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再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更是被广泛的宣传、 讨论, 产生了许多不应该有的偏见和误解。 在渐趣淡薄和理性的今天, 学人开始冷静地 思考这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也成果 颇丰, 总体来看, 主要有两类观点, 一种是肯 定论者, 认为“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是
“ 、庶人”“ 刑”“ 、 大夫” 等概念的定义和理解上 作了一些限定的解释, 如主张酬醉之礼不下 庶人、 庶人无力行礼、 庶人假士礼而行、 贵族 之礼不下庶人、 宗法礼不下庶人、 肉刑不上大 夫、 宫刑不上大夫、 大夫于僻静处施刑等。另 一种是否定论者, 他们则具体的语境出发, 指 出《 礼记》 中所载“ 礼不下庶人” 的礼仅指车乘 之礼, 并不能因此推而广之成为一种普适性 的礼刑原则, 并援引史籍中“ 礼不下庶人, 刑 不上大夫” 的反例, 说明历史上并没有真实地 存在过这样一种礼刑原则。笔者认为, 要求 证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过“ 礼不下庶人, 刑不
不下庶人外, 《 礼记》《 、国语》 等典籍上更是详 细规定了庶人的丧礼、 祭祀礼、 挚见礼、 生子 礼等一系列的关乎各个生活细节的“ 。由 礼”
此看, 说西周社会严格执行“ 礼不下庶人” 的 说法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史料中都是站不 住脚的。而与“ 礼不下庶人” 相对的“ 刑不上 大夫” 同样也缺乏现实上存在的基础, 在学界 流行的肉刑不上大夫、 宫刑不上大夫、 大夫于 僻静处施刑等观点也可以在史料中找到许多 反例。因此,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在西周社会 是不存在“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这样一 种礼刑原则的。 然而, 笔者同样想要指出的是,礼不下 “ 庶人, 刑不上大夫” 这样一种礼刑思想虽然在 西周社会由于有悖于社会运作的基本规律并 础和现实上的意义, 而且对政治、 法律制度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 我们来说说其存在的基础和现实 意义。西周是一个以血缘亲疏关系为基础的 宗族统治体系, 如何维护其有差别的等级结 构, 成为统治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同时, 西周 本身就是以“ 奉天伐罪” 的名义而取代殷商 的,天命靡常”作为最大宗主的周天子怎样 “ , 才能保持自己作为上天宠命的支配者而不被 上天抛弃, 也就是韦伯所说的“ 卡理斯玛资 “ 亲亲”“ 、 尊尊” 为中心, 等级森严的“ 恰好 礼” 比较完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规范整个社会 秩序的“ , 礼”维护的正是以周天子为顶点的 金字塔权力结构, 这样一种社会政治资源, 很 自 然更多的是被统治阶级所占有。统治阶级 正是利用这种对有等差的“ 的占有, 礼” 实现 其对金字塔结构的巩固和对自 身的神话。也 正由于“ 礼制” 在周朝的坚实地位, 使得周朝
简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简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者:王谷俊来源:《现代交际》2013年第02期[摘要]“封建社会”的中国是一个地位有高低、身份有尊卑的等级社会,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则被认为是在维护这种不平等的秩序。
其实这一古代政治文明的精髓一直为人所误读,片面解读乃至于被全面否定。
[关键词]礼法刑法人民官员[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087-0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最早见于《礼记》,是古代中国森然的等级制度下的产物。
千百年来,一直为学者们所诟病,也在坊间被视作是社会阶级特权的体现,当做是社会阶级压迫和社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
看似与现代法治思想相悖,以至于如今,缺乏法治精神的政府官员私用滥用手中的权力与缺失公民意识的人民群众在权力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似乎森然的等级制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这种等级、特权思想早已渗透入了“官老爷”和“顺民”的骨髓之中。
但这显然不是其本来面目,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其初衷并非如此,只是在历史的演变和文化的传承中,遭到歪曲误解,最后乃至于面目全非。
一、“礼不下庶人”的初衷《礼记·曲礼上》中记载到:“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刑人不在君侧。
”[1]在当时,周礼是非常繁复的,所涉甚广,上及宗庙,下及庶人,无一人不识礼,不同等级的人所适用的礼是不同的。
此句中的“礼不下庶人”是说国君行式礼时,大夫应下车步行,而大夫行式礼时,士则下车步行。
但这种礼不要求普通百姓实行,实则是当时的统治者给予百姓更多的仁慈和宽容,是对庶人的仁爱而非无礼。
同时,也可以给予那些想追求更高地位、得到更高礼遇的庶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只有努力突破士农工商的规制,不断往上爬,才能获得更高的礼遇。
同时,任何阶级都只能享受其身份所可以享受的礼,僭越礼仪是不被允许的。
必须看到,无论是分封建制的周,还是一统天下的秦,乃至于清,社会的等级秩序是不容破坏的,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礼法来约束其行为,任何人都不应僭越礼法。
刑不上大夫

在 司马迁 的《 报 任 安书 》 中, 有 这样一 个 句
子:
大夫 ” 的“ 刑” , 不是 五 种 刑 名 之 刑 . 而是 指 使 用各
种刑 讯手段 令 罪人 受辱 . 即所谓 “ 束 缚之 , 系绁
传 日: “ 刑不上大夫。” 此 言士节不可不勉励
手铐、 鞭抽棍打 、 剃光头 、 着 囚服等等。对于习惯
于养尊处优 的大夫们来说 . 这 种羞 辱给他们 带来
的 难 堪之 剧 烈 可 想 而知 “ 刑不上大夫” 这 句话 的
4 0. _ 语文学 习/ 备课/ 2 0 I O - 2
朝廷 、 羞 当世之士耶。 ” “ 今举事一不 当 , 而全躯保 妻子之臣 , 随而媒孽 ( 笔者注 : 媒孽 , 诬陷成 罪 ) 其 短, 仆诚私心痛之 !” ( 见《 汉书 ・ 司马迁传》 ) 这些 话语 . 无不在反复诉说 自己遭受宫刑后的屈辱
司马迁在引用“ 刑不上大夫” 之后 . 接着说 到 “ 乃以至是 . 言不辱者 , 所谓强 颜耳 ” ; 然后又举 了
体. 沾染世俗的尘垢 ? 察察 。 洁 白的样子 。 汶汶 . 昏
暗的样子 . 这里指 污浊 ”
而人教版全 日制普通 高级 中学教科书 f 试验
修订 本 . 必修 ) 第6 册《 屈原列 传》 ( 节选 自《 史记・
也。
之. 输之 司寇 , 编之徒 官 , 司寇 小吏詈 骂 而榜 笞
之” 之 类也 。
对于“ 刑不上 大夫” 这句话 . 人教版 高中语文
司马迁《 报任安 书》 上说 : “ 太上不辱先, 其次
课本没有注释 , 教学参考书上的翻译 为 : “ 《 礼记》
_礼不下庶人_刑不上大夫_简论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简论王唯(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3100)摘要:对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争议主要是因为“礼”、“刑”、“庶人”、“大夫”等概念理解的差异。
本文认为,“礼”既然作为行为准则,自然要求上至贵族,下至庶人都要学礼守礼。
所谓“礼不下庶人”,只是那些在贵族内部举行、用来巩固贵族组织的“礼”不允许庶人参加而已。
“刑不上大夫”仅指宫刑不及于大夫。
关键词:礼;刑;庶人;大夫中图分类号:D9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916(2011)03-0044-02The commentary of “Ceremony less than common people ,punishment is not to the doctor ”WANG Wei(Law School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3100,China )Abstract :The disputes on “The ceremony less than common people ,punishment is not to the doctor.”are mainly be-cause of the “li ”,“punishment ”,“common people ”,“doctor ”and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This paper argues that “li ”since ,as the code of conduc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natural nobility ;down to the common people have Miller Shurei.The so-called “gift less than common people ”,only those held within the nobility ,the nobility used to consolidate the organization's ritual does not allow common people to participate in it.“Punishment is not to the doctor ,”refers only to castration is less than in the doctor.Key words :ritual ;punishment ;common people ;doctor1有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争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
“刑不上大夫”正解

“刑不上⼤夫”正解“刑不上⼤夫”正解——读杨天宇《礼记译注》商兑“礼不下庶⼈,刑不上⼤夫”,语出《礼记·曲礼上》。
多年来被许多⼈误解为“对庶民不必讲究礼节,⽽⼤夫犯了罪则可以免予刑罚”。
这显然是与原意⼤相径庭的。
在当今通⾏的各种注译本中,有的仍然沿⽤类似的解释。
近读杨天宇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7⽉新1版、2007年4⽉第5次印刷的《礼记译注》⼀书,发现这部由出版社“邀请名家”所作(该“⼗三经译注”系列丛书《出版说明》语)的专著中是这样注释的:①礼不下庶⼈:谓不为庶⼈制礼。
②刑不上⼤夫:谓不制⼤夫之刑,犹如不制庶⼈之礼。
译⽂则为:礼不为下⾯的庶⼈⽽制,刑不为上⾯的⼤夫⽽制。
(页27)这样的注译与原意的差距仍然不可以道⾥计,亟须加以厘正。
造成这样严重误解的原因,固然可能因为《礼记》中对这两句话没有进⾏详细阐述。
但作为研究者,且是名家,却不应以此作为可以望⽂⽣义的理由。
其实,只要参阅⼀下《孔⼦家语》,原⽂的本义就豁然在⽬了。
请看该书《五刑解第三⼗》: 冉有问于孔⼦⽈:“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夫,礼不下于庶⼈,然则⼤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之⾏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不然。
凡治君⼦,以礼御其⼼,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
故古之⼤夫,其有坐不廉污秽⽽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退放,则⽈‘簠簋不饬’;有坐淫乱男⼥⽆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别,则⽈‘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节未着’;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下官不职’;有坐⼲国之纪者,不谓之⼲国之纪,则⽈‘⾏事不请’。
此五者,⼤夫既⾃定有罪名矣,⽽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为之讳,所以愧耻之。
是故⼤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谴发,则⽩冠厘缨,盘⽔加剑,造乎阙⽽⾃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加之也;其有⼤罪者,闻命则北⾯再拜,跪⽽⾃裁,君不使⼈捽引⽽刑杀。
⽈:‘⼦⼤夫⾃取之⽿,吾遇⼦有礼矣。
’以刑不上⼤夫⽽⼤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

作者: 李晓明
作者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100083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77-77页
主题词: 《礼记》 法律思想 特权法 法律原则
摘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语出<礼记@曲礼>.议者每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宗周礼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构成宗周礼治的基本特征,并望文生义,谓"‘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①宗周礼治是否真的存在过这么一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如果有,其真意又之为何?对此,有人充分肯定,亦不断有人提出各种质疑.肯定论者认为,此说完全符合周代礼治的历史实际,在理论上也完全说得通.②否定论者认为,此说不仅有乖于史实,在理论上也说不通.③然则,其真果之如何也?。
“礼不下庶人”辩
76“礼不下庶人”辩孟宪琼 华东师范大学摘要:对于《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的训解,自汉贾谊以来,多数学者赞同将其解释为“礼不及(至)庶人”义。
其实,从原经文与郑玄注及孔颖达疏作解,此句应联系上文解为庶人没有资格与条件行前文提及的乘车礼,而不是与其后文“刑不上大夫”连缀作解。
本文将从经文字词句义角度进行说明。
关键词:礼记;礼;庶人“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
”①汉初贾谊在《新书·阶级》中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之义阐释。
《白虎通义》认为礼仅在士以上的贵族中适用,而对庶人来说只有刑而不用礼——“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
清人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近人梁启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
郭沫若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里有评述:“周朝的刑律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
在三千条严密法网的统治下,奴隶们随时都有被黥面割鼻,砍足受宫,以至杀头的威胁……自由民触犯了刑律,也要被拿来治罪,沦为奴隶或斩首。
只有奴隶主贵族是例外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道破了奴隶制刑罚的阶级实质”。
②瞿同祖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理解“礼不下庶人”。
他说:“由于封建政治的成立,王国及封邑便不能不维持其整一,而由一人来统治。
为了应付这种需要,于是为宗法制度中心的嫡庶分别应运而生,确定以嫡长子的身份来承继国土田邑。
这是当时所谓圣人如周公者为百世着想所创立的抑止紊乱及争执的方法。
否则封邑领土的完整,封邑人民的治理,赋役的征收,都要发生问题,而影响及封建组织的破坏。
当时圣人所以极力提倡宗法者在于此,当时宗法制度所以盛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阶级,而不甚为庶人所注意者,也由于此。
庶人无田邑,所以用不着它,所谓‘礼不下庶人’者,礼便是以宗法为基本的祭祀婚丧等制度。
“礼不下庶人
关键词 : 刑 ; 礼; 庶人; 大夫 中图分 类号 .942 文献标 识码 : " 0 . D A 文章 编号 :0 84 1 { 0 1 0 -0 40 10 -9 6 2 1 ) 30 4 -2
Th o ec mme tr f“ rmo yls h n c mmo epe,p nsme ti o ot ed co ’ na y o Ce e n sta o e np o l u ih n n tt h o tr’ s
r r ly t a tain i ls a n t e d co .  ̄e ol o c s t e st n i o tr s 1 r o s h h
K e r s: ta; u i me t cmmo e pe d co y wo d r u l p ns i h n ;o np o l ;o tr
ag e a l” sn e , 8 t e c d f o d c o t e r q ie n so au a o i t ;d w o t e c mmo e p e h v r u s t t“ i i c a o e o n u t u r me t fn t r ln bl y o n t o h h c t h e i h n p o l a e
Mi e h r i h e s -al d “ i e s ta o l rS u e .T o c l l e gf ls n c mmo e p e t h n p o l ”,o l h s ed w t i e n b l y,te n b i u e o n y t o e h l i n t o i t h h i h o f  ̄ s d t l c n oi ae t e o g nz t n i a o sn talw c mmo e p e t at i ae i .“ u s me ti n tt ed c o ,’ o s l t h r a iai  ̄r u ld e o o o d o t l n p o l op r c p t n i i t P n h n o t o t r ’ i s oh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释义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释义张兆凯【期刊名称】《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00(024)006【摘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并非大夫犯罪不受刑罚惩罚,庶人则是“唯刑是惩,不予礼遇”。
这句话的实义是指“五刑”中,无专门针对大夫的刑条,大夫犯罪由“八辟”议其轻重并予以处罚;礼不下庶人则是庶人因忙于生计和没有条件置办行礼用的祭品,故而对庶人不作某些礼的要求,如酬酢之礼即是也!%That Criminal laws did not apply to the senior officials and the etequette did not apply to commom people is not to say that the ctimes committed by senior officials were not punished and common people did not apply to etiquette completely. The definite meaning of this sentence is that there was not special criminal laws for senior officials in the Five Criminal laws. The crimes of senior officials were punished by Eight Judges according to their status. Because common people were always busy about their livelihood and had not money to spend for worship offerings, they were not required to apply to sone etiquette, such as exchange of toasts.【总页数】6页(P34-39)【作者】张兆凯【作者单位】株洲工学院法律系,湖南株洲 41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82-051【相关文献】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探究2.中国传统“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身份法——从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曳看传统法律实践的差等性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新诠——读“三礼”有感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问题检讨与新论5.“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解读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摘要]古代中国是一个有着地位高低、身份尊卑的等级社会,“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被认为是维护等级秩序的象征。但是笔者探究认为,这一古代法制
思想的内涵一直被人片面解读、误读,甚至全面否定。
[关键词]礼法;刑法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古语最早出于《礼记》,它是我国古代等级
制度森严的产物。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封建社会的糟粕,为学者们所诟病,
也在很多时候被当作是社会阶级特权的体现,被视作是一种社会阶级压迫和社会
的不平等。这种思想看上去与现代法治思想相左。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本义,只是由于历史的演化与文化传承过程中对它的
误解,最终导致其面目全非。
一、“礼不下庶人”的本义
《礼记·曲礼》中记载:“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西周的时候,礼是非常纷繁复杂的,涉及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君子到士庶人无一不识礼,而不同等级的人所使用的礼
又是不同的。“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当国君在行“式礼”时,大夫应当下车步行;当
大夫行“式礼”时,士应该下车步行;当庶人同车的时候,则不必下车。由此可见,
这种“式礼”是不要求普通百姓也实行的,这实际上统治者所给予百姓的一种仁爱
与宽容,并非“无礼”。与此同时,这样也能给那些有抱负的庶人一种精神动力,
去追求更高地位、更高礼遇。在那个时代,天子、诸侯、大夫、士人、庶人每个
阶层都有对应其身份的“礼”,对礼的僭越是不允许的。从西周的礼法到清朝的大
清律,在绵延三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社会的固有等级秩序都是受到法律保护,
不容破坏的。古代中国生产力落后,若是在那样的条件下,还把耗资不菲的礼适
用于全体社会成员,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于是对于普通的庶人而言,还是
以农耕为主,只需掌握一些基本的人文礼节就可以了,所以“礼不下庶人”成节约
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也是合理的。
西周时期“礼”主要是用于调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阶
层使用不同的礼。贵族阶层享有的礼,庶人是不能享用的,这样的禁止性规定也
表明“礼”对于百姓也是具有约束力的,只不过百姓应当知道属于自己阶层的庶人
之礼,不可僭越。这一条对于社会全体成员都有强大的约束力,诸侯不能僭越使
用天子之礼,大夫不能僭越使用诸侯之礼,士人不能僭越使用大夫之礼。然而有
人却误把“礼”当作是社会尊卑贵贱有别的历史原因,把“礼不下庶人”仁爱宽容的
本义理解为是一种对百姓的鄙夷,变成了“庶人不应受礼”。
二、“刑不上大夫”的本义
在西周分封的宗法血缘构成的社会结构提下,天子、诸侯、大夫三者之间形
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礼法交融的政权组织形式。表面上看,调整贵族阶层之间社
会关系使用的是礼,但实际上,礼与刑都是当时社会下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就好像“礼不下庶人”其实并不是说庶人不应受礼,“刑不上大夫”的本义也不是大
夫可以免去刑法的处罚,比如“谋反”、“大逆不道”等犯罪行为都是不能免刑的,
只是说在行刑的方式方法上与庶人有所区别,对于庶人适用的墨、劓、宫刑等带
有侮辱性的刑罚对贵族是不适用的。对贵族而言,即使是死刑,也尽可能地通过
自尽等保全死者颜面的方式来进行。下面分两方面分论述之:
首先,“刑不上大夫”是对大夫应当“晓之以礼”,尽可能地用“礼”的教化来调
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而士大夫们从小也便接受了“礼”的教育,正所谓“君子
怀德”,对于他们而言“礼”是最合适不过的规范。但是即便是士大夫若是违反了
礼的规定,也是一样要接受刑罚处罚的,只是说在量刑的时候要予以酌情从宽。
如唐朝的“八议制度”,即《唐律疏义》中所确立的“议亲”、“议故”、“议贤”、“议
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的制度,“八议”之法便是皇亲国戚、功贤
故旧、贵族官僚等八议之人所构成的特殊贵族阶层犯罪的,都可以奏请天子裁决,
或者依律法从宽处罚。
其次,“刑不上大夫”亦是一种对君王权力的制约。因为“刑不上大夫”毕竟从
法律上为士大夫阶层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故而有利于士大夫阶层的“秉忠逆
耳直言”,虽说是伴君如伴虎,但就算是再昏庸的君主,也有忠臣敢于冒天下之
大不韪,冒死进谏忠言,如若君主敢于因此而杀士,那么朝野之中势必人人自危,
那么便是“邦无道”,离亡国也就不远了。在漫长的古代历史中,对于士大夫“刑
不上大夫”的原则一般都能够得到遵循,只有少数极其黑暗的时代,最高统治者
会对士大夫采取极尽羞辱之事,如明朝的“廷杖”制度。
总之,“刑不上大夫”最初的本义:一是为了给犯罪的贵族保留颜面,用体面
的方式对贵族实施刑罚,这种体面的刑罚既包括了刑罚实施时尽可能地为贵族保
全颜面使其不至于受到屈辱,还包括了在一定罪行危害程度范围内对贵族犯罪的
宽宥;二是为了给忠君报国的士大夫们一个“免死金牌”,让朝廷的士大夫们为保
“天下海晏”而鞠躬尽瘁,敢于向皇上进谏忠言,不必担心因言获罪。
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意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与“刑”如前文所述,不应当简单地理解为
礼法和刑罚的关系,“礼”与“刑”的结合更多的是体现了一种阶级的等级色彩。在
当今社会中,我们党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完善社会主义
法制体系,弘扬法治精神,这就要求“刑”要对普通民众与官员一视同仁,破除等
级观念,做到立法平等、执法平等,不能搞特殊化。此外,“礼”则应更广泛地推
及到普通民众中去,发扬“礼”说蕴含的传统中华文明的真、善、美的精神,大力
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所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
与智力支持。
正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对当代也有其积极意义,法治社会从本质上
要求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工作者们要从思想上以史为鉴,
过去人治时代的“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应当成为当代人的警钟。要做到依法治国,
那么就应该从立法时起,做到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贫富贵贱出身;在量刑
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驶自由裁量权,
不能因为特殊的人群而网开一面;在执行法律判决的时候,更应该一视同仁地保
障公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尤其是刑罚的执行,
关乎到公民的重大切身利害关系,更应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去规
范受刑者与执行者。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了“以德治国”的历史以及“礼法”传统。文明社会
向来都是十分重视道德修养的教化,一味地依靠法律的威严只能使得人们出于对
法律的畏惧而守法,而良好的道德教化,则能使民众发自内心地产生一种尊重、
信仰法律的法治文化,而法治文化的形成则又有赖于我们坚持不懈长时期地用
“礼”的方式加以宣传教育,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对我们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四部精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2]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1980.24.
[3]王广田.谈“刑不上大夫”的历史演变[J].商情,2010(15).
[4]师为公.“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评议[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9.24(6)
[5]罗国杰.中国伦理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03.
[6]刘扬.象刑——大夫违礼行为的制裁方式[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7).
[7]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1980.39.
[8]诸子集成商君书[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7.29.
[9]李为香.关于明朝廷杖的仪式解读[J].求是学刊,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