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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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正文
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对政治学领域的贡献被誉为“政治学之父”。

他的代表作《法政论》中阐述了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观点,对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将国家的三个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独立运行,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平衡。

他认为,如果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群人手中,就会导致滥权和专制。

因此,通过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或部门,可以有效地避免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首先,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提醒我们,政治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现代社会,权力的分散和制衡机制已成为民主政治的基础。

通过分权,每个机构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和职责,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从而维护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其次,分权学说对于法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孟德斯鸠认为,司法权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权,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在现代社会,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

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最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提醒我们,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分权不仅仅是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更重要的是让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监督政府行为。

只有通过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政府才能
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对于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权力的分散和制衡,司法独立以及公民的参与和监督,都是构建公正和稳定社会的关键要素。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主要作品是《法政论》,这部作品成为进一步推动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孟德斯鸠在该作品中论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从而实现权力的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分析探讨。

1.权力的分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围绕政治权力的分立展开的。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门,确保这三个部门是彼此独立的,并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避免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政治体系崩溃。

2.权力的制衡孟德斯鸠认为,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应该相互制衡,通过相互制衡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避免滥用政治权力。

他具体提出,立法权通过立法法律来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行政权通过行政管理来限制立法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司法权则通过审判来限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行使。

这种制衡机制使政治权力的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并且避免了滥用政治权力的现象的发生。

3.个人自由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政治权力对个人的滥用。

他认为,政治权力的滥用会导致人们的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得到自由的发挥和施展。

而三权分立可以限制各个权力部门的权力行使,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不被剥夺。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在欧洲和美国成为创造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思想,对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欧洲,英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与实践,成为欧洲现代民主体制的楷模。

英国的议会制度,明确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使英国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

在美国,三权分立理论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根基,它确立了美国政府特别代表自由的价值观。

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美国实现了权力的平衡和制衡,确保了民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与全球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

它启示人们,政治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

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

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摘要:孟德斯鸠提出了影响人类的分权制衡思想。

他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相互分立、互相配合、彼此制约,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模式。

制度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制度是人按照自己的理念创造和完善的。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西方民族的智慧和创造,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

但无论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还是西方的政治制度,都毫无例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

由此决定中西政治文明是可以相互交流和借鉴的。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政治民主;法制;借鉴正文:一.分权制衡原则的内容及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三权分立一般是指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人员和权力上都分开,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互相不干预。

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取得反封建专制的胜利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保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并调节其内部关系的政治制度。

分权制衡是建立三权分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又是以三权分立为建国宗旨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

分权制衡原则与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本身关系非常密切,但又不是完全等同。

分权制衡原则的分权与制衡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缺一就破坏了它的完整性。

近代分权学说首创于17世纪英国学者洛克。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洛克的思想作了系统的发挥。

孟德斯鸠的突出贡献在于,强调了三大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特别是司法独立;认为为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制止权力的滥用,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1](P154)这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

因此,孟德斯鸠在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法、外交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

他强调三权中如果有任何两权以上的权力集中于一个机关,就会妨碍政治自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是18世纪的法国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对权力
有着深入的观察和理解。

以下是孟德斯鸠对权力的主要看法:
1.权力分立与制衡: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应该分立,并且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某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他认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和制衡,才能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公正。

2.强调法治:孟德斯鸠认为法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主张法律应该明确、公开,并且限制政府的权力。

通过法治,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3.重视民主:孟德斯鸠认为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另一种手段。

他主张人民应该拥有选举权、参政权,以及监督政府的权利。

通过民主,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表达,政府的权力能够受到限制。

4.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孟德斯鸠对专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专制主义是暴虐、不公正的,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在专制主义下无法得到保障。

他主张通过权力分立、法治和民主等手段来限制专制主义的权力。

总之,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是:权力应该分立、制衡,法治和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的这些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在当前中国法治中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分权制衡原则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中国政治 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但在构建现代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分权制衡的理念 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分权制衡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 构,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
结论
综上所述,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 过历史反思和现实启示,我们可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 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在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应继续借鉴三权分 立学说的精髓,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政治体制发展道路。
参考内容
在当今社会,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已成为民主政治的两大基石。其中,孟德斯 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本次演示将从分权制衡 与现代法治的角度,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及现实启示。
3、分权制衡原则对于构建现代 国家政治体制的启示
在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分权制衡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 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其次,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 政府行为,确保政府权力合法行使。最后,要加强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 政治透明度,使政府权力真正服务于公民利益。
历史反思
1、三权分立学说的发展历程和 历史意义
三权分立学说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理论,强调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 的分立与制衡。然而,这一学说的真正奠基者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 《论法的精神》中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立学说,指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才能实 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核心概念。

三权分立的基本思想是:国家权力应当分别平等地分配给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这样,可以避免政府及其成员滥用权力,同时确保人民享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保护。

孟德斯鸠认为,对权力的分离是人类进步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成就。

在他所生活的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欧洲的各个国家的君主都是专制者,并且国家权力完全由他们掌控。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权力容易被滥用,而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也常常被侵犯。

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确保政府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中,从而限制任何一个机构的权力。

这样,政府就不可能控制全部国家权力,从而避免权力滥用的问题。

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立法机关是制定法律和规章的机构,是代表人民的权力机构。

行政机关是负责执行法律的机构。

司法机关则是负责解决争议和裁判案件的机构。

这样,各个机构的权力得到了巧妙地分离,从而确保了权力分配的公正性和效率。

除了三权分立外,孟德斯鸠还侧重于平衡权力,即确保各个机构的权力不会过于强大或过于弱小。

他认为,如果权力失衡,将会带来不稳定和不可预见的后果。

因此,强调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是确保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

衡量三权分立的成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孟德斯鸠认为,成功的三权分立制度必须依赖于公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只有这样,公民才能参与政治和监督政治,从而确保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政治学上的重要思想。

在当今的世界中,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的程度上采取了三权分立机制。

虽然文化、历史和政治信仰等因素可能不同,但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相同的。

三权分立的思想起源于欧洲,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政治稳定和繁荣的基石之一。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和政治学家,被誉为三权分立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著作《法意》中系统阐述了三权分立思想,成为启蒙运动时期政治学理论的重要代表之一。

在《法意》中,孟德斯鸠提出了人们熟知的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和相互制约。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对当代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背景1721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作品《波斯书信》。

在这部作品中,他对奴隶制度进行了批判,并倡导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之后,他在外交生涯中获得了丰富的政治经验,结合自身实践,深入研究了政治制度和国家管理问题。

在《波斯书信》的思想基础上,孟德斯鸠开始着力探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理想政体的建构。

孟德斯鸠对英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英国议会的权力制衡、法院的独立性等机制给予了他许多启示。

他深刻领悟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制衡是维护自由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这些思想为他的三权分立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

二、《法意》中的三权分立思想《法意》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也是他三权分立思想的主要阐释。

他在书中提出了三个主要观点:权力的分立、权力的制约、权力的相互制衡。

这些观点构成了他三权分立思想的核心内容。

1. 权力的分立在《法意》中,孟德斯鸠提出,应该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开来,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他指出,如果这三种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团体手中,就很容易产生专制和腐败。

而将这三种权力分开,则可以有效地限制各自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权益。

孟德斯鸠认为,权力是需要得到制约的。

他主张立法应该受制于一定的原则和规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该将互相制约加以限制。

这种制约方式,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并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3. 权力的相互制衡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构之间应该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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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启示郑彩莲(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摘要:孟德斯鸠作为近代西方分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分权制衡思想是系统而全面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两个部分。

他的思想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其分权制衡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时代的产物,有本身的局限性。

关键词:孟德斯鸠;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来源孟德斯鸠(1689年 1755年),原名查理 路易 德 色贡达,是十八世纪法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伟大的启蒙运动者。

任何思想家都是他们所处的时代的产儿,孟德斯鸠也不例外,所以我们研究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必须回顾其生活的时代背景。

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初的法兰西,正值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年代,国王政府腐朽而专制,作为法国社会第一、第二等级的封建贵族和僧侣们占据了政府、军队和教会中的一切重要地位,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而包括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农民的第三等级完全被排除在政治舞台之外。

法国人米涅记到:从路易十四到革命爆发,法国的政体不仅仅是专制的而且是很横暴的,因为君王有权做的事要比他们通常做的事要多得多。

对于滥施淫威的遏制力量是薄弱的。

![1]7他们残暴专断,用密札!随意监禁或流放任何人,用充公的办法处置任何财产,用税捐征收任何人的收入,对于一切反抗都无情的镇压,这就是法兰西当时的统治现实。

孟德斯鸠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猛于虎的暴政必须消灭![2]17,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决心设计出一套理想的、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来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实现政治自由和社会进步。

分权制衡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由来已久。

早在远古时期,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就曾研究过分权学说,并且形成了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成果,这使他们成为了分权学说研究的先驱。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任何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司法三种职能,或者说三个因素,相应的应有三种机构,三种机构齐全、三种职能健全,城邦的组织就完备。

![3]189亚里士多德所构想的分权是在古代城邦国内,并且这些古代的城邦国与现代社会的国家也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是其分权的形式与现代社会的分权形式无异,都采用了三分法!。

波利比阿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把罗马人之所以成功归因于君主制、贵族制、民族制因素相混合,使这三种因素互相精确修正,并处于恰好的平衡状态,从而能够防止国家制度的腐败退化,跳出循环轮回[4]67。

波里比阿还指出:执政官、元老院、民众会议诸权力互相配合制衡的政制是罗马强盛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罗马人使这三种权力虽然有所分工,但又互相牵制、彼此配合收稿日期:2010-01-21作者简介:郑彩莲,女,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宪法原理与中国宪政实践。

维持平衡,以具有最大的稳定性。

三种权力互相均衡制约,维持一种稳定的平衡局势[5]52-53。

可以看出,波里比阿的分权思想已经超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分工的范畴,他认为分权是政治利益的外化,强调分权的政治意义,将分权与制衡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分权当作是权力制约的有效方式,互相牵制才是分权的真正目的,这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初步形成,为后人探索分权制衡理论奠定了基础[6]26。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洛克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分立!和制衡的主张,其成为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指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指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是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对外权是指有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其中立法权的地位最高,三权必须是分立的,但同时必须是相互制约和协同工作的。

与此相适应,他认为议会是掌握立法权的机关,政府是掌握执行权的机关。

他主张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该属于国王,联盟权也应由国王行使[7]83-93。

所以,洛克所说的三权实际上是两权,因为他认为对外权是从属于行政权的,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洛克的权力分立学说实质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因此,洛克的分权论还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尽管如此,洛克的贡献仍功不可没,他提出分权理论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提供了思想基础,孟德斯鸠正是在批判的继承了洛克分权制衡思想的基础上,更系统、更科学地阐释其思想的。

二、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内容及成就(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内容。

孟德斯鸠作为近代西方分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分权制衡思想是系统而全面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两个部分。

首先,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他把第二项简称为行政权!,而把第三项简称为司法权!。

他认为:依据立法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依据行政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

依据司法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

![2]155而且这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人民享有。

但是人民直接参与立法是不可能的,立法机关应该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并由代表来制定法律。

因此,孟德斯鸠把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使贵族和平民可以相互制止对方侵犯自己;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并直接领导军队,规定召集立法机关会议的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通过反对权!参加立法,但是不参与立法事项的讨论;司法权必须由一个独立的机关来行使,即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和洛克相比,孟德斯鸠关于国家权力的划分更为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是相互制约的。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2]154因此,要保证国家和公民的政治自由,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政治力量,又能使它们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从而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有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诉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2]155因为独揽一切权力的个人或机构既可以用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又可以用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

那么,人民群众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就将就处于毫无保障的地位。

(二)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所取得的成就。

列宁曾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8]220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其优越之处笔者在此仅介绍如下三个方面:1.孟德斯鸠在理论上首次明确了司法独立!原则,从而把洛克的两权分立论!发展为三权分立论!。

在洛克的思想中,司法独立!的概念模糊且不彻底,认为司法权是执行权的一部分。

这实质上是权力的混合!,并没有分立,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则明确、彻底的多。

孟德斯鸠强调: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2]156可以看出,其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司法权(指审判权),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重要支柱,它对资产阶级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它差不多载入了所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9]60。

2.孟德斯鸠首先明确地阐述了权力制衡!的原理。

所谓权力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他认为只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才可以避免和防止政府的祸害作用,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

权力制衡!原理为资产阶级设计了一个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依法治国的完整方案。

依照这一方案,不仅使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工理论化了,同时使立法和法律程序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变革。

既然立法权属于议会,即可通过议会把资产阶级的意志集中表现为法律,这就一改从前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言出法随!的封建专横,从立法形式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程序。

这就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制!,使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活动中的君主至上!变为法律至上!,这显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10]24。

3.孟德斯鸠认为不仅君主立宪政体应该实行分权,即使是共和制也应该实行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否则,任何国家都有腐化和倒向专制的可能。

这不仅为反对封建专制提供了思想武器,而且为防止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倒退到专制制度增设了一道障碍。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原则比一般意义上的分权!,其含义和意义要广泛和深刻得多。

这个学说不仅适用于法国,而且成为资产阶级各国的一项普遍性的民主制原则;它不仅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起到了革命的作用,而且在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过程中也起到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三、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局限性虽然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推动了该理论的深化,抵制和削弱了国王的权力,防止君主专制,防止滥用权力,确保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本学说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时代的产物,有本身的局限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给予他们的限制。

![11]57笔者认为其分权制衡思想的缺陷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根本缺陷在于没有看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

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着眼于以权力约束权力本身,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权力来约束易被滥用的权力。

但是,在权力者利益一致的情况下,这种权力制约方式往往会成为愚弄人民群众的政治把戏,而其提出此思想的目的是要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而他却没有给公民权利留有足够的空间。

这与他对人民群众的偏见和不信任是相关的。

孟德斯鸠认为人民是完全不适宜于讨论事情的![2]158。

此外,他还认为那些社会地位过于卑微,以致被认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人!不应当享有投票权[2]159。

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根本不信任人民群众,更不会相信人民群众的权利会对权力制约起到什么作用。

因此,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很难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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