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 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 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 税。
• 国际双重课税可以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 性重复征税。
• 国际双重课税的特征:征税主体的非同一性,纳 税主体的同一性,征税对象的同一性。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三、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四、税收管辖权及行使方式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拥 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两项: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一)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
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 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
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 方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协定,促 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来逐步减轻重复征税,直 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在实行复税制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税源,既课征流转税,又课征所得税。
• 法律性双重征税是不同课税权主体行使不同种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所引起的。
• 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 征税所引起的。例如,在对股份公司所得和股东 股息的征税。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国际税收简述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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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2024/3/20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国家对同 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 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以下 几种形式: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4)当一个纳税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国籍的情况下,也会造 成这两个国家同时对其行使公民管辖权的交叉或重叠,造 成国际重复征税。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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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三、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2024/3/20
(二)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
▪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 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也称不被控制的价格法,即比照 没有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卖给无关联买主的价格来确定。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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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管辖权
▪ 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 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在实 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 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也就是说,它要求纳税人 就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收益、所得和财 产缴税。
第9章-国际税收

第三,规定跨国纳税人负有对国际逃税案件事后提供证 据的义务。
第四,制定各种反避税、逃税条款,对国际避税、逃税
(二)调整转让定价 (三)推广预约定价(发生交易前向税务部门申请) (四)其他方法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主权国家之间为了处理相互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与协调问题,经由政府间对等协商和 谈判,所签订的确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 面协定,其内容主要是避免对缔约国之间所得和财产 的双重征税。
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我国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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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是指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
的总称。 国际税收则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二、国际税收与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 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 的体现。
按照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 域管辖权,也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跨国关联企业在销售商品、转让技术、提供服务或资金等交易中 的内部交易定价行为或安排。
(二)跨国企业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1.独立核算原则 2.总利润原则 3.合理原则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
一时期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对不同跨 国纳税人的同一税源,征收同类税收所造成的双重或多 重征税。
一、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一)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又称国际偷漏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 漏洞和困难,以种种非法手段逃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
国际税收概念

国际税收概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税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不仅可以解决当地的财政问题,还能够帮助跨国企业实现资金的稳定流动,因此,研究国际税收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
从定义上讲,国际税收指的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之间实施的税收。
在国际税收方面,它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即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
从政策层面看,国际税收之间的竞争可以分为保护性的竞争和协调性的竞争。
保护性的竞争指的是国际税收的优惠政策,即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税收来调整贸易和资本流动的政策,从而实现双赢的结果;协调性的竞争指的是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税收来调整彼此之间的经济纠葛,从而实现有利可图的筹码。
从技术层面上看,国际税收可以分为增值税、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中,增值税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国际税收。
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商品或劳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税收的一种税收,目的在于保护本国产品和收入,以期取得优势。
所得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目的在于调节公民的收入和投资,以及调解两个国家之间的财政负担。
而增值税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增值产品或服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目的在于控制另一个国家增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从而获取收益。
从实际应用中可以看出,国际税收是一个复杂而又深刻的概念。
它不仅需要一个系统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而且必须结合政府行为、经贸活动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发挥其重要作用。
此外,国际税收也受到当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跨国公司活动的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和国际组织要加强对政策制定和行动落实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税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问题,仅有一定的法律与政策是不够的,而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使政府和企业能够从中获得有效的收入,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
因此,在进行国际税收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大局出发,制定全面的政策,制定明确的法律,建立监管机制,提高税收的效率,期望能够实现收入的分配如意,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九章国际税收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在 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征税的过程 中所发生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一)税收制度 (二)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区别
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双重征税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 是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及其纳税义务 的权力。 (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¾ 地域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¾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二、国际避税的刺激因素
(一)税率 (二)税基 (三)通货膨胀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二)利用转移价格避税 (三)利用变更企业总机构登记注册地或变更企业 实际控制与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办法避税 (四)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避税 (五)通过弱化股份投资避税
¾ 单边方式 ¾ 双边方式 ¾ 多边方式
三、国际税收协定 是有关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 征税事务和其它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 原则通过谈判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一)《联合国范本》 (二)《经合组织范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国际避税方法与国际避税措施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所 存在的差别或税法规定允许的办法,采用公开与 合法的手段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务筹划,以 达到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三)国际双重征税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也称为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国家,在同一时期内,按同一税种对参与国际经 济活动的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 一征税对象同时征税。 ¾ 法律性重复征税 ¾ 经济形双重征税 原因: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双重行使。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流转税circulation 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地域管辖权area jurisdiction 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6.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7.抵免限额limit of tax credit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 deduction),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的较小者8.避税地tax haven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9.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0.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公司经营的税务成本。
国际税收复习资料
国际税收复习资料国际税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经济活动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领域。
对于学习和研究国际税收的人来说,系统地复习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为您梳理国际税收的重点内容。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涉及到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重要方面。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核心概念之一。
包括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征税,无论其所得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地域管辖权则是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公民管辖权是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的全部所得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包括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冲突、居民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地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等。
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采取了多种方法,如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和低税法等。
免税法是指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抵免法是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扣除法是在计算本国居民应纳税款时,将其在国外已纳税款作为费用扣除;低税法是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较低的税率征税。
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减轻或规避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国际避税方式有利用转让定价、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等。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不按照正常交易价格定价,而是通过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针对国际避税行为,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如加强税务情报交换、完善转让定价法规、制定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等。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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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
2.准许母公司、子公司合并报税
实行这一措施的国家并不太多,而且,这 些国家往往规定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的 股份必须是子公司全部股份的100%、95% 或90%,最低的也要在50%以上。 在手续方面,有些国家规定,合并报税必 须经过财政部长的批准。准许合并报税, 实际上是按照对待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办法 来对待母公司和子公司。
2.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对其本国居民和属于同 一经济实体的国内公司的跨国所得,已向来源国 纳税的税款额,允许以此为限,抵免居住国对其 本国居民和国内公司跨国所得所征纳的税款额。 间接抵免法,是指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居住国对 其国内母公司下属的国外子公司,已向所在国纳 税的税款额认定是国内母公司所缴,从而允许抵 免居住国对其国内母公 司本应征纳的税款额。
以及以一般财产价值(财产总价值或净值 )为对象的一般财产税
如财富税、资本税、继承税、赠予税等
(二)国际税收的纳税人
国际税收的纳税人包括跨国自然人和法人 跨国自然人,是指同时在几个国家取得工 资收入的人,或是同时在几个国家从事劳 务、跨国股票、跨国食利者,或是同时向 几个国家出让工业产权者等。 跨国法人,在组织上是跨国公司;从业务上 讲,是从事任何行业的企业法人。
1.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合 作的困难和漏洞,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 逃避税收国家税法规定的或税收协定规定 的纳税义务。 这是一种完全的违法行为,一 旦被发现, 可以由有关国家根据其税法或税收协定的 Leabharlann 定,依法责令补税和加处罚金。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居民身份的确认
(一)自然人身份的确认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一)自然人身份的确认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5道题)1. 国际税收答:国际税收是指各国政府对跨国经济活动进行税收征管的总称,主要包括对跨国企业和个人在不同国家间的所得、财产、消费等征税的规则和制度。
2. 双重征税答:双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因同一征税对象而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分别征税的现象。
3. 税收协定答: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目的是通过规定各国对跨国收入和资产的税收权利,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规避。
4. 转让定价答: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服务、资产转移时所使用的价格,这些价格可能影响到税收的计算和支付。
5. 常设机构答:常设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并从事营业活动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是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和课税对象的重要概念。
二、填空题(5道题)1. 国际税收的主要目的是避免________和防止________。
(双重征税,税收规避)2. 双重征税分为________双重征税和________双重征税。
(经济性,法律性)3. 税收协定通常规定了各国对________和________的税收权利。
(跨国收入,资产)4.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5. 常设机构是确定国际税收________和________的重要概念。
(管辖权,课税对象)三、单项选择题(5道题)1.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税收的主要内容?(D)A. 避免双重征税B. 防止税收规避C. 税收协定的签订D. 提高企业利润2. 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C)A. 税率的不同B. 征税范围的不同C.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D. 纳税人的不同3. 以下哪项不属于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D)A.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 转售价格法C. 成本加成法D. 市场价格法4.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A)A.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规避B. 增加政府收入C. 提高跨国企业利润D. 减少纳税人的税负5. 常设机构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C)A. 工厂B. 仓库C. 暂时性展览场所D. 办公室四、多项选择题(5道题)1. 以下哪些措施可以用来避免双重征税?(ABCD)A. 税收协定B. 外国税收抵免C. 免税D. 分免法2.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A. 税收管辖权的划分B. 税收征收程序C. 信息交换D. 争议解决机制3. 常设机构的特征包括(ABCD)A. 有固定营业场所B. 从事营业活动C. 在一国境内D. 由外国企业或个人设立4. 转让定价的目的包括(ABCD)A. 避免利润转移B. 确保公平税收C. 防止税基侵蚀D. 确保合理的税收分配5.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ABCD)A. 避免双重征税B. 防止税收逃避C. 信息交换D. 相互协助征税五、判断题(5道题)1.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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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的概念LT⏹根据该原则,一国政府可对本国公民或居民按照本国的法律和习惯做法实施管辖。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即来源地管辖权,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公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税收居民的判断标准包括自然人居民的判定标准和法人居民的判定标准⏹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a.住所标准: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住所的,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住所: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b.居所标准: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居所的,即为该国的居民。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c.停留时间标准:一个人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留(substantial presence)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天数,也被视为本国居民。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停留时间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中国居民。
判断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凡是按照本国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所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2)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凡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
总机构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4)主要经营活动标准⏹(5)选举权控制标准: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本国的法人居民。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与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的区别⏹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对于同时成为两国居民的自然人身份的判定当各国因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规则不同,而导致自然人发生双重居民身份时,其最终居民身份通常按以下顺序协商判定:➢住所➢重要利益中心➢居所➢国籍双方协商#对于同时成为两国居民的法人身份的判定当各国因法人居民身份判定规则不同,而导致公司出现双重居民身份时,通常认定该公司应当为实际管理和控制地所在国的居民公司。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a.投资所得:股息——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利息——1.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来判定借款利息的来源地2.以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所得之来源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的来源地3.以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4.以贷款的担保物(不动产或动产)所在地来判定利息的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1.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2.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即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3.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4.以无形资产的开发地为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租金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判断标准基本相同,各国依据产生租金的财产使用地或所在地,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或者租金支付者居住地。
#常设机构取得的投资所得并入营业所得中征收公司所得税;固定基地取得的投资所得并入独立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所得3种标准1.劳务提供地标准: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或在哪个国家工作,其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那个国家的所得。
#在非居住国设有固定基地,并且其所得归属于该固定基地;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3.劳动合同签订地标准课件上与书上不一样⏹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a.劳务提供地标准在非居住国设有固定基地,并且其所得归属于该固定基地;⏹b.停留时间标准一个年度中在非居住国停留累计超过183天,并且其所得是在该期间内取得;⏹c.支付地标准其所得由非居住国的居民支付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并且在一个年度内超过一定金额限度。
⏹(2)确定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a.停留时间标准一个年度内在非居住国停留累计超过183天;⏹b.支付地标准其报酬由非居住国的居民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其报酬由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确定董事费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退休金和政府职员所得来源地主要采用支付地标准(有限定条件)财产所得对于不动产,各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
1.交易地点标准2.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要素一:关于营业场所的认定营业场所:指企业用于从事营业活动的房屋、设施或装置,而不管是否也被用于其他目的。
–不要求其具有完整性;–不管是自有、租用、或通过其他形式为企业所支配。
⏹要素二:关于固定性的认定⏹营业场所必须与确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
⏹营业场所必须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
⏹视为常设机构列举–其范围通常包括:–(1)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等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2)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该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为期6个月或12个月以上为限。
–(3)非独立地位代理人⏹非独立地位代理人–法律上不独立(受其他企业或个人控制,本身并不专门从事代理业务),或者法律上虽然独立,但经济上不独立;–在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使用这种权力的条件下,该非独立代理人即构成被代理人的常设机构。
–经常为被代理人保存货物或商品,并代表被代理人经常交付货物或商品的非独立代理人,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联合国范本》)–关于跨国保险业的非独立代理人一国保险企业在另一国通过非独立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即使该代理人没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该代理人也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联合国范本》)⏹ c.不得视为常设机构的列举1)反列举⏹专为储存或陈列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专为储存或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专为通过另一个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者收集情报的目的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专为本企业进行任何其他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活动的目的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d.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受控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其他公司,不能据此认定该居民公司是另一公司的常设机构。
⏹ e.对于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尽在所属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居住国)征税,或者由缔约国双方经协商对其所得按一定比例课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a.法律性重复征税–法律性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b.经济性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书上: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最终确定:1.长期性住所2.重要经济中心3.习惯性住所4国籍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按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经营所得:以常设机构标准确定劳务所得:非独立劳务: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报酬由居住国征税独立劳务没有规范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权。
只是两范本规定,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息征税,以保证受益人所在国试试外国税收抵免后仍能征到税。
财产所得: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对不动产所得和转让收益征税#扣除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外国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减免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
免除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
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抵免法两种形式: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税款。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税款。
税收饶让: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使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单边方式–单方面免除•双边方式–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来免除•多边方式–通过签订多边税收协定来免除•(1)免除的主体被限制为居住国的居民(公民)•(2)免除的客体被限制从非居住国获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3)免除的税种被限制为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类的税种•我国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已纳国外税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已纳国外税额采用既分国又分项的限额抵免。
•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跨国经济活动中,通过种种不违法手段,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的起因•(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2)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3)国际重复征税难以完全消除•(4)国际税收管理上存在困难和疏漏国际避税地:那些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和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跨国转让定价: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分设在两个国家但隶属于统一法人企业的两个机构或同属一个公司集团的两家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的内部作价。
#转让定价基本形式•购销业务•融资业务•劳务业务•无形资产•有形财产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它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或取其本不应获得的税收收益。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1)税务目标•(2)非税务目标•打入与控制市场•调节利润•避免外汇风险•避免或减少东道国外汇管制•避免或减少投资的政治风险•挤占合资企业利润国际避税地的类型•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巴哈马•百慕大•开曼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列支敦士登•新加坡•爱尔兰•海峡群岛•(3)所得课税仅实行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4)对某些特定种类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卢森堡•荷属安德列斯•(5)某些签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荷兰国际避税地的非税条件•(1)政治和社会稳定•(2)交通和通讯便利•(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4)对资金往来无管制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1)利用基地公司避税•定义•类型•控股公司:在一个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中介性的国际控股公司,同时利用该控股公司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参股,并取得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