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司法鉴定案例
红木家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红木家具因其独特的材质、精美的工艺、优雅的外观以及寓意吉祥的文化内涵,逐渐成为高端家具市场的宠儿。
然而,在红木家具市场火爆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红木家具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原告:李某,男性,某市居民。
被告: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红木家具质量问题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于2018年8月在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10万元的红木家具。
购买后不久,李某发现家具表面出现裂纹,且家具的材质与宣传不符。
经鉴定,该家具材质并非红木,且存在质量问题。
李某与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解析1. 红木家具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木标准》(GB/T 18610-2002)规定,红木是指豆科植物紫檀属、黄檀属、铁刀木属、崖豆属、刀豆属、合欢属和相思豆属中的某些树种。
红木家具按材质可分为硬木家具和软木家具两大类。
硬木家具主要指红木、乌木、鸡翅木等;软木家具主要指榉木、橡木、柚木等。
2. 红木家具的质量问题本案中,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销售的家具材质并非红木,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此外,家具表面出现裂纹,说明家具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本案中,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销售的家具未达到国家标准,属于质量问题。
3. 红木家具的销售合同本案中,李某与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内容合法;(3)合同形式合法。
本案中,李某与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4. 红木家具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辽阳市温馨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伟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阳市温馨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伟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0【案件字号】(2020)辽10民终14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丽娟王娜艾德玲【审理法官】张丽娟王娜艾德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辽阳市温馨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伟;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辽阳市温馨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伟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伟【当事人-公司】辽阳市温馨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力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力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力【代理律所】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辽阳市温馨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张伟;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对于张伟因地下室管线漏水遭受的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共同过错合同约定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于张伟因地下室管线漏水遭受的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辽阳市温馨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将室外管线维修工程发包给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案系在保修期内管线漏水引发张伟的财产损失,该损失系辽阳市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履行《建设施工合同》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保修时间标准造成的,故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对于辽阳市温馨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节,经查,辽阳市温馨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将管线维修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期,已经尽到物业公司应尽的管理、维修责任,且张伟及辽阳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无证据证明辽阳市春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履行《建设施工合同》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保修时间标准在进行案涉工程管线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故不应当要求辽阳市温馨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对张伟遭受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家具设计侵权案例分析

家具设计侵权案例分析侵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领域之一,其中涉及到家具设计的侵权案例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具体案例,探讨家具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判例,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适用原则。
一、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家具设计侵权纠纷案例描述:A公司是一家知名家具设计公司,设计了一款独特的沙发,具有创新的外观和功能。
然而,不久后,B公司推出了一款与A公司沙发极为相似的产品,并开始进行销售。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其家具设计的侵权。
侵权行为分析: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其产品是否与A公司的家具设计构成相似度较高的程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家具设计属于艺术品类作品的一种,享有著作权保护。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判例分析:在类似的案例中,法院通常会进行相似度比较,考察两款产品在外观、形状、结构、材质等方面的相似性。
如果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家具设计在多个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且没有合法的授权或许可,那么B公司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产品的市场影响、市场份额等因素,以判断侵权行为对原权利人的损害程度。
法律依据和适用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禁止他人复制、发布、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翻译、编译、汇编、改编、发行和出租等权利。
因此,如果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家具设计构成相似度较高,且没有得到A公司的授权或许可,那么B公司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二、案例二:C设计师与D公司的家具设计侵权纠纷案例描述:C设计师是一位独立设计师,设计了一款独特的椅子。
然而,不久后,D公司推出了一款与C设计师椅子极为相似的产品,并开始进行销售。
C设计师认为D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其家具设计的侵权。
侵权行为分析:在这个案例中,C设计师是否能够主张侵权,关键在于他是否享有与家具设计相关的著作权。
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3.10•【分类】其他正文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家具商家“偷梁换柱”更换定制家具板材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邓某诉杨某、东莞某木业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二:二手车辆销售者隐瞒车辆系水泡车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陈某诉李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邹某诉重庆某教育服务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四: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未经协商变更服务内容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叶某与冷某、重庆某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五:医疗美容机构因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孙某诉重庆某医疗美容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六:网购二手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的,消费者请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应予支持黄某与武汉某日用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开发商交付存在不影响居住的瑕疵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承担整改费用刘某1、刘某2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例八: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用骗取贷款,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受损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钟某诉徐某、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某银行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九:生产者食品预包装上未依规标注不适宜人群,应向消费者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邹某诉河北某医药公司、会昌某商务中心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十:消费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不特定消费主体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肖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一家具商家“偷梁换柱”更换定制家具板材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邓某诉杨某、东莞某木业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1年6月23日,东莞某木业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邓某签订《承揽合同书》,约定乙方向甲方定制全屋家居产品,板材为南美黑胡桃木。
定做产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定制家具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定制一批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子、文件柜等。
合同中明确了家具的材质、尺寸、颜色、数量等细节,并约定了交付期限和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进行了生产,但在交付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具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生产的家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若构成违约,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1. 质量问题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乙公司生产的家具在材质、尺寸、颜色等方面均符合合同约定,但在细节处理上存在多处瑕疵,如办公桌抽屉设计不合理,文件柜门板厚度不足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这些瑕疵可以认定为质量问题。
2. 违约责任认定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承担法院根据乙公司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判决乙公司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免费为甲公司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家具;(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包括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误工损失等,共计人民币XX元;(3)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定制品法律纠纷,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定制品合同的特殊性定制品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特定需求,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特定要求生产、交付产品的合同。
定制品合同具有以下特殊性:(1)标的物具有特殊性,通常为非标准化产品;(2)合同内容较为复杂,涉及产品规格、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多个方面;(3)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双方对产品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家具行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家具厂(以下简称“家具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家具厂为了提高销售额,降低生产成本,开始使用一些劣质材料生产家具。
2018年5月,家具厂生产的一款实木床因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引发了一场诉讼。
二、案件经过1. 消费者投诉2018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家居建材市场购买了家具厂生产的实木床。
使用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床板出现严重的开裂现象,床腿也存在松动的情况。
王先生认为该床存在质量问题,遂向家具厂提出退货请求。
2. 家具厂拒绝退货家具厂在接到王先生的退货请求后,以“床板开裂属于正常现象,松动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为由拒绝退货。
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家具厂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3. 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家具厂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床板开裂和床腿松动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协会要求家具厂对王先生进行赔偿,但家具厂拒绝接受。
4. 王先生提起诉讼2018年7月,王先生以家具厂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具厂赔偿损失。
5.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涉案实木床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该床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床板开裂和床腿松动是由于家具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的。
6.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定家具厂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家具厂赔偿王先生购买床的费用、鉴定费用及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三、案件评析1. 家具厂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家具厂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未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而是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定制家具甲醛超标 维权案例

定制家具甲醛超标维权案例
以下是一个定制家具甲醛超标的维权案例,供参考:
王先生在家具定制公司定制了一套衣柜,安装完成后发现室内甲醛超标,导致家人身体不适。
王先生联系了家具定制公司,要求其解决问题。
经过多次协商,家具定制公司同意更换衣柜并承担相关费用。
然而,更换后的衣柜仍然存在甲醛超标问题。
王先生再次联系家具定制公司,要求其承担检测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经过多次协商,家具定制公司同意承担检测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保留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因此,王先生在购买家具时应当保留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等。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也应当选择有信誉的品牌和厂家,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甲醛含量等环保指标,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家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家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咱就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
小王呢,在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超级酷炫的沙发和配套的茶几,那沙发软乎乎的,坐上去就像被云朵包围一样,茶几的设计也是简约又时尚。
小王当时就跟家具店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沙发是真皮的,茶几是实木的,然后交货日期是一个月后,小王付了定金,就美滋滋地回家等着新家具的到来了。
一个月后,家具店打电话来说家具到了。
小王兴奋地跑去看,结果这一看,整个人都不好了。
那沙发摸起来的手感怪怪的,不像是真皮,倒像是那种人造革。
再看茶几,也不像是实木的,敲起来的声音就很空洞,感觉像是贴皮的。
这小王肯定不乐意啊,就找家具店理论。
家具店呢,开始还嘴硬,说这就是真皮和实木,还拿出合同来说:“你看,我们按照合同给你交货了呀。
”可是小王也不是好糊弄的,他就说:“你们这和我当初看的样品完全不一样啊,这肯定不是真皮和实木。
”于是,双方就陷入了僵局,这纠纷就这么产生了。
从这个案例来看啊,首先呢,合同虽然签了,但是合同里对于“真皮”和“实木”的定义可能不够明确。
比如说,什么标准的皮才能算真皮呢?是全真皮还是部分真皮也算呢?实木是指纯实木还是可以有一些复合的结构也能叫实木?这就是一个大问题。
再一个就是证据方面。
小王觉得家具不是真皮和实木,他要是想维权,就得拿出证据来。
他可以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个沙发和茶几的材质。
但是呢,这鉴定的费用谁出又是个事儿。
要是小王自己出,万一鉴定结果是真的,那他就白白花了一笔钱;要是让家具店出,人家肯定也不乐意啊。
对于家具店来说呢,他们这样糊弄顾客肯定是不对的。
就算合同里有些模糊的地方,但是做生意还是要讲诚信的。
如果每个顾客都被这样欺骗,那以后谁还敢来买家具呢?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签家具合同的时候啊,一定要把各项条款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比如说,材质的具体标准、颜色、尺寸,还有售后服务,像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能不能退换之类的。
不能光被那些漂亮的家具迷了眼,合同上的细节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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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鉴定
受理日期:2015年03月30日申请人林某与被申请人雷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南宁市某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华碧司法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涉案木门与木门样板的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木门样板为实木板拼接,未见拼接不良的现象;无明显发霉发黑木门样品为实木板拼接,存在空心部位;发霉发黑木门样品为实木板拼接,过渡区存在空心部位及纸类填充物;2、涉案木门的漆层厚度均小于木门样板的漆层厚度:木门样板的内外表面漆层厚度分别为107μm、162μm,无明显发霉发黑木门样品的内外表面漆层厚度分别为59μm、57μm,发霉发黑木门样品的内外表面漆层厚度分别为
79μm、60μm;3、涉案木门样品的甲醛释放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涉案木门样品的含水率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南宁市某区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5年03月30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2)、检材清单:
样品清单:木门样板1块,无明显发霉发黑木门2樘,发霉发黑木门3樘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南宁市某信息园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