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制度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由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责任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状态。
4.定期检查和排查瓶装燃气供应站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掌控和除去。
5.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领。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四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负责组织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预案。
2.落实安全生产掌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监督员工的安全操作,及时矫正违章行为。
4.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安全情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5.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订立整改措施。
6.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五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2.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4.随时接受员工的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
5.帮助负责人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
第三章防火责任制第六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建立防火责任部门,由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责任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和完善防火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本领。
配送瓶装燃气规章制度模板

配送瓶装燃气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瓶装燃气的配送工作,保障用户安全,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瓶装燃气配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配送瓶装燃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配送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配送瓶装燃气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书,保证操作安全。
第六条配送瓶装燃气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配送要求第九条配送瓶装燃气前,应当对瓶装燃气的数量和品质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配送瓶装燃气前,应当对配送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配送瓶装燃气应当由专业驾驶员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配送瓶装燃气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距,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避免磕碰和摩擦,确保瓶装燃气的安全。
第十五条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避免雨雪天气影响配送。
第十六条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及时上报配送情况,保持联系通畅。
第十七条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注意瓶装燃气的存放和使用,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八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九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十二条配送瓶装燃气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危险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营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2. 准入条件瓶装燃气供应站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具备开展瓶装燃气供应业务的资质和许可证;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燃气储存设施和供应设备;3.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营业时间与服务内容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营业时间为每日8:00-18: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照常营业。
服务内容包括:1.瓶装燃气供应;2.着装安全咨询;3.瓶装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4.瓶装燃气瓶体检验。
4. 燃气供应方式与标准瓶装燃气供应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用户提供燃气服务:1.门店购买;2.客户上门充装。
供应燃气的品种按照《燃气瓶使用安全规范》和《城镇燃气瓶气体质量标准》的规定执行。
5. 燃气瓶体检验燃气瓶体检验是为了确保燃气瓶的安全使用。
用户在使用或购买瓶装燃气时,应向瓶装燃气供应站提供符合规定的燃气瓶。
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对燃气瓶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查等。
燃气瓶体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6. 燃气瓶归还与更换用户在使用完燃气后,可以将燃气瓶归还给瓶装燃气供应站,也可以选择更换新的燃气瓶。
7. 废旧燃气瓶处理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对废旧燃气瓶进行回收和处理。
废旧燃气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销售。
8. 服务质量保障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规范的燃气供应服务,保证燃气品质;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生产;3.推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4.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9. 处罚与申诉瓶装燃气供应站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受到处罚。
处罚程序和对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瓶装燃气供应站可以通过申诉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形成修改方案,在全体营业人员中进行讨论,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设置法规条款摘要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2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鄂建[2007]28号)
第二十三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1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对供应站点无细节要求。
1、符合当地专业规划和站点布局;
2、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设立,并出具相关证明;
3、有合法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须分离;
4、汽车加气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
5、有两人以上的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技术、服务人员;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范文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范文一、引言瓶装燃气供应站是市场上提供燃气供应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营业过程的规范和安全,制定营业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营业制度进行详细的规范,确保营业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二、营业时间规定1.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周末休息。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员工工作规范1.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请假或早退。
2.员工应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不得穿拖鞋、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和鞋子。
3.员工应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服务,不得有不礼貌和冷漠的行为。
4.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四、安全生产规定1.燃气供应站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比如防火标识、禁止吸烟标识等,以提醒顾客和员工注意安全。
2.燃气罐应存放在专门的罐区,防止与其他易燃物品接触并避免日晒雨淋。
3.燃气供应站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4.员工在进行装卸气瓶操作时,应佩戴防静电工具和安全防护装备。
五、顾客服务规定1.员工应主动为顾客提供瓶装燃气的相关信息和使用方法。
2.对于急需燃气的顾客,应优先提供服务,确保顾客的正常用气需求。
3.员工应定期向顾客宣传燃气使用的注意事项,以确保顾客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六、投诉处理规定1.对于顾客的投诉,员工应积极主动地解决,保证顾客的合理利益。
2.员工应认真记录投诉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行动进行处理。
七、应急处理规定1.发生火灾、燃气泄漏等突发情况时,员工应立即进行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员工应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结尾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营业制度规范对于确保营业活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进行了规范,包括营业时间、员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规定、顾客服务规定、投诉处理规定和应急处理规定等。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瓶装燃气供应站是指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燃气)为主要供应产品的销售服务场所,为确保消费者安全用气,煤气供应站应遵循以下营业制度:
1. 营业时间:煤气供应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正常营业,确保能够为消费者及时提供燃气供应。
2. 安全设施:煤气供应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保障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
3. 人员要求:煤气供应站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具备熟悉燃气供应流程和相关安全知识的能力,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4. 燃气质量监测:煤气供应站应定期对供应的燃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燃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消费者使用的燃气质量安全。
5. 供应瓶装燃气:煤气供应站应确保供应的瓶装燃气密封完好,无破损和泄漏现象,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瓶装燃气的贴标和售出。
6. 现场安全:煤气供应站应有合理的场地布局和标识,确保消费者能够便利安全地购买燃气,避免燃气泄漏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7. 价格合规:煤气供应站应依法依规定价格销售燃气,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 安全培训:煤气供应站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妥善处理因燃气泄漏或其他事故引起的紧急情况。
上述制度和要求应确保瓶装燃气供应站能够安全、稳定地为消费者提供燃气供应,并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权益。
配送瓶装燃气规章制度范本
配送瓶装燃气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瓶装燃气配送的管理,保障用户权益,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单位和个人,在瓶装燃气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瓶装燃气配送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可靠、高效。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瓶装燃气配送单位应建立健全配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燃气配送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
第五条瓶装燃气配送单位应定期组织配送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配送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燃气配送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燃气的来源、数量、出入库记录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三章配送流程第七条燃气配送前,配送单位应对配送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瓶体无泄漏、无损伤,并对瓶装燃气进行验货,确保燃气质量合格。
第八条配送人员应佩戴工作证,识别燃气瓶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装载和卸载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发生瓶体损坏、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九条燃气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并在配送完成后及时汇报配送情况。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条燃气配送单位应定期对配送车辆、瓶体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配送车辆和设备维护台账。
第十一条配送单位应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配送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配送单位应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燃气配送过程安全可靠。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燃气配送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燃气配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燃气配送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二篇)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2024年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二)瓶装燃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但其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制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等。
这些制度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从而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合理布置场地,并严格执行现场作业规程。
此外,供应站还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其次,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供应站应定期对燃气储罐、供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便于追溯和排查问题。
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般概述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气瓶储存站、点,旨在维护气瓶储存站、点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安全责任2.1 气瓶储存站、点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气瓶储存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2.3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和培训3.1 气瓶储存站、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确保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了解和掌握。
3.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气瓶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规范;- 气瓶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方法;- 气瓶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安全装备和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3.3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模拟演练等,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参与度。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1 气瓶储存站、点应当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2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气瓶的存放和堆放是否符合规范;- 安全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有效状态;-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等。
4.3 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5. 应急处置5.1 气瓶储存站、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确保员工和访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5.2 应急预案应包括:- 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各级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事故通报和报警的程序;- 协调救援和联络外援的渠道和方式等。
5.3 气瓶储存站、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是确保供应站运营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维护人员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适用于所有瓶装燃气供应站。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2.1 站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和监督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责任分工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3.1 供应站应建立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对供应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3.2 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3.3 所有整改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进行复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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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
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
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
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
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
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
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
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
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四)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2、定期清洗各类设施,确保清洁、美观。
3、报警器保持24小时带电状态,每周试验一次其灵敏度,确保灵敏可靠,消防器材严
禁锈蚀,严禁日晒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六)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1、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2、供应站点应当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供应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服务(业务、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5、供应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6、供应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
7、供应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8、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服务窗口节假日不停止营业。
9、供应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供应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
(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3小时内送气上门,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发票随气送达。
2、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3、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票。
4、送气上门后,用户要求安装、调试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不得收取安装、调试服务费。
5、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6、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7、保证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
①YSP-1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5千克。
②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
③YSP-5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9、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置。
10、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九)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投诉处理
1、对用户的投诉必须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
2、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4、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5、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6、开展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的回访工作,回访用户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处理的结果是否满意。