反映。[6]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积极影响主要反映在:

1、在学术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法学术研究提供了资源。

[7]实行法治,需要法学研究先行,并为法治提供理论支撑,而法学理论的研究要学贯中西,既要精通西方现代法学,又要全面掌握中国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学思想,这样才能达到中西比较,建立起适合中国的法治理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法研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理论素材。

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虽然总体上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仍折射出一些合理的因素。比如,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这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的作用。古代中国在特殊的条件下,选择德治与法治的共用并行既是社会现实的需要,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儒家法律思想重道德教化轻法律、重“礼治”、“德治”、“人治”轻法治,固然不适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其将德治与

法治共用并行,这对中国法治仍有其合理的一面。又比如,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儒家法律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了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从社会整体上来说,“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其中,“崇尚调解”、“和为贵”的思想,对我国当代法治中强调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有直接影响。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大量的本土资源。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巨大的现代法制观念,许多观念在现代都是具有意义的,他们和西方倡导的法治理念有相似之处,诸如: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法律必须公布”;韩非子说:“法分明,则贤不得辱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法律的平等和正义性。“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法治的价值。“刑罚清则民服”——刑罚目的论,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相当丰富的本土资源。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对中国法治进程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有本质上的区别,这必然导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其所起的积极作用。

1、中国传统的等级制、等级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使人治在一定范围存在,甚至泛滥。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有“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辟”、“八议”和“准五服以制礼”等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份、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封建等级制,上下尊卑、界限森严,象金字塔似的层层排列。封建等级特权表现在: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封建社会中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贵族等级为维护特权而斥责人的自由,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会用普遍投票的民主原则作为装饰品,甚至也会作某种让步,但不会给予人民以自由和民主。这种封建等级制和等级特权思想与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平等、民主、权利、自由原则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2、中国传统的人治理念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极大阻力。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渗透了整个中国古、近代史。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8]这种思想,其不仅用思维置换的方式使我们的思维定式化与较长期的固定化,如传统的人治观念、义务本位观念、等级特权观念、尊卑有序观念及无讼为有德的惧法厌讼观念等,仍然具有强劲的历史惯性,它们还会以各种途径和形式保存和延续,特别是一些经济文化较为落后、交通通讯极为不发达的闭塞地区,新的思想观念很难在短时期内得到传播和普及。[9]而且,其人性论与天下论的观点更是压抑了中国民主、权利、平等及个人利益意识的形成:儒家学说

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人应该每日三省吾身,以修身养性,做到绝对利人而不利已,以合乎整体利益的要求;儒家的伦理观则以孝为核心,所谓“百善孝为先”,其主旨在于要求个人对家族的绝对服从,而“天下”也就是一个家,家长就是皇帝,作为家庭成员的“子民”在家长面前当然也就没有任何人格权而言。因此,在儒家思想中,其所关注的是整体性的利益,个体追求则完全无足轻重的。儒家学者通过其掌握的政治权力,参与到立法活动之中,将其推崇的整体主义礼治精神输入法律之中,形成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高度整体主义法制秩序。在这样一种刑法秩序下,政治、思想、法律的专制相互配合,导致中国形成了超稳定的宗法制封建社会,个人被淹没在整体的汪洋大海之中,个体意识根本无法萌芽。[10]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带有封闭性,在立法上影响法律移植。中国传统法律在与外界几乎隔绝之下自成体系,即中华法系,它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不同。由于中华法系封闭性强,当我们进行法律现代化,移植西方法律时阻力较大。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形成的法律传统在与西方法律文化碰撞时所产生的惯性不是一下能消除的。

总之,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于中国法治的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影响。

三、结束语

中国的法治进程是在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下融入现代西方法律文化的过程,两种法律文化的碰撞,并非以西方法律文化完全取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搞所谓“全盘西化”,但也决非是固守传统文化不变,实行法治,必然要打破传统,融入新观念、新制度,否则,也就无法治可言。全盘移植西方法律,企图一下子实现法律现代化,清末变法证明此路行不通。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国法制现代化的本土资源。本土资源是任何的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忽视法律传统和现实的生活规则来构建完全的理想化的法制模式是不可能的。本土资源是任何的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忽视法律传统和现实的生活规则来构建完全的理想化的法制模式是不可能的。[11]从本质上讲,法治也是一种文化。[12]法治文化如同其它文化一样,有传承文明的功能,发展文化不能割断历史。实行法治,移植西方法律是必可不少的环节,但是,我们要坚持中西合璧,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发挥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影响,以利于我们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

[1]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42页

[2]《孔子家语·刑政·执辔》

[3]姬晓红:《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见法律论文资料库,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44500749.html,

[4]同上

[5]同上

[6]见:刘经国《法理学前沿问题讲座》

[7]见:刘经国《法理学前沿问题讲座》

[8]《荀子·君道》

[9] 杜月秋:《论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中伦理道德的转型》,见https://www.360docs.net/doc/844500749.html,

[10] 黎四奇:《法律制度移植与中国本土性问题批判与再反思》,见环境法研究网http//www.en-law.con

[11] 影子心灵:《本土资源和现代化法治发展探究》

[12] 姬晓红:《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论文资料库,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44500749.html,w-lib,com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论文关键词: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主导地位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曾经盛极一时,影响深远,囿于其产生于专制主义制度之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等原因不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因而被世人所摒弃。但其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是进步的,它也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对其进行客观分析以取其精华。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对中国人的影响无处不在,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习惯。然而在这种种精巧的制度设计背后,必然有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做支撑。 一、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特征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是多种法律思想学说竞争与融合的产物,即使是某一种学说在某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其内部也涌动着分化对立的暗流。因此把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归结于某种特定学说的支配影响,得出某种法律学说思想大一统的结论是需要认真推敲的。在这背后反映的正是中国传统学术多元并立、相互渗透的特征。这在中国法律史中多有表现:法家得势时在追求严刑峻法的同时,并未忽视对“礼”的尊崇,其对君主“势”的强调中正包含着君臣等级高下已分,贵贱不可僭越的观念,秦代之礼经孙叔通等人之手略加损益,为汉代以后礼制的源头:董仲舒在鼓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同时,却用阴阳五行之说为“天人感应”制造理论依据:庄子虽主张清净无为,却还是在《外物篇》中承认“谋稽乎玄,知出乎争”,与法家一样认识到物竟相争的现实。这些思想的碰撞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就像马老师在《礼与法》当中提到的,中国法律制度的精髓是礼治,而礼治又有两种法律思想路径作为支撑:一条是儒家所重的“礼义”,强调亲亲尊尊,追求教化促人内省,从而正人之心:另一条是法家所推崇的“礼制”,主张以外在的风俗制度来规范约束常人之行。二者既相克又相生,今人常常只重一端而妄加评论,自然不能把握礼治之魂。与之相应,如古今文之争、宋学与汉学之辩、理学与心学之分,旨趣不同,却常常同出一脉,最终也殊途同归。正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不相悖”,这种法律思想的多元化,对中国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需要人们细细品味。 其次,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指导思想,与第一点相对应,始终处于变革之中,以图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同时中国法律思想文化是中国民族品格和民族心理的体现,是中国法律实践的合理结果,反映了中国的国情,是中国文化这个完整的思想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不能割裂开来进行孤立的分析研究的。这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神秘主义思想向“铸刑鼎”的成文法传统转变,从商鞅“变法为律”所体现的急功近利的法家传统向强调“亲亲尊尊”的法律儒家化主张的转变,从儒家传统的“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等理念向“明刑弼教”思想的变化当中,都得到了映证。而中国传统法制的解体,正由深受传统法律思想浸润的沈家本、张之洞等名儒推动(尽管他们也存在争论),这都说明了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生命力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这是法制现代化潮流无法割断的。如果今人不从中国法律思想的整个发展逻辑和所处的社会实际情况出发,片面抽象地割

2017电大考试 法律文化 (本科省考)期末整理

法律文化 一. 单选题 1980年代初,律师在中国的身份是 B.公务员 F法律规范与政策、社会公德等非法律规范相比,其最特别之处在于 B.可以通过国家机关强制执行 G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不包括以下哪一位 C.西塞罗 G关于行政管理方式,在欧洲传统中,诞生了可预见性原则和公共参与行政决定原则,在中国,行政法学称之为:A.依法行政原则 H何意志教授认为,西方的法在中国古代的对应物是 B.礼 L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是()。C.中国古代法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 Q"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确立于() A.西汉宣帝时期 S设立于明代的廷杖制度,执行廷杖的是 D.锦衣卫 S梭伦变法没有将雅典公民分为 C.士大夫 T 唐代的保辜制度适用于 B.伤害罪 T《唐律·名例》篇规定,"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 C.举重以明轻 T唐代将有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 A.出举 X 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不具有()属性。 A.封闭性 X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具有()等属性。 B.开放性 X西方法学的共性不包括 B.哲学性 X下列中国传统人物中,主张“人性恶”哲学家的有()。 C.荀子 Y 以下对应作家与书籍那一项是错误的 A.阿佐-《神学大全》 Y 以罗马私法为渊源,以成文法典为法律传统的民法法系,其代表国家有() A.德国 Y 以下关于西方法治成因的说法错误的是() C.西方人性善的哲学基础 Y下列各项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法家理论一直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核心理论 Y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从法的文化属性上看,中国是私法文化,西方是公法文化 Y由于法律文化对现实生活影响重大,在进行经济交流时,我国民众往往更重视 C.感情 Z中国史前时期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最初形式不包括() D.财产刑以下关于西方法治成因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C.西方人性善的哲学基础 二. 多选题(共10题,共8分) B.中国古代法主要是在战争和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形成的 C.中国古代法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 D《大清现行刑律》的立法变化体现之一是废除了一些传统刑罚,具体而言,不包括以下几种 A.绞刑 C.斩刑 D.徒刑 D大清现行刑律》的立法变化体现之一是废除了一些传统刑罚,具体而言,不包括以下几种 A.绞刑 C.斩刑 D.徒刑 F法的基本价值观包括 A.自由 B.民主 C.平等 D.人权 F法律文化由下列要素构成:A.法律思想 B.法律规范 C.法律机构 D.法律方法 F法律文化由下列要素构成:A.法律思想 B.法律规范 C.法律机构 D.法律方法 G 关于公司的叙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中国第一部公司法是1904年的《公司律》 B.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在当前社会,改革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内部问题、外部环境都存在对我国我党的考验和挑战,树立全民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奠定我国更好发展之基础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反腐工作中,以法治推进反腐,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并使其刚性运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愿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官。只有依法治官,促进官员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证官员廉洁自律。依法治官必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只有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能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行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由此推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敢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篇一: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何在? 2.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主要内容。 3. 简述传统中国的法律走的是从氏族到宗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 4.简述西方法律文化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法。 5. 为什么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 法文化? 6.简述德治为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7. 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特点。 8.从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9.试论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现代调解制度的作用。 10.为什么说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11.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简述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 方式。 12.从国际公法与私法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13.从国际公法与私法及历史文化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篇二: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的强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 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 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 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 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 仅以法律 的强制力,确认父权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的价值判断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所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正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联系,不能把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随意抛弃,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挖掘、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构建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型中国法制。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法治 当代中国法律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变过程之中,这正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飞跃时刻。这个过程也正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毕竟,任何文化的演进与成长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法律文化也不例外。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历史的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传承,它是构成法律文化发展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在过往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无论社会发展到何时,我们离开了对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就不可能科学地评估现代法律文化,及科学地设计和预见现代法律文化的未来发展。因此,深入地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走向是找寻构建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特征 (一)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①根据一般通史和考古学的观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始于夏。 夏之前的史前时期(主要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则是中国国家形态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的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所表现出的死刑,主要是殛,殛就是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肉刑,就是用刀破坏人肌体的完整;流放之刑,即废刑。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都与征战有着某种联系。 而夏商周上古三代之刑也是征战或与征战相关的结果。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称为青铜时代,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史的结束和原始社会的终结。中国最早的政治组织形态奴隶制国家和法在原始萌芽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禹刑事夏朝法律的统称,汤刑事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那一时期,军令性的誓言和法律史上所说的典、谟、训、诰、政、刑、范等,共同构成了上古三代法律(以刑为中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二)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从宗族(家族)到国家(社会),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② 中国上古时代的法可谓是氏族(部族)集团本位法。氏

智慧树-中国传统文化试题及答案

1.亨廷顿认为:文化的重要作用是用价值观影响人类的进步。A A. 正确 B. 错误 2.《文化经济学》认为“文化是明天的生产力”。A A. 正确 B. 错误 3.文化精神是指: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基本思想与观念,或者说是文化传统的主流。A A. 正确 B. 错误 4.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ABCD) A. 文化精神是指一个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与观念。属于事实判断范畴。 B. 民族精神是指文化精神中的优秀成分。属于价值判断范畴。 C. 文化精神属于事实判断范畴。 D. 民族精神属于价值判断范畴。 1.“以人为本”的思想包括:ABC A. 以人为尊 B. 以民为贵 C. 以仁为本 2.礼教的核心是:(ABCDE) A. 父子有亲 B. 君臣有义 C. 夫妇有别 D. 长幼有序 E. 朋友有信 3.有关孟子倡导“五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CD) A. “五伦”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B. 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 C. “五伦”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 D. 五伦里的权利和义务受到适当的遵循,社会就会稳定和有秩序。 1.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是:(A) A. 仁 B. 义 C. 礼 D. 知 2.颜渊问仁,子曰:(B) A. 仁者爱人 B. 克己复礼为仁 C. 仁者其言也讱 D. 能行五者(恭宽信敏惠)于天下,可谓仁矣 3.孔子关于仁的答案的共同之处,是强调(D) A. 博学 B. 审问

C. 明辨 D. 自我修养 4.孔子关于仁的回答,正确的答案应该在所有那些答案的(A)中寻找 A. 共性 B. 个性 5.传统中国人的基本思维方式是:(D) A. 天人感应 B. 形式逻辑 C. 辩证逻辑 D. 天人合一 6.天的涵义包括:(D) A. 神性义 B. 道德义 C. 自然义 D. 神性义道德义自然义 7.天人感应思想的提出者是:(D) A. 孔子 B. 老子 C. 孟子 D. 董仲舒 8.天人合一的涵义包括:(D) A. 人与自然的和谐 B. 人与社会的和谐 C. 人的身心和谐 D. 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9.达到天人合一的途径是:(C) A. 尽心 B. 慎独 C. 仁礼的统一 D. 穷理 10.荀子提出过:(B) A. 天人交相胜 B. 制天命而用之 C. 尽心、知性、知天 D. 不以人灭天 1.道家思想产生的职业渊源是(A) A. 史官 B. 祭司 C. 司马 D. 礼官 2.以下说法可以概括道家宗旨的是(B) A. 和静清寂 B. 清虚卑弱 C. 仁义礼智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已成为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因此,单位组织了法律学家给我们讲法治课,下面谈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形势下,不管是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知法学法是必须应该做的,中国古来就讲究人治,法治的观念虽然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却并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怜的人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当然并不用像律师一样精通各种法律条文,而是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需要熟知,并且培养一种法律意识,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径。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学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们是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在熟知各项法律条文的同时,还要学会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看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报道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很多矛盾,有的甚至升级到人身攻

击,这就与执法队伍的普遍素质是有关系的,有的不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有的胡乱执法,所以引起了不必要的冲突。所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熟知法律,还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才是重中之重,这是我的教育心得体会。 总之,依法治国的推进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我们期待一个法治时代的到来!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已成为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因此,单位组织了法律学家给我们讲法治课,下面谈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形势下,不管是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知法学法是必须应该做的,中国古来就讲究人治,法治的观念虽然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却并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怜的人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当然并不用像律师一样精通各种法律条文,而是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需要熟知,并且培养一种法律意识,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径。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论文

谈谈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 现在的国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也不算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传统文化的概念几乎可以说是没有,在这次选修课时我选择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听老师讲了几节课,也观看了譬如孔子,孟子以及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之类的影片,所以,我就现在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浅薄的认识以及我最近参考的文献浅显的说一下中国的传统文化。 在说中国传统文化之前要先阐明一下文化。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和实际活动的方式及其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由于人们生活实践的复杂多样,文化也相应地具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层次。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总是处于不断产生,又不断淘汰的过程中。因而,并不是所有在历史上出现过的文化都可以称之为传统文化,而只有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具有生命活力的文化才得以沉淀,保存,延续下来,成为后世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这样的文化称之为传统文化。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就以独具特色的文化而闻名。其后,经过炎黄子孙长期的创造和积淀,中华的文化愈丰富多姿、博大精深,其成就、其影响,举世罕见。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管是浩如烟海,举世无双的文化典籍,还是瑰丽无比,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抑或是灿若星辰,光芒四射的文化名人。中国传统文化,以她博大的胸怀,收容着万事万物;以她崇高的精神,荡激着世间百态;以她完美的身姿,展现中华的雄浑;以她最顽强的生命力冲破岁月的湮没;以永远不朽的生机和活力,焕发青春,震撼世界。 五千年的历史,弹指间灰飞眼灭,历史的车轮在泥泞的土地上留下了长长的车辙,然而,传统文化却没有随风而逝,而是,在车辙下却被碾得熠熠生辉。学术界比较赞同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定义是:以中华民族为创造主体,于清晚期以前,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特色和稳定结构的时代传承并影响整个社会历史的,宏大的古典文化体系。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结晶,但她并不只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而是有着鲜活生命的东西。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又具有时代特征。在历史性意义上,中国文化既包括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也包括中国文化传统发生剧烈演变的近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也是我们从先辈传承下来的丰厚的历史遗产。它不仅记录了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发生、演化的历史,而且作为世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风俗习惯,渗透在每个中国人的血脉中,制约着今日之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儒家文化,也不是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家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中华民族各种思想文化的总和,包括了各种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的文化。从文房四宝到四大发明;从中国书法、国画、敦煌壁画到篆刻、印章、太极图;从汉字、甲骨文、钟鼎文到汉代竹简、木版水印,还是到唐诗、宋词、三十六计》、《孙子兵法》,《西游记》、《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易经》、《诗经》、《三字经》、《千字文》等中华经典诗文都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这个思想体系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凝聚之学,中国传统文化是内部凝聚力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注重和谐,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人与自然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文化关系;二是兼容之学,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尽管在中国古代对外交往受到限制的条件下,还是以开放的姿态实现了对外来佛学的兼容,三是经世致用之学,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促进自然、社会的人文之化,中国传统文化突出儒家经世致用的学风,它以究天人之际为出发点,落脚点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力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其价值,经世致用是文化科学的基本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代表民族文化先进性和发展方向的,是和我们今天现代社会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的。因此也可以说,中国传统

中国传统文化试题答案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试题 1.人们为何称妇女为“巾帼”? A A妇女戴的头饰叫巾帼 B妇女善于织 造 C源于一个叫巾帼的女子的典故 D源于一个叫巾帼的地方 2.在中国名山中,五岳占有显著的位置,其中“中岳”指的是:D A泰山 B华山 C恒山 D嵩山 3. 北方人年夜饭要一般都要吃饺子,其象征意义是:C A团圆美好 B年年有余 C更岁交 子 D五福临门 4、四书包括:《论语》、《大学》、《孟子》、_B_ A、《礼记》 B《中庸》 C、《周易》 D、《春秋》 5.中华民族的摇篮是:(C) A黑龙江流域 B松花江流域 C 黄河流域 D长江流域 6、“青梅竹马”取自下列哪个典故(A) A、李白《长干行》 B、白居易《长恨歌》 C、李煜《虞美人》 D、李商隐《无题》 7、孔子是哪国人_B_ A、秦国 B、鲁国 C、卫国 D、宋国 8、以下哪个历史人物不属于唐宋八大家的是(D ) A.韩愈 B.欧阳修 C.曾巩 D.柳永 9、普洱茶属于什么类型的茶(A) A、红茶; B、绿茶; C、黄茶; D、黑茶 10、中国有一个传统习俗,农历腊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要过“小年”,通常人们要吃:(B) A元宵 B饴糖 C腊八 粥 D饺子 11、耳环最原始的作用是(B) A、女性身份的象征 B、约束女性的行 为 C、装扮作用 D、表示女性已婚12.“一日不见,如隔三秋”里的“三秋”是指:(C) A三个月 B三年 C三个季度 D三十年13、唐代诗人中别称为诗鬼的诗人是:B A 李白 B李贺 C白居易 D杜甫 14、“天知、神知、我知、子知”,最早是汉代人杨震说的,他说这句话的目的是为了:A A拒绝收礼 B劝人投案 C替人投案 D向人发誓 15.“交头接耳”这个成语出自下列哪部作品_A A、《水浒传》 B、《三国演义》 C、《红楼梦》 D、《西游记》 16、在古代大一统时期,拥有领土最多的朝代是_B_ A、清 B、元 C、唐 D、宋 17、卢沟桥上大小石狮子有(D)只 A.285 B.286 C.287 D.288 18、“阳关大道”原是指通往那里的道路?(B)A东海 B西域 C南国 D中原 19、我们常说的“鸿雁传书”源自于以下哪个历史故事?C A文姬归汉 B霸王别姬 C苏武牧 羊 D楚汉相争 20、下列哪个不是中国六大古都:A A南昌 B开封 C西安 D 洛阳 21、“回光返照”这个成语出自哪部作品_A_ A、《红楼梦》 B、《陈涉世家》 C、《烈女传》 D、《三国志》 22、秦始皇灭六国后,统一了全国文字,这种汉字称作:B A隶书 B小篆 C楷 书 D行书 23.我国是茶叶的故乡,绿茶是最古老的品种,是我国品种最多,产量最大的第一大茶种,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著名的绿茶?D A西湖龙井 B 太湖碧螺春 C庐山云雾 D铁观音24.蹴鞠盛行于那个朝代(B) A.隋朝 B.唐朝 C.五代十国 D.宋朝 25.不属于中国四大佛山的是:B A普陀山 B武当山 C九华 山 D峨眉山 26.朝杖之年,耄耋之年是指多少岁?C A 60岁 B 100岁以上 C 80---100岁 D 70岁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篇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首先,公

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人民群众选举出政府,但不相信政府,或不支持政府,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或者说公权力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正当要求。司法本身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也即政府对公民,国家对个人)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在运行后让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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