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治安罪
扰乱社会治安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Without expectations, you will not be disappointed, and you don’t have to worry about things beyond yourcontro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导读: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为五日到十日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1)警告(2)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一、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法律制裁地痞流氓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某市部分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地,出现了一批地痞流氓团伙,他们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地政府决定依法严厉打击这些“黑恶势力”。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阶段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市城乡结合部存在一个以李某为首的地痞流氓团伙,该团伙长期欺压百姓,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活动。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李某团伙进行侦查。
通过调查走访,公安机关掌握了李某团伙的基本情况:李某,男,35岁,无业人员,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团伙成员包括王某、赵某、钱某等,他们大多来自农村,缺乏法律意识,以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发现李某团伙涉及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 抓捕阶段2019年6月,公安机关经过周密部署,对李某团伙进行集中抓捕。
在抓捕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获团伙成员10名,其中李某、王某、赵某、钱某等主要成员均被抓获归案。
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李某团伙成员进行审查起诉,依法查明:李某团伙自2018年以来,多次在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商户、居民进行敲诈勒索,共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此外,李某团伙还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团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审理了李某团伙的案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团伙成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法院根据李某团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李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某、赵某、钱某等团伙成员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律寻衅滋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2岁,某市居民。
因与邻居张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李某为泄私愤,于2020年6月10日持械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李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关系一直紧张。
2020年6月,张某因修建房屋占用李某的公共通道,双方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用言语侮辱张某,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 事件经过2020年6月10日,李某在饮酒后,持械寻衅滋事。
当日18时许,李某携带一把菜刀、一根木棍来到张某家门前,大声辱骂张某。
张某不堪其辱,欲与李某理论,但李某不予理会,反而挥舞菜刀、木棍向张某扑来。
张某躲避不及,被李某击中头部,造成头部外伤。
张某大声呼救,周围邻居闻声赶来。
李某见状,扔掉手中的菜刀、木棍,逃离现场。
张某随即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
经调查,李某对持械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2. 审判阶段李某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2020年8月,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件评析1.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 案件特点(1)情节恶劣:李某在饮酒后,持械寻衅滋事,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
(2)后果严重:李某的行为导致张某头部受伤,给张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3)社会影响恶劣:李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
治安管理规定_扰民(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扰民,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各类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扰民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扰民行为。
第二章扰民行为的种类及认定第五条扰民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噪音扰民: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社会活动噪音等。
(二)垃圾扰民: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品等随意堆放,影响环境卫生。
(三)油烟扰民: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业油烟排放超标,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灯光扰民:包括但不限于夜间使用高亮度照明设备,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五)宠物扰民:包括但不限于宠物饲养不符合规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六)其他扰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扔杂物、随意张贴广告、占道经营、噪音干扰等。
第六条扰民行为的认定标准:(一)噪音扰民: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超过规定噪音限值的,认定为噪音扰民。
(二)垃圾扰民: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认定为垃圾扰民。
(三)油烟扰民:违反环境保护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认定为油烟扰民。
(四)灯光扰民:违反城市照明和治安管理规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认定为灯光扰民。
(五)宠物扰民:违反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的,认定为宠物扰民。
(六)其他扰民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认定为扰民行为。
第三章扰民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对扰民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处理原则:公安机关接到扰民行为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依法处理原则:对扰民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和纠正。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扰民行为,既要进行教育,又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扰民行为的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扰民行为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
扰乱治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治安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扰乱治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本文旨在分析扰乱治安的法律后果,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治安的持续改善。
一、扰乱治安的定义及表现扰乱治安,是指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规,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扰乱治安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 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共秩序;3.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4.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等;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6.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7. 其他扰乱治安的行为。
二、扰乱治安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治安的行为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罚款:对于轻微扰乱治安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2)拘留:对于扰乱治安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拘留的处罚。
拘留期限一般为5日以上15日以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延长至15日以上。
(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于扰乱治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执照。
2. 刑事责任扰乱治安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能构成犯罪:(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84.11.02•【文号】[84]法研字第13号•【施行日期】1984.11.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84]法研字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一、怎样认定流氓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流氓罪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是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的严重犯罪分子加重处刑的规定。
在刑法上,流氓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流氓罪行虽然往往使公民的人身或公私财产受到损害,但它的本质特征是公然藐视法纪,以凶残、下流的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包括破坏公共场所的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
刑法中列举的破坏公共秩序的流氓活动,“情节恶劣”的,就构成流氓罪。
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通过聚众制造混乱、阻碍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公共场所指的是无论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只要是对外开放的,大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如广场、公园、商场等。
公共交通工具指的是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
二、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有组织地集结、组织或者引导人群进行的行为。
这要求犯罪行为人明确目的或者通过一定手段召集人群,达到一定程度的规模。
比如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方式宣传、通知,鼓动其他人参与。
三、制造混乱、阻碍正常社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目的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制造混乱。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阻止交通、聚众堵塞道路、堵塞商业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等,以致于影响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对于判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聚集人数、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
一般来说,满足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对于参与、组织、鼓动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在追求个人权益和表达诉求的同时,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不组织、不鼓动此类违法行为,共同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的刑事罪名立案(定罪)标准一览表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1款)
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治安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还包括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1、扰乱单位秩序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5、破坏选举秩序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
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立案(定罪)标准:依据最高法、最高检1999年10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案:(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2)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抢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志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群众闹事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煽动群众闹事,企图达到个人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分析煽动群众闹事的法律后果。
一、煽动群众闹事的法律定义煽动群众闹事,是指以口头、书面、电子信息等方式,故意煽动、组织、指挥、参与或者支持他人参与违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罢工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煽动群众闹事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民事责任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在闹事过程中,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3. 行政责任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4. 信用记录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将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在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信用体系。
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个人的生活、工作和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5. 社会影响煽动群众闹事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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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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