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附件2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工作出色,任教以来,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申报。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评为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到达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

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能根据新课程理念对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表达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有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功底,掌握本学科现代科学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包括工作任务、起止时间、目标与成果、担任角色〕。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标准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

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

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 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

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 4. 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示范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专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所占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

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培训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一定经验。 在本区范围内有较高声望,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称号。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要坚持群众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附件2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工作出色,任教以来,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申报。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评为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到达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

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时间及条件

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时间及条件 近年来,湖南省教育厅对于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了提高教育质量,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湖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工作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以下是关于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的时间及相关条件的介绍。 一、评审时间 2023年湖南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开始,具体时间将在9月份公布在湖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届时,各地教育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审条件 1. 任教年限:申请人应具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其中至少有5年以上在湖南省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任教。 2. 教育背景: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须与所教学科相关。 3. 教学成果:申请人需提供自己在教学方面的成果,包括教学设计、教材编写、教育科研成果等。这些成果应能体现申请人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和突出贡献。 4. 教学评价:申请人应提供学生、家长、同事等的教学评价,评价

内容应真实客观,能反映申请人在教学中的影响力和受欢迎程度。 5. 师德师风: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6. 教学研究:申请人应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能体现出对教育教学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7. 个人发展:申请人应具备持续学习的意愿和能力,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评审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地教育局,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 2. 初审:教育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 3. 评审: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面试和评估。 4. 公示:评审结束后,教育局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颁奖: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将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在湖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布。 总结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着。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着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5、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关于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之问答

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的顶尖人才,他们具有深厚 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 的评审程序,下面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问答解析,以便广大教师更好 地了解和掌握申报评审的要求。 一、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有哪些? 特级教师申报的条件一般包括:芳龄在35周岁以上;担任特级教师岗位满5年;在教育科研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正高级教师申报的条件一般包括:芳龄在45周岁以上;担任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在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本专业 领域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特级教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 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证书;学位等 级学位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正高级教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

位等级学位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是怎样的? 特级教师评审一般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作为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正高级教师评审一般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等方面作为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教师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四、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报特级教师时需要注意突出自身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中的成绩和贡献,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师风。 申报正高级教师时需要注意突出自身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以及团队合作和师德师风。 五、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特级教师评审一般包括资格审查、中期考察、终期评审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摘要: 一、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二、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与要求 1.教学经验与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 5.师德与职业操守 三、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 1.个人申报与推荐 2.资格审查 3.业绩评审 4.面试与授课评价 5.综合评定与公示 四、特级教师评选对于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3.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旨在选拔出具有高度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育教学

经验、较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师德操守的优秀教师,以此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首先,在教学经验与能力方面,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其次,在教育教学成果方面,应取得一定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再者,在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编写教材等;此外,在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方面,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誉,能够带动学科发展,对其他教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最后,在师德与职业操守方面,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在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上,首先由个人申报与推荐,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接下来进行业绩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业绩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与授课评价,以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现场应变能力。最后,根据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级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佼佼者,他们的优秀品质和丰富经验将带动更多教师提升自身素质,为提高整个广东省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特级教师-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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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

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工作出色,任教以来,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申报。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评为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

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资格证是中国教育系统推行的重要证书之一,它是衡量和证明 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准。在教师职业中,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能力 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条件是评定教师职业 发展的基本依据,下面将介绍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条件以及其意义。 一、教师资格证的基本要求 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条件是根据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 学历背景、教育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的。根据 教师资格证的等级划分,一般包括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和 特级教师等级。不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职称评定条件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背景要求: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通常要求教师具有相应学 历背景,例如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级教师和特级教 师的评定通常对教师的学历背景有较高要求。 2. 教育教学经验要求:评定教师资格证职称需要考虑教师的教育教 学经验,主要是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和在不同学段(如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学经验进行综合评估。 3. 教学能力要求:评定教师资格证职称还需要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 二、职称评定的意义

具有以下意义: 1. 保障教师专业化发展:通过职称评定,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激发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热情,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2. 提升教师职业地位:职称评定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教育系统内享有更高的地位和待遇。 3. 保证教育质量和教师水平:职称评定条件的设定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加强教师职称评定的措施 为了加强教师职称评定的效果,提高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评定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指标体系,充分考虑教师的学历、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等综合因素。 2. 加强评定机构和评委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权威的评定机构和评委队伍,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推行动态评估机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为职称评定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四、总结

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优秀教师矢志不渝、终身从教,聚精会神抓好课堂教学,立足本职争创优异成绩,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特级教师是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声望。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乡村中小学教师获得一次县级及以上表彰即可),最近5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其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要求的一票否决。 2. 教育管理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12年以上。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

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 教学实绩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实践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中学阶段要求学教一致),坚持在一线教学,担任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满意度调查每年均在90%以上。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师能建设百千万工程”等获得过市一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近5年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域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3)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开设过4次以上县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乡村中小学教师为4次片级或2次县级)或担任过3次以上县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 4. 教研科研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主持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和乡村中小学教师,科研课题研

北京引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

北京引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 引言 北京市教育局为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吸引优秀的教育人才,特别制定了引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引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的流程和要求。 一、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北京市教育局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1. 具有高级职称,如教授、研究员等; 2. 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卓越的学术成果和教学经验; 3. 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4. 获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 二、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 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终审四个环节。 2.1 申报 特级教师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 2.1.1 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特级教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个人简历及学术、教育教学成果介绍; - 教学评价和学生评价材料; - 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的申报材料; - 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1.2 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特级教师需要由单位或相关机构推荐,推荐材料包括: - 推荐函,明确 推荐理由; - 推荐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 推荐人对被推荐人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 2.2 初审 初审环节由北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主要评估申报人的学术成果、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贡献。 2.3 复审 复审环节由复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深入评审,包括面试、听课等环节。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 教学观摩和听课评价; - 学术论文和教材编写评价;- 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评价。

2.4 终审 终审环节由北京市教育局组织召开终审会议,综合考虑初审和复审的评审结果,确定是否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三、特级教师档案审核要求 特级教师档案审核要求包括材料准备、评审标准等方面。 3.1 材料准备 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所需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3.2 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档案审核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 2. 教学经验:包括教学年限、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3. 教育教学贡献:包括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教师培训等; 4. 荣誉奖项:包括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奖项。 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的意义 北京引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意义: 1.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通过审核流程,吸引优秀的教育人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激励教师积极进取:特级教师称号的评选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和激励,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不断创新和突破; 3. 建立优秀教师榜样: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的实施可以树立一批优秀教师的榜样,对其他教师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结论 北京引进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建立优秀教师榜样具有重要意义。特级教师档案审核流程的实施将为北京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

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教育事业不断进步,中学教师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和提升。为了鼓励和表彰中学特级教师的优秀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出表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二、评审目的 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旨在激励和鼓励中学教师追求卓越,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指导教师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不断进步。 三、评审标准 1. 教学成果:特级教师的教学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效果,并且在教师群体中具有示范作用。 2. 教育教学评价: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评价结果应为优秀,并且在多个评价维度上具备突出表现和显著优势。 3. 教育教学研究:特级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4. 教育教学经验分享:特级教师应积极与教师群体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方法,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指导。 四、评审流程 1. 提交申请:教师申请评审特级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履历和教育教学成果材料。

2. 评审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申请者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 3. 教育教学评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教学观摩和课程评估,对申请者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 学术论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5. 经验分享评估:评审委员会邀请申请者参加经验分享活动,与其他教师交流和分享教学经验。 6. 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育教学评估、学术论文评审和经验分享评估等结果,综合评价申请者的教师水平和潜质。 7. 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符合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申请者进行公示,有异议的申请者可以申请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8.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期的情况和申请者的申诉情况,最终决定评定哪些教师为中学特级教师,并发布评定结果。 五、评审工作指导 1. 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定。 2. 评审过程应注重教师的实际表现和真实水平,避免片面追求形式和程序。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一、背景介绍 广东省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1. 职称名称:助教 评审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评审标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2. 职称名称:讲师 评审条件:具有硕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 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1. 职称名称:副教师 评审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

2. 职称名称:教授 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等。 四、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1. 职称名称:高级教师 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其中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等。 2. 职称名称:特级教师 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其中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力等。 五、总结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根据教师的学历、从业年限和专业成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是教师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务系列,但又有别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称号。评选特级教师,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培训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评选特级教师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各类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 、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育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3、直接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电教(仪器)站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 4、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

件: (一) 专任教师类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穗 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⑶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⑸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⑵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⑶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⑷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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