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制度发展史
中国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1、君主制与王权君主制核心:世袭皇帝“君临天下”;中央集权王位世袭制,从禹传启开始,沿袭到清亡,历经近四千年。
周王室时期王权膨胀,王被认为是天地主宰,是最高权力的全能象征。
王权内容:命官位爵、征收贡赋、指挥军队、抉择政事、裁决刑罚、统治诸侯国宗主、奖惩生杀全体臣民、废立后嗣后妃。
2、古代国家官僚循君主中心制原则建立:夏有六卿;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
3、西周宗法制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制;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
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
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
4、皇帝制度与皇权从秦开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
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直到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彻底废除,历时2131年。
皇帝制度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
5、封建时代中央官制的演变:秦汉魏晋南北朝:君主丞相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隋唐宋元:君主宰辅制,君主之下,有一个辅政的宰相群体;明清:绝对君主制选官制度(历史传承科举):官吏选任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古代官吏选任制度的演变先秦世官制在世官制下,血统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标准,公卿、诸侯、大夫等重要官爵几乎都由王族和宗族人员担任,并世代相袭,即所谓世卿世禄制。
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察举即举荐,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察举分为岁举和特举。
(岁举是常制,特举是由诏令临时规定)征辟制“征”:皇帝直接下诏征用社会有名望之人到朝廷充任高官。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作者: 马岭
作者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
出版物刊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181-187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6期
主题词: 国家主席制度;宪法;元首
摘要:建国六十多年,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在《宪法》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变化。
1954年至1959年期间,国家主席是事实上的实权元首。
1959年至1966年期间"双主席制"蕴涵着政治危机。
1966年至1982年期间,国家主席制度受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其不复存在。
1982年至1993年期间再现"双主席制"。
1993年至今,《宪法》虽然屡次修改,但关于国家主席的条文变化很少,然而在实践中再次出现了国家主席权力扩充的现象。
在我们对国家主席制度作历史回顾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宪法规范层面的视角,还应从规范与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述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5年
(1)195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 全党进行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 风运动。随后“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给政治制度的建设带来 消极的影响。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现代化过程之中, 还具有发展性特征。
多选题 1.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 A.具有决定意义 B.最集中的表现国家的积极关系 C.最集中的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 D.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主要手段 E.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
三、遭受破坏时期1966—1977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整个国家陷入严重的动乱之中。 四、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2012年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提出“为了 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 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 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二章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创建发 展和日益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内涵 第三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是中国共 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 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政治成果。从20世纪二三十年 代工农民主政权开始,到抗日民主政权,再到四十年代中期以后 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4、任免权(选举和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查院检察长)
三、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至少每年一次)
1、民主集中制、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
2、会议活动:
(1)审议和批准有关工作报告和计划
(2)审议和通过有关议案
(3)人事任免
(4)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领导候选人产生:大会主席团提出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书面)
任期:五年一届
三、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制令权
3、行政提案权
4、行政领导权
5、行政监督权
6、管理权
7、戒严权
8、人事权
9、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节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一、沿革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2008.3.21
(四)依法原则
(五)效能原则
三、结构模式
1、金字塔式结构
国务院
直辖市、省-县级
直辖市-区-镇政府
省(自治区)-地级市-县-乡镇府
2、纵向垂直结构:
国务院 省政府
(1)“旗”“林区”
(2)“市辖市”“市辖乡镇”“市辖区辖乡、镇”
昆明市辖安宁市 昆明市辖西山区辖团结乡
(四)原则(作用)
1、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2、有利于发展经济
3、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
4、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五)变更及其审批:P47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组成与职权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国家 主席制度经历 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 可分为 四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 :1949年建 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 会主义宪法的颁布。这一 阶段没有设置专 门的 国家主 席 ,行使 国家主席职权 的国家机关是 中央人民政府委 员会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 1名 ,副主席6名 , 委员56名 ,秘书长 1名 。中央人 民政府主席主持 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和领导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的工 作 ,在 国家政治生活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中央人 民 政府 主席不是一个独立 的国家机关 ,不是 国家元首 , 而只是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 的组成人员 ,不过在实 际 上中央人 民政府 主席行使 了一部分属于 国家元首 的职 权 。因此 ,在新 中国建立 至1954年9月 ,中央人 民政 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
政协委员有I 利和义务?
根据 政协章 程规定 ,政协 全 国委员会 和地方 委 员会 委员 的权利可归纳 为 :一 、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 权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三 、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 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 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 、有对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 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 利 ;五 、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 、参与调查和检 查的权利 ;六 、有声明退 出政协的 自由;七 、在受到 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 ,如果 不服 ,有请求复 议的权利 。
第二阶段 :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 至1975年宪法 对 国家主席 的撤消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会议制定 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1954年宪法规定 ,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 国 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和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主席 , 取消 中央人 民政 府委员 会 ,国家主席 是政治 体制 中 一 个独立 的国家机关 ,既是 国家的代表 ,又是 国家的 象征。1954年宪法还对 国家主席 的产生 、任期 、地位 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 予以明确 的规定。1954年至 1965 年 ,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 常运转 。1966 年至1975年问 ,由于担任国家主席 的刘少奇被迫害致 死 ,国家主席 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简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简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中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王朝时期,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领导体制也不断演变和改革。
本文将从封建王朝时期、民主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时期四个方面来阐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一、封建王朝时期封建王朝时期是中国领导体制的起源,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包括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等。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领导体制主要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君主专制制度,皇帝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和决策权。
同时,皇帝还设立了宰相、大臣等官员,来辅助自己进行国家管理。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领导体制是一种封建等级制度,社会阶层分明,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存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社会上的民众处于被动地位。
二、民主革命时期20世纪初,中国开始了民主革命,为了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建立民主政治体制,中国先后经历了辛亥革命、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等历史事件。
在这个时期,中国领导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了民国政府。
孙中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建立了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但是,民国政府的领导体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运行,政治腐败和内部分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领导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新中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领导体制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和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和推行计划经济等方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权力机构的组成。
毛泽东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周恩来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中国实行了主席制和总理制的政治体制。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权力机构的组成。
中国实行了主席制和总理制的政治体制。
1958年,中国开始了大跃进运动,推行了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开始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革,这也对中国的领导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八章 国家元首

(3)“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到1982年《宪法》通过前的国家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多年缺位。1975年《宪法》从法律上取消了主席制度。1978年《宪法》仍不设国家主席。
(4)军事权:国家元首的军事权是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
军事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两个方面。有的国家的国家元首拥有名义上的统帅权,如英国;有的国家元首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是军事力量的统帅,如美国。在宣战权方面,有的国家元首掌握绝对的宣战权,如英国(名义上)。有的国家元首不拥有宣战权,宣战权属于议会或最高人民代表机关。如法国。有的国家元首拥有宣战权,但在行使时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与约束。如美国。
5、国家元首的任期(终身制、有限制任期)
根据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元首的任期大体可分为终身任职制和限期任职制两类。
君主制国家的君主均为终身制。一般说来,共和国的特点之一,是国家元首有一定的任职期限。但少数共和制国家元首也有终身制的。如前南斯拉曾规定铁托为任期不限的共和国总统。共和制国家元首终身任职的还有马拉维总统、西萨摩亚国家元首等。绝大部分的共和制国家元首都是有任期的,但各国对任期的规定有较差别。
(4)现行《宪法》颁到现在的国家主席制度。
1982年《宪法》恢复了主席的设置,并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单列了“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的恢复设置,符合人民的意愿,它标志着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趋于进一步完善。
9、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特点
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许多问题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加以公布。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行使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③当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不同的人担任时,国家元首职权是分散的,因而必然是虚位元首;当由同一人担任时,国家元首职权是统一的,有可能成为实权元首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200930106035 王铁山摘要国家元首是“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国家,就有元首”。
国家元首之于主权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任何一个完善政治制度所不能或缺的。
中国从1949年以来,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逐渐建立起来,现在已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关键词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国家主席权利条件任期地位正文一、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发展(一)、国家元首制度的概述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政治体制可分为代议制和集权制。
代议制又分为共和国制和君主立宪制,集权制又分为绝对君主制和独裁制。
实行代议制的国家,政策,法规透明度高,政策的稳定性较好。
国家元首指共和制、联邦制的总统、国家主席等和君主制的皇帝、国王等。
可能握有实际权力(比如美国总统等),也可能只是礼仪性的(比如英国的国王,德国总统)。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
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
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
有些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如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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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
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同时,1954年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
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
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
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
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
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