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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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科室应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五条会诊申请应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时间等;(二)主诉及现病史;(三)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四)初步诊断及治疗意见;(五)申请会诊的原因及目的。

第六条会诊申请应由患者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诊申请。

第七条申请会诊的科室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会诊安排第八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安排会诊。

第九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决定会诊安排:(一)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二)会诊科的专业特长;(三)会诊医师的工作安排;(四)患者及家属的意愿。

第十条会诊安排应提前通知申请科室,并告知会诊时间、地点及会诊医师。

第四章会诊实施第十一条会诊医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地点,准备会诊所需的医疗设备、资料等。

第十二条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申请科室的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第十三条会诊医师应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第十四条会诊医师应结合患者的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

第十五条会诊医师应与申请科室的医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签字确认。

第五章会诊记录与反馈第十七条会诊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填写,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二)会诊时间、地点;(三)会诊医师及申请科室医师;(四)会诊过程及诊断意见;(五)治疗建议。

第十八条会诊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九条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反馈给申请科室,并协助申请科室调整治疗方案。

全院会诊管理制度

全院会诊管理制度

全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院会诊制度的管理,提高诊疗质量和效率,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全院会诊是指医院内集中多学科专家进行病情讨论和诊疗方案制定的一种诊疗模式。

全院会诊是提高医生综合素质和诊疗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全院会诊是医院内部各科室诊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全院会诊的医生应当认真履行会诊义务,确保每位患者得到全方位的诊疗服务。

第四条全院会诊的目的是为患者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减少误诊漏诊的可能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全院会诊应当积极倡导知识交流和互相学习,促进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整个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全院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规范,保证会诊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务部门负责全院会诊的组织工作,明确会诊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第八条医院会诊委员会是医院全院会诊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会诊工作的规划和监督。

第九条医院会诊委员会应当由院长担任主任,相关科室主任、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具体人选由医务部门提名并报院长批准。

第十条医院会诊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评估会诊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报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全院会诊的具体实施由医务科室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医生积极参与会诊工作。

第三章会诊程序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病历记录完整、准确,并在会诊前将患者相关资料整理齐全提交。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明确会诊的流程和程序,包括会诊申请、会诊评定、会诊召集、会诊讨论和会诊报告等环节。

第十四条患者的家属可以提出会诊请求,医生也可根据病情需要申请会诊并向医务科室提交会诊申请表。

第十五条医务科室接收到会诊申请后,应当及时评定患者的病情和会诊的紧急程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召集相应的会诊专家。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认真分析讨论,提出治疗建议,并在会诊报告中详细记录。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一、绪论会诊是医院临床医疗服务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指专科医生通过对复杂病例的共同讨论和专业评定,为病人提供综合诊疗建议的过程。

医院会诊服务的开展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规范医院会诊服务,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临床科室之间的会诊服务活动,包括住院病例的会诊及出院后的远程会诊服务等。

三、组织机构1、会诊委员会会诊委员会是医院会诊服务的组织机构,负责会诊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相关人员。

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担任。

2、会诊专家团队医院将邀请相关临床专家组成会诊专家团队,团队成员应包括各临床科室的专家医生。

专家团队将参与会诊病例的讨论和评定,提供专业建议。

四、会诊申请与审核1、会诊申请医院内科室在遇到复杂或疑难病例时,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病历资料、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等。

2、会诊审核会诊委员会成员将对会诊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病情,确定是否需要会诊服务。

五、会诊流程1、会诊邀请经审核确定需要会诊服务后,会诊委员会主任委员将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会诊工作。

邀请包括会诊时间、地点等信息。

2、会诊讨论专家团队成员根据病例资料进行讨论,提出诊疗建议、意见。

3、撰写会诊报告专家团队形成会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描述、确诊意见、治疗建议等。

4、会诊结果通知医院将会诊结果通知申请科室,并协助申请科室落实会诊建议。

六、会诊质量管理1、会诊记录管理医院将建立病例会诊记录档案,包括申请材料、讨论记录、专家建议报告等。

2、会诊质量评价医院将对会诊工作进行定期质量评价,通过评价结果对会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升。

七、会诊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1、课题研究医院将组织开展会诊课题研究工作,鼓励专家团队开展学术研究,提升会诊服务的学术水平。

2024年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2024年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2024年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来自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二、会诊程序: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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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出会诊管理,规范会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师参加院外会诊活动。

第三条医院外出会诊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保密的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

第五条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应提供以下材料:1. 医师本人申请;2. 科室主任审核意见;3. 外出会诊单位邀请函;4. 外出会诊单位简介;5. 外出会诊期间工作安排。

第六条医务科对医师申请外出会诊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会诊申请予以批准。

第七条医师获得外出会诊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工作。

第三章会诊工作第八条医师参加外出会诊,应遵守会诊单位的相关规定,尊重会诊单位的医疗制度。

第九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主动与会诊单位医师沟通,共同探讨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第十一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第四章会诊报告与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医师完成会诊工作后,应及时将会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科室。

第十三条医师应妥善保管会诊资料,包括病历、会诊记录、检查报告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会诊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4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4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部负责。

2.医务部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定、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清洁严重呢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对于患者的复杂病情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疑难疾病进行会诊时,制定并执行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诊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会诊需求审批:明确会诊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确保会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会诊人员选择: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选派合适的专家进行会诊,确保会诊团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会诊流程和时限:规定会诊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包括会诊申请、资料交流、专家讨论、意见汇总等环节,确保会诊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4. 会诊意见及结果汇总:明确会诊意见的呈报方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将会诊结论传达给主治医生和患者,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5. 会诊质量评估:建立会诊质量评估机制,对会诊的整体效果和专家意见的准确性进行评估,以便改进和完善会诊工作。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和专家团队的共同配合和努力,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各专业的优势,解决患者的疑难问题,提高医疗效果和满意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3)(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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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1
一、门诊病人会诊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二、住院病人的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
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三、院间会诊制度
1、邀请外院会诊: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务处审批登记加盖公章,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也可在审批后由科室直接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

邀请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向患方讲明会诊方式、人员、时间、费用等,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专门记录、签字医学|教育网整理。

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会诊后需进行手术或特殊治疗的,应按规定报医务处进行审批。

邀请外院会诊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严禁擅自邀请院外人员来院会诊。

2、外出会诊:各科室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遇外院病人需我院会诊者,可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由申请会诊的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处(总值班)同意并登记后外出会诊。

外出会诊人员除对方指定外,应由科主任、医务处或总值班安排,原则上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接受电话邀请时,可在会诊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会诊邀请函送交医务处存档。

外出会诊人员代为缴纳会诊费者,应在会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至医务处缴纳。

已发生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人须带回医院进一步诊治的.,须提前向医务处报告。

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和借外出会诊之机,向病人索要财物医学|教育网整理。

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引发的不良后果和医疗纠纷均由外出会诊者本人承担,有关部门并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它
1、各科室每月排班时,应在排班表中明确院内会诊、备班人员,保证会诊工作有序进行。

2、院内会诊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担任。

轮转、进修医师不得单独进行会诊,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指派其会诊人员及科主任承担。

3、会诊医师在会诊中遇到困难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场指导。

4、科内、院内或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前准备工作,详细介绍病史和诊治经过。

会诊中应认真听取意见,详细记录。

会诊主持人要认真总结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

院内大会诊或院外会诊记录要求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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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2
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3.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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