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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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1. 引言工程安全生产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建立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检查制度和验收评价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的要点和内容,以便企业能够根据这些标准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1 检查目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通过检查,可以提高安全意识,促进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2.2 检查内容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存储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堆放杂物、乱丢建筑垃圾等情况。
•施工作业行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包括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章操作、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等行为。
•施工设备机械:对施工设备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机械是否经过检修、维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是否存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
2.3 检查责任和频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属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共同承担。
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应按照一定频次进行,具体频次根据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定期检查通常每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根据需要进行。
2.4 检查记录和处理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停工或停产等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 工程安全生产验收评价标准3.1 验收目的工程安全生产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并评价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2.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2. 小组负责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初步验收。
3.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报告。
5. 建设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终验收,形成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 结构安全性: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功能性能:涉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如防水、保温、隔音等性能是否达标。
3. 装饰装修:检查内外装饰装修的质量、材料及工艺是否符合规范。
4. 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
5. 环境与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五、验收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低于规定的质量要求。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参照相关标准或经过专家论证确定验收标准。
六、问题整改与复验1. 对于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2.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3. 终验收时,如发现问题仍未整改或存在新的质量问题,应继续整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
七、记录与报告1.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小组应详细记录每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2.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完整的文档记录,包括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施工、改建、扩建、拆除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安全水平,订立本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评价,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交通工程、冶金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评价应当依据工程类别、性质、规模等特点,依照“防备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检查和验收评价制度,确保工程的安全、牢靠、经济、合理。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评价应当贯彻“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现场检查为主、文件核查为辅,对工程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评价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订立检查计划和任务调配。
(二)检查人员应当谙习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安全评价报告等工程相关文献,并阅读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了解工程施工、监理等情况。
(三)检查人员应当到工程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施工情况,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四)对于发觉的问题,在记录问题的同时,要适时提交并报告,通知有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五)对于严重问题,要适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检查汇总和整理反馈看法、建议,形成检查报告。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已订立并得到落实;(二)各环节是否具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许可、批准或者备案;(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是否充足标准要求;(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五)地质勘察数据是否充足设计要求;(六)施工方案书是否充足标准要求;(七)各类工程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八)建筑围护和基础设施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九)建筑施工是否依照不安全源管控要求进行;(十)建筑施工期间人员、物资、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掌控;(十一)安全措施等方面是否得到落实,并且有无质量问题。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用地核验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
节用地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11
•【字号】宁政办[2011]151号
•【施行日期】2011.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用地
核验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用地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对用地情况的检查核验,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

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1. 引言安全施工是任何建设工程中最为紧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防备和削减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认真介绍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重要内容、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等相关内容。
2. 目的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备和削减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制度,规范施工方的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同时,通过检查和验收,适时发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当进行。
3. 适用范围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适用于全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不论是大型工程还是小型工程,公共建设还是民用建设,都应严格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要求。
4. 重要内容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重要包含以下内容:4.1 施工前检查施工前的检查特别紧要,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该环节重要包括以下内容:•确保各项施工计划、方案和施工图纸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检查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周边条件是否适合施工。
4.2 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过程检查是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旨在发觉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该环节重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到位,是否存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充足安全要求;•监督和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和整理。
4.3 施工结束验收施工结束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安全标准的紧要环节。
该环节重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建设工程是否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工作;•进行安全设施的功能性检查。
5. 检查方法为了确保安全施工检查的精准性和全面性,可以实行以下方法进行检查:•定期巡察施工现场,记录和反馈发觉的问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订立相关的检查表和评估指标,对施工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适时发觉和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注重全过程管理,从工程建设起草阶段开始,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直至项目竣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结果,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一条工程质量检查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进度,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对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工艺、技术规范等进行抽查、核验,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时限。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一条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评估,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前进行,验收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技术部位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安全。
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模版(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水平,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法规、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相关责任人、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等。
第四条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目的是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相关政策法规第五条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确定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七条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并及时修订制定的制度。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第八条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包括:(一)组织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和安排检查人员。
(二)开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检查。
(三)整理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五)验收工程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九条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包括:(一)现场检查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和质量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二)资料检查法: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计划、施工记录和相关安全质量证明文件等。
(三)访谈法:与相关责任人进行交流和访谈,了解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章相关责任人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人和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人员。
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模版
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性和施工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等。
二、施工准备阶段1. 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设立安全生产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方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安全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布置、作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1. 日常巡查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应合格并熟悉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知识。
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通道与紧急疏散通道、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等。
2. 专项检查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过程中特殊的安全风险,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 安全隐患排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电设施的安全状况等。
2. 整改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
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停工等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五、安全验收1. 施工过程安全验收施工单位应对每个施工阶段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执行和合格。
安全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设施、用电设施、施工材料等安全要求的检查。
2. 工程竣工安全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组织安全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安全验收。
安全验收小组应由担任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验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合格、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等。
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宁建筑〔2009〕142号宁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市管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神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今后房建与市政在竣工备案前,必须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现将《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抄送:省建设厅,省质安总站,市政府办、市安办、安监局。
宁德市建设局 2009年10月12日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辖区内受监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进行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按单位工程验收评价,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价、阶段性验收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评价。
第四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下列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报请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派员进行监督。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主体结构一层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施工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施工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一、引言施工安全是施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任何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为此,制定施工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于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查、验收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验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筑工程:1.土建工程;2.安装工程;3.装饰工程;4.其他工程。
三、安全检查内容施工安全检查需严格执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1.检查建筑设备、施工用品及安全设备的是否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图纸执行;3.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是否保存得当;4.检查工人的劳保用品是否齐全;5.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6.检查场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运作正常;7.检查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污染等问题。
四、安全验收内容安全验收工作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部分。
工程试运行时,施工单位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检查各种安全设备、保护设施是否完成并经实际演练证明有效;2.检查验收前的临时设施撤除情况;3.检查验收前的地面、道路等损坏情况变得完好;4.检查前期施工遗留下的污染物清除情况;5.检查验收前埋设的钢筋、桩基等是否符合设计厚度;6.检查验收前用自然通风清洗的管道内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施工安全管理需监督,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建立“重点安全检查对象”,定期对该部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2.对安全检查过程、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及时处理和处理检查中的问题;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检查处理。
六、安全检查问题处理与整改对于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以及施工方必须及时处理,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理,并在安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总结。
整改后,经验总结、消除隐患,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随时处理有关施工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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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市管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神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今后房建与市政在竣工备案前,必须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现将《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辖区内受监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进行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按单位工程验收评价,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价、阶段性验收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评价。
第四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下列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报请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派员进行监督。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主体结构一层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高度50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四)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其它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按以下形象进度进行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一)基础完工前;
(二)主体结构:
l 、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
2 、高层建筑: 第一次为主体施工至二分之一时;第二次为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
(三)装饰装修完工前。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第六条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进行现场评分。
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良:安全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未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每次评分达到80 分以上( 含80 分) 的施工现场。
合格:安全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未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每次评分达到70 分以上( 含了70 分) 的施工现场。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列为不合格施工现场。
l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2 、验收达不到了70 分的施工现场;
3 、部、省、市级安全检查存在重大隐患被通报的施工现场。
第七条工程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一)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形象进度时,由项目经理部报请施工企业组织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评价;
(二)经施工企业自评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报请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施工安全验收评价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
织,会同下列人员共同进行,同时必须报请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派员进行监督。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第八条工程项目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由监理单位总监填写《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表》( 附表l ) ,并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表 2 ) ,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对拒绝申请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的工程项目,视同该阶段施工安全验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参加评价各方应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前,应当进行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竣工时,应当进行施工安全综合验收评价。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0天前,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单位工程施工安全综合验收评价申请,约定时间,通知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时,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根据下列情
况,写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报告》,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综合验收评价。
施工安全综合验收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情况;
(二)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报告、专项方案编审、组织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情况;
(五)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情况;
(六)项目阶段性施工安全验收评价等级、核验等级情况;
(七)单位工程施工安全综合验收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前,应当查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第十四条因故终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停工原因、停工时间;
(二)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等。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宁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表
备注: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2、参加“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验收评价”的各单位人员应在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该表由监理单位报送至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存档。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